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_图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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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律制度,墨兰花开,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11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11年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该怎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权益呢?,导入案例,学习目标,1.理解合同的概念2.了解合同的分类3.了解合同法的概念及立法情况4.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形式和内容5.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掌握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7.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8.了解合同的保全措施和抗辩权9.了解合同的各种担保方式10.熟悉合同变更与合同转让,掌握合

2、同解除的条件11.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违约免责的条件,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是指由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平等主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协议。,(三)合同的分类:,1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2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根据合同是否交付标的物,

3、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并非就是书面合同,判断某一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要看其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定形式,5.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分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6.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明确规定内容和名称,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7.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二、合同法,(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下列合同不适用合同法,4.企业

4、、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3.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不适用合同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当事人资格,(一)完全民事行为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地与相对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二)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其经营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三)代理人代订合同,要有授权委托书,并且在授权范围内有权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四)财产所有权人有权签订以处分该财产为后果的合同。(五)具有对外经营权的法人和其他

5、经济组织有权订立涉外经济合同。,二、合同订立的原则,(一)平等、自愿原则(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三、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一阶段:要约,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3.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含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属于要约;悬赏

6、广告,视为要约。,想一想,甲公司同时向乙厂、丙厂发出两份电报,电报称:我公司需要河沙200吨,贵厂如有货,请于见电报之次日用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派员验货后购买。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4.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1)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合同就成立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2)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即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邀请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而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相对人发出,但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例如悬赏广告。(4)要约邀请不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

7、要约则包括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尤其是数量和价款。这是我们判断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5.要约效力,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即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要约,否则,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6.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要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发生效力或效力终止:(1)要约被撤回或被依法撤销。,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比较: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时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2)要约被拒绝,(3)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

8、作出实质性变更,(二)第二阶段: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成立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须是对要约做出的答复。受要约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是要约。(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性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订立合同的阶段即告结束。,下列情况下,承诺不发生效力:,(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生效。,(2)承诺迟到。承诺迟到是指要约有效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承诺因送达原

9、因迟到的,要约人若不承认该承诺,应将迟到的情况立即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为准备履行合同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约人不将承诺迟到的情况通知对方的,视为承诺未迟到,承诺有效。,想一想,【例5-2-1】张飞同学向郝强同学写信,其内容为:我愿向你出售一本新华词典,六成新,价格为18元,如想要请在五天内给我答复。问该信的内容是否属于要约,并说明理由。假设:(1)如果郝强不需要,当即回复表示不要,其结果如何?,(2)如果郝强在5天内未作任何表示,其结果如何?,(3)如果张飞发出信件后,随即后悔向郝强打电话表示不愿出售,这时郝强尚未收到信件,问张飞向郝强打电话将产生何种效力?,(4)如果张飞发出信件后,两天后后

10、悔向郝强打电话表示不愿出售,这时郝强已经收到该信件但尚未答复,郝强经过考虑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张飞表示愿意购买。问该合同还能否成立?答案,四 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五 合同的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简称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但是,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

11、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其他形式除了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还有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合同,这种形式的合同可以称为默示合同。,六 合同成立,(一)成立的条件,1.订约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合同成立的时间,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

12、殊形式要求完成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三)合同成立的地点,1.采用数字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3)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4)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

13、定的,按照其约定。,【例5-2-2】(多选题)甲乙准备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双方2011年6月1日约定在2011年6月15日在北京饭店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候合同成立,但是甲由于想腾出自己的仓库,在2011年6月10日把货物运至乙处,甲和乙按照约定在北京饭店签订了合同,甲当天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乙将合同带回总部后第二天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以上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为()。A.2011年6月15日 B.2011年6月1日C.2011年6月10日 D.2011年6月16日答案,七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

14、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即根本没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诚意,以与对方谈判为借口,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恶意地与对方进行谈判。,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知悉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但不告诉对方,继续与对方进行谈判。,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例5-2-3】(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洽谈,其间,乙公司采取了保密措

15、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公司的谈判代表得知。甲公司遂推迟与乙公司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C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 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即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二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法律确认其效力的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

16、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仅一致而且真实,即当事人的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想法。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依法履行登记、批准、公证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三 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念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二)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

17、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其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四 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在效力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仅有撤销的效力,还有变更的效力。,(二)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可撤销合同是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在撤销前为有效合同,在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4.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三)可撤

18、销合同的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五 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具体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19、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5-3-1】情景剧设计:一天李老师的一支英雄 牌钢笔放在讲桌上,下课了,一名同学跑上讲台,拿起讲桌上的钢笔,向同学们吆喝,第一种吆喝:这是李老师的英雄牌钢笔,李老师要卖,就10元,谁买?第二种吆喝:这是我的英雄牌钢笔,我要卖,10元,谁买?同学们请分析这两种吆喝属于什么法律行为?答案,【例5-3-2】(多选题)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20、”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该买卖合同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E.该买卖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 合同履行概念,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三 合同履行的规则1.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

21、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答案:A,(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32,2023/2/22,二、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拒绝自己的给付。,33,2023/2/22,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34,2023/2/22,2、后履行抗辩权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

22、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违约,35,2023/2/22,3、不安抗辩权 概念 又称为拒绝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36,2023/2/22,适用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合同,解除合同,3、效力,举例: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的买卖

23、合同,约定A在4月1 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的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那么在4月1 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的,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答案:A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五 保全措施,(一)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代位权的条件:,(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的具有金钱给付

24、内容的到期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陷于迟延履行.,(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未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3、代位权的行使,(1)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2)费用承担:由债务人负担。,例题:在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甲对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乙又是丙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乙因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为2

25、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甲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二)撤销权,1、概念: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条件:(1)债务人实施了可撤销的行为: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2)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3、撤销权行使,(1)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费用

26、承担:由债务人承担(4)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答案:B,六、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和性质1.担保是指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采取的

27、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措施。,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3.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二)保证,1.保证的概念,2.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一般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有:(1)国家机关,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28、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4、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超过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以免除。,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答案:B,(

29、三)抵押,1.抵押的概念,2.抵押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8)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9)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

30、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4.抵押物登记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

31、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抵押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四)质押,1.动产质押的概念,2.质押合同,3.质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和权利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或权利的价格优先受偿。,举例:甲、乙是兄弟,甲向乙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万元,亦以自己的房屋

32、作抵押,办理了登记。后甲去世,无其他继承人,亦无其他财产,房屋经评估价值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丙的抵押权如何行使?,(五)留置,2.留置适用的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等。,1.留置的概念。,3.留置权的实现。,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六)定金,1.定金的概念,2.定金的形式和生效:定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3、,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法行使留置权的有()。A、保管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C、货物运输合同 D、加工承揽合同,答案:A C D,4.定金的效力定金合同是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适用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单选题:甲向乙订购l0万元货物。双方为此签订定金合同,约定甲预先向乙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订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万元定金。因此,该定金合同()。A

34、、不成立,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B、不生效,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 C、无效,因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D、变更,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答案:C,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一 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未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协商一致,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影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

35、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四)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变更的范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约定明确,否则推定为未变更,二 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转让的特征: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是第三人取代合同一方当事人成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转让没有引起新的合同关系。3、合同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二)合同转让的条件 1.合同权利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人。未经通知,

36、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2.合同义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多选题: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亦当然转移给王某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

37、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答案:AD,三、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二是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律事实。具体条件有(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立时,合同解除。(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

38、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的程序(1)协议解除(2)单方解除,三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约定解除权,(2)法定解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39、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想一想:某花店和一养花专业户订立玫瑰花的买卖合同,约定养花专业户应于2012年2月13日将花送到花店,但直到2月15日才将花送到花店,此时花店可以拒绝接受,并提出解除合同吗?,答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一方承担赔偿责任。,3.债务相互抵消,(1)法定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

40、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协商抵消: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但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例题:甲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材料,款项5万元未付;后乙公司在2011年12月1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台设备,价款10万也未付。后甲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抵销5万元的通知,该通知于12月25日到达乙公司。问该合同是否可以抵消?如果可以,何时发生抵销的效力?,答案:可以,12月25日,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

4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能力也有义务领受标的物,却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如在仓储合同中,存储期届满,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货物。(2)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债权人失踪,其财产尚无人代管、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无法查找等。(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

42、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物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期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西服提存后,甲负有通知义务B、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C、如果西服因为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D、如果自

43、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答案,5.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单选题:甲和乙之间有借贷关系,后二人结婚。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因下列哪一情形消灭?A、因混同而消灭 B、因混合而消灭C、因结婚而消灭 D、因免除而消灭,答案:C,第六节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可分为:(1)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的表

44、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实际违约: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赔偿实际损失原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有违约事实 2、当事人主观有过错,2支付违约金的条件,(1)有违约行为(2)是当事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分故意和过失,3违约金的性质:惩罚性和补偿性。,1违约金的概念,4.违约金的数额,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支付违约金,5.

45、违约金与定金并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并用。,(二)支付赔偿金,1.赔偿金的概念,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多选题:甲、乙签定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条款,甲违约,造成乙经济损失。下列选项中,乙可以选择追究甲违约责任的方式有()A、要求单独适用定金条款 B、要求单独适用违约金条款C、要求同时适用定金和违约金条款,D、要求同时适用定金、违约金条款,并另行赔偿损失,答案:AB,(1)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即违约事实;(2)是发生这种违约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

46、或过失所造成的;(3)是有损害事实,无损害不赔偿;(4)是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因发生该种行为才造成的损害。,2.支付赔偿金的条件:,3.支付赔偿金的数额,支付的赔偿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甲乙签订一份500万的合同,因甲未履行合同给乙造成6000万的损失,这样的损失就超过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因此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时,法院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

47、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三)定金罚则,1.定金的概念,2.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3.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作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给予预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收受预付款的一方应该如数返还。,4.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判断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为30万元,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

48、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为60万元。(),答案,(四)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2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五)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三 违约免责,(一)违约免责含义,违约免责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

49、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谅解,无需承担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违约免责情形,1发生不可抗力,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判断题: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也能免除。,答案,(三)约定免责,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又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违反合同而不承担责任。这里的特殊情况,可以是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合同法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仓储合同中,因仓储物包转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害的,仓储保管人不承担责任。,2.法律的特别规定,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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