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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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工业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论文题目: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指导老师:姓 名: 专 业:土木工程系准考证号: 联系电话: 邮 箱: 目 录内容摘要21 监理与业主、施工方明确的合同关系31.1 错误理解关系32 关于工程变更33 关于合同争议44 关于工程验收与移交44.1 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4总结4参考文献:5内容摘要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也是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的,均受到合同的保护、制约和调整。一个监理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知识,熟悉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有关合同内容,按照水利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做好建设

2、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浅谈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1 监理与业主、施工方明确的合同关系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

3、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1.1 错误理解关系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

4、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

5、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2 关于工程变更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有发包人转变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

6、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1 3 关于合同争议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机构应在熟悉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督促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提请双方避免违约和发生争议。对于已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对违约责任和后果作出判断,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要求纠正、整改等),避免不良后果扩大。2 4 关于工程验收与移交单位工程验收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单位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以便发包人投入使用。完工验收后工程若

7、由承包人代管,应按有关规定和和通过约定办理。34.1 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协助发包人指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鉴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总结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参考文献:1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6.3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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