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技术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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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相关技术说明一、背景概述目前,在公安部统一组织下,全国公安机关已完成部、省、市三级260余个“警用地理信息基础平台” (简称“PGIS平台”)建设,平台之间实现了互连互通,形成了全国“一张图”的应用效果,并在80%以上公安业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但随着应用的深入,各地普遍都面临基础地图数据更新困难的问题。如何有效解决好基础地图数据的更新,直接影响到各地PGIS应用成效和可持续发展。“天地图”是近年来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主导建设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它以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向企事业单位、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数据与服务为主要目的。自2011年

2、1月18日“天地图”(公众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余个城市已经初步建设完成“天地图”,已具备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为充分共享测绘部门“天地图”公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确保全国PGIS可持续发展,推动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是必然发展方向。经部PGIS项目办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部门前阶段多次深入技术交流与探讨,现已明确平台之间对接思路和需解决的相关问题,具备开展平台间技术对接的条件。二、对接目的与意义推动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实现两者栅格地图配图、切图标准一致,充分共享“天地图”公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数据加工处理,有效

3、解决PGIS平台基础地图数据更新问题,降低各级公安机关在基础地图数据更新方面的投入,确保PGIS平台建设与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对接工作总体技术思路和技术路线(一)技术思路1、修改PGIS平台地图配图技术规范,使其与“天地图”在投影参数、栅格地图分级、各级别地图配图方案以及切图比例尺相关标准保持一致。2、完善PGIS平台软件,在不影响PGIS平台现有功能应用的前提下,使其栅格地图生成工具、栅格地图服务、数据访问更新服务等实现对新技术标准的支持。确保PGIS平台能使用与“天地图”一致的分级与比例尺标准发布栅格地图服务,并可以利用PGIS栅格地图生成工具对公安自有数据按PGIS配图标准配图后,按

4、“天地图”标准进行切图,同时可实现对“天地图”瓦片地图图片的转换功能。3、各地PGIS平台仍保留自身“三库”和互连互通技术体系,但可通过与本地“天地图”对接来进一步丰富完善PGIS平台基础地图数据源,确保PGIS平台基础地图数据的鲜活,以满足地图数据更新和应用的需要。(二)技术路线1、栅格地图服务对接如下图所示,通过对接,既可以将“天地图”瓦片地图以离线方式拷贝过来,经格式转换后作为PGIS栅格图片库数据对外提供服务;也可通过聚合“天地图”发布的WMTS服务的方式,实现栅格地图在线数据访问和共享。2、矢量数据及服务对接矢量数据及服务对接包括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其中离线方式指

5、将“天地图”建设成果中的矢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符合PGIS相关数据标准的形式,存储到PGIS平台“三库”中,以满足PGIS平台支持相关业务警种开展深度空间分析应用的需要。 在线方式对接是通过在线数据服务的方式,实现“天地图”矢量数据建设成果的共享利用。针对不同的在线数据和服务类型,PGIS平台与“天地图”在线矢量服务对接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服务对接。在遵循“天地图”自身数据内容和数据分类体系的基础上,针对通用基础地理信息矢量数据,由“天地图”负责发布符合OGC标准规范的WFS服务。PGIS平台通过服务聚合与转发技术,在服务层实现WFS的服务接入与聚合,并以PGIS数据

6、访问更新服务接口和WFS服务接口两种形式向PGIS业务应用提供服务。技术流程如下图所示:二是“天地图”特色私有数据服务。如路径规划、POI兴趣点、三维等“天地图”特色私有数据服务,PGIS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建设时,根据需要可以直接调用“天地图”相关服务接口获得相关数据服务。四、对接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一)公安部1、组织修改并发布新的PGIS栅格地图标准技术规范;2、完善PGIS平台软件栅格地图服务和栅格地图生成工具,实现对“天地图”相关技术标准的支持,并制作升级包和升级说明; 3、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联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共同推动部、省、市三级PGIS平台和“天地图”对接和地理信息共享工作。(

7、二)各省厅和地市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要求,组织完成省级和地市PGIS平台与“天地图”对接工作。具体对接工作分两阶段开展。1、第一阶段(PGIS平台升级阶段):(1)联系PGIS平台承建商,完成PGIS平台软件升级包下载和安装工作,并解决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2)联系栅格地图数据加工单位,按照新的标准对原有配图工程重新加工一套瓦片地图,发布并替代原有瓦片地图,以实现全国各级PGIS平台栅格地图标准的统一,确保与其他省市PGIS平台互连互通。完成本阶段工作后,若本省或本市“天地图”尚未建成,各地仍可按现有模式,通过向地方测绘主管部门或专业数据公司采购数据更新服务,解决数据更

8、新问题。2、第二阶段(与“天地图”对接和更新机制建立阶段):若本省或本市“天地图”已建成,即可自行组织开展本阶段工作。数据共享更新模式主要有离线和在线两种:(1)离线模式:由“天地图”运维单位采用离线数据拷贝方式,定期将“天地图”可共享的矢量电子地图、瓦片地图等定期拷贝提供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自行将相关数据加载到PGIS平台“三库”中,实现地图数据的入库与更新。(2)在线托管模式:协商在公安网内部署一套“天地图”托管系统,由“天地图”运维单位定期进行数据更新维护,PGIS相关业务应用可通过“天地图”提供的标准数据访问接口,实现对“天地图”矢量数据、瓦片地图、导航地图、三维等数据的在线访问。具体采用何种数据更新模式,各地可以视情自行与“天地图”建设和运维部门协商确定,所产生的相应数据更新和维护费用等,由各地自行解决。对于尚未开展PGIS平台建设的单位,可以直接采用“天地图”标准进行切图,在建设过程中完成与“天地图”的对接,并建立相应的更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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