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大厦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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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NXLH-2011-11 招 标 人: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盖章)二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建设单位: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资质要求:施工:房屋建筑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监理:房建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规模:平方米公告发布日期:2011-09

2、-07 00:00报名截止日期:2011-09-14 17:00承包方式:录入人:韩璐其他说明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已由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金经发发2011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金凤区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该项目占地30亩,总建筑面积59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0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698平方米。主要建设办公楼和商业用房。项目概算投资12548.34万元。资金来源为工业集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资金,本项目实行代建。项目己具备招标条

3、件,招标编号:NXLH-2011-11,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施工及监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施工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监理投标人须具有房建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监理能力;总监必须是在本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4、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14日,每日上午8 :30至12:00时,下午13:00至

4、17:30时,在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文化东街241号)报名。地址:文化东街241号;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0951-6082857。4.2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监理和施工企业在银川市办理的2011年度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进宁备案登记证,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整,售后不退。6、公告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银川建设网、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宁夏日报上同时发布。7、联系

5、方式招 标 人: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 系 人:惠先生 电 话:18695216777 项目使用单位:金凤区工业集中区服务中心联 系 人:桂主任 电 话:13995491466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21层(2110室)联 系 人:杨杰 电 话:0951-5677645 15209587332 邮箱:longhuannx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2招标人名称:宁夏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联系人:惠先生电话:1869521677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6、: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地址:银川市开发区紫金花商务中心D座21层(2110室)联系人:杨杰电话:0951-5677645 152095873321.1.4项目名称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投资大厦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区1.2.1资金来源工业集中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共2项,建筑面积59602(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施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1.3.2计划监理周期与工程全过程同步进行(2011.10.20-2012.8.18) 1.3.3质量标准合 格1.4.

7、1投标人资质(等级)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2、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监理过同类工程。3、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建筑监理工程师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9现场踏勘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1.10.1招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前十五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疑问的_2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解答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前十五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9 日上午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8、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开标前十五天3.1.1投标报价方式费率3.3.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1年10月 18 日前账户: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开 户 行: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帐 号:16000140900017396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年份要求2008、2009、2010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9、依招标文件格式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要求胶装,电子版一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在 2011年 10 月 19 日上午9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文化东街241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10 月19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文化东街241号)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招标人代表占 2 人,技术专家占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

10、标候选人数: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业主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0开标时投标单位携带资料: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银川市2010年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银川市2011年企业信用管理手册;4、拟派往本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及监理工程师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5、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6、投标保证金收据。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时必须提供复检有效的副本原件,否则取消开标资格。如中标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

11、证明材料现象,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 总则1.1项目概况 1.1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

12、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等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

13、施工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施工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1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答疑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不允许

15、投标人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分包。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图纸;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

16、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7、: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费费率及投标报价; (5)监理大纲;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有效期 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

18、3 投标保证金 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3天,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 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

19、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开标现场审验。 3.4.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4.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注:开标现场审查的企业资质及相关业绩证明必须为原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20、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

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

2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

23、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

2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

25、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27、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规定数量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28、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

29、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未按投标须知10款内容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不接受公证件)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一、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0、制定。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2/3。第四条 本办法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为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按得分从高至低排列出各投标人的名次,并由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第五条 参加本次评标的所有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

31、文件被拒绝。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有关结果和排序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的形式报告招标人。二、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审综合评标评标报告。2.1评标准备2.1.1.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2.2.推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性质;2.2.3熟悉评标时使用的表格。2.2 初 审2.2.1初审系指对投标文件符合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内容有:“投标书”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合法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2.2.2若上述内

32、容有一项规定的内容没有得到响应,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初审的结果进入综合评标。2.3 综合评标2.3.1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各部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然后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按分值的高低顺序,评定出中标候选人。 2.3.2计分方式所有评委都将对每一位投标人进行打分,然后再综合汇总。评标时,各评委根据自己的打分分别填写“专家个人打分表”,然后由工作人员集中统计得出“评分汇总表”,并依据投标人的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 “评分汇总表”应由所有评委核实并签字确认。2.4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总结,出具评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过

33、程的基本信息和数据,开标记录,评标过程中的相关表格,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有)、承诺(或有)等。2.4.2评标报告应经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生效。如果有评委不同意该报告的结论和建议,可随该报告提交一份说明,详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2.4.3评标报告提交后,评标委员会的作用结束,委员会随之解散。2.5评标规定2.5.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作无效标处

34、理。3)评标委员会须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视为出现了重大偏差,须作无效标处理。这些重大偏差包括:A)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B)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投标人未能满足投标须知的所有资格要求;E)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F)投标人对同一个投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G)投标人拒绝承担某部分监理工作,或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悖的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要保留;2.5.2评标委员会不对无效投标进行评审。2.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内容有疑

35、问时,可以向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澄清工作应当由全体评标专家参加。澄清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5.4评标委员会专家按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并按百分制打分,然后按照(各专家打分数之和)(评标专家总数)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得分数,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5.5若发生投标人得分并列的情况,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居先。2.6评标注意事项2.6.1评标专家应对投标文件

36、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按照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得私下与投标人单独接触,评标资料不得向外扩散,评标情况必须严格保密。2.6.2任何关于价格的算术修正和技术修正都应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并找出投标文件中未声明的技术偏差。2.6.3对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要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要保证工作质量,工作要认真细致,各项数据要如实、完整、准确地写入评标表格,每一环节、数据都要进行复核,保证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投标人的任何声明、解释和要求。2.6.4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出现分歧,或须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时,应由评委会主任组织并主持,各评委在充分讨论、沟通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记名投票表决,决议必

37、须有不少于评委会专家总数的2/3的专家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一经通过,评委会应遵照执行。三、监理招标评标细则1、评标原则评标定标遵循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公司及总监业绩、企业资信和声誉、检验、检测设备、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综合评议,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原则上总分最高者即为招标单位。2、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对监理大纲、投标单位业绩资信、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监理费报价及监理费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定量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分指标及单项分值,满分为100分,各项分值设置如下:监理大纲编写质量(25分);投标单位综合业绩(23分);项目监理机构

38、与人员(22分);监理费报价(30分)2.1 监理大纲编写质量(25分)2.1.1 工程概况(2分)1)工程的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 (0.5-1分);2)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5-1分)。2.1.2 组织协调、方法明确、内容有针对性,综合协调措施得力(1分) (0.5-1分) 2.1.3 投资控制方案(4分)1)针对工程实际的投资控制程序(0.5-1分);2)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及分解目标合理,投资控制有具体措施(0.5-2分);3)有工程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对策(0.5-1分)。2.1.4 进度控制(4分)1)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0.5-1分

39、);2)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0.5-2分);3)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要点(0.5-1分)。2.1.5 质量控制(4分)1)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绿化等)(0.5-2分);2)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0.5-1分);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0.5-1分)。2.1.6 合同管理(4分)1)介绍合同分析要点。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措施(0.5-2分);2)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5-2分)。2.1.7

40、 信息管理方案(2分) (0.5-2分)2.1.8 有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4分) (2-4分)2.2 投标单位综合业绩(23分)2.2.1 近三年该投标单位在宁监理过同类工程3分,毎监理一个项目加1分,最多得3分;2.2.2近三年投标单位所监理工程未发生安全事故得3分,有一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分;有两年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以银川市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为准;2.2.3 通过ISO质量认证、ISO环境认证、OHSAS18000健康认证3分(有一个得1分)。2.2.4企业获得区级“重合同 守信用”3分,银川市“重合同 守性用”1分。2.2.5企业信用等级为AAAA得6分,AAA得4分,AA得2分,

41、AA以下不得分。2.2.6 检测设备(5分)1)检测设备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3分;2)检测设备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5分。2.3 项目监理机构与人员(22分)2.3.1 总监资格与能力(9分) 1)总监专业为本工程主导专业3分,非主导专业1分; 2)总监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师职称得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 3)近三年在宁监理过同类型工程,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2.3.2 监理人员专业配套(8分) 1)配有安全监理工程师1分;并具有中级职称加一分(共2分)。 2)根据工程规模足额配置监理人员且各专业基本配套的得4分,完全配套的得5分(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需配齐,土建

42、、水、暖、电、安全各专业监理人员,复杂工程按工程需要配备相关专业的监理人员)。 2.3.3 工程配备监理人员持证数(5分) 1)持证率在70%以下的得2分; 2)持证率在70%-90%之间的得4分; 3)持证率在90%以上的得6分。注: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为有效证件原件及本单位社保证明(所有配套人员);企业及总监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或竣工备案表原件(同类工程必须为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跟本项目相关工程)。以上打分资料需提供原件,不提供的得0分。2.4 监理费报价(30分) 监理费率按1.45%计取,作为评标基准价。(监理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

43、价得2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加1分,最多加10分;每高于基准价1%减1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得分出现绝对相等时,按低报价优先的原则推荐中标人。 报价偏差率的计算=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注:若监理范围发生变化,按监理费率进行结算。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国家七部委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处略)。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1.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1.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1.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1.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9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1.10多孔砖(KP1型)建筑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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