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668447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2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行培训提纲-关于股份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ppt(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公司出资问题的专题讨论,一、概述,出资瑕疵问题可以主要分为两类:1、出资瑕疵;2、出资不实。,二、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为方便起见,下面同时对2005年修订前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说明。(一)关于出资方式 2005年修订前的公司法是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出资形式进行了明确,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采取概括的形式对出资方式予以了规定,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即只要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只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2、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均可以作为出资,这当然也就包括了一般企业以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形式,使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里讲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由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修订)予以了明确,“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二、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二)关于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以及限额的规定。无论是2005年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关于限额的规定,修订前的公司法仅是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最高比例有所限定(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高新技术成

3、果除外),但现实是,某些地方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其他园区,为更加充分地鼓励该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快成长,对以此类出资所规定的20%限额有所松动,从现实案例看,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也是认可的;并且,修订后的公司法只是规定所有的非货币出资总额加起来不能超过70%,而没有单独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这类无形资产进行一个最高比例的限定。,二、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特别关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12月27日修订)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特殊考虑 由有限公司形式

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是设立拟上市主体最常见和最易行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企业都知道要验资和审计,但对于是否要评估却并不是很明了。事实上,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均要进行评估作价;从国家工商总局的具体规定上讲,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2005年12月27日)对此事项如何操作进行了明确。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的工商机关对此种变更并不强制要求进行评估,即企业没有进行评估也能取得变更登记,但对拟上市企业而言,还是以进行评估为妥。(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做评估,否则不能办理工商登记)特别强调的是,此时整体变更时进行的评估,是为了确定经审计的、将来用

5、以折股的“净资产”值不大于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企业绝不能据评估值调账,否则业绩将不能连续计算,这点需提醒企业特别注意。,二、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一)出资瑕疵,1、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案例(1):公司名称:证通电子案例特点: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的瑕疵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前,且所涉金额较低。处理方式或结果:在出资时即已全部缴付并得到验资报告确认;在后来整体变更折股成为股份公司时已履行法定程序,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到位是得到确认的,从这些角度来解释公司注册资本是到位、充足的。,案例(2):公司名称:梅花伞案例特点:出资投入的设备均为新购买设备,且投

6、入时间与购买时间相隔较少(约一个月),股东对此类资产未予以评估而直接以购买发票金额作价投入。处理方式或结果:与证通电子案例相比,增加了其他股东不存在异议的说明,以及原股东出具如因该增资事项引起纠纷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当然此项责任也是法定的,只是再以承诺形式对责任归属进行了确认,防止拟上市企业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一)出资瑕疵,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一)出资瑕疵,案例(3):公司名称:川润股份案例特点: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处理方式或结果:在川润股份案例中,由工商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是本案例的一个重要特色,非常值得借鉴。

7、毕竟关于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属实这类问题,就好比公司是否依法纳税的问题类似,相关主管部门(工商、税务)才是权威机关,虽然我们可以从其他资料、证据来加以判断,但主管部门的权威性结论是不容置疑的,如能由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意见,无疑大大增强了解释力度。,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一)出资瑕疵,2、净资产出资未经评估。案例:陕天然气案例特点: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处理方式或结果:净资产出资未经评估即使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但此后在复核过程中还是要对此瑕疵进行揭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不经评估这道坎是很难逾越的。市场经济下非货币性的资产出资不只是发起股东之间或老股东与新股东之

8、间的事情,由于注册资本的对外公示性,因而需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评估其价值,这就是评估产生的法理基础,这个理念要深入头脑。,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一)出资瑕疵,3、关于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超过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的20%比例问题。案例:拓日新能案例特点:无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超过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的20%比例的规定。处理方式或结果:从拓日新能案例中,可以看到,只要是有地方政府的明确规定,依据该类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不会存在实质影响,无论是工商登记机关还是证券监管机关都是予以认可的。总之,无形资产占比超标的问题,虽可能突破公司法的规定,但只要有地方政府的明确依据(虽然在立

9、法上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但对上市而言并不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对于出资不实,主要表现形式有:以公司自身的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重复出资、报废资产出资等。但我们最常见的出资不实是以公司自身的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最为常见,下面重点论述该出资资不实方式的案例。,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1、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及追溯时效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行政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

10、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八十七条

11、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出资不实对上市构成的风险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出资不实对上市构成的风险

12、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出资不实对上市构成的风险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二)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五)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

13、确结论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2、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相关法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2、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相关法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

14、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3、案例(1)云海金属案例特点:资产评估增值调增注册资本处理方式或结果:以未分配利润置换评估增值部分出资。,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2)信隆实业案例特点:资产评估增值调增注册资本处理方式或结果:以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补足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4、证监会对出资不实问题的内部审核要求出资不实部分达到注册资本的20%的,自补足出

15、资后运行满一年方可申报;出资不实部分达到注册资本的50%的,视同重大违规,自补足出资后运行满三年方可申报;,三、实务操作中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案例(二)出资不实,5、出资不实的解决途径(1)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2)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3)以债权补足。信隆实业即是以债权进行补足的案例,但此种方式必会成为证监会审核中关注的重点之一。,四、对出资问题的解决思路总结,1、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

16、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或股权转让等方式使资本到位。2、如出资情况有瑕疵,要经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对出资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3、尽管公司法对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已有明确的责任归属,即责任股东要负补缴义务、其他股东负连带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责任避免拟上市企业的不必要纠纷,责任股东或相关股东要出具对该出资瑕疵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如果能同时再有其他股东出具承诺,承诺不追究出现出资瑕疵股东的责任,则为更好,因为本质上对于出资问题,在发起设立时,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发起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在公司成立后的增资,增资股东亦对已成立的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按照有关协议切实履行的义务,出资首先是这种协议所约定

17、义务的履行。,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所谓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资产重估确认或约定价值超过其帐面净值的差额。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资产重新估价的范围包括:()资产拍卖、转让。资产转让是指企业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出售、股份经营。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各种资产投入组成的联合经营;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

18、()吸收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即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分立、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企业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国家统一组织的清产核资。()企业整体性资产的租赁;或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等。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则不能进行重估。,什么是企业产权,企业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反映投资主体对其财产权益、义务的法律形式。一般情况下,产权往往与经营性资产相联系,相对于投资主体向企业注入的资本金,投资主体向企业注入资本金,就在法律上拥有该企业相应的产权,成为该企业的产权主体。,

19、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复函,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贵局关于公司土地增值部分能否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函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复函,二、根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政部财会字199816号)的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

20、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资产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复函,三、执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令第33号、财会20063号)的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六条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复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二条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综上所述,公司不得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国家规定的“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情况下的评估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不得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此进行验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