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428318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5.9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管理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特殊情形申请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招标事项核准手续。第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由其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实行审批

2、或核准制管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单位不需申请核准招标事项,但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包方式。第四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的规定执行。上述规定范围、规模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需要核准招标事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邀请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

3、标人可供选择;(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四)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省重要大型工程和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工程设计;(五)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六)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准不招标:(一)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全额捐赠,且捐赠人同意不招标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三)利用扶贫资金实

4、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四)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七)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八)工程设计选择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的设计师作为主创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宜招标的其他情形。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核准招标事项,应当提交招标事项核准申请书,说明邀请招标、不招标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项目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

5、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申请核准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县发改局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县公安局或保密局意见。涉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景区的建设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以及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县级以上重要大型工程和公共建筑等项目的工程设计,县发改局在核准前应征求县住建局意见。涉及抢险救灾的项目,县发改局在核准前应征求县应急局的意见。第九条申请在项目审批、核准的同时核准招标事项的,核准期限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期限执行。单独申请核准招标事项的,县发改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6、核准工作。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承诺的核准期限少于5个工作日的,按照其承诺期限执行。第十条县发改局作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单位有借招标事项核准之机规避招标的,可以依法向县发改局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第十二条县发改局审核审批工作人员在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县发改局给予通报批评,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第十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项目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