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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桔子洲树木储备种植及绿化工程施工合 同 书工程地点:长沙市桔子洲发 包 人:桔子洲开发建设指挥部承 包 人:浏阳市湘兰艺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桔子洲树木储备种植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发包人(全称):桔子洲开发建设指挥部 (甲方)承包人(全称):浏阳市湘兰艺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桔子洲树木储备种植及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桔子洲树木储备种植及绿化工程工程地点:桔子洲工程内容:桔子洲树木储备种植及绿化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承包范围:西K2+680K3+300范围内的乔木种植和绿化工程施工,实际工程范围以甲方书面确定的范围为准。2、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等建安总承包”的方式。3、点植树木种植要按图纸要求定点准确,片植树木按图纸要求位置准确并且株行距均匀。种植土标高与设计相符。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中表6.0.3-1-5的规定。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
3、、乙方投标前的承诺书5、本合同通用条款(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合同价款:本工程按投标文件中相适应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工程量进行承包,合同总价款最终按结算方式确定的价款计算。五、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以发包人收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六、结算方式:1、原投标文件中有相适应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按中标价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见附件)。2、设计变更、新增的项目以及原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按如下方式结算: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
4、价(2002)578号文)定额计价方式计价,定额套用1997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税前总造价下浮5%;人工工日单价按施工同期工资标准计取;施工管理费、利润、临时设施费和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各项费率按湘建价(2002)578号文中的中间值取定;不可竞争费不计基本养老保险金。3、主要材料:本工程主要材料由建设方通过招标指定了的厂家、品牌、价格的材料,由甲方代扣代付。4、工程量增减的确认方法:施工图纸以外工程量增减、工程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及其他现场签证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甲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四方代表签字方可有效,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七、工程结算资料: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60天内
5、向甲方提供三套手续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含如下内容:1、施工合同书、招标书、招标答疑书;2、监理、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竣工图;3、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4、监理、甲方代表、财政评审中心现场代表的签证单及各类原始记录;5、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6、工程计量书、结算造价计算书;若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收,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本工程竣工结算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初审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以内,甲方支付到50%工程价款;总价款的45%待工程结算并经审计完毕后一年内付清,若保修期未到
6、则留5%至工程竣工使用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超过一年未付清的,按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九、材料设备供应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所用材料(除甲方单独采购定价以外)均由乙方采购,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达到设计要求,并提交产品合格证明,同时对产品质量负责。2、工程所有主材及要单独计价的设备材料到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十、工程验收及质量标准:工程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 工程标准。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树木符合甲方需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并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后包种包活一年;3、乙
7、方认真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监理人员检查、检验,如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不符,应及时返工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工期不予顺延。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监理、质监、设计方和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经上述四方代表签字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4、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乙方、设计单位、监量单位及质监站对本合同的工程进行验收,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5、双方对工程质量如有争议,经协商不成的可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鉴定。十一、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工程范围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建设手续及开工前的手续。2、向乙方提供施
8、工图 肆 套,组织施工图交底和会审,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地形图资料,现场移交坐标点、水准点桩位等。3、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水电费由乙方负责。4、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质量检查,并代表甲方办好各种签证及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当地政府、群众的关系。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文物、古树等保护工作。(二)、乙方职责1、开工前,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有关技术人员的名册、职务等有关资料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并实行挂牌上岗。2、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并及时上报甲方。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由乙方负
9、责。4、乙方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调整按甲方统一调度进行,做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衔接。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三套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6、乙方必须确保安全和文明施工。维持施工现场安全包括设置必要的通行指示标志、警示标牌及保护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工程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事故零死亡率。7、乙方必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必须保证民工零上访率;若因此引起民工上访或滋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且每发生一起甲方将给予乙方扣除工程总造价0.5%的处罚。8、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
10、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应费用。9、委派现场施工代表办理现场各种签证手续及隐蔽资料。10、负责施工场地清理及道路维护。11、每月28日将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二份给甲方。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13、乙方应向监理、质监方、投资评审中心驻工地代表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奖罚办法1、乙方因施工原因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应按工程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地负责返工达到合格工程验收标准。2、本工程乙方按合同工期(日历天)提前交付使用,甲方每天按工程总价奖励0.5,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本工程按合同工期(日历天)滞后交付使用,乙方每天按工程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1%。3、甲、乙双方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三条、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