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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一般规定 -12 井筒装备工程 -43 施工用电 -104 洞口和临边防护 -115 高空作业 -136 吊装作业 -147 焊 接 -168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18安装工程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防范措施有关规定一 般 规 定1、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组织机构、安全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环保体系。2、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无措施或措施未贯彻(未签字)不得开工。3、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严禁身体条件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参加施工
2、。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保)护用品。5、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准打闹;6、开工前应先清理施工现场,并符合安全施工要求:(一)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畅通。使用轨道水平运输时,其坡度不应大于5。坡道运输时,不应大于30。(二)在现场内有井口、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预留洞眼等时,必须有防护设施并挂安全警示标志。(三)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四)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
3、规范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6、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防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7、施工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的器材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容易造成对环境污染的工艺,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8、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9、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设备及使用工具进行全面地细致检查、鉴定,不合格者,不准使用;10、在施工现场,任何人如发现有威胁安全之处,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带班班组长及时处理;11、在超过2米以上登高及危险地方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并把安全带固定在牢固可靠地方;安全帽帽带要系紧。12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1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五)不懂电气和机械操作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人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14、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
5、。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人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15、“十不盲目操作”
6、: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
7、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16、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一)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二)不准从高处往下蹦跳或奔跑作业。 (三)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四)不
8、准站在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五)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六)不准进人挂有“禁止出人”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七)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八)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十)不准无关人员进人施工现场。井筒装备工程1、加强井口及井塔各层物料摆放及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无坠物隐患。2、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饮酒,严禁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必须佩戴矿灯及自救器。3、提升机司机:(1)必须
9、按照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原则配备提升机司机,并持有效证件上岗。(2)司机必须参加班前会,必须坚守岗位,精神要集中,不准瞌睡,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每松一次盘,要对一次路表。上、下停车时要以路表为准,不能只看监视器;当信号失灵时,司机应自行减速或停车;升降人员或上下料时,小罐接近或通过井口要减慢速度,即减速行驶;(3)要认真做好交接班,交班时两司机必须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绞车,并做好记录,接班后第一次开车要空运行,借以检查各部件运转是否正常。4、安全带必须是检验合格的标准安全带,并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作业时安全带必须牢固地拴在安全可靠的构件上,并高挂低用。5、盘上要设瓦斯监测仪,瓦斯监测
10、仪必须定期进行调试和校正,至少每10天调校1次。6、信号设置及信号工注意事项:(1)信号必须是声光兼备,吊盘的信号只能发到井口信号房,井口信号房再向绞车房、稳车房转发各种信号,井口信号房至绞车房必须设专线电话。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的信号装置。盘上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和电视监视器。(2)井筒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严禁打电话与发信号同时进行,除紧急停车外,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筒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信号,学会发送信号。(3)信号工必须设专人,并通过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跟班信号不得随意更换。
11、(4)下料或升降小罐时,信号工要听从把钩人员指挥;(5)下放料时井口信号要事先通知井下信号,再由其通知工作人员离开此位置,井口、井下信号注意观察;(6)交接班时,信号工应先交接班,盘上要经常保持有信号,落盘时信号工不准升井;(7)每松一次盘,信号工应和绞车司机联系,对一次路表;(8)当井下无人时,第一个下去的人员是信号工,并和绞车司机联系好,使其注意,接近盘时应慢速;(9)信号工在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井上信号一定要听从井下信号,当信号不清时,不准传送信号,待听清后再打点;(10)开井盖时一定要给开井盖的红灯信号,并且井盖关闭后红灯也熄灭。(11)下特殊物件时要事先由信号通知绞车司机,绞车的速度要
12、符合规定速度;(12)非信号工不准到信号房休息和闲谈,免得分散信号工注意力,发错信号。7、提升装置: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小罐、连接装置、罐耳、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检查一次。如果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防止过卷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
13、独立双线型式。(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自动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自动限速装置,以保证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应不小于270。(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的传动系统发生断轴、脱销等故障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六)闸瓦过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限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小罐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8、稳车:(1)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转装置,并设有电器
14、闭锁。 (2)多台稳车采用集中控制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于集中控制的电缆不得埋入地下,不得将其接头置于易被水短接的环境中。(二)非工作期间,用以启动各台稳车的动力电源开关必须置于分闸状态。(三)各台稳车动力电源的总开关在每次合闸前,必须确认各分绞车的电源开关处于分闸状态,严禁在各分稳车提前处于合闸位置的情况下对总电源合闸。(3)对采用蜗轮、蜗杆传动的稳车,必须定期检查其蜗轮、蜗杆的磨损度,发现超限,立即停止使用。(4)带有可以调整“差动”和“直通”两种提升方式的双滚筒稳车,必须严格按照其工作方式选择稳车的工作手柄,若张紧稳绳,必须将手柄放在“差动”位置上,可使两根稳绳的张紧力保持相等;若
15、悬吊吊盘,须将手柄放在“直通”(“同步”)位置。两根钢丝绳规格应相同。“直联”与“差动”装置调整灵活可靠,工作位置的选择手柄必须有可靠的防松脱装置。(5)稳车滚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绳卡处的钢丝绳不得减股去丝,必须紧固可靠,每层钢丝绳之间应有铁板隔层,防止咬绳。滚筒出绳方向为上出绳,滚筒上的余绳应5圈。(6)制动抱闸灵活可靠,接触面75%,闸瓦间隙1.5mm,闸轮磨损痕深5mm,沟痕总宽度闸轮宽度的10%。带型闸不得有裂纹、无油垢、磨损余厚5mm。(7)稳车,必须装设可靠的制动装置和防逆止装置,并设有电气闭锁。(8)稳车的电气保护装置必须齐全,保护数据整定合格。声光信号清晰可靠,各种仪表指
16、示正确。 9、每班井口把钩工接班后首先检查罐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框架,铆钉不松动,无变形。螺栓、螺帽、背帽、垫圈、开口销等紧固件、防脱件必须齐全完好,要定期进行检查。 10、井筒中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所有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其承载能力均需经验算核实方可使用。施工中严禁超载。吊盘上的物品应放置牢靠,小件必须放入工具箱(袋),工具箱与吊盘应固定牢靠。11、在立井中提放有关设备及材料时,必须绑扎牢固可靠,导向滑线松紧适宜。12、禁止用稳绳作缓钩使用。特殊情况用稳绳作缓钩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后稳绳复位并拉紧。13、所有作业人员应坚守
17、岗位,服从调动,听从指挥,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私自离岗;14、在井口严格遵守井口交接班制度,井口不准离人,每班前必须要开安全会。15、当小罐出井口后必须等井盖门关好后,小罐停稳后方可进出小罐;16、当乘座小罐升降时,头不准探出小罐;17、当信号一经发出,人员禁止出入小罐,如出入时,必须通知信号打停点后,方可进出;18、组立吊盘前将井口搭上钢梁,并封闭好,要确保组立吊盘人员的安全;19、往井口运吊盘时,绞车吊起后一定要拴绳留住,以防止吊起摆动,起吊时下面禁止有人停留或通过;20、当吊盘起吊后,做负荷试验应派人检查钢丝绳、绞车及天轮绳卡子可有无变化,并作好记录;21、松盘时注意事项(1)、松盘时每
18、层都要留人,松盘前应详细检查固定盘的丝杆是否松开,经检查无问题并各层人员联系好后通知信号,井下信号通过电话或打点指挥松盘;(2)松盘时盘上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固定在盘上牢固可靠地方;(3)松盘时应通知井上,先松两条稳绳并有一定的存量,然后松盘;(4)、当井上下联系一经中断时,井上人员立即停车,要待联系通以后再继续工作。22、井口指挥人员注意事项(1)井口指挥者必须熟悉并掌握本工程之主要工程量及其各道工序;(2)时刻注意、观察大钩传环等部件运行情况,检查井盖开门及关闭情况,井口一切情况应全面掌握;(3)下料时要检查其装载或捆绑是否正确、牢固可靠,不合格者,禁止下井;(4)井盖门除升
19、降人员或钩头通过时,必须打开,其余时间严禁打开;(5)井盖门上所有缝隙须堵塞严密,压风管及电缆口应设活门,活门平时应该关闭。(6)井盖上要随时清扫干净,在周围2米以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如果进入冬季井口结冰,井口人员要及时清除。23、井口上下料与运输(1)下料前所使用的卡环、螺栓及绳扣必须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准使用;(2)凡往井下运送的零星材料必须用容器装好,放在罐内,不准用绳子绑运;(3)禁止使用无保险或旋转失灵的钩头运送物料;(4)下两根以上的长料时,必须用绳索拴好,不准歪斜,不准妨碍转环旋转,吊起后使其稳定住后方可下放;(5)、在井上下放管子时,一定要把管子周围的空隙处在井盖上堵严,并
20、严禁往井下掉东西,所使用工具必须用绳子拴上,固定牢固可靠地方。(6)当罐道由大绞车下放到盘上时,上层盘上的人员要接道,缓钩时人员要躲开,注意大钩转环旋转以防伤人;(7)下管子时一定要有人跟罐,以观察管子的运行情况,当发现有问题时,及时通知井上信号,使其停止下放;(8)、管子在井筒里焊接并把卡子时,需提升吊盘,此时应由专人负责提升吊盘,以防止卡梁,盘上人员要带好安全带;24、井筒装备井上下所有设备均按防爆要求进行设置。25、在井口醒目位置挂上标志板,写明入井注意事项。26、绞车如果与井筒装备同时作业,必须将导绳轮所有孔洞封严。27、吊盘要配备一定数量矿灯,以备急用。施 工 用 电1、井筒施工应设
21、两回路电源线路,变电所应设两台主变压器,当一条线路,一台主变压器停电时,另一条线路和另一台主变压器应能保证供电的连续性,担负全部负荷。2、电气设备检修、搬迁必须停电(包括电缆和电线)。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没有淋水积水的地点进行。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3、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非专职或非电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三)操作380V、660V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四)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22、(五)发生电气事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处理。4、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胶带和齿轮等),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专项方案。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原则。7、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8、施
23、工现场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即在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检查一次。特殊情况下(如:大雨、 大风、等)要进行检查,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1999)等有关规范和标准。11、防触电要求: (一)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气线路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
24、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四)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五)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九)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洞口和临边防护一、洞口防
25、护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上料口,必须进行有效防护,视洞口情况采取设置围栏、装防护门、设固定盖板、挂安全网、搭防护棚等设施。暗处或夜间应设照明或红灯示警。1预留洞口等面上短边尺寸为2525cm 以上的洞口,必须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 225cm25cm50cm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50cm50cm150cm150cm的洞口,必须预埋通长钢筋网片,纵横钢筋间距不得大于15cm;或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应绑扎固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4150cm150cm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搭设围护架,并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中间
26、支挂水平安全网,网的四周要拴挂牢固、严密。 5位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口、深沟、管道、坑、槽等,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设置防护门或绑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低于80cm的竖向洞口,应加设l2m高的临时护栏。 7电梯井必须设不低于l2m的金属防护门,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井内不得做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8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照明装置和安全标志。二、临边防护:临边作业是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时的高空作业。1、在建工程尚未
27、安装栏板楼梯、屋面周边、楼层周边、平台周边等临边作业处必须做1.2m高的防护栏并挂安全网。2护栏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在任何一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l000N的外力。3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敝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小眼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做全封闭处理。 4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处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回转式楼梯间应支设首层水平安全网,每隔4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5栏板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及时进行安装。高空作业1从事高空作业,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
28、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衣着要灵便,应穿系带鞋,禁止穿硬底鞋、带钉打滑的鞋、带跟的鞋和拖鞋等。高空作业地点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3、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放置平稳,小型工器具要装入专用的工具袋内,易脱手的工具要用绳拴住,使用时将绳套在手腕上,不用时应挂在可靠的地方,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六级以上大风、大雾、下大雪等),禁止进行高空作业。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宜采用300mm,使用时上端要靠稳或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755为
29、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必须根据梯子的强度确定加长长度。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6、同一空间,严禁同时在同一垂直方向多层作业。如需同时作业,上层作业不得威胁到下层人员的安全。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迅装置,并专人负责。8、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9、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通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通道畅通。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
30、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11、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12、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吊 装 作 业1、各种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吊重量和起重速度,并配齐相应的安全保护。2、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信号统一。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信号,发现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3、采用扒杆起吊时,扒杆、索具等必须可靠,揽风绳和地锚必须牢固,在起重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拦风
31、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规定。4、在立井中提放有关设备及管材,必须绑扎牢固可靠。在斜井中下放设备、材料应使用专用矿车,捆绑牢靠,速度适宜。5、各种起重机械严禁斜吊或拔物,在起吊过程中吊运物体上严禁站人。6、装运易倒设备应用专用架子,卸下后应放稳、支牢。吊装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7、用三角架起吊时,三角架张开必须均匀,下脚支牢,并应有防滑措施。手动葫芦应垂直起吊,移动时必须有防止倾倒的措施。8、采用人字扒杆起吊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应大于45,受力应在两腿中间。揽风绳应固定牢固。9、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两扒杆或四扒杆吊装时,扒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转速
32、的卷扬机和同直径的钢丝绳,并应有同样的缠绳层数。在控制方面要求其既可集中控制,又可单独操作。如两台卷扬机起吊一个点时,应加装平衡滑轮。(二)起吊重物宽度大于3m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轮或滑轮组受力一致,并要求溜绳的滑轮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三)揽风绳、过桥绳要合理布置。松紧均匀,揽风绳与扒杆顶应用卡环连接,揽风绳与地锚连接后,应采用绳卡轧死。揽风绳跨越公路时,最低点架空高度不应低于5m,与高压线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10、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重心、扒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揽风绳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轮组的反向应有制动措施。 11、吊装大型设备和构件等,必
33、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风力达五级以上(包括五级)时应停止吊装。12、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3、起重使用钢丝绳和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14、钢丝绳套应装有保护环。用插接法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最短不得小于300mm。用卡子作绳套时,卡子的数量应满足起吊重量的要求,但不得少于3副。钢丝绳在卷筒上要固定牢固,但不得套于轴上,当重物降到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15、起重钢丝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处理或更换:(一)拉成死弯。(二)钢丝绳直径减小1
34、0%。(三)遭受猛烈冲力的一段,其伸长长度在0.5%以上。(四)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16、焊接链、吊钩、卡环及连接件,磨损量达10%或发生永久性变形和裂纹时必须更换。17、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
35、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焊 接1、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二)在焊接或切割装过易燃、易爆品或情况不明的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
36、清理干净后,方可实施。(三)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进行焊接、切割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四)各种气瓶的连接处,胶带接头、试压器等,严禁污染油脂,各种气瓶应避免阳光下曝晒,搬动时不可碰撞。(五)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六)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2、在井下必须烧焊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下烧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检查监督后,只允许在井下进风巷道和位于进风系统的主要硐室内作业。(二)作业点前后10m内,为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
37、供水管、专人喷水,同时至少配2台灭火器。(三)在井棚内,井筒和斜巷内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四)作业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五)作业完工后,要再次喷洒水,并应有专人检查,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六)设专人随时检测瓦斯浓度的变化。3、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 (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
38、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陛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 (一)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
39、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
40、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要合理编制施工措施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问、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
41、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2看火(监护)人员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烧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
42、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O.54h内要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或保卫部门汇报。 (二)涂漆、喷漆和油漆工的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
43、的通风,防止形成爆炸极限浓度,引起火灾或爆炸。 2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应采用防爆的电器设备。 3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4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5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6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7在维修工程施工中,使用脱漆剂时,应采用不燃性脱漆剂(如TQ一2或840脱漆剂)。若因工艺或技术上的要求,使用易燃性脱漆剂时,一次涂刷脱漆剂量不宜过多,控制在能使漆膜起皱膨胀为宜,清除掉的漆膜要及时妥善处理。 8对使用中能分解
44、、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9油漆料库和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油漆料库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4)调料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型的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三)电工的防火要求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
45、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05 3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4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5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lk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V)”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7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8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9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0当电线穿过墙壁、苇蒂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1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