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432015 上传时间:2023-02-19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4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ppt(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李海平 二0一五年八月,主要内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回顾 1、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2011年4月1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回顾 3、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2012年7月6日进行了转发)4、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

3、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5、2013 年12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回顾 6、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7、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将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4、的规定及适用,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对送达文书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

5、的行为人,在无法直接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对移送工作的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

6、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明确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条将“劳者的劳动报酬”限定为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劳动报

7、酬是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工资收入;而劳务报酬并非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立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为了强化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报酬纠纷,应通过民事程序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之认定: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明确了“数额较大”规定:(1)拒不支

8、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明确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2013 年12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9、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一万元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五万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一是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

10、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同时,通知规定“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以有利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二是解决行为人“逃而不匿”的问题。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逃而不匿”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对于这种情形能否算作逃匿,办案人员往往有不同的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三是明确向不

1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的单位或个人下达责令支付文书的情形。司法解释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达到数额较大,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过程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责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劳动报酬缺少明确规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明确规定,对于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四是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

12、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标准。通知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案卷当中应当包含的材料,明确要求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4.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5.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6.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7.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五是在文书送达、立案监督、部门间衔接配合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

13、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同时应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可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查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将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

14、办法 亮点:一、针对逃匿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和劳动者对投诉请求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予以认定事实,并责令限期支付;二、明确“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三、是对用人单位或个人采取分包、转包等形式,导致发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原用人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不能免除欠薪的分包、转包人的刑事责任;四是对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取证人数和金额达到标准(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一万元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达五万元的)即可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15、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基本程序 劳动部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 责令改正 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已受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可在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要求 立案受理: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投诉登记表(投诉人情况、被投诉人的情况、投诉内容摘要、投诉请求摘要)、委托代理相关材料、欠薪的相关证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调查取证:1、根据欠薪的不同行为方式有针对

16、性地取证;2、做好调查笔录和调查询问过程一般录音录像工作;3、核实欠薪金额、时间、人数;主体方面证据 欠薪主体为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能确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的应提取相关责任证据及其身份证明。投诉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欠薪主体为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单位或个人的调查确定出资人、合伙人、实际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取其身份证明。投诉人在该处工作的证据。欠薪主体为建设领域包工头的发包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发包单位与包工头签订的承包协议、包工头身份证明、包工头招用民工的情况。,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主观方面的证据 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

17、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故意的证据 主观方面一般没有直接证据,通过客观方面的证据来体现,即通过犯罪 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来体现客观方面的证据 行为人可能转移财产、逃匿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等行为的证据线索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线索或证据;2、逃跑、藏匿的线索或证据;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线索或证据;4、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方法的线索或证据;5、其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数额较大的证据 在行政执法阶段应有相对确定的拖欠人数、时间、金额方面的证据。证据主要为工

18、资表、欠条、单位和员工调查笔录依法作出责令改正 格式 下达对象责任主体:单位、个体工商户、包工头 认定事实和依据、违反的法律、责令整改的依据、整改内容、拒不改正的后果(包含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逃匿类案件1、询问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建设工程包工头所属班组长、建设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人,了解相关行为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否取得联系等情况;2、询问行为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了解相关行为人的联系方式、去向、授权情况;3、发包单位证明材料;4、如有厂房、设备、场地出租方或物业管理的,向其调查核实;5、向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社区、村寨基层组织了解逃匿情况;6、向逃匿人

19、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并通过录音、录像、拍照、截图等形式反映此过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不支付工资且数额较大的证据 在逃匿类案件中此类证据一般为员工询问笔录和拖欠情况登记表、往来帐目。员工询问笔录内容应完整反映该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基本情况(入职时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本人欠薪情况(涉及时间及金额)、其他人员工作及欠薪情况。被询问人是班组长之类增加询问班组人员工作及欠薪基本情况。拖欠情况登记表应反映所有被拖欠人的姓名、拖欠时间、金额、身份证号等并有被拖欠人签名捺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送达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

20、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付”。程序1:送达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程序2:张贴送达*张贴送达的注意事项(远景、近景、监察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类案件应付而不付的证据即欠薪的证据可能有能力支付的线索 可能有办公房或厂房、大型办公用品、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 成品等资产物品、车辆、房产的线索,或者工程发包单位已拨付给行为人 的资金包含农民工劳动报酬等。犯罪主

21、体为个人的其支付能力包括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主体为单位的其支付能力应区分情况对待 1、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承担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2、个人合伙的按出资比例以个人财产承担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 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犯罪主体为公司的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22、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可能有能力支付的线索收集 1、询问行为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和其他知情人了解行为人的经营状况以及财产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2、可以向有关部门(如房地产、机动车管理等部门)发函了解行为人相关财产的情况 3、建设工程包工头拖欠工资的,应当询问建设工程发包单位负责人,了解发包单位与包工头未结算的工程款或者已结算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制作调查笔录。转移财产类案件 行为人可能转移财产(包括办公房或厂房、大型办公用品、机器设备、运输

23、工具、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资金(包括工程发包单位拨付的资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包含应当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的线索。可以通过询问行为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和其他知情人(如行为人所在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门卫保安、房屋租赁方、物业管理 方、产品供销商等)了解行为人可能有的财产和可能转移财产情况并制作 调查笔录,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已转移财产原来所处的位置并制作 视听资料。案件移送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2.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4.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送达证明材料;5.劳动者本人或劳动者

24、委托代理人调查询问笔录;6.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7.涉案的书证、物证等有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据材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人社案移字 号 公安(分)局:一案,经查 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分)局,请审查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我局。联系人:联系电话:附:案卷 册 页 其他文书和证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年 月 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人

25、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收到你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人社案移字 号)拒不支付民工劳动报酬案件。收到案卷 册 页。其他文书和证据:(接受机关印章)年 月 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案监督建议书 人社案建字 号 人民检察院: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局于 年 月 日将有关材料移送 公安(分)局。但该局以 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我局认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联系人:联系电话:附:案卷 册 页 其他文书和证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年 月 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立案决定提请复议书 人社案提字 号 公安(分)局:一案因当事人涉嫌犯罪,我局于 年 月 日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局。现你局认为,决定不予立案。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现提请你局复议。理由如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年 月 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