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核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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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王夏晖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09年10月,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核查工作培训,内容提要,有关背景 资金管理 项目管理 核查报告,一、有关背景和2008年资金下达情况,农村环境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事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李克强,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着手开展重点污染治理工作,针对那些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对经过整治污染问题得到解决的村镇,实行“以奖促治”。要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搞好生活垃圾处理,发展清洁能源,对经过建设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村镇,实行“

2、以奖代补”。,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背景,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8年7月,国务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家“以奖促治”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2008年专项资

3、金下达情况,2008年预算安排的5亿元农村环保资金共支持700个村镇;“以奖促治”方式支持的600个村庄(“问题村”117个)、约4.5亿元,引导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方式支持100个村镇、约5000万元,用于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成果巩固和提高。饮水:畜禽;生活:工矿4:2:3:1,2008年“以奖促治”项目各省分布情况,有关背景2008年专项资金下达,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加快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在下达资金预算的同时,要求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要点

4、,预算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各省财政、环保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20个工作日内批复实施方案并下达资金预算所有安排项目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财政报帐制、专款专用各级财政、环保部门的资金使用安排、管理制度、考核验收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要实行村务公开。,关于加快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要点,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09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办法由省环保、财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选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模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各地财政、环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抽查和检查,结果

5、作为下一步资金安排重要依据。,2008年专项资金核查工作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通知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关于加快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通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资金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四项原则五项机制,资金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四项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二是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

6、得到实惠。,资金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四项原则:三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按照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果。四是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资金项目管理总体要求,五项机制:一是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是“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7、。二是报备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调整、考核验收办法均要备案。,资金项目管理总体要求,五项机制:三是农民参与制。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宣传,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四是公示制。项目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治理成效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到“以奖促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五是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单列帐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保证资金规范使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管理 监督检查 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

8、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总则,目的。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义。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总则,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管理原则。突出重点(问题、流域区域)、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支持范围,以奖促治:(国办实施方案一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9、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奖促治”资金主要用于符合以上内容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支出。,支持范围,以奖代补: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支持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和公务车辆、办公用房购建等。(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

10、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项目申请时必要条件;核查内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考核奖励机制,由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各地专项资金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2008年作为2010年依据)。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根据实际按照县级财政职责权限明确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资金管理,专项资金连续两年未动用的,未动用资金一律作为财政拨款净结余处理。省

11、级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在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应同时提出净结余资金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审批。(按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督检查,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或委托评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支持的村镇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

12、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接受社会监督。,附则,省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备案。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三、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以奖代补”项目:根据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经过考核验收,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村镇,予以奖励,用于巩固提高。“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针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以解决污染问题为目的,开展治理。由于问题多样、情况复杂,需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

13、度,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成效。,背景: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项目申报和审批 项目组织实施 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 附则,总则,目的。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定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开展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原则。中央引导、地方推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追踪问效。,总则,管理机制。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职责分工

14、。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和审批,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联合发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申报具体事宜。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核(已实行省直管县的除外),由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核查重要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申报和审批,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报送的项目组织审查,确定支持项目清单。,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县

15、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实施、考核验收重要依据;08年特殊性-省财政、环保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20个工作日内批复实施方案并下达资金预算)项目内容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如确需调整的,须报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将有关调整情况随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加强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应结合各地情况自行制定,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考核验

16、收和监督检查,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结束后的2个月之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所在地的村镇,明确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办法09年5月才正式生效,08年项目还没有执行)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在各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抽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实效等。,考核验收

17、和监督检查,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考核验收办法,以及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项目考核验收情况等应及时在各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公示:安徽池州市华侨村,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要求的,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以及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四、核查报告,核查工作方式,(

18、一)听取情况汇报;(二)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省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验收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工程招投标文件、质量验收材料、财务档案、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三)实地查看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以奖促治”项目;“以奖代补”项目主要是查看资金使用财务文件);(四)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实施情况问卷调查表)。(五)形成对被核审单位的意见(由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签署)。,核查报告内容,(一)总体情况(二)资金管理情况(三)项目管理情况(四)项目实施成效(五)其他有关情况和问题(六)有关建议,(一)总体情况,工作组织(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资金安排(下达、到位)预算执行(进度、超

19、支、结余)项目实施情况(工程量、成效),(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落实情况预算是否及时下达(预算下达通知、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中央和地方资金到位(项目申请预算方案)情况等。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进度、超预算支出或资金结余等情况。招投标情况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情况等。,(二)资金管理情况,县级财政报账制情况是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单独核算、原始单据是否合规等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其他有关情况,(三)项目管理情况,责任制执行情况国办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

20、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参与制执行情况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是否有?),(三)项目管理情况,报备制执行情况省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经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后,报省级环保、财政部门备案(08年特殊性省环保财政组织修改完善、批复);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将有关调整情况随同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备案。考核验收办法应结合各地情况自行制定,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三)项目管理

21、情况,公示制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指南、考核验收办法,以及专项资金的安排情况、项目考核验收情况等应及时在各级环保和财政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支持的村镇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有关情况在财政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省级财政、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08年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明确的建设内容的完成工程量和完成质量等;,项目内容,根据申报指南,以下内容不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

22、目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3、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内容,4、有明确责任主体(工商登记尚未注销或被合并、分立)的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5、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饮水解困、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6、与现有其他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复的项目。(户用沼气、建设卫生厕所等),(三)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省级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项目结束后的2个月之内完成验收工作。有完备的验收材料。),(三)项目管理情况,运行保障情况。

23、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的运转和运行保障情况,运行保障主要包括管理机制是否建立、运行维护资金是否落实等(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所在地的村镇,明确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项目管理方面其他情况;,(四)项目实施成效,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项目建成后是否达到预期治理目标(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达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目标);受益人口数量等;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前后环境质量对比监测情况(2008年项目重点是治理后的效果监测);当地群众的满意情况(随机问卷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村民总数的2%);其他有关情况。,核查结论、问卷调查,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核查结论200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情况问卷调查表,谢 谢!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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