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盆地排水项目博湖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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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河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焉耆盆地排水项目博湖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合同编号: BZ2005-KKHYQPSBHJL001博湖县水管总站二零零五年八月总 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件 1、建设监理通用合同条款 2、建设监理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第五章 投标报价书与授权委托书 第六章 投标辅助资料 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二卷 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第 一 卷商 务 文 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 日 期: 2005/8/ 投标号: BZ2005-KKHYQPSBHJL001 1、焉耆盆地排水工程是巴州塔

2、河近期综合治理项目之一,已列入我州2005年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2、焉耆盆地排水工程博湖县工程监理招标为一个标段:投标号:BZ2005-KKHYQPSBHJL001,监理招标范围为博湖县境内本布图一干排、本布图界排、本布图二干排、本布图界截排、本布图二截排,五条排渠共计32.15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本布图一干排扬排站,本布图界排扬排站,本布图二干排扬排站;乌兰再格森干排、才坎诺尔一干排、才坎诺尔二干排、乌兰再格森截排、才坎诺尔一截排、才坎诺尔二截排东支、才坎诺尔二截排西支,七条排渠共计25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乌兰再格森干排扬排站、才坎诺尔一干排扬排站,才

3、坎诺尔二干排扬排站;塔温觉肯总干排、查干诺尔总干排、塔温觉肯截排、查干诺尔截排,四条排渠共计29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查干诺尔总干排扬排站,塔温觉肯总干排扬排站三个标段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费用为20.56万元。3、凡有兴趣的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监理投标人,可从博湖县水管总站获取进一步的了解信息及有关事项。 4、任何有兴趣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监理投标人,在上述机构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若需邮寄,另加邮费人民币壹佰元。 5、投标时应交金额为贰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出来后14天内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9月 22 日17 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巴州水利局二楼大楼会议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6、本监理招标定于2005年9月22日17 时在巴州水利局二楼大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出席。发 包 人: 博湖县水管总站 地 址:新疆博湖县水管总站办公室 电 话: 09966622224 传 真: 09966622224 联 系 人: 张春健 庞 勇 二零零五年八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表序号工 程 说 明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焉耆盆地排水工程博湖县工程建设地点:巴

5、州博湖县境内质量标准: 优 良计划工期:2005年10月1日开工,2006年12月31日竣工。招标范围:博湖县境内本布图一干排、本布图界排、本布图二干排、本布图界截排、本布图二截排,五条排渠共计32.15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本布图一干排扬排站,本布图界排扬排站,本布图二干排扬排站;乌兰再格森干排、才坎诺尔一干排、才坎诺尔二干排、乌兰再格森截排、才坎诺尔一截排、才坎诺尔二截排东支、才坎诺尔二截排西支,七条排渠共计25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乌兰再格森干排扬排站、才坎诺尔一干排扬排站,才坎诺尔二干排扬排站;塔温觉肯总干排、查干诺尔总干排、塔温觉肯截排、查干诺尔截排,四条排渠共计29KM的清淤及

6、配套建筑物,查干诺尔总干排扬排站,塔温觉肯总干排扬排站三个标段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监理费用:本次监理招标采用固定监理费,合同编号:BZ2005-KKHYQPSBHJL001,全部工程的监理费用为20.56万元。监理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专用条款”附加协议条款(5)的规定奖励贰万元2合同名称及编号:焉耆盆地排水工程博湖县工程施工监理,编号为BZ2005-KKHYQPSBUJL001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地方自筹4监理投标人资格标准:监理投标人资质等级不应低于丙级水利监理资质;过去3年每年完成监理额最低为陆十万元;监理投标人在过去5年内承担过至少叁项以上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的水利水电

7、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监理人员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工程方面应具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并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等证明材料;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贰拾捌天7招标答疑及察看现场:2005年9月3日上午11:00时在巴州博湖县水利局集合,统一组织投标人看现场并答疑8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贰拾捌天(可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等形式)9预付款及监理报酬支付方式:预付款为中标合同价格的30%,签署建设监理合同书后付

8、款;完成合同工作量的50%时付20%监理费,工程初步验收完后付25%,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20%监理费,剩余5%的监理费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等工程保修期满后付给监理人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元人民币(可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等形式)、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建设监理合同终止时退还中标人(监理违约情况除外)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投开标时须提供:2004年年审过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投标人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原件)携带法人代表资格证

9、明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13分包:不允许、实行工程监理终身责任制2、投标须知2.1总则2.1.1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及地方自筹。2.1.2投标人应是经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法人。2.1.3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2.1.4在签订建设监理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5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6章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外,还应按本款和第7章

10、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参加本监理工程的总监及监理人员简历、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及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近期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监理情况。 (3)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 (4)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2.1.6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7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2.1.8监理招标文件的组

11、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卷号章号名 称一商务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件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5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6投标辅助资料7资格审查资料二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1合同附件2工程概况3监理技术服务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

12、来源。2.2.3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 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4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辅助资料;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

13、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企业简历、业绩、参加本监理工程的总监、及监理人员的简历、岗位证书、资格证书。 现有检测设备一览表。 企业运行状况及质量管理体系。 综合说明,包括对招标文件各款的确认。 监理深度(包括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管理目标及措施,包含在监理规划大纲内)。 监理规划大纲(包括监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监理规划)。 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方面合理化建议(技术、经济等方面)。2.3.2投标人应按第6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2.3.3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

14、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4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3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 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236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期限内签署建设监理合同或未按时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2.3.7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

15、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7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8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3.9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05年9月22日17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盖公章)2

16、.3.10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4.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人应在2005 年9月22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巴州水利局二楼大会议室 。投标文件应面交。2.4.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3迟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2.5开标和评标2.5.1发包人将于2005 年9月22日17 时在巴州水利局二楼大会议室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5.2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资质

17、等级、资信证明、投标保证金、签到情况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2.5.3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2.5.4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5在开始评标前,发包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

18、文件的要求。2.5.6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和投标须知等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2.5.7发包人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5.8在评审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 (1)监理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人才实力; (2)监理人服务承诺和目标管理情况; (3)对具体施工项目的3控制2管理1协调的执行情况,业绩、优惠条件(经半数以上评委确认通过)。2.5.9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8款规定评标价外,还将综合评比: (1)配备的监理人员和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2)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经

19、验和素质; (3)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投资等措施的可靠性; (4)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评标采用综合打分的办法,打分表如下:序号项目评分内容分值1监理业绩 较好5分【满分5分】一般3分较差1分2监理规划大纲 质量控制10分进度控制8分【满分35分】投资控制10分合同管理3分信息管理2分组织协调2分3现场监理人员状况总监理工程师10分人员专业配套8分【满分35分】人员结构合理8分注册监理工程师比重,30%以上9分、2030%5分、20%以下3分39分4技术人员、检测设备、装备等配套能力 【监理手段】 (满分5分)齐全、满足要求5分一般、基本满足要求3分较差、不能满足要求1分5目标控制方案及

20、保证措施 合理、可行、先进10分【满分10分】一般、比较合理6分欠合理3分6投标书质量 较好5分【满分5分】一般3分较差1分7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有,且先进、可行、科学、合理、5分【满分5分】无0分合计100分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发包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2.5.7、2.5.8、2.5.9款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后的最优投标人。2.6.2发包人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21、,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4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5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6.6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6.7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6款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8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第一部分 建设监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

22、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

23、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24、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

25、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

26、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

27、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的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

28、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

29、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

30、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

31、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得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

32、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查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发包人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

33、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五条 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人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发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

34、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

35、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过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人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

36、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发包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监理报酬

37、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发包人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其 他 第

38、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发包人同意,其费用向发包人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发包人同意,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就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发包人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

39、同争议调解经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第二部分 建设监理专用合同条款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批准的建设文件、

40、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监理合同书、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和监理)等。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的监理范围为:博湖县境内本布图一干排、本布图界排、本布图二干排、本布图界截排、本布图二截排,五条排渠共计32.15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本布图一干排扬排站,本布图界排扬排站,本布图二干排扬排站;乌兰再格森干排、才坎诺尔一干排、才坎诺尔二干排、乌兰再格森截排、才坎诺尔一截排、才坎诺尔二截排东支

41、、才坎诺尔二截排西支,七条排渠共计25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乌兰再格森干排扬排站、才坎诺尔一干排扬排站,才坎诺尔二干排扬排站;塔温觉肯总干排、查干诺尔总干排、塔温觉肯截排、查干诺尔截排,四条排渠共计29KM的清淤及配套建筑物,查干诺尔总干排扬排站,塔温觉肯总干排扬排站三个标段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第二卷合同附件中有关内容)。 监理人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不少于6个。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是:渠道基础处理、防渗处理。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渠道基础防渗处理、渠道填筑、混凝土基础面处理、模板、钢筋、混凝土浇筑、金属结构安装以及渠道面板垫层的处理等。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10 天内移交发包人。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的过失造成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发包人的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20%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设计资料及工程施工图3份签订监理合同后10天内竣工时完好无损2工程建设承包合同1份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合同后3天内竣工时完好无损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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