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481144 上传时间:2023-02-20 格式:PPT 页数:188 大小:4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8页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8页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8页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8页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析.ppt(18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企业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浅解,目 录,导言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比较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 架的比较 新会计准则中的金融企业准则新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讲解对银行监管的影响,一、导言,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本次新会计准则的发布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跨越和重大突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戴维泰迪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一、导言(续

2、),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3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过去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做了较大的改动。,一、导言(续),可以说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新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起了一套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体系。

3、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一),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二),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三),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四),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五),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六),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七),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八),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九),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

4、的比较(十),二、新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十一),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一),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二),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三),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四),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五),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六),三、新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框架的比较(七),四、新会计准则中的金融企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

5、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一),第七条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第八条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两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二)其他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三),第九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

6、资产或金融负债:(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四),第十一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一)初始确认时被指

7、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二)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三)贷款和应收款项。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五),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一)扣除已偿还的本金;(二)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六),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

8、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未来信用损失。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溢价或折价等,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间无法可靠预计时,应当采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七),第十六条 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

10、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八),第十八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一)贷款和应收款项。(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九),第十九条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 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第二十条 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

11、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一),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以将混合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二)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二),第二十二条 嵌入衍生工具相关的混合工具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该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一)与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二)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三),第二十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

13、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四),第二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企业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能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五),第二十八条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九条 企业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应当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

14、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六),第三十条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第三十一条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

15、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七),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二)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八),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16、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二)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三)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2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九),第三十四条 企业因持有意

17、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五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第十六条所指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确

18、认和计量(二十),第三十八条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

19、具确认和计量(二十一),第四十一条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

20、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十二),第四十二条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贷

21、款、应收款项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十三),第四十四条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十四),第四十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

22、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二十五),第四十七条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十八条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

23、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金融资产转移(一),第四条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金融资产转移(二),第四条(续)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

24、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金融资产转移(三),第五条 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本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金融资产转移(四),第八条

25、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证条款的金融资产出售等。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

26、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金融资产转移(五),第九条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即不属于本准则第七条所指情形),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二)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转移(六),第十条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

27、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金融资产转移(七),第十一条 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本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一)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等。,金融资产转移(八),第十一条(续)(二)转出方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情况下),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28、。(三)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九),第十二条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二)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金融资产转移(十),第十二条(续)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

29、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企业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金融资产转移(十一),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

30、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二)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金融资产转移(十二),第十五条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

31、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十三),第十七条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

32、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金融资产转移(十四),第十八条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收到的对价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所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十五),第十九条 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

33、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一)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二)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余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融资产转移(十六),第二十条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之间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金融资

34、产转移(十七),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卖出一项看跌期权和购入一项看涨期权(即上下期权)使所转移金融资产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应当在转移日仍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一)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二)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套期保值(一),第二条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

35、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套期保值(二),第五条 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套期保值(三),第九条 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一)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

36、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二)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三)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套期保值(四),第二十一条 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

37、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套期保值(五),第二十三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应当再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项套期工具替换时,展期或替换是企业正式书面文件所载明的套期策略组成部分的,不作为已到期或合同终止处理。(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套期保值(六),第二十四条 被套期项目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

38、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二)对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所作的调整,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到期日的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的相关项目,也应当按照调整日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在调整日至相关的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的期间内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切实可行的,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上述调整金额应当于金融工具到期日前摊销完毕;对于利率风险组合的公允价值套期,应当于相关重新定价期间结束日前摊销完毕。,套期保值(七),第二十五条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

39、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保值(八),第二十八条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的,原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时,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列报(一),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一)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1指定的依据;2指定的金融

40、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3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金融工具列报(二),第十五条(续)(二)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三)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六)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金融工具列报(三),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41、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六)其他金融负债。,金融工具列报(四),第十七条 企业将单项或一组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或应收款项使企业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金额,以及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分散该信用风险的金额。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二)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相关信用衍生工具或类似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42、额以及自该贷款或应收款项指定以来的累计变动额。,金融工具列报(五),第十八条 企业将某项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该金融负债本期因相关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二)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到期日按合同约定应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金融工具列报(六),第十九条 企业将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使该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基础由成本或摊余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或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或摊余成本的,应当披露该金融资产重分类前后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和重分类的原因。,金融工具列报(七),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作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43、(一)本期作为负债或或有负债的担保物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二)与担保物有关的期限和条件。,金融工具列报(八),第二十二条 企业收到的担保物(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在担保物所有人没有违约时就可以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所持有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二)已将收到的担保物出售或再作为担保物的,披露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是否承担了将担保物退回的义务。(三)与担保物使用相关的期限和条件。,金融工具列报(九),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每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详细信息,包括前后两期可比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初余额、本期计提数、本期转回数、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等。,金融工具列报(十),

44、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违约借款有关的下列信息:(一)违约(本期没有按合同如期还款的借款本金、利息等)性质及原因。(二)资产负债表日违约借款的账面价值。(三)在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就违约事项已采取的补救措施、与债权人协商将借款展期等情况。,金融工具列报(十一),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每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套期关系的描述。(二)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三)被套期风险的性质。,金融工具列报(十二),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现金流量套期有关的下列信息:(一)现金流量预期发生及其影响损益的期间。(二)以前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预期不会发生的预期交易的描述。

45、(三)本期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金额。(四)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五)本期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直接计入预期交易形成的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额的金额。(六)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金融工具列报(十三),第二十七条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第二十八条 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披露本期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金融工具列报(十四),第二十九条 除本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外,企业应当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一)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包括全部或

46、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采用估值技术的,按照各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别披露相关估值假设,包括提前还款率、预计信用损失率、利率或折现率等。(二)公允价值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而该估值技术没有以相同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开交易价格和易于获得的市场数据作为估值假设。这种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具有重大敏感性的,披露这一事实及改变估值假设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披露采用这种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金融工具列报(十五),第二十九条(续)企业在判断估值技术对估值假设是否具有重大敏感性时,应当综合考虑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适用于公允价值变

47、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情形)等因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净额列示的除外),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金融工具列报(十六),第三十条 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三)的规定,采用更公允的相同金融工具的公开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计量的,应当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别披露下列信息:(一)在损益中确认原实际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二)该项差异的期初和期末余额。,金融工具列报(十七),第三十一条 企业

48、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一)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的短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二)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金融工具列报(十八),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披露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因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未作相关公允价值披露的事实。(二)该金融工具的描述、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原因。(三)该金融工具相关市场的描述。(四)企业是否有意处置该金融工具以及可能的处置方式。(五)本期已终止确认该金融工具的

49、,应当披露该金融工具终止确认时的账面价值以及终止确认形成的损益。,金融工具列报(十九),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一)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净利得或净损失。(二)本期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利息收入总额或利息费用总额。,金融工具列报(二十),第三十三条(续)(三)下列项目形成的、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未包括的手续费收入或支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企业为他人管理信托财

50、产和其他托管行为。(四)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五)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发生的减值损失。,金融工具列报(二十一),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披露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一)描述性信息 1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2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上述描述性信息在本期发生改变的,应当作相应说明。,金融工具列报(二十二),第三十四条(续)(二)数量信息 1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敞口总括数据。企业在提供该数据时,应当以内部提供给关键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基础。企业运用多种方法管理风险的,应当说明哪种方法能提供最相关和可靠的信息。2按照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