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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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

2、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大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

3、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六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4、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

5、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款)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6、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7、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第十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8、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可以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必要的授权。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可以将以下对外投资事项交由董事会审批。(一)在股东大会决定的公司投资计划范围内,就具体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的投资决策,单项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9、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下的投资项目;(二)公司可运用公司资产进行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风险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前述风险投资的投资决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以下的;,第十二条,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金额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总额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在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单项对外担保金额低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的,由董事会审批。,第十三条,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其固定资产

10、做资产出售之外的其他方式的处置时(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拟处置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总价值的30的,股东大会交由董事会审批。,第十四条,本规则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授权。,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或其他法定主体依法召集。,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11、。,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12、、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13、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第二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二十一条司承担。,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第二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14、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说明临时提案的内容。股东大会召开前修改提案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修改后的提案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召开前取消提案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布取消提案的通知,并说明取消提案的具体原因。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

15、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第二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前通知各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会议召集人、会议的方式;(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四)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六)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七)会

16、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第二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说明原因。,第五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第二十八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规定的

17、时间进行登记。会议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记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第二十九条,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登记的内容包括:,(一)确认其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身份;(二)发言要求并记载发言内容(如有);(三)按照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所代表的股份数领取表决票;(四)登记新议案(如有),第三十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

18、签署。,第三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

19、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三十三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代理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

20、东会议。,第三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三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六条,股东超过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未进行会议登记,但大会召开的,当天持有有效持股证明前来,可以列席股东大会,公司不保证提供会议文件和座席。,第六章

21、,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设

22、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大会秘,书处受公司董事会领导。,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四十条,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大会的股东(含代理人,下同)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数。为确认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被调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一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四十二

23、条 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二)扰乱会场秩序者;(三)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主持人可以通过保安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可时以请求公安机关强制其退场。,第四十三条,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询问、质询、表决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当在报到时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发言时间和发言内容等。秘书处根据拟发言股东申请先后或发言内容安排发言顺序。,第四十五条,为公平保证所有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意见的权利,同一位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种,

24、第二次不得超过三分种。未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每一位股东原则上不得多次发言或延长发言时间。,第四十六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第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应当做出解释和说明。,第四十八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25、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五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第五十一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

26、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第五十二条的时间。,主持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宣布中途休会,但必须同时宣布复会,第七章,股东大会的表决,第五十三条 列入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在进行大会表决前,应当经过审议。主持人或大会秘书处应就所有议题作必要的说明或发放必要的文件。,第五十四条,大会原则上应按照通知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题。但不妨碍将,二个议事议题一起讨论、表决。,第五十五条加条件。第五十六条,在进行大会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大会的表决不得附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27、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五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8、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本章程的修改;(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五)股权激励计划;(六)发行公司债券;(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六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29、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且应当回避,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第六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第六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布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30、基本情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

31、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第六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六十七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第六十八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和监事之日的次日开始。,第六十九

32、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八章,会议记录和决议,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股东大会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列席人员姓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股东、董事的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六)其他应当在会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七十二条 记录应客

33、观、全面、真实。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上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宣布结束后,会议记录立即停止。会后,任何人对会议有不同意见或有新的议题(议案),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议召开新的股东大会,但不得要求在会议记录中添加任何记载或修改会议记录,否则董事会秘书予以拒绝。,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有关决议,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记载,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应当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

34、人数;(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的合法性;(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表决议案或事项的表决结果;(五)如有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预案应单项说明;(六)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第七十六条,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对外正式披露前,股东、董事、监事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文件管理,第七十七条,上报股东大会审定的资料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保管办法分类,编号,进行规范化管理。第七十八条 审定项目的整套资料的原件(包括审核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存档,公司证券事务部、其他有关责任部门各壹份复印件存档备案。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根据对外报送的需要制备若干份原件。,第十章,附,则,第八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含本数。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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