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646973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分类、建设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认定、备案。本导则适用于预拌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生产线,其它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可参照本导则执行。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外地企业在浙江省内建设的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执行本导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 JB/T 11186一2011、GB/T 14684一2011、SB/T 10546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B/T 11186一2011、 GB

2、/T 14684一2011、SB/T 10546200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 dry ready-mixed mortar productionline能够完成规定要求预拌干混砂浆的一系列设备组合,一般由热能设备、干燥设备、制砂装置、筛分装置、供料系统、储存系统、配料装置、搅拌系统、包装系统、散装系统、除尘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3.2 年生产能力 annual production capacity一个工作年度4 800小时生产的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标准要求的干混砂浆量,单位为万吨每年(万t/a)。3.3 高塔式 tower type所有带计量给料装置的原

3、料筒仓安装在混合机上方的生产线型式。JB/T 11186一2011,定义3.83.4 阶梯式 ladder type带计量给料装置的主要原料筒仓安装在混合机下方,计量后的原料需要通过输送装置提升到混合机上方的暂存仓内的生产线型式。JB/T 11186一2011,定义3.93.5 站式 station type带计量给料装置的主要原料筒仓安装在混合机的侧面的生产线型式。JB/T 11186一2011,定义3.103.6 干法制砂工艺 dryprocesssand productiontechnology相对于湿法制砂而得名。机械制砂过程中产生的石粉采用如筛分机、选粉机等设备进行干式分离,而非采用

4、如水洗的湿法分离方式,从而生产符合GB/T 14684要求的建筑用砂的一种机械制砂工艺。3.7 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GB/T 14684一2011,定义3.23.8 成品过渡筒仓 Finished products & transitional silo安装在砂浆混合机出料口和散装装置进料口之间的筒仓,用于过渡和临时存放成品砂浆,是干混砂浆散装和包装的调配点。散装发运时,有利于混合机生产与运输车进料的适配。3.9 离析 segregation干混

5、砂浆材料及产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各组分由于粒度分布、颗粒形状、密度、表面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物料均匀性下降的现象。注:改写SB/T 105462009,定义3.3。4 生产线分类4.1 型号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型号由混合机装机台数、组代号、型代号、主参数代号、更新和变形代号等组成。混合机装机台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台不标注。组代号:SB。型代号:T一高塔式,J一阶梯式,Z一站式。主参数:用理论生产率表示,单位为吨每小时(t/h)。更新和变型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顺序表示。4.2 理论生产率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生产率见表1。表1 理论生产率项 目数 值理论生产率/ t/h40506070

6、80100120150200年生产能力/ 万t/a20253035405060751005 建设要求5.1 建设程序5.1.1 前期准备、调研和立项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a)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预拌干混砂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b) 调研预拌干混砂浆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条件及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等;c) 报批地方预拌砂浆产能指标的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用地、水、电及燃料的规划许可。开展项目能源应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备案登记和环保审查许可。5.1.2 建设阶段建设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和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

7、,试验室建设等。5.1.3 认定、备案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a) 生产线空载运转试验、技术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等;b) 生产线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合理用能设施的竣工验收;c) 试验室资质认定;d)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5.2 一般要求5.2.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基本要求见表2。5.2.2 边远山区、海岛地区和其它特殊应用场合建设生产线,其规模无法满足表2要求的,应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本着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行。5.2.3 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且应符合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

8、洁生产的要求。5.2.4 生产线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厂外道路或水路交通应能满足原、燃材料和产品运输要求。5.2.5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实际地形,充分利用场地。厂区人流、物流应分开设计。厂内外交通应连接合理,运输便捷、畅通。表2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基本要求项 目参数及指标年生产能力/ 万t/a20建设场地占地面积/ m28 000进出厂区道路及厂区主干道宽度/ m6供电电源装机容量/ kVA400进、出厂地磅计量范围/ t60配料、混合、散装能力/ t/h40单品种材料储存能力/ t满足大于8 h连续生产的需要量散装专用

9、运输车数量/ 辆2散装移动筒仓数量/ 只20劳动定员/ 人205.2.6 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循环冷却水设计应符合GBJ 102的规定。5.2.7 应配套建设满足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检验用的试验室、养护室、样品存放室,其使用面积、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产品及原材料所涉及的标准检验要求。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证书,且应符合附录A的技术要求。5.2.8 应配套建立各种生产设备、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购置合同、说明书、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所有计量设备检定证书、试验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记录。应建立满足生产线工艺和试验室各

10、仪器设备要求的岗位管理、操作规程。5.2.9 生产线管理人员应熟悉建材生产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试验人员应经过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且不少于2人。其它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管理规程和本岗位职责。5.3 安全与卫生5.3.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线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3.2 生产线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应符合JGJ 146的规定。5.3.3 应设置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卫生管理人员。5.3.4 应有防机伤

11、、电伤措施。应有防火、防爆措施,消防通道应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符合规范要求。应有防暑降温措施。5.3.5 应在生产线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安全设施使用的安全色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5.3.6 生产线坑、沟、洞及供吊装、检修用的孔洞等均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工作平台、给料装置、储料仓、提升机等凡涉及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扶手、栏杆等)。对需跨越输送设备的地方应设置人行过桥。5.3.7 应有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工人与粉尘接触的时间。5.3.8 应按GBJ 87的规定设计和治理生产线设备噪声,降低噪声

12、对工人的伤害。5.3.9 应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消防设施的竣工检验。5.4 环境保护5.4.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且应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5.4.2 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线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4.3 生产线应外封装。材料卸车、生产、产品装车过程应在厂房内进行。5.4.4 生产线污染物排放应按下列规定执行:a) 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b) 粉尘排放应符合GB 4915的规定。烘干废气排放应符合GB 9078的规定。c

13、) 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车间噪声排放应符合GBZ2.2的规定。d)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危险固废处置应执行GB 18597的有关规定。5.4.5 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5.4.6 应加强生产线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改善、修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5.5 能源节约5.5.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地方关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节约的政策、法规要求,并应进行生产线节能评估、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5.5.2

14、用能总量、用能结构应合理,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用能的要求。5.5.3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节能工艺、技术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设计的标准和规范。生产线工艺布置应简约、紧凑,工序及设备间应做到能力的平衡。生产过程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应选用节能型电动机、变压器。车间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空气压缩机应优先选用变频螺杆压缩机。生产线需外排放风或节流调节的通风机、水泵应采用变频调节方式。生产、生活用水应采取循环利用措施。5.5.4 主要能耗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a) 电动机能效应符合GB 18613的规定。b) 通风机能效应符合GB 19761的规定。c) 空气压缩机能效应

15、符合GB 19153的规定。d) 配电变压器能效应符合GB/T 20052的规定。e) 离心泵能效应符合GB 19762的规定。5.5.5 应根据GB 17167、DB33/ 656的规定和节能评估报告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设专人管理。应按照GB/T 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5.6 清洁生产5.6.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实施预拌干混砂浆清洁生产。5.6.2 生产线应采用资源、能源消耗小,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机制砂生

16、产装置应符合6.4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技术创新和质量控制措施提高石粉的利用率。原材料烘干应优先采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5.6.3 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应利于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应通过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线水、热能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率。 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应通过无害检测和性能验证试验,且应符合6.7.1.7、6.8.2.2的要求。5.6.4 散装能力应符合表2的要求。企业经营活动应提高产品散装率,且应符合地区散装政策要求,减少包装材料消耗。5.6.5 生产线管理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合格保证率和产品出厂检验一次性合格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5.6.6 应按5.4、5.5的要

17、求,实施生产线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5.6.7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鼓励生产线建设企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6 技术要求6.1 一般要求6.1.1 生产线应能生产符合GB/T 25181所规定的合格的各强度等级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6.1.2 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a) 材料储存原材料应采用筒仓储存,不同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储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b) 砂子筛分应有砂子筛分措施,经筛分处理后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 mm的颗粒。c) 配料计量原材料应计

18、量,各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配料计量宜采用仓斗式秤计量,配料计量控制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d) 物料混合混合设备应满足年生产能力要求,并保证分散均匀。e) 产品散装、包装应配置具有防离析装置的散装成品过渡贮存筒仓,可伸缩散装卸料头。散装能力应与混合机理论生产率一致。产品包装应采用自动包装机,计量定量范围(2050)kg,计量精度1 。f) 生产系统控制生产线全过程控制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自动控制储料、配料、投料、混合、卸料,并应能手动或点动调节。控制系统应具有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任务管理、配方管理、参数设计等功能。g) 散装运输、储存应配备预拌干混砂浆散装运输车和移动筒仓,散装运输

19、车的运输能力和移动筒仓的储存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配置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3 预拌干混砂浆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材料品种水泥砂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其他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1211126.1.3 经烘干后砂子含水率应小于0.5 。入库砂子温度宜小于65。6.1.4 机制砂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 mm的颗粒,含水率应小于0.5 。6.1.5 生产线应能在下列环境中正常运行:a) 温度040;b) 相对湿度不大于90 ;c) 雪载不大于800 Pa;d) 风载不大于700 Pa;e) 海拔不大于2 000 m。6.1.6 生产线可靠性应符合下列要求:a) 首次

20、故障工作时间大于等于100 h;b) 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等于100 h;c) 可靠度大于等于85 。6.2 混合机6.2.1 混合机应符合JC/T 2182规定的要求。6.2.2 宜优先选用气动大开门的卧轴桨叶式混合机。卸料机构应工作可靠,且应能在15s 内卸净混合机内物料;混合机应配置除尘罩、取样器。混合机的搅拌叶片应使用耐磨材料制作。6.2.3 混合机传动系统的裸露部件必须有防护罩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检修盖与启闭电源必须有联锁装置。当检修盖打开时必须自动切断电源,混合机必须不能起动。6.2.4 混合机理论生产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6.3 烘干机6.3.1 宜优先选用符合JB/T 5551技术

21、要求的三回程滚筒烘砂装置。6.3.2 烘干机滚筒不应有明显的变形,运转中轴向窜动不应大于3 mm。滚筒转速应达到产品规定值,允许偏差5 。6.3.3 配套的热风炉宜采用沸腾炉,并应能满足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的应用要求。6.4 制砂装置6.4.1 应选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制砂机或制砂成套装置。制砂装置的辅助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6.4.2 宜选用干法工艺制砂设备。6.4.3 制砂装置应有方便调节砂子细度模数的功能。6.4.4 用于制砂的材料进入制砂装置前,应除土、除铁及去除其他杂物。6.4.5 制砂工艺应设置砂子筛分和石粉分离措施。成品砂子的颗粒级配、石粉含量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

22、。6.4.6 制砂装置应布置在密闭的厂房内,且应有除尘措施。6.5 筛分装置6.5.1 筛分装置应符合JB/T 9985、JB/T 9022规定要求。6.5.2 应满足铭牌标识的筛分处理量、筛分效率及筛分精度的要求。6.5.3 筛网(筛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 条缝筛板的筛条和棒条应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16Mn的钢材制造。b) 编织筛网应采用碳素弹簧钢丝或高锰钢丝制造。c) 其它材料制成的筛网应与装置整体性能匹配,且应符合JB/T 9985的规定,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5.4 筛网的安装应方便更换。装置采用多层筛网设置时,应能单独更换任一层级的筛网。6.5.5 宜设有观察窗,方便装置内部

23、的检查。6.6 输送设备6.6.1 带式输送机6.6.1.1 输送机技术性能应符合GB/T 10595的规定。6.6.1.2 输送机应具有重载起动的能力。在满载运行时应能有效地输送物料,且不应出现堵料和撒料现象。6.6.1.3 对无制动能力的输送机应安装可靠防逆装置。逆止器安装后,输送机应运转灵活,逆止状态时应安全可靠。6.6.1.4 拉紧装置应调整方便、动作灵活,且应保证输送机启动、制动和运行时的工作要求。6.6.1.5 应设置清扫装置。刮板式清扫装置的刮板与输送带的接触应均匀。6.6.1.6 应安装全程防护罩。维修平台应设有安全防护栏。在输送机人行道沿线,必须设拉线保护装置。6.6.2 提

24、升机6.6.2.1 提升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按照JB/T 3926.1的规定,技术性能应符合JB/T 3926.2的规定。宜优先选用NE板链式提升机。6.6.2.2 供料时,应保证受料准确、物料均匀、连续,且应与生产能力匹配。6.6.2.3 当提升高度大于5 m时,对无制动能力的提升机应设有可靠的防逆装置。6.6.3 螺旋输送机6.6.3.1 螺旋输送机与物料仓的卸料口连接处应防水、防潮并便于拆装和维修。6.6.3.2 应保证吊轴承的润滑。对由于位置限制不便注油的吊轴承,宜连接注油管线。6.6.3.3 螺旋输送机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JB/T 7679的规定。6.6.4 空气输送斜槽空气输送斜槽

25、应符合JC/T 820的规定。6.7 储存设施6.7.1 基本要求6.7.1.1 储料仓应设有除尘器、方便检修的爬梯、检修门等设施,顶部应设置透气装置。6.7.1.2 储料仓内应设破拱装置。采用气动破拱时,气路中应有油水分离器,气体应能顺利排出仓外;采用机械破拱时,应适应于不同堆积密度的物料。6.7.1.3 储料仓应能防水、防潮,在进料和卸料过程中不应泄漏和窜仓。6.7.1.4 储料仓体的内壁应光滑。仓底的最小倾角应大于50,方形仓应大于55,不得有滞料的死角区。方形锥体宜采用圆角、多棱角设计。6.7.1.5 储料仓应设有高、低料位报警装置,也可安装手动、自动料位检测装置。6.7.1.6 宜在

26、合适的位置设置取样口和取样装置,方便取样检测。6.7.1.7 使用废弃资源的生产线,应单独设置废弃资源仓。6.7.1.8 单只储料仓的有效储量,应满足大于8 h连续生产的需要量。6.7.2 砂仓6.7.2.1 分级后的砂子应分别储存。宜设置不少于3只砂子仓,可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粒径砂子。6.7.2.2 进、出料管应有防磨设计。6.7.3 粉料仓 用于储存水泥的粉料仓,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6.7.4 外加剂仓6.7.4.1 不同生产企业、品种、级别的外加剂应分别储存。人工给料的外加剂仓应设有低料位检测装置,及时提供缺料信息。6.7.4.2 外加剂仓应具有防结料措施。6.7.5 成品过渡筒仓6.7

27、.5.1 成品过渡筒仓的有效储量,应满足大于混合机单次的混合量。6.7.5.2 仓内应有防离析装置,出仓成品料75 m通过率的离散系数应不大于10 。6.7.5.3 干混砂浆产品宜现生产、现发放。6.8 计量配料设备6.8.1 基本要求6.8.1.1 计量配料设备应满足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各种配料功能的需要。6.8.1.2 电子称重仪表应符合GB/T 7724的规定,电子配料秤的安装应符合GB 14249.1的规定。6.8.1.3 在计量过程中,当计量输送机超过物料的约定值的误差时应能及时报警,并能联锁停机以便于及时调整。6.8.2 称量装置6.8.2.1 配料秤应由取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企业

28、生产。每台配料秤均应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书。6.8.2.2 预拌干混砂浆的各组成材料应按质量计,宜采用单独计量。外加剂、废弃资源材料应采用单独计量,不应采用累计计量。6.8.2.3 配料秤的准确度(静态精度)等级应符合GB 14249.2、GB/T 23111、JJG 539中规定的普通准确度等级1.0。最大允许误差首次标定时为 0.5 ,使用中为 1 。6.8.3 称量斗6.8.3.1 称量斗的装载容量应能容纳最大配料量。6.8.3.2 称量斗的形状和布置应利于物料的流动,避免物料残留。方形锥体宜采用圆角或多棱角设计。砂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宜作耐磨处理。6.8.3.3 称量斗应密闭设计,且应有

29、排气装置,并有良好的滤尘、除尘效果。宜在称量斗与给料装置、卸料装置之间设置循环导气管道,减少给料和卸料气阻,安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精度。6.8.3.4 粉料称量斗应设有破拱装置。6.8.3.5 外加剂称量斗应具有防结料措施,且应耐锈蚀、耐酸碱腐蚀。6.8.4 给料装置6.8.4.1 采用螺旋输送机给料宜高、低双速控制,采用阀门给料宜大、小双阀口控制,提高给料控制精度。6.8.4.2 给料装置宜安装在靠近称量斗侧,减少给料料程,减小称量偏差。6.8.4.3 给料装置与计量秤之间应为柔性密封连接,给料装置的运行应不影响计量秤的计量精度。6.8.4.4 外加剂采用人工给料的,应有与计算机控制中心互为联

30、络的措施。宜优先选用高精密给料装置替代人工实现微量外加剂给料的自动化。6.9 包装机 可参照JC 5811995的规定,应能满足干混砂浆特性要求和精度要求。6.10 散装系统6.10.1 散装机6.10.1.1 散装能力应与生产线理论生产率一致。6.10.1.2 散装头应满足预拌干混砂浆散装工序中与运输车进料口的连接要求。6.10.1.3 带有卷扬驱动机构的伸缩头应控制方便、升降自如。6.10.1.4 应带有料位检测装置,装车料满时应自动报警并关闭放料阀门,结束放料。6.10.1.5 应配有除尘器,保证卸料时无粉尘污染。6.10.2 散装运输车6.10.2.1 应采用散装干混砂浆专用运输车,且

31、应符合SB/T 10546的要求。6.10.2.2 罐体装料口应能锁紧密封,且开启和关闭灵活;进料口直径不应小于450 mm。6.10.2.3 进入罐体的压缩空气应干燥。6.10.2.4 气路系统应密封可靠,且应安装止回阀和放气阀。6.10.2.5 宜采用气浮式锥体料仓卸料系统和举升式空气悬架的汽车底盘。6.10.2.6 应随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6.10.3 散装移动筒仓 6.10.3.1 散装移动筒仓应符合SB/T 10461的要求。单台筒仓的有效储存容积宜大于25m3。6.10.3.2 宜配有计量或料位远程监测和卫星定位装置。仓内应配置防离析装置。6.10.3.3 应有与仓内储存砂浆品种、

32、规格一致的明显标识。6.10.3.4 应配套密闭、连续式的混浆设备,不得配置、使用敞口式或变相敞口式的混浆设备。6.10.3.5 应配置防扬尘装置或措施。在进料和施工作业中,应符合JGJ 146标准要求。6.11 气路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6.11.1 气路系统6.11.1.1 生产线压力空气源可以是外部气源或自备空气压缩机。应优先选用节能型的变频螺杆空气压缩机。6.11.1.2 气体压力和供气量应满足生产线各用气单元的需要。在正常运行产生瞬时压降时,压力应不小于0.4 MPa。宜在用气集中区域设置分贮气罐,减少用气瞬时压降。6.11.1.3 贮气罐应符合GB 150的规定,贮气罐等压力容器

33、应设置安全阀,其开启压力应不大于该装置的安全设定值。6.11.1.4 用于空气压缩机排气的总贮气罐,其容积应不小于空气压缩机每分钟供气量的0.2倍。6.11.1.5 空气压缩机的运行宜采用双机互为热备的方式。6.11.1.6 气路系统应配置干燥器、油雾器和油水分离器。6.11.2 液压系统6.11.2.1 液压元件应符合GB/T 7935的规定。6.11.2.2 以1.5倍的最大工作压力进行系统承压和密封性能试验时,应无渗漏。6.11.2.3 系统配置应能满足各工作机构正常运行的需要。6.11.2.4 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6.11.3 润滑系统6.11.3.1 各运动副应使用规定的润滑剂,并能

34、定时、定量加注。6.11.3.2 注油点位置应有良好的可视性和注油方便性。对由于位置限制不便注油的运动副,可通过连接注油管线,改变注油点位置,保证运动副的润滑。6.12 电气系统6.12.1 基本要求6.12.1.1 动力配电、电气控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6.12.1.2 供电电源应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计算机控制系统回路应设置专线电源。供电电源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应满足如下要求:a) 电压为380 V/220 V,稳态电压值为(0.91.1)倍额定电压。b) 频率为50 Hz,连续工作时为(0.991.01)倍额定频率;短时工作时为(0.981. 02)倍

35、额定频率。6.12.1.3 配电盘(箱、柜)应符合GB 7251.1 GB 7251.4及GB 5226.12008中第12章的规定。配线技术应符合GB5226.1一2008中第14章的规定。照明配电箱宜分层设置。6.12.1.4 电动机应符合GB 5226.1一2008中15.1和15.2的规定。应优先使用国家推荐的节能电动机。匹配应合理、经济、安全。6.12.2电气控制6.12.2.1 控制系统应稳定可靠,控制功能应符合GB 5226.1的规定。6.12.2.2 应选用适合于工业环境的电子设备(包括工业计算机、相关的输入输出设备及净化电源等),并应能对制砂、干燥、筛分、配料、卸料、搅拌、出

36、料等主要工序进行计算机控制。6.12.2.3 控制台(柜)应有显示各主要设备工作状态的信号装置或显示屏幕。6.12.2.4 主控制室应具有对砂浆产品的散装出料和运输车辆进出的监视设备或良好的视野。6.12.2.5 各种大型储料仓(成品砂、水泥、掺合料等)的料位检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安全可靠。6.12.3 计算机控制6.12.3.1 应具有粗称、精称和卸空回零的功能。6.12.3.2 应可输入、存储多种生产配方。6.12.3.3 应有手动和自动计量误差补偿功能。6.12.3.4 应具有显示被计量物料设定值和实际值(需要量和实际投入量)的功能,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

37、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所有数据应能随机打印或储存在计算机内,以备随时查阅或复制。6.12.3.5 在用计算机自动控制配料时,应能按设定的程序启动、停止。当任一供料单元缺料或无料时,应能予以报警或自动停机。配料等待时间应小于混合机混合时间。6.12.3.6 计算机控制宜采用双机冗余方式。6.12.4 接地6.12.4.1 防雷接地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6.12.4.2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应设置专用接地网,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10 。6.12.4.3 应另设计算机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4 ,两接地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 m。6.13 除尘设备、设施6.13.

38、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各工艺扬尘点应配置粉尘除尘设备,砂子烘干废气排放点应配置烟尘除尘设备、设施。6.13.2 除尘设备宜采用带有自动清灰功能的布袋除尘器,含尘浓度高、废气产生量大的扬尘点宜采用分室自动清灰的布袋除尘器。6.13.3 用于处理烘干废气的布袋除尘器应采用耐高温布袋,其耐温性能应满足进口烟尘最高温度的要求。应有超高温报警和自动保护装置。6.13.4 烘干废气排放应采取脱硫等处理措施。用于处理烘干废气排放的设备、设施应防腐处理。6.14 建筑结构6.14.1 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设计手册、标准图集等进行生产线建筑结构的设计、建造。6.14.2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应

39、符合GB 50011的规定。6.14.3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J 16的规定。6.14.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GB 50015的规定。6.14.5 钢结构设计应符合GB 50017的规定,制作、安装、验收应符合GB 50205的规定。6.14.6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JGJ 3的规定。6.14.7 所有钢结构储料仓应能承受其公称容量储料的总质量。水泥、粉煤灰、矿物掺合料等粉料仓并应能承载不小于仓内4.9 kPa的压力。6.14.8 所采用的保温、隔热、隔声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阻燃性。6.14.9 主控制室应不受生产线运行时振动的影响,并应保温、通风、隔声、防尘。7 试验方法7.1 试验要

40、求7.1.1 应按各单体设备的技术标准要求完成单体设备的试验。单体制砂设备应按制造企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技术参数完成测试。7.1.2 应按JB/T 11186一2011中相关要求完成下列检查和测试:a) 按6.2的要求完成试验前的检查。b) 按附录C的要求完成生产线外观质量的检查。c) 按附录A的要求完成配料称量装置静态精度的测量。7.2 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按JB/T 11186一2011中6.3的规定进行。7.3 性能试验7.3.1 加载试验加载试验应按JB/T 11186一2011中6.4.1的规定进行。7.3.2 理论生产率的测定理论生产率的测定应按JB/T 11186一2011附录B

41、的规定进行。7.3.3 原料湿砂及干燥后干砂含水率测定原料湿砂及干燥后干砂含水率测定应按GB/T 14684的相关规定进行。7.3.4 物料计量动态精度的测定物料计量动态精度的测定应JB/T 11186一2011中6.4.5的规定进行。7.3.5 混合均匀度测试混合均匀度测试应按JC/T 2182的相关规定进行。7.4 环保参数的测试环保参数的测试应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7.5 可靠性试验生产线可靠性试验应按照JB/T 11186一2011中6.6的规定进行。8 认定、备案8.1 应按消防、安全、环保、用能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报批生产线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合理用能设施的竣工验收。8.2 应按照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技术条件(浙商务联发201092号)的要求,报批试验室资质认定。8.3 应按照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散办201010号)的要求,报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