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及企业应对策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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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税务稽查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引 言 2009年税务稽查工作总体安排及应对思路,本讲座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检查方法,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检查方法,第五部分 增值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检查方法,第六部分 营业税纳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检查方法,第七部分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的方法,第一部分 稽查风险的种类及偷税的认定、证据与处罚,第二部分 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引言:2009年税务总局稽查工作总体安排,(一)应当着重解决好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更新稽查工作理念。树立强化稽查执法是共建和谐税收需要的理念,树立稽查执法主体与稽查对象之间法律地位平

2、等的理念,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理念,树立稽查执法重在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理念。二是把握稽查职责定位。主要职责应包括系统审计性检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三是完善稽查工作制度。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加强稽查执法的司法保障。四是推进稽查工作创新。,(二)今年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把握稽查执法环节,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把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的税收违法活动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要高度关注增值税转型及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的增值税违法行为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二是落实专项检查计划,开展分级分类稽查。

3、今年将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为必查项目;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为有效载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稽查的管理办法,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机制;总局稽查局要对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以及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进行督导,统一组织对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三是密切相关部门合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在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中,购买、使用假发票和取得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密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间的协作,在打击违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

4、,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四是推进一级稽查模式,规范稽查机构设置。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丰富一级稽查内容和形式,克服困难,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市级一级稽查模式。五是加强税务稽查宣传,震慑税收违法活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宣传,通过大力宣传稽查工作成果,曝光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遵从度,警示潜在不法分子,有效发挥稽查工作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强调分类管理,即分行业管理、分规模管理、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减免税企业管理、异常申报企业管理、企业特殊事项管

5、理)、非居民企业管理。异常申报企业管理: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企业特殊事项管理: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引言:2009年税务稽查应对的整体思路,(一)熟悉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做好所得税汇缴准备工作(二)了解税务稽查重点及各税种主要风险点,做好涉税自查与调整补税(三)熟悉税务稽查方法,做好接受汇缴检查准备工作(四)了解稽查

6、职权和纳税人的权利,做好依法维权准备(五)熟悉涉税沟通的方法,做好涉税政策沟通、协调工作准备,第一部分 税务稽查风险的种类及偷税的认定、证据与处罚,(一)税务稽查风险的种类,1.偷税风险 2.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3.非法虚开或代开发票风险(刑法第205条)4.将帐户借与他人使用风险(刑法第191条)5.放弃合法权益风险 6.维权不当风险,(二)偷税的认定、证据及处罚,(一)偷税的认定(1)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问题偷税是否必须存在主观故意?结论(2)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第1款: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7、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结论,附:欠税追缴期限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13号 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3)由于税务代

8、理方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民法通则第66条: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纳税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受托方负责。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8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结论,(4)企业逾期记收入账(跨月份不跨年度记账)是否为偷税?滞后申报是不是偷税?法律依据及结论(5)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法律依据及结论,(三)偷税的证据,案例20

9、03年1月4日,某县地税局接到群众来信,称该镇陈某从事柳编加工销售业务,却从来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缴纳任何税款。税务机关派工作人员张某和李某乔装一单位采购员到陈某处谈生意。张某与陈某谈生意时,李某偷偷地录音,录下了陈某全年的销售额及有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第二天,税务机关再派工作人员张某和李某着装到陈某处,并口头告之他们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之后对陈某进行询问说,我们昨天的谈话已经录音,你若实事求是交代,我们可以不罚你。否则,我们将把你交给公安机关。陈某便称自2001年11月-2002年12月底,自己在家中雇佣工人从事柳编加工销售业务,销售额累计达328万元,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没有到主管税务机关

10、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缴纳税款。,提示税务稽查中的有关证据资料:税务稽查底稿,询问笔录,以及调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和现场笔录等。注意 1.税务稽查中证据的有效性 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注意税务机关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取证主体合法取证程序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取证期限合法取证权限合法 税务机关无侦察权 税务机关无搜查权 税务机关不能入住宅检查 税务机关无权在公路上拦车检查,偷税的证据,(1)纳税人伪造、变造或者与“多列、不列、少列”有关的的账簿、记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2)真实反映纳税人经营状况的账簿、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等相关资料也应作为证据一并按规定提取;(3)

11、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在账簿上反映“多列、少列”内容的页面;会计凭证应包括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以及各种单证、证明、业务合同等;,(4)出库、入库、送货单据、存货盘点表等存货购进与出售凭据的原件或复印件;(5)购货与销售记录、账外账、笔记本、日销单等原件或复印件;(6)进帐单、对账单、现金或银行结算凭据等资金往来方面证据的原件或复印件;(7)当事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取得其账外经营部分的合法抵扣凭证复印件;(8)必要时,取得当事人陈述或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制作询问笔录;(9)与此有关的其他证据,包括纳税人会议记录、电子数据等。,(四)偷税的处罚,1.偷税的法律责任 征管法第63条第1款:纳税人伪造、

12、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偷税行为中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13、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注意在偷税的认定上应注意分清定性和处罚的关系,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不会改变对其行为的定性。,3.不能给予税务处罚的偷税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从偷

14、税的具体数额和所占应纳税款比例两方面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有关部门提出,在经济生活中,偷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偷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建议在刑法中对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不作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同时提出,考虑到打击偷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建议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

15、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增加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草案第三条),2008年月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引人关注的是,草案中的“偷税”一词也被“逃避缴

16、纳税款”所取代。,第二部分 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及契入点,(一)税务稽查常用的方法 1.分析法 偷税案 资产负债表检查 2.交谈询问法 3.观察法 4.审阅法 5.账证核对法 6.异常情况追踪法 7.盘存法 8.外调法 9.突击检查法,一般购销业务纳税检查思路,购销合同,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货运流,会计信息流,注意:货、票、款一致,(二)税务稽查的契入点 1.查控银行账户,把握资金流向 以检查银行存款账户为突破口,通过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逐笔核对,排查出款项的来源和款项的性质,从而发现疑点。具体操作办法 到人民银行或各专业银行取得企业设立银行账户的证据,然后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

17、账核对。对未入账的银行账户,到银行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并逐笔查阅银行传票,落实款项的收取和支付情况,找出款项的往来对象进行统计,为下一步的调查取证作好准备。,对企业入账核算的银行帐户,也应调阅银行存款对账单与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核对,查阅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全部入账,未入账的业务应到银行查阅相关的银行传票。对于以现金形式进行款项收取和支付的,可以通过对被查对象在银行设立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检查,了解其资金流向,从而将案件查清。(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货物数量:以进定耗/以耗定产/以产定销 3.应注意生产的货物数量与包装物数量的匹配;注意主要材料(核心配件)的耗用

18、数量与辅料的耗用数量的匹配。4.单位产品材料、人工、费用耗用率 对于生产企业,应特别注意生产的货物数量与发生的制造费用(耗电量、耗水量)、所用的材料量、人工费用是否合理。5.通过分析异常情况,确定查账疑点,作为进一步检查的线索。案例:假造工资明细表,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处理,一、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二、扣除项目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三、资产处理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四、税收优惠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五、所得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六、应纳税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1收入计量不准2隐匿实现的收入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5销售货物的税务

19、处理不正确,(二)主要检查方法 收入总额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通过本年与以前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率”的对比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的,对比收入构成项目的增减变化,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取得、退回、结转等业务的账务处理,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检查的突破点。,二、扣除项目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成本项目常见涉税问题 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 3.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 4.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5.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存在问题,6.周转材料

20、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 7.成本分配不正确 8.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 9.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二)成本主要检查方法 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化率”、“同行业成本率对比率”三个指标,从中发现疑点。对没有支付现金但已列入成本的存货检查其购货合同协议、购货发票、装运及入库凭证来证实其真实性。成本费用的三个关键点:第一,成本费用包含的范围、金额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划分原则应用是否得当;第二,分析各成本费用占主营业收入百分比和成本费用结构是否合理;第三,分析成本费用各个项目增减变动的情况,排查项目存在的疑

21、点。,(三)费用税金常见涉税问题 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1)资本性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2)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3)有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 2管理费用的问题(1)招待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2)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3销售费用的问题(1)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税务处理不正确(3)发生的运输及装卸费不真实 4财务费用的问题(1)贷款使用企业和利息负担企业不一致(2)借款利息支出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

22、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4)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不正确,5.应资本化的税金税前扣除。6.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直接税前扣除。7.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8.虚列财产损失。9.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10.计提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各项准备金未做调整。11.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作纳税调整 12.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及各种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13.非正常损失未扣除个人负担或保险公司的赔款。,(四)费用主要检查方法 1.费用界

23、限划分不清的检查(1)重点审查材料费、管理费等明细账,检查有无将购入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专项物资的运杂费、包装费,计入费用;核实有无将购入的固定资产采用分次付款、分次开票计入材料账,或以零部件名义把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作为低值易耗品、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入账,于领用时计入期间费用。(2)检查“财务费用”明细账,核实有无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前或建造期在12个月以上,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3)审核原始凭证有无将发票复印件入账等,确认是否存在重复列支费用的问题。,2.管理费用的检查 对支出的大额会议费、差旅费、开票为酒店、餐馆、旅行社等单位的应作为检查重点,可到开票单位

24、检查,是否存在以其他支出名义列支招待费用的问题。3.销售费用的检查(1)广告宣传费的真实性检查(2)核实有无将应计入生产成本等不属于专设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计入销售费用开支的;有无虚列销售人员提成工资;(3)是否存在舍近求远/加大运输费用等问题。,4财务费用的检查(1)查清每笔借款资金的流向,核实有无转给其他单位使用并为其负担利息的情况。(2)审查企业成立章程等,确认双方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检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超过规定标准,不超过标准的借款利率是否超过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利率。(3)对大额支出的资金流向追踪核实。(4)核查汇兑损益是否

25、计入资本性资产价值。是否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税金的检查(1)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了解车辆购置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置房地产过程中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的大型设备需缴纳的关税等,核实是否计入了该资产的价值。(2)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涉及的税金,结合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核实企业有无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6.损失的检查(1)检查坏账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核实有无已作损失处理,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资产,是否只挂账未计入

26、损益。(2)查看有无只将批准核销盘亏的材料作了账务处理,而将批准核销盘盈的材料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3)财产损失的审批文件,三、资产处理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一)常见问题 1.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 2.属固定资

27、产计税价值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 3.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 4.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 5.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6.无形资产计量、摊销不准确 7.自行扩大加计扣除无形资产成本的范围 8.生产性生物资产计量不准确。9.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时间/残值/年限不准确 10.长期待摊费用的计量不准确 11.缩短摊销期限,增加当期费用,(二)资产检查方法 1.结合固定资产登记簿,对有固定资产增加的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重点审核固定资产增加的项目组成、合同决算、入账发票、评估或审计报告、资金结算情况等相关原始资料。2.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等账户的借方明细,查看大额支出形成的标的物是否达到固定

28、资产标准而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在当期扣除;3.对纳税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结合建造合同、工程决算、工程监理报告和工程审计报告书等有关资料对照。4.检查材料、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和固定资产等账户,落实有无将建造过程中直接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挤入生产成本。,5.运用核对法和实地看法,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记录与“折旧计算表”,对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不使用的、封存的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是否存在将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6.对年度中间增加的固定资产,对照相关合同发票,结合固定资产入账的时间和“折旧计算表”,核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有无列入计提折旧

29、的基数。7.检查“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卡片等资料,查看有无将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列入折旧的计提基数。,8.审查“折旧计算表”中实际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查看有无不属于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有无在一个年度内随意变更折旧计算方法。核实有无将车间的折旧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推迟实现利润的问题。9.对资产处置的检查,应重点检查“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等账户,资产处置收入及残值是否按规定结转损益,是否冲抵了相应的累计折旧。,11.对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

30、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检查其摊销期限是否达到10年。对摊销土地使用权的,查看土地使用证及土地转让协议等资料,检查土地使用权的计价与摊销,查实是否虚计土地使用权成本,扩大摊销额。12.查阅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合同以及改建工程的建筑安装合同,确定改良支出费用的承担人,对应由租入方承担改良费用的,查阅改良支出的料/工/费的原始凭证,核实其计量是否准确。检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审查计算表中摊销年限。,四、税收优惠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 1.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2.不符合税收法定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3.超期限享受税收优惠 4.减免金额计算不准确,(二)主要检

31、查方法 1.检查时采用审阅法对照分析。2.对照税收优惠的各项规定,核实企业享受优惠的项目是否在法定范围之内。3.检查企业工商登记证照、企业成立章程等有关资料,逐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4.企业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五、所得额常见问题,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处理。2.未按税法规定的弥补亏损年限弥补亏损 3.企业自行扩大弥补亏损数额 4.将查增所得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用境内所得弥补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六、应纳税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 1.申报的减

32、免所得税额不符合政策要求 2.抵免税额的范围及抵免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 3.投资收益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二)主要检查方法 1.调阅和核对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企业申报的减免所得税额是否符合政策。2.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结合投资协议、合同和章程,结合“投资收益”明细账,核实投资收益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税务处理。3.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检查其抵免税的抵免方法是否正确;对来源于实际税负低于我国法定税率水平的,其所得税额是否已补缴所得税。,第四部分 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一、纳税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二、扣缴义务人常见问题及检

33、查方法三、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四、计税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五、免税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六、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一、纳税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问题 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不清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义务划分不清 3.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 例:美籍人张某,韩籍人刘某,同时于2006年7月31日至2007年12月1日来华讲学,实际居住16个月。在华讲学期间,每月可获中方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7万元,同时美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l万元,韩籍人员在本国还有固定收入每月折合人民币10万元。经检查发现,该两人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超过3

34、65日,但该两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未满365日。,(二)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外籍人员与任职单位签署的合同、薪酬发放资料,对照个人护照记录,到进出境机关核实了解进出境时间,判断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2.检查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外取得的所得是否履行纳税义务时,需要通过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进行情报交换,调查其在境外取得所得的情况。3.检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对于在两处以上兼职取得收入的个人采取函证、协查或实地核查等方式。,二、扣缴义务人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 1.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税款 2.代扣的税款未按规定期限解缴入库,(二)

35、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审查职工薪酬发放单,核实职工的月工资、薪金收入。2.检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是否有支付给临时外聘的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费、邀请专家的培训费、评审费等。3.检查“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对支付给个人的股息、红利、利息是否全额计算扣缴税款。4.检查直接在各成本、费用账户中列支或通过其他渠道间接支付给员工的各种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薪酬。,三、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 1.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错按承包、承租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所得和偶

36、然所得相混淆 4.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二)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核实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确定其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2.根据承包(承租)合同内容、实际承包(承租)方式、性质和收益归属、工商登记情况。确定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还是属于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范围。3.检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对产品发布会、总结会议、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向有关人员发放的赠品、纪念品等,对举办有奖销售

37、等活动中的中奖者个人是否扣款。4.检查“应付股利”、“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把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少扣缴个税。,四、计税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1.常见涉税问题(1)少报、瞒报职工薪酬或虚增人数分解薪酬(2)自行扩大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扣除项(3)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纳税,2.主要检查方法(1)调查人力资源信息资料、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信息,结合考勤花名册、人员交接班记录等,核实单位的用工人数,特别注意检查高管人员、外籍人员等高收入者的有关信息;查“工资结算单”中人数、姓名与企业的

38、实际人数、姓名是否相符,有无为降低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收入,虚增职工人数、分解薪酬,或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2)检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核实有无通过以上账户发放奖金、补助等情况;注意职工食堂、工会组织等发放的现金伙食补贴、实物福利、节假日福利费等。,3.检查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报告表中的工资、薪金总额与“工资结算单”工资总额,有无扣除水电费、住房租金、托儿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费用后扣缴税款情况。4.检查劳动保险部门保险缴纳清单和工资明细表,核实是否有扩大劳动保险交纳的基数、比率,降低计税依据的问题。如提高住房公积金

39、的缴纳比例,降低计税依据;是否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商业险是否计税。5.对单位外派分支机构人员,通过函证、协查方式检查员工同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仅就一处所得申报或在两处分别申报,重复扣除税前扣除项目,而未进行合并申报。,(二)劳务报酬所得计税依据 常见涉税问题 1.少报劳务报酬组成项目 2.预付或分次支付属于“同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分解收入扩大费用扣除额,降低适用税率 3.将本属于一个人单独取得的收入,虚报为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的收入 4.符合劳务报酬加成征收条件的,未按规定加成申报级数 含税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

40、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三)其他所得计税依据的检查 1.常见涉税问题(1)单位在支付应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偶然所得时,少扣缴或未扣缴税款(2)企业改制中,以量化资产取得股息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未代扣代缴税款 2.主要检查方法(1)了解发行股票、债券的公司及企业向个人分派股息、配股以及支付利息的情况。(2)检查“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及其对应科目,确定分配股利和转增股本的情况,对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核实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免税收入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 1.企业管理层个人因经营业绩

41、突出获得的政府一次性奖励,混同免税所得未申报个人所得税 2.企业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为员工发放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或以“困难补助”名义发放福利,混同免税所得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3.扩大免税基数,少代扣个人所得税,六、特殊计税方法的检查,(一)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检查 1.常见涉税问题(1)一个年度内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2)确定适用税率后,重复扣除“速算扣除数”,少缴个人所得税 2主要检查方法 核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核实是否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扣缴税款,是否存在多次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少计税款;是否存在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所属月份分摊、重复减除费用、降低适用税率的现

42、象。,(二)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的检查1政策依据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常见涉税问题 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纳税。3主要检查方法 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而且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规定需上交派遣单位(介绍单位)的,应审查纳税义务人提供的两处支付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单据和完税凭证原件,以及有效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材料。,(三)单位或个人为

43、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检查政策依据 1.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一速算扣除数)(1一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国税发1994089号),2.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方法:(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税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44、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以其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即: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国税发1996199号),(四)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检查 政策依据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收盘价)的差额,是员工在企业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行

45、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

46、税200535号),常见涉税问题 1.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票期权奖励方式较为隐蔽,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计算时适用税目、税率错误,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检查方法 查阅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结合员工花名册,核实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第五部分 增值税常见问题及稽查,一、纳税人常见问题二、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三、税率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四、销项税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五、进项税额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六、抵扣凭证常

47、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七、减免税方面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第一节 纳税人常见问题,政策依据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常见涉税问题: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第二节 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最新税收政策(一)视同销售

48、行为 暂行条例第四条 视同销售货物(8条)(二)混合销售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兼营行为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二、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一)视同销售行为的检查 1常见涉税问题(1)委

49、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纳税。(2)受托代销业务未纳税。(3)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纳税。(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视同销售纳税。(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纳税。,(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检查 1.常见涉税问题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2.主要检查方法 查阅工商登记情况,采取询问、实地观察等方法,了解核实其是否有兼营非应税劳务等问题;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以及费用类账户,

50、审核兼营非应税业务是否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一并缴纳了增值税。,(三)混合销售行为的检查 1常见涉税问题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没有正确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2主要检查方法(1)查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有无混合销售业务。(2)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实有无将一项混合销售业务分割成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分别核算问题。(3)是否存在将收取的混合销售收入红字冲减成本、费用。(4)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重点审核建安预决算书和货物的销售价格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压低应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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