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漳浦县元丰板材厂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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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浦环监字(2016)第021号项目名称: 石板材加工项目委托单位: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 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2016年9月19日担承单位:漳浦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单位负责人:刘贵熊报告编写:黄青青(项目负责人)审核:张红缨参加人员:毕建民、黄青青、陈志伟、陈少扬、蔡冠荣电话:05963107807传真:05963101836邮编:363200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环境大厦”四楼目录表一 基本概况表二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表四 废水监测结果表五 噪声及工况监测结果表六 环保检查结果表七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附件一

2、、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书附件二、项目验收监测工况证明附件三、环境噪声监测报告附件四、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环境规章管理制度附件五、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固废处理证明材料附件六、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石板材加工项目环评批复附件七、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验收表附件八、厂区平面示意图附件九、锯机循环水池、磨机循环水池、雨水池规格示意图附件十、粉尘降尘设备示意图附件十一、环境保护管理台账表一建设项目名称石板材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漳浦县经济贸易局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补办 主要产品名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设计生产的主要

3、产品及生产能力:年加工石板材产品4000平方米。实际生产的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年加工石板材产品4000平方米。环评时间2008.8.15开工日期2008.09.10投入试生产时间2009.1.15现场监测时间2016年7月12、14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漳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投资总概算8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8万元比例10%实际总投资 1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比例10%验收监测依据1、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书。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

4、253号文)。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环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福建省环境保护局【2000】1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5、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浦政综【2010】61号)。6、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石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漳浦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一、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

5、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标准。4、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年最高允许排放量:生产废水零排放;固体废物为0吨。二、环境管理:1、污水处理池须定期清理,确保运营期生产废水沉淀池有充足容量循环利用不外排。2、固体废物须回收集中,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破坏周围的生态环境。 3、厂区应搞好绿化,绿地率应达到规划部门的要求。表二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示意图):一、 项目概述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位于漳浦县深土镇示埔工业小区内。厂区环评审批规划总用地面积3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设计年加工石材成品4000平方米。设

6、计生产设备:大切机4台、磨光机2台、切边机2台、抽水机1台。总投资概算8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8万元。项目实际厂区总占地3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500平方米。现有生产设备大切机6台、切边机6台。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现有职工15人, 4人住厂,年均工作日300天,两班制生产,日工作12小时。项目验收监测当天日加工石板材约12平方米,预计实际年产石板材成品4000万平方米。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文件关于漳浦县石材加工集中区石材加工企业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意见浦石材整治201403号中的意见要求,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废水、固废、噪声 废水、固废、噪声二、

7、 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 包装成品石材修边石料湿法切片选料备注:项目生产工艺如上图,主要产污环节为:石料切片、切边工序产生的冷却废水;石料切片和切边工序产生的石料边角料;各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另外还有职工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附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测点位):(1) 废水:锯机废水和切边机废水,经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已根据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文件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方案(浦石材整治201102号)所规定的整治要求,建成独立的大切片污水沉淀循环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闭路循环,实现废水“零排放”,并于2012年

8、6月30日通过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验收(验收表详见附件七)。其废水治理流程如下: 底泥运往镇区的石渣场大切(切边)废水 三级沉淀池 清水池 回用于大切(切边)生产车间 厂家现有大切机6台、切边机6台,工业用水为11.6t/d,生产废水经加混凝剂沉淀处理后循环再用于车间生产用水,循环用水约9.86t/d,每日仅需补充新鲜用水1.74t/d。厂家已针对切片工序建立独立的废水处理池,总容积616m3,其中大切循环池616m3,.并有一个体积126m的雨水循环池(处理池示意图及规格详见附件九),初期雨水进入雨水循环池。符合浦石材整治201102号文件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方

9、案整治要求中沉淀池容积按大切机40立方/台、中切机20立方/台,磨机、修边机10立方/台的标准配置要求,可满足生产废水有足够的时间沉降,确保废水可以全部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目标。 工厂员工15人,4人食住厂内,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约0.79t/d,排入三级化粪池(3m2m1m总容量约为6立方),故处理后污水用于周边果园灌溉回用。(2) 废气:运营过程主要的废气污染物是生产过程产生的扬尘。石材切割过程中采用湿法切割,粉尘经冷切水捕集后进入沉淀池,生产加工过程几乎不会产生粉尘,但石材搬运、装箱、运输过程将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项目主要采用清水喷洒除尘,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附件十)。

10、项目粉尘浓度类比漳浦县磊晟石材厂粉尘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二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厂区内设有职工食堂,厨房烹煮采用液化气,产生的油烟废气由烟罩集中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3) 噪声:其治理流程如下:产生的噪声 围墙隔音 排放项目噪声主要是大切机、切边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目前,厂界东侧隔进山路周围居户,为敏感点;南面为辉宾蔬菜厂;西邻新华东食品厂;北邻茂兴汽车修车厂(项目周边环境见附件八)。企业项目机械噪声通过定期维护设备减少声源的强度及车间围墙隔音降噪等途径进行噪声治理。(4) 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板材下脚料、沉淀池的沉淀

11、物(石泥)已委托深土石材行业协会石渣运输队统一收集处理(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生活垃圾统一由深土镇环卫部门清运。备注:上面排放流程图中的、 分别为生产废水、噪声监测点位表四、废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设施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l处理率(%)执行标准值mg/l备注1#2#3#4#5#均值或范围三级化粪池处理前-生活污水水量为0.79t/d,处理后基本为灌溉所用。经现场核查:1、沉淀循环池有效容积616m3。2、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处理后69100207015沉淀循环设施处理前-处理后回用零排放零排放表五、噪声及工况监测结果噪声监测点布设(示意图)监测结果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噪声监测布点

12、示意图监测时间:7月12日 气象条件:多云、静风编号点位修正后声值dB(A)(昼间)执行标准值dB(A)(昼间)1厂界外1米75.7602厂界外1米68.3603厂界外1米64.7604厂界外1米64.9605敏感点59.0606敏感点59.360监测时间:7月14日 气象条件:多云、东南风1.2m/s编号点位修正后声值dB(A)(昼间)执行标准值dB(A)(昼间)1厂界外1米77.9602厂界外1米70.2603厂界外1米62.5604厂界外1米61.0605敏感点58.8606敏感点58.460监测工况及必要的原材料监测结果该公司现有大切机6台、切边机6台实行两班制生产,工作时段为早上8:

13、00-下午12:00、下午12:00-晚上20:00。现场监测时,该厂生产正常、工况稳定,各区段生产设备正常运转,日产石材成品约12m2,生产负荷90%。符合验收监测时工况75%的要求。该厂区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经监测,所测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厂区厂界东侧为华泰蔬菜厂;西面为新华东食品厂;南侧为辉宾蔬菜厂;北邻茂兴汽车修车厂。东侧隔进山路10米一处有居户,北侧隔9米有一居住户。敏感点位置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

14、008)表1中的2类标准。 表六、环保检查结果一、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石板材下脚料90t/a,沉淀池的沉淀物(石泥)30t/a。已委托深土石材行业协会石渣运输队统一收集处理(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生活垃圾2.85t/a统一由深土镇环卫部门清理。二、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厂区占地面积3936。厂区内未按规范进行绿化。三、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已制定环保规章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度详见附件四)和环保管理台帐。四、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公司现有专职管理员1名,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及固废收集回收工作。五、存在问题:1、厂界噪声存在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5、)表1中的2类标准现象;2、厂区未按规范进行绿化;七、其他:表七、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验收监测结论: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于2016年7月12日委托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我中心于2016年7月12日、7月14日到场进行勘查和监测,并形成如下结论:一、项目已根据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文件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方案(浦石材整治201102号)所规定的整治要求完成整改,并于2012年6月30号通过漳浦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验收(验收表详见附件七)。二、项目按规定配套处理设施,污染物得到相应处理,达标情况良好。1、工业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配套

16、了大切(切边)循环池,实现废水零排放;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灌溉;项目设置雨水收集池,实现雨污分流。2、经监测,所测厂界噪声监测点的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厂区厂界东侧为华泰蔬菜厂;西面为新华东食品厂;南侧为辉宾蔬菜厂;北邻茂兴汽车修车厂。东侧隔进山路10米一处有居户,北侧隔9米有一居住户。敏感点位置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3、项目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厂家采取清水喷洒防尘、降尘措施。厂界粉尘浓度类比漳浦县磊晟石材厂粉尘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7、(GB16297-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三、固体废物基本做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产固废由深土石材行业协会石渣运输队统一收集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深土镇环卫部门清理。四、环境管理基本落实到位。1、配有环保管理人员;2、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生产管理。综上所述,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在石板材加工项目运营中,基本上能按照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石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配套相应环保措施,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三废”能得到处理,污染指标基本达标排放。建议厂方采取有效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管

18、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环保台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原料、成品和下脚料的堆放;抓紧对厂区空地规划布置,搞好绿化和美化工作的同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2016年9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编号: 审批经办人:建设项目名称石板材加工项目建设地点漳浦县深土镇山边村建设单位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邮编363210电话 13806920126行业类别C3133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石板材4000m2/a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08.09实际生产能力石板材4000m2/a投入试运行日期2009.01控制区报告表审批部门漳浦县环境

19、保护局文号2008105时间2008.08.15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环保验收审批部门漳浦县环境保护局文号-时间-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80万元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环保投资总概算8万元比例10%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漳浦县元丰石材加工厂实际总投资150万元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漳浦县环境监测中心实际环保投资15万元比例10%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万标立方米/年污 染 控 制 指 标控制项目原有排放量(1)新建部分产生量(2)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以新带老削减量(4)排放增减量(5)排放总量(6)允许排放量(7)区域削减量(8)处理前浓度(9)实际排放浓度(10)允许排放浓度(11)废水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COD氨氮石油类废气SO2粉尘烟尘固废00.0120.01200000-单位:废气量:104标米/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 化物为千克/年;其他项目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注:此表由评价单位填写,附在报告书(表)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其中:(5)=(2)-(3)-(1): (6)=(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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