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县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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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春县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桃城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一节 桃城镇概况2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4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5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6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6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7第三节 土地利用发展重点9第三章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0第一节 调整优化原则10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5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18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8第二节 建设用地安排20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1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23第一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23第二节 土地用

2、途分区25第六章 土地综合整治30第一节 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30第二节 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31第七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33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34第一节 法律措施34第二节 行政措施34第三节 经济措施35第四节 扩大公众参与力度35附表:36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永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在深入分析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

3、依据县级规划下达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确定规划期内桃城镇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数量结构,科学优化各项用地布局,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土地利用用途分区,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范围为桃城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 桃城镇概况桃城镇位于永春县中东部,地处东经118021”,北纬25010”,全镇辖区面积74.83平方公里,东南临东平镇,西靠五里街镇,西南连岵山镇、石鼓镇,北接介福乡,东北与湖洋镇接壤。主要矿藏有水晶矿、铜矿和丰富

4、的高岭土。在桃东村有48.5度地热温泉1处,每小时出水量达1.6吨。桃城镇中心城区核心区,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福建省的工业卫星镇和百强乡镇之一。现辖有5个居委会,17个行政村,7条主要街道,总人口6.3万人,多为汉族。桃城镇坚持“科技兴镇、工业强镇”的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是永春县经济发展的排头兵。基期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38.0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1.8亿元;乡镇企业总产值46.5亿元,镇财政收入88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427元。全镇村村通公路,公路硬化率达到100%,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条件大为改善。文化教育、旅游娱乐、卫生保健等消费

5、水平明显提高。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数据,全镇土地总面积7482.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5%。其中,农用地面积5954.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79.58%;建设用地面积941.1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2.58%;未利用地面积586.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7.84%。一、农用地耕地1110.78公顷,占农用地18.65%,以灌溉水田为主。本镇耕地主要分布在村庄周围以及沿河谷盆地和山间盆地。耕地面积较大的行政村主要是洋上村和姜莲村等行政村。园地1490.11公顷,占农用地25.02%,以果园为主。主要分布在大坪村、卧龙社区、德风社区、长安社区

6、及姜莲社区。林地3018.51公顷,占农用地50.69%。主要分布在德风社区、卧龙社区、大坪村等地。其他农用地335.50公顷,占农用地5.63%。二、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859.91公顷,占建设用地91.3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399.0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46.41%,主要集中在桃西村、桃东村和留安社区;农村居民点460.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53.59%,主要分布在河流两岸和道路两边。交通水利用地77.93公顷,占建设用地8.28%。高级公路主要集中在镇区以南工业园内及周边地区。其他建设用地3.27公顷,占建设用地0.35%。三、未利用地未利用地586.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8

7、4%。其中,水域70.19公顷,占未利用地11.96%;滩涂沼泽8.03公顷,占未利用地1.37%;自然保留地508.53公顷,占未利用地86.67%。表1 桃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地类名称面 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占一级地类面积比例土地总面积7482.74 100.00 /农用地总 计5954.89 79.58 100.00 耕 地1110.78 14.84 18.65 园 地1490.11 19.91 25.02 林 地3018.51 40.34 50.69 其他农用地335.50 4.48 5.63 建设用地总 计941.11 12.58 100.00 城乡建设用地小 计859.91

8、 11.49 91.37 城镇工矿用地399.05 5.33 42.40 农村居民点460.86 6.16 48.97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小 计81.20 1.09 8.63 交通水利用地77.93 1.04 8.28 其他建设用地3.27 0.04 0.35 未利用地总 计586.74 7.84 100.00 水 域70.19 0.94 11.96 滩涂沼泽8.03 0.11 1.37 自然保留地508.53 6.80 86.67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耕地面积较少,中低产田较多耕地面积1110.78公顷,占农用地的18.65%,其中中低产田占83%以上,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的洋上村、姜莲村

9、等,耕地质量有待提高。二、园地面积较大,效益好园地面积1490.11公顷,占农用地的25.02%,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是全县园地面积较多的乡镇之一,经济效益较好。三、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较大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99.05公顷,面积较大,城镇用地主要集中在镇区南部的桃溪两岸。桃溪、桃东区、环翠、留安、德风、榜头、南星等社区。采矿用地布局较分散。四、未利用地面积较多,开发难度大未利用地面积508.53公顷,未利用地中荒草地面积较大,但多数坡度较大,分布在山地丘陵地带,开发难度较大。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耕地资源有限,人地矛盾突出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0.26亩,比1996年的0.42亩,减少0

10、.16亩,人口逐年增加,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渐明显,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二、建设用地比例较大,居民点用地集约度有待提高全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于全县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规划相对滞后,部分村庄建房较为无序、零乱,总体功能较差,集约度有待。三、城镇化水平较高,耕地保护压力大全镇城市化水平较高,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较大。本镇经济发展前景较好。城镇用地需求较多,但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宜耕荒草地面积较小,耕地补充压力较大。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

11、岸经济区建设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重点,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安排镇、村与工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用地,做好空间布局,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桃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对基本农田进行结构和布局的适度调整,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环

12、节,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走以内涵与外延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盘活存量用地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三)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用地观,以人口和产业布局为基础,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城乡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形成与城乡发展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优美环境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

13、家的统一部署,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一、耕地保护目标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29.3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8.67公顷。2006-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26.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8.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85.09公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至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4.2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60.30公顷以内,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43.9

14、8公顷以内。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4.4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7.90公顷,基础设施等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86.54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3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56.67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7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34.67公顷以内。三、节约集约目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都有所提高,逐步实现土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2.16%,提高到2010年的92.99%和2020年的96.60%;人均城镇工

15、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0.00平方米以内。四、生态保护目标通过改造宜林地,抚育未成林地,充分发挥林地潜力,规划期间林地面积保持3054.28公顷;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力求形成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表2 桃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2006-2020年) 单位:公顷指标2005 2010 2020 变化情况指标属性2006-20102006-2020总量指标(公顷) 耕地保有量1110.79 1000.00 853.33 -110.79 -257.46 约束性 基本农田面积826.68 776.67 -50.01 -50.01 约束性 园地面积1490.10 1638.34 17

16、13.32 148.24 223.22 预期性 林地面积3018.51 3031.87 3054.28 13.36 35.77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面积941.11 1276.73 1500.40 335.62 559.29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59.91 1132.40 1314.07 272.49 454.16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99.05 929.67 1221.00 530.62 821.95 预期性 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81.20 144.33 186.33 63.13 105.13 预期性增量指标(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06.00 703.0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

17、用地规模68.33 116.3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55.33 106.33 约束性 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量8.00 18.67 约束性 效率指标(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0.00 100.00 约束性第三节 土地利用发展重点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引导和控制建设用地选址,杜绝盲目占用耕地,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二、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配

18、置城镇工矿,重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加强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方式。三、维护土地生态系统,建设适宜的人居环境按照资源高效化、污染最小化,废物资源化、管理现代化、土地利用高效化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三章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第一节 调整优化原则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有提升。二、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三、推进土地

19、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挖掘用地潜力。四、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总体结构调整规划期内优先安排农业用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和劣质地来满足建设需求;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至2010年农用地595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57%,比2005年降低0.01%;建设用地100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42%,比2005年提高0.84%;未利用地524.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1%,比2005年降低0.83%。至2020年农用

20、地595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9.56%,比2005年降低0.02%;建设用地127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03%,比2005年提高4.45%;未利用地25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41%,比2005年降低4.44%。二、农用地结构调整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减少农用地1.29公顷,农用地由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58%,调整到2010年的79.57%、2020年的79.56%,分别降低0.01%和0.02%。(一)耕地加强农业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作物单产。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至2010年耕地调整到1029.33公顷,占

21、农用地面积17.29%,比2005年净减少81.45公顷,降低1.36个百分点。至2020年耕地调整到858.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4.87%,比2005年净减少252.11公顷,降低3.78个百分点。(二)园地规划期间,加强对名、特、优园业的支持和保护,园地将大量增加。至2010年园地调整到1638.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52%,比2005年净增加148.24公顷,增加2.50个百分点。至2020年园地调整到1713.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8.78%,比2005年净增加223.21公顷,提高3.76个百分点。(三)林地规划期间重点利用、保护、培育好林地资源,改造低残次林,同时,

22、考虑到建设占用、发展园地的需要,林地面积将有所下降。至2010年林地调整到3031.8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0.92%,比2005年净减少13.36公顷,降低0.23个百分点。至2020年林地调整到3054.2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1.30%,比2005年净减少35.77公顷,降低0.61个百分点。(四)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兴修农田水利,完善提高农田排灌设施,增加灌溉排涝面积。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到254.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27%,比2005年净降低81.30公顷,降低1.36个百分点。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调整到327.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5.50%

23、,比2005年净减少8.17公顷,降低0.13个百分点。表3 桃城镇农用地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面积占农用地的比例面积占农用地的比例面积占农用地的比例农用地5954.89100.005953.74100.005953.60100.00耕地1110.7818.651029.3317.29858.6714.87园地1490.1125.021638.3527.521713.3228.78林地3018.5150.693031.8750.923054.2851.30其他农用地335.505.63254.204.27327.335.50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通过土地利用

24、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净增建设用地333.33公顷。建设用地由2005年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58%,调整到2020年的17.03%,提高了4.45%。(一)城乡建设用地至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860.30公顷,占建设用地85.66%,比2005年净增0.39公顷,降低5.71个百分点。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087.90公顷,占建设用地85.36%,比2005年净增加227.99公顷,提高6.01个百分点。城镇工矿用地至2010年城镇工矿调整到412.51公顷,占建设用地41.08%,比2005年净增加13.46公顷,降低1.32个百分点。至2020年城镇工矿调整到640

25、.11公顷,占建设用地50.23%,比2005年净增加241.06公顷,提高7.8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点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到447.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44.59%,比2005年净减少13.07公顷,降低4.38个百分点。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调整到447.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35.14%,比2005年净减少13.07公顷,降低13.83个百分点。(二)交通水利用地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到140.5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4.00%,比2005年净增加62.65公顷,提高5.72个百分点。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到183.0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4.36%,比200

26、5年净增加105.08公顷,提高6.08个百分点。(三)其他建设用地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到3.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34%,比2005年净增加0.13公顷,降低0.01个百分点。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到3.5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0.28%,比2005年净增加0.26公顷,降低0.07个百分点。表4 桃城镇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面积占建设用地比重面积占建设用地比重面积占建设用地比重建设用地941.11100.001004.28100.001274.44100.00城镇工矿用地399.0542.40412.5141.08640.1

27、150.23农村居民点460.8648.97447.7944.59447.7935.14交通水利用地77.938.28140.5814.00183.0114.36其他建设用地3.270.353.400.343.530.28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通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2006-2020年期间净减少未利用地332.04公顷,未利用地由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84%,调整到2010年的7.01%、2020年的3.40%。(一)水域至2010年水域调整到71.6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13.66%,比2005年净增加1.48公顷,提高1.70个百分点。至2020年水域调整到71.3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

28、28.0%,比2005年净增加1.13公顷,提高16.04个百分点。(二)滩涂沼泽至2010年滩涂沼泽调整到8.2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1.56%,比2005年净增加0.17公顷,提高0.19个百分点。至2020年滩涂沼泽调整到8.2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3.22%,比2005年净增加0.17公顷,提高1.85个百分点。(三)自然保留地至201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到444.85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84.78%,比2005年净减少63.68公顷,降低1.89个百分点。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调整到175.1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68.78%,比2005年净减少333.34公顷,降低17.89个百分点

29、。表5 桃城镇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名称2005年2010年2020年面积占未利用地比重面积占未利用地比重面积占未利用地比重未利用地586.74 100.00 524.72 100.00 254.70 100.00 水域70.19 11.96 71.67 13.66 71.32 28.00 滩涂沼泽8.03 1.37 8.20 1.56 8.20 3.22 自然保留地508.53 86.67 444.85 84.78 175.18 68.78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在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协调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通过布局

30、调整,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一、农用地布局优化(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按照保护优质耕地、保护集中连片耕地的原则,重点保护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重点旱片治理、现代节水灌溉等重点项目建设,以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基本农田布局调整遵循“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兼顾保护与保障。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保护大部分优质、连片耕地的基本农田,形成集中连片耕地和高产稳产优质良田为主体,在镇区中部北部河流沿岸平坦区域集中分布的基本农田格局。(二)园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和荒坡地集中,逐步优化产品区域布局,建立芦柑、茶

31、叶生产基地。根据本镇的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特点,引进一些优质果品种植。形成以大坪村、卧龙社区、德风社区、长安社区及姜莲社区等地区为主体分布的园地布局。(三)林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科学安排溪沿线水源涵养林封育;合理安排集镇村落绿化隔离带。规划期间,形成以桃溪沿线水源涵养林、山区生态公益林及集镇村落间绿化林为主体分布的林地布局。(四)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布局较分散,进行布局调整时,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进行土地整理和合理利用。二、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一)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规划期间,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在城镇建设用地调控指标约束下,可优先满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32、形成以中心城区、永春县工业园区为中心,以省道206-县道345,桃溪南路-省道306,南环路为轴线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居民点遵循适度集聚、节约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扩大中心村,缩并自然村,对中心村要积极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高档次,增强其集聚辐射功能。通过迁村并点,同时进行新农村布局调整,以中心村为核心进行扩并。形成沿着交通干线点轴结合的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在现有省道305线、三郊线、泉德线基础上,以桃源北路、北环路、莆永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大力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较高的起点和标准规划未来本镇内部交通网络,并与对外交通系统良好衔接。

33、建立经济合理、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提供足够的运输能力,促进本区整体协调发展。以桃溪沿岸防洪堤建设、桃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充分利用桃溪水系原有布局特点,尽量避免破坏自然水系的前提下,加强桃溪整治工程工作,促进镇区防洪排涝工作,提高沿岸耕地灌溉保证率,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其他建设用地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努力发展新能源,大力开展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能源保障能力。以110KV榜德变扩建工程为重点,完善输配电网体系,扩大电网规模,优化电网结构,合理电网布局。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耕地保护(一)耕地保有量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1110.78公

34、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4%。201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29.3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58.67公顷。耕地主要集中在洋上、外村和姜莲村等行政村。规划期内,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3.33公顷以内。规划近期,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34.67公顷以内。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不少于26.00公顷。(二)管护措施耕地用于发展粮、油、菜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非农建设不得随意占用耕地,若确需占用的,应严格按规定审批;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结合,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略有增加。

35、二、基本农田保护(一)基本农田保护目标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53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9%。规划期间全镇在确保基本农田785.09公顷(含增划一定数量的优质耕地),作为规划期内国家、省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布局落位或选址走向未定的项目。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洋上村、外邱村、姜莲村等村。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减灾、社会公益项目、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污染企业搬迁等建设),列出项目清单,预留建设占用保护区耕地的规模指标。今后在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基本农田时,且占用基本农田规模不超过增划的保护区耕地数量的,属符合规划,按一般耕地报批

36、,按基本农田补偿,确保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不减少。表6 选址或走向未定可能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清单类型项目名称重点交通设施莆永高速公路、省道306改扩建、永春县北环路、桃源北路、上沙至天禄岩道路扩建工程、农村道路工程重点能源设施110KV榜德变扩建工程、电力走廊、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支干线及配套设施重点水利设施桃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桃溪沿岸防洪堤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独立选址项目移动基站、联通基站、城区污水处理工程、民用燃气工程、污染企业搬迁、养老院建设、中小学改扩建、建筑垃圾填埋场、LNG燃气站等重点安置项目高速公路拆迁安置项目、省道改扩建拆迁安置项目、农村造福工程安置项目、农村地灾安置

37、项目、农村水灾安置项目、农村危房旧房改造安置项目防灾减灾设施中心村防洪工程、避灾工程(二)管护措施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保护基本农田,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禁止破坏基本农田。鼓励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支持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节 建设用地安排统筹协调各项建设用地,按照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特别是县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需求;支持新农村建设。一、城镇工矿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安排依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实现用地

38、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投入、高效益产出的社会经济目标。重点保障永春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项目、永春轻工基地建设项、国家花式纱线技术研发中心永春生产基地、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等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二、新农村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支持新农村建设。强化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坚持“一户一宅”制度,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问题。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以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目标,按照有法可依、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改造空心村,降低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对规模小、

39、分布零散、面貌较差的自然村逐步搬迁,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配置各类基础设施用地,合理确定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优先保障莆永高速公路、省道306改扩建、北环路、桃源北路等工程交通用地;加强供水和防洪工程建设,以桃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桃溪沿岸防洪堤建设为重点,建设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以110KV榜德变扩建工程、电力走廊及输变电工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镇区电力系统,为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障。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

40、保护的关系,加强国土生态屏障用地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倡导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保护现有生态用地加强桃城镇东北部重要饮用水源生态功能区生态用地的保护,将穿插于建设用地间的林地、园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进行严格的监管和保护。二、防治土地退化与土地污染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水土流失危害区的整治力度,重点推进桃溪沿岸、交通沿线(305线、三郊线、泉德线等)水土保持生态基地片建设。保护现有林地,实施荒坡地植树造林,提高区域水土保持和水

41、源涵养能力。严格控制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退化。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强化全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监督,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重点加强对北部的矿山生态治理,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恢复或多种形式改造利用。四、构建土地生态网络格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和谐,构建以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基本农田风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现对山地森林和江河沿线环境的有效保护。在维持自然地貌一贯性、维护地形地貌自然形态的基础上,保留河流水面、滩涂湿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保护并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耕地、园地

42、、林地、水面、城市绿地等作为城乡绿色空间,发挥其生态功能,构建土地生态网络格局。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根据区域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在各类用地优化布局的基础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制定并实施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和政策,促进桃城镇主体功能区的形成,落实对土地利用的调控。第一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按照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根据差异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在与开发区、城镇、新农村和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边界做好协调、衔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划定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制措施。桃城镇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三个土地利用管制分区,按照不

43、同的管制措施,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管理功能。区内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优化土地利用模式。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区面积1087.9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4.54%。本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

44、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本区面积13.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18%。本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本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本区

45、面积6381.2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85.28%。本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工矿建设项目用地。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为科学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依据本镇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特点、社会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土地利用分区,并规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保证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主要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785.0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55%。本区主要的管制规则:大力推行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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