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ST中华A: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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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姚正旺,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出差,被委托人姓名张泽兵,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公司负责人罗桂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泽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2、主管人员)孙龙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资产总额(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总股本(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营业总收入(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45,061,039.18-1,690,397,235.31551,347,947.00-3.07本报告期41,879,893.15-15,778,280.10-1,167,45

3、0.59-0.0021-0.0286-0.0286,135,746,630.93-1,682,839,667.48551,347,947.00-3.05上年同期55,263,134.64-12,150,753.187,503,023.210.0136-0.0220-0.0220,6.86%-0.45%0.00%-0.45%增减变动()-24.22%29.85%-115.56%-115.44%-30.00%-30.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

4、末股东总数(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39,1781,”,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股东名称(全称)深圳市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景超投资有限公司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曾颖深圳市福万田投资有限公司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庆桃TANG JING YUAN高凌云张惠玲,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5,972,5005,001,9444,599,1644,184,7202,637,0992,340,0002,300,0002,213,1751,916,2001,883,369,种类人

5、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人民币普通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1、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 54.75%,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公司收回货款;2、本报告期末存货比期初增加 131.63%,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备货;3、本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 52.85%,主要是子公司阿米尼公司预收货款;4、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56.61%,主要是上年同期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明显,公司美元债务较多,产生大额汇兑收益;5、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

6、亏 29.85%,主要是本期财务费用增加。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为本公司 2011 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 2011 年度审计报告。由于 2011 年度本公司债务重组工作仍未最终完成,高额的债务风险依然存在,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金融债务、应交税金、或有和诉讼事项及持续经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为此,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1)金融债务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金融债权人已询证回函部分显示中华自行车公司少计

7、利息差异折合人民币合计181,975,338.48 元,另有未回函的借款本金折合人民币 226,142,959.88 元,导致无法确定金融债务的金额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利息确认差异主要详见 2011 年度已审财务报告附注十说明,部分债权人在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办通20046 号文件时,双方存在理解差异等原因引起,文件通知“中国银行等 11 家金融机构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停计本公司利息 3 年,并豁免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本公司所欠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认为本公司需归还豁免和停计的利息,部分资产管理公司对计收利息事项未作确认。

8、本公司已将 2001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欠的全部应付借款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357,993,665.24 元转入“资本公积”,2002 年 1 月 1 日至2004 年 12 月 31 日停止计提利息。该豁免期限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认为豁免和停计的利息是不需归还的,因此未计提 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及复利。停息期满后,公司才开始计提利息。并且,公司的金融债务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各笔期末金额多年无变化,部分债权人主体资格发生转移,具体经办人员变更,债权人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部分债权人未回

9、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相关金融债权人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金融债务的本息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2)应交税金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在审计过程中对应交税费实施了检查、询证等审计程序,询证账面欠付税金及关税保证金与罚款余额合计 119,102,157.65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均未收到回函,导致我们无法确定其对中华自行车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公司应交税金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形成原因复杂,具体经办人员发生变更,税务部门需要时间核对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金额,所以未

10、能收到税务部门的询证回函。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存在补缴罚款、滞纳金的可能。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与税务部门的对帐工作,尽快核对清楚应交税金的金额,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3)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贷款卡信息资料因系统升级等原因不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就对外担保、逾期欠债等原因引起的诉讼事项执行到相关涉诉法院进行现场核实的替代审计程序,均未能取得相关法院的确认文件,以及难以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本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公司贷款和担保诉讼案件属历史形成,发生时间很长,报告

11、期未发生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部分受理法院发生变化,具体经办人员变更,法院需要时间核对清楚案件的具体内容和金额,所以未回函确认。本公司将继续跟进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法院的核对工作,尽快核对清楚所涉及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如有进展,将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信息披露。,(4)持续经营事项,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本公司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无法判断中华自行车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为此本公司及最大债权人采取如下措施:,自 2002 年 3 月起,本公司原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

12、理公司推动债务重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批准豁免及停计了本公司所欠截止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金融债务的利息。,2007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按以等值于人民币 200 万元的美元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债务金额为本金约美元 387 万元和预提利息约人民币 4278 万元。,201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深圳市铖兴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人民币 1400 万元对铖兴泰公司进行偿还,以结清双方全部债权债务(约 1.5 亿元人民币)。上述 1400 万元款项已于 2010 年 11 月 30 日

13、前全部支付完毕。,2006 年 12 月 30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持债权转让给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公司”,国晟能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债务重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鉴于公司最大股东和债权人发生了变化以及新破产法的实施,2010 年 1 月国晟能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目的是希望通过重整使本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2010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交与税务部门协商解决税收债权并形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

14、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此外,国晟能源同意停计 2011 年贷款利息3362.49 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此前,国晟能源公司已经同意停计 2007-2010 年度贷款利息。2012 年 3 月国晟能源公司复函同意停计 2012 年贷款利息(估算约 3300 万元),该项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在推进债务重组工作的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亦实现稳定发展且主营业务继续实现盈利。公司短期支付压力已大大降低,持续经营能力已有一定改善。公司董事会认为,随着公司债务和资产重组工作的不断进展,本公司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3.2

15、.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 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 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 不适用,一、本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9 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的复函“国晟能源”同意免除所持本公司人民币债权 9,124,638.59元和美元债权 62,829,259.02 美元 2012 年度全年利息,以上停计利息以后年度也不再收取。,上述债务为原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予国晟能源,国晟能源历年均免除上述债务的利息。上述债务利息的停,3,司,深圳

16、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计对公司保持可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债务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2007 年 12 月底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年利率 7.74%(2007 年底以后公司按稳健性原则不再下调预提利息利率)、及最近一期公布(2000 年)的美元贷款年利率 8.13%预估计提利息。按此估算,2012 年上述债务的全年利息约为人民币 3300 万元。对本次停计利息,我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损益。二、公司按照内控实施工作方案逐步完善各项内控流程的业务制度,整理业务手册等内控文档,报告期内完成了 2011年

1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深圳市国晟能源发,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持股超过 5%,股改承诺,展有限公司、卓润科技有限公,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遵守承诺,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收购报告

18、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发行时所作承诺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接待时间2012 年 1 月-3 月,接待地点公司办公室,接待方式电话沟通,接待对象类型个人,接待对象流通股股东,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公司债务重整进展情况,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 不适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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