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书模板2020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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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担保书模板2020最新 在写作借款担保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写明担保的金额、范围、期限等条款。如果不了解的话,可以看一些模板参考一下。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借款担保书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收藏一下。借款担保书模板1致: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现谨承诺:本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 与贵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合同号: - - )项下被担保人对贵公司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担保书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全部担保责任。除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担保人转让本担保

2、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如贵公司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转 让给他人,本担保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身份证号: ):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保证人(身份证号: ):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保证人(身份证号: ): 保证人签章: 电话: 日期: 致: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现谨承诺:本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 与贵公司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合同号: - - )项下被担保人对贵公司所负一切债务提供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 本担保人的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或其他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均受本担保书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全部担保责任。除非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本担保人转让本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如贵公司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转 让给他人,本担保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公司名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户:日 期:借款担保书模板2合同编号:_债权人:_保证人:_合同签订地:_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事

4、项:一、请您在签约前,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字体加粗部分的内容;(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二、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三、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保证人为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

5、同遵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一、保证人,指为主合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又称担保人。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等。第二条对立约方的说明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第三条主合同一、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二、主债务实际期限与前款约定借款期限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所记载的期限为准。第四条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6、)、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五条保证责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包括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二、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六条保证期间一、保证期间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程担保:主合同约定到期一次付清借款本金时,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清本金时,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每期应还本金的保证期间为每个还款日后两年。2、阶

7、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还存在抵押担保的,则: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以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则自该房屋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如以其他物品作为抵押物的,则自以债权人作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利凭证正本等交由债权人收执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解除。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债务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债务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债务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期间的约定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三。二、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第七条见索即付保证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均为见索即付,即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列明保证合同号与主债务金额的借款催收通知文书,保证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履行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发出借款催收通知文书后,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款。第八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一、保证人为法人的,则:(一)保证人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实体,具有法律

9、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二)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二、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保证人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三、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四、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划款项用以清偿保证人应承担的债务及其他费用。五、保证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债权人不接受其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一)与保证人有

10、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二)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三)保证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四)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五)保证人经营亏损或经济效益(收入)急剧下降;(六)保证人改变经营机制,发生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资(合作)、分立、产权转让、解散等情况;(七)其他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情况。六、保证人按时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借款使用情况报告和债权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积极配合债权人对债务人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债务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资产负债、银行

11、存款、现金库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七、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在不影响债务人今后偿还债务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保证人的追偿和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保证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偿付其对债权人的债务。八、如债务人与保证人已经或将要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则该反担保合同不得在法律或事实上损害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享受的任何权利。九、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如进行任何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投资公司;以房屋、机器、

12、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的交易;进行其他任何机构变更或改变经营性质),保证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要求追加或更换担保方式和主体,保证人保证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担保方式和主体。十、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不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或放弃、消极行使债权,或者以其他行为造成财产减少。十一、保证人对在本合同项下及与债权人任何部门或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违约事件,保证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十二、当债务人未依约履行本合同

13、项下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十三、保证人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将于申请前通知债权人,登记后立即将有关登记副本送达债权人。第九条担保人义务的独立性一、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不因其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债权人、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是未加重债务人的责任的,

14、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借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三、保证人保证债务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均不影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一)违反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承诺;(二)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二、违约情况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一)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要求保证人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15、特别约定条款四);(四)要求保证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五)要求依法撤销保证人损害或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三、如保证人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或因保证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债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

16、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四、保证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第十二条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成就后生效:(一)立约双方已签字或盖章;(二)债权人要

17、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则本合同公证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二、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三、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保证人应允许债权人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四、如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自

18、愿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若债务人违约,则保证人愿意放弃诉权、抗辩权而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对立约方的说明(一)债权人:_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通讯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传真:_(二)保证人: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通讯_邮政编码:_联系电话:_身份证件类型:_证件号码:_借款担保书模板3出借人:_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_担保人:_有限公司 张_ 身份证号:_借款人_有限公司向出借人_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_元(小写_元)【详见20_年_月_日借款人书写借条】。现_有限公司张_自愿做为借款人的担保人签订本担保书。一、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_向

19、出借人_借款人民币:_元,(20_年_月_日前归还),利息按照还款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5倍计算支付,以及出借人索要债权时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二、担保期限:借款人向出借人还清上述款项时止。三、担保方式:担保人对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和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四、担保人承诺:1、担保人已完整阅读借款人的借条,保证借款人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息。2、若借款人没有按期归还借款,或没有完全归还借款,担保人保证在还款之日起10日内,无条件将欠款、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出借人。2、如因借款人延期还款行为,给出借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出借人通知10日内,无条件向出借人赔偿。3、若有上述情形之一发生,出借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索偿,担保人无条件负责清偿借款人的所有债务,赔偿出借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五、本担保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得撤销。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赔偿完毕所有损失时自动失效。六、本担保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借款人:_ 联系电话:_担保人:_ 联系电话:_担保人配偶:_ 联系电话:_二0_年_月_日借款担保书模板2020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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