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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申请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呈报情况审核情况备注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书2学校章程3学校章程主要事项摘要表4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5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6校长资格核准申请书7现任校长履历表8学校校舍、设备情况表9学校校舍租赁、借用、承包合同(或自有校产产权证明)10学校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国有民办学校和具有国有教育资源的学校必报)11学校消防合格证(或准许设施投入使用的消防整改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2学校建筑质量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3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4区教育局书面意见上报材料人员签名: 200 年 月 日接收材料
2、人员签名: 200 年 月 日说明:1、呈报申请时,按此清单收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爱理。 2、每份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民办学校章程事项摘要表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序号事项摘 要摘自学校章程备注1学校名称、地址第 页,第 段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第 页,第 段3学校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第 页,第 段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第 页,第 段5学校法定代表人第 页,第 段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 页,第 段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第 页,第 段8章程修改程序第 页,第 段说明:1、本表在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时使用 2、
3、可按此格式自行制表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姓 名性 别民族照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 口所在地家庭住址 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本 人 简 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单位 任(兼)何职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特此证明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现任校长履历表姓 名性 别民族照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技术职称本人签名户 口所在地家庭住址 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校园校舍设备情况表校园校舍校园占地校 舍
4、建筑面积其中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其他自有间间租借间间教学实验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折合现值名称单位数量折合现值合计一、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申请筹设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
5、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阶段,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属租用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学历
6、证明、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工作简历等)(六)验资报告;(七)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八)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意见书;(九)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筹设阶段和正式设立阶段第(三)至第(九)项规定的材料。三、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审批程序(一)筹设阶段: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办学申请,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的有关材料;2、审批机关审查举办者资格,并提供政策咨询;3、审批机关初步检查办学场地;4、审批机关如同意筹设,则核定学校的名称,发放深圳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并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申请筹设材料
7、。(二)正式设立阶段:1、举办者在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条件后,可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设置的全部申报材料,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2、审批机关收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对拟办学校进行评议;4、审批机关根据评议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四、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的申办期限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
8、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9、 4、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6、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市教育主管部门联同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相关政策国务院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措施,2010年12月1日又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接连发出了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动员令。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体系。要以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园条件,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的差距。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进一步改进幼儿园常规和教学活动管理,特别是要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详细查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