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安地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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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安地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华市安地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

2、(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金华市安地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婺城防指、金东防指),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社发局),金华市安地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安地水库),安地水库下游沿溪各有关乡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沿溪有关乡镇)及村委会。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

3、安地水库与各有关县(市、区)防指的工作。婺城、金东防指,开发区社发局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水库下游沿溪乡镇政府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安地水库主要职责:直接负责安地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下游沿溪乡镇政府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安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溪乡、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第八条 沿溪有关乡镇主要职责: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

4、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与安地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及时向金华市防指和辖区防指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沿溪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安地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

5、水。(一)安地水库泄洪放水。1预警要求。当安地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金华市安地水库管理处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婺城防指及开发区社发局,涉及跨区放水预警事宜由市防指负责协调;婺城防指和开发区社发局督促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同时,安地水库根据市防指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 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各乡镇。2程序和内容。(1)各警报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2)各警报点预警人员完成预警后,通过电话向安地水库报告预警完成情况。(3)安地水库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4)沿溪有关乡镇负责通知沿溪各行政村

6、,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5)沿溪有关乡镇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安地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6)安地水库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并通过传真通报婺城、金东防指和开发区社发局。(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安地水库上游将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安

7、地水库向市防指紧急报告情况,并向婺城、金东防指,开发区社发局和沿溪有关乡镇紧急通报。水库管理单位、沿溪堤防管理单位、沿溪有关乡镇和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沿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 本方案现有手摇警报系统设备1套,安装在安地水库泄洪闸。沿溪有关乡镇接到安地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第十二条 市防指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第

8、十三条 安地水库、沿溪有关乡镇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沿溪有关乡镇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

9、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市防指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华市金兰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范金兰水库放水预警工作,确保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

10、规规定,结合金兰水库实际,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金华市金兰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的预警。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预警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包括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金华市金兰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

11、金兰水库),金兰水库下游沿溪琅琊、白龙桥等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沿溪有关乡镇)及村委会。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金兰水库与各有关县(市、区)防指的工作。区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督辖区内水库下游沿溪有关乡镇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金兰水库主要职责:直接负责金兰水库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水库调度情况;及时向下游沿溪有关乡镇发送放水预警通知;加强放水期间金兰水库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溪乡、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第八条 沿溪有关乡镇主要职责:接到预

12、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并督促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沿溪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人员落实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处置放水河道及两岸出现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如遇无法解决或处理可能超过安全时间的问题,应将相关情况及时向金兰水库通报,并同时向市、区防指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辖区内放水预警人员的管理和放水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沿溪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

13、即向金兰水库通报,并同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水。(一)金兰水库泄洪放水。1预警要求。当金兰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金兰水库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报告市防指及两区防指,涉及跨区放水预警事宜由市防指负责协调。同时,金兰水库根据市防指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将预警信息通知下游沿溪有关乡镇。2程序和内容。(1)各警报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2)各警报点预警人员完成预警后,及时向金兰水库报告预警完成情况。(3)金兰水库负责水库工程管

14、理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4)沿溪有关乡镇负责通知沿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并督促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人员落实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5)沿溪有关乡镇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存在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的问题,应立即直接与金兰水库联系,并及时向市、区防指报告。(6)金兰水库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并同时通报区防指。(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金兰水库上游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

15、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金兰水库向市防指紧急报告情况,并向区防指和沿溪有关乡镇紧急通报。水库管理单位、沿溪堤防管理单位、沿溪有关乡镇和村委会根据洪水预警增加河道巡查频次。沿溪各有关乡镇、村、部门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指令,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 本方案现有手摇警报系统设备1套,安装在金兰水库。沿溪有关乡镇接到金兰水库放水预警通知后,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第十二条 市防指要加强对

16、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第十三条 金兰水库、沿溪有关乡镇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经常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沿溪有关乡镇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

17、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网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市防指和金华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华市九峰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华市九峰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18、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金华市九峰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

19、称市防指、婺城防指),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西管委会),金华市九峰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九峰水库),九峰水库下游沿溪各有关乡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以下简称沿溪有关乡镇)及村委会。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九峰水库与各有关县(市、区)防指的工作。婺城防指,金西管委会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水库下游沿溪乡镇政府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九峰水库主要职责:直接负责九峰水库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下游沿溪乡镇政府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

20、强放水期间九峰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溪乡、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第八条 沿溪有关乡镇主要职责: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与九峰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及时向金华市防指和辖区防指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沿溪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

21、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九峰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协助乡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水。(一)九峰水库泄洪放水。1预警要求。当九峰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金华市九峰水库管理处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两区防指及金西管委会,涉及跨区放水预警事宜由市防指负责协调;两区防指和金西管委会督促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同时,九峰水库根据市防指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 一般情况下提

22、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各乡镇。2程序和内容。(1)各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2)各点预警人员完成预警后,通过电话向九峰水库报告预警完成情况。(3)九峰水库负责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4)沿溪有关乡镇负责通知沿溪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5)沿溪有关乡镇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九峰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6)九峰水

23、库执行开闸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并通过传真通报婺城防指和金西管委会。(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九峰水库上游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九峰水库向市防指紧急报告情况,并向婺城防指、金西管委会和沿溪有关乡镇紧急通报。水库管理单位、沿溪堤防管理单位、沿溪有关乡镇和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沿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

24、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 本方案现有手摇警报系统设备1套,安装在九峰水库泄洪闸。沿溪有关乡镇接到九峰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第十二条 市防指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第十三条 九峰水库、沿溪有关乡镇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沿溪有关乡镇应根据本方案,结

25、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市防指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华市沙畈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沙畈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

26、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警报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 本

27、方案适用于沙畈水库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由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婺城区防指)、金华市沙畈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沙畈水库)、沙畈乡政府及各有关村委会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和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沙畈水库与有关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工作。婺城区防指主要职责:协调沙畈水库预警和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沙畈水库与各有关县(市、区)防指的工作。第七条 沙畈水库主要职责:直接负责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

28、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况;及时向下游沙畈乡政府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巡查;协助沿溪乡、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第八条 沙畈乡政府主要职责: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白沙溪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向市防指办和婺城区防指办报告详细情况;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沿白沙溪各有关村委会主要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及涉水作业

29、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报告沙畈乡政府;协助沙畈乡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水预警(一)沙畈水库泄洪放水。1预警要求当沙畈水库实施开闸泄洪放水时,沙畈水库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及婺城防指,涉及跨区放水预警事宜由市防指负责协调;婺城区防指督促沙畈乡政府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同时,沙畈水库根据市防指调度指令中规定的开闸时间, 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沙畈乡政府

30、实施预警。2程序和内容。(1)各警报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2)各警报点预警人员预警后,通过电话向沙畈水库报告预警任务完成情况。 (3)沙畈水库负责水库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放水巡查工作。(4)沙畈乡政府接到通报后,负责通知沿白沙溪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砂场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5)沙畈乡政府和各有关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处理问题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沙畈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当地防汛部门报告。(6)沙畈水库执行开闸操

31、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并通过传真通报婺城区防指。(二)下河道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水库上游将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沙畈水库向市防指紧急报告情况,并向婺城区防指和沙畈乡人民政府紧急通报。水库管理单位、沿溪堤防管理单位、沙畈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沿白沙溪各单位、各部门、各行政村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

32、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 本方案现有手摇警报系统设备1套,安装在沙畈水库。沙畈乡人民政府接到沙畈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市防指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 沙畈水库、沿溪有关乡镇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沙畈乡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

33、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市防指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华市汪家垅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华市汪家垅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

34、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 本方

35、案适用于金华市汪家垅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婺城防指),金华市安地渠道管理所(以下简称安地渠道),汪家垅水库下游雅畈镇政府及沿溪各村委会。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汪家垅水库与婺城防指的工作。婺城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水库下游雅畈镇政府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安地渠道主要职责:直接负责汪家垅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

36、度情况;及时向下游雅畈镇政府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汪家垅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溪乡、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第八条 雅畈镇政府主要职责: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与安地渠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及时向金华市防指和婺城防指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及演练。沿溪村委会主要

37、职责: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安地渠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雅畈镇政府;协助雅畈镇政府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水。(一)汪家垅水库泄洪放水。1预警要求。当汪家垅水库实施泄洪放水时,金华市安地渠道管理所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及婺城防指,涉及跨区放水预警事宜由市防指负责协调;婺城防指督促雅畈镇政府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同时,安地渠道根据市防指调度指

38、令中规定的泄洪时间, 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雅畈镇政府。2程序和内容。(1)各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2)各点预警人员完成预警后,通过电话向安地渠道报告预警完成情况。(3)安地渠道负责汪家垅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情况。(4)雅畈镇政府负责通知沿溪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5)雅畈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安地渠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

39、向防汛部门报告。(6)安地渠道执行泄洪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指,并通过传真通报婺城防指。(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预测汪家垅水库上游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安地渠道向市防指紧急报告情况,并向婺城防指和雅畈镇政府紧急通报。安地渠道、沿溪堤防管理单位、雅畈镇政府和沿溪各村委会要加密河道巡查。沿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

40、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 本方案现有手摇警报系统设备1套,安装在汪家垅水库。雅畈镇接到汪家垅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第十二条 市防指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第十三条 安地渠道、雅畈镇政府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水预警宣传工作。第十四条 对在放水预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雅畈镇政府应根据本方案,结合各地实

41、际,制定相应的预警处置方案;并要组织力量,定期对在危险区内,特别是在河道内活动的人员进行排查,至少每年汛前、汛期各一次;对于固定地点活动的人员要登记造册,保持联系并明确联络方式;对于不固定的流动人员,要通过观察分析,掌握其活动规律,以便有重点地进行泄洪预警通知。第十六条 有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建立可靠的通讯联络,约定至少两种以上的联系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递迅速准确,畅通无阻。当通讯方式改变时,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和单位通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市防指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金华市湖海塘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华市湖海塘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

42、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第四条 本方案适

43、用于金华市湖海塘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开发区管委会,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湖海塘水库下游三江街道及各村委会。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负责监督辖区内水库下游三江街道预警方案的执行;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七条 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职责:直接负责湖海塘水库工程的放水预警工作;及时向防汛部门报告预警落实和工程调度情

44、况;及时向下游三江街道发送放水预警通知;组织人员加强放水期间湖海塘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巡查;协助沿溪乡、村做好河道巡查工作和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问题的处理。第八条 三江街道主要职责:接到预警通知,及时启动预警程序;通知沿溪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处置,并及时与湖海塘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及时向市防指和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协调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负责预警人员的管理和辖区内预警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演练。沿溪各村委会主要职责

45、:接到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放水期间加强河道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存在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与湖海塘水库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报告三江街道,协助三江街道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好预警工作的入户宣传工作。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九条 泄洪放水。(一)湖海塘水库泄洪放水1预警要求。当湖海塘水库实施泄洪放水时,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并通过传真、电话及时通报市防指;市防指督促三江街道做好泄洪放水预警工作。同时,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市防指调度指令中规定的泄洪时间, 一般情况下提前2小时、

46、紧急情况下提前1小时,通过电话通知下游三江街道。2程序和内容。(1)各点预警人员按规定进行预警。(2)各点预警人员完成警报后,通过电话向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报告预警任务完成情况。(3)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负责湖海塘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河道情况。(4)三江街道负责通知沿溪各行政村,并督促村委会及时通知沿溪村民、各类船只业主及涉水作业人员,组织落实人员、物资转移避灾等防范工作。(5)三江街道和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直接与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联系通报详细情况,并及时向防

47、汛部门报告。(6)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泄洪操作,同时将泄洪放水情况及时报告金华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二)河道下游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及时发布超标准洪水预警,并增加预警次数,延长预警时间,各相关单位持续做好并加强各项预警工作。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向市防指紧急报告情况,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三江街道紧急通报。沿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和上级部署,做好超标准洪水放水预警和各项防范与抢险救灾工作,并扩大人员安全转移范围。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放水:地震,人为破坏,水质污染,水工建筑物抢修需放水时,参照泄洪放水情况发布预警。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一条 本方案现有手摇警报系统设备1套,安装在湖海塘水库泄洪处。三江街道接到湖海塘水库放水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做好预警工作。第十二条 市防指要加强对水库预警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第十三条 金华市通和置业有限公司、三江街道需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放水预警工作,公布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并开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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