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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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总体说明2二、信息采集表样、说明及指标解释4(一)行政机构基本信息表21(二)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22(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23(四)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24(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25(六)内设机构一览表26(七)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27(八)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28(九)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29(十)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30 一、总体说明(一)范围与内容核查范围为省、市、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发区管理机构。核查内容为上述机关、事

2、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二)填报方式核查表格由信息采集软件或核查信息系统生成。各部门或单位负责填写核查信息,并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各级编办负责填写待分配编制信息,并牵头对所有核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上报。1、行政机构(含党委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和行政机构性质的政府驻外办事处、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机关、政法机构,开发区等管理机构除外)填写行政机构基本信息表(表1)、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8)、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同时,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2、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表2)、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

3、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同时,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3、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填写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表3)、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8)、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同时,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4、街道乡镇填写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表4)、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7)、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8)、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5、开发区管理机构填写开发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

4、(表5)、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7)、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8)、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三)填报要求1、核查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2、各部门或单位要认真核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严禁虚报和瞒报,不得拒报和迟报。3、上报表格要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名,加盖公章。4、各部门或单位要保留完整信息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以备随时查阅核对。5、核查表格中,凡需填写数值的,必须填写;如没有则填写“0”。 (四)本信息采集表、说明、指标解释等仅限此次核查工作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二、信息采集表样、说明

5、及指标解释(一)行政机构基本信息表说明行政机构含党委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和行政机构性质的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发区等管理机构除外)、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省级机关、政法机构使用此表。行政机构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必须与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3、批准机关:指批准机构成立的机关。如:海南省地税局批准机关为,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省委、省政府。4、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5、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

6、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6、通讯地址:指机构的通讯地址,单位有多个办公地址的,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通讯地址。7、邮政编码:指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8、固定电话:指机构的联系电话。9、域名:指机构的中文域名。没有中文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10、系统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11、机构性质: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12、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种类,包括:(1)组成/工作部门: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负责履行基本职能的行政机构

7、,包括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组成/工作部门两类;(2)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特设的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直属行政机构;(3)直属机构:指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4)部门管理机构:指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独立设置的行政机构;(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组织协调跨政府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行政机构;(6)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7)党委、政府派出机构:指作为党委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和政府驻外办事处(行政机构)。(8)其他机构

8、:指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机构。13、机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级别,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机构的级别选“未定级”。14、批准内设/派出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派出机构的个数。15、实有内设/派出机构数:指实际设置的内设/派出机构的个数。16、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数。17、批准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本机构的事业单位总数。18、实有所属事业单位数:指实际设置的事业单位个数。19.行政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

9、准核定的行政编制数。20、政法专项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由政法机关使用的专项编制数。21、工勤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编制数。22、机关其他编制数:指在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地方自定编制。23、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24、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25、非领导职数:指按有关规定核定的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数。26、部门领导其他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纪检组长(派驻除外)、三总师等部门领导职数。27、其他领导职数:指机构

10、编制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核定的除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外的其他领导职数。如: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数。28、兼职数:指由外单位领导兼任本部门领导的数量。如组织部副部长兼任编办主任,在编办基本信息表领导正职对应的兼职一栏中填写“1”。29、空超编(职)数: 由编制数(职数)与实有(配)人数相减得出,正数为空编(职),负数为超编(配)。30、审核人:指行政机构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二)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说明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含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政府驻外办事处、部分使用事业编制的政法类事业机构)使用此

11、表。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1、单位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全称,必须与事业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单位全称。3、主管部门:指举办该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4.批准机关:指批准事业单位成立的机关。如安徽省蚌埠市招商局批准机关为蚌埠市人民政府。5、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号。6、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7、通讯地址:指单位的通讯地址,单位有多个办公地址的,填写主要办公场所所在通讯地址。8

12、、邮政编码:指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9、固定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10、域名:指机构的中文域名。没有中文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11、法定代表人:指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12、法人证书号: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号码。13、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2)否,指事业单位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4、系统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经济实体、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政府驻外办事处其他)等。15、事业单位类别:为选择型

13、指标,包括:(1)承担行政职能类、(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3)从事公益服务类(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按照现有的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大类。)16、行业类别:为选择型指标,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单位类型,共25大类,包括:(1)教育事业单位、(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3)勘察设计事业单位、(4)勘探事业单位、(5)文化事业单位、(6)新闻出版事业单位、(7)广播影视事业单位、(8)卫生事业单位、(9)体育事业单位、(10)农林牧水事业单位、(11)交通事业单位、(12)气象事业单

14、位、(13)地震事业单位、(14)海洋事业单位、(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16)测绘事业单位、(17)信息咨询事业单位、(18)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检测事业单位、(19)知识产权事业单位、(20)物资仓储、供销事业单位、(21)房地产服务、城市公用事业单位、(2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3)经济监督事务事业单位、(24)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25)其它事业单位。17、机构规格:为选择型指标,指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事业单位规格,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选“未定级”。18、经费形式:为选择型指标,指根据有关规定,将事业单位预算形式分为

15、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19、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20、实有内设机构数:指事业单位实际设置的内设机构的个数。21、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数。22、批准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本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总数。23、实有所属事业单位数:指实际设置的所属事业单位个数。24、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包括: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差额补贴)和经费自理(含企业化管理)两种类型。25、岗位类别:为选择型指标,指事业单位

16、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和其他岗位。26、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27、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28、非领导职数:指按有关规定核定的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数。29、单位领导其他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纪检组长、三总师等单位领导职数。30、其他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核定的除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外的其他领导职数。如: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数。31、兼职数:指由外单位领导兼任本部门领导的数量。32.空超编

17、(职)数:由编制数(职数)与实有(配)人数相减得出,正数为空编(职),负数为超编(配)。33、审核人:指事业单位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说明1、省以下的垂直管理部门(分局),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政法机构的派出机构、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政法类事业机构、政法类直属机构、政法类专门机构、政法类其他机构及部门下设机构使用此表。2、未明确单位领导职数的派出机构,职数和领导人员信息一栏可只填写实有人数信息。3、省以下的垂直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指垂管系统的省级行政机构。4、派出机构的派出部门:指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构。5、部门下设机构:指既不是

18、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部门派出机构,也不是部门内设机构的部门其他机构。(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1、上级单位:指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上一级管理机构。2、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必须与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3、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4、批准机关:指批准机构成立的机关。5、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6、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7、通讯地址:指机构的通讯地址,单位有多个办公地址的,

19、填写主要办公场所所在通讯地址。8、邮政编码:指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9、固定电话:指本机构的联系电话。10、域名:指机构的中文域名。没有中文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11、机构类别(不含政法机构):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纪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室)、(2)政府部门派出的工商局(分局)(工商所)、地税局(分局)(地税所)、质监局、物价所、统计所、其他机构。12、政法类派出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公安机关:市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森林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机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水上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20、、 其他专门领域公安局(分局)(派出所);(2)法院:人民法庭、 开发区法院;(3)检察院:检察室、开发区检察院;(4)司法局:司法所。13、政法类事业机构包括科研院所、学校、出版机构、后勤服务机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公证机构等。14、政法类直属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戒毒所(队、场)、(2)监狱、(3)拘留所、(4)看守所、(5)收容教育所、(6)公安戒毒所。15、政法类专门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海事法院、(2)铁路法院、(3)铁路检察院、(4)林业法院、(5)林业检察院。16、政法类其他机构包括协会、学会。17、机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级别

21、,包括:正、副厅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选“未定级”。18、机构性质: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19、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个数。20、实有内设机构数:指实际设置的内设机构的个数。21、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数。22、批准设立事业单位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本机构的事业单位总数。23、实有事业单位数:指实际设置的事业单位个数。24、行政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25、政法专项编制数

22、: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由政法机关使用的专项编制数。26、工勤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的编制数。27、机关其他编制数:指在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地方自定编制。28、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29、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正(副)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30、非领导职数:指按有关规定核定的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数。31、部门领导其他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纪检组长、三总师等部门领导职数。32、其他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核定的除部门领导职

23、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以外的其他领导职数。如: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数。33、兼职数:指由外单位领导兼任本部门领导的数量。34、空超编(职)数:由编制数(职数)与实有(配)人数相减得出,正数为空编(职),负数为超编(配)。35、审核人:指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四)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说明街道、乡镇使用此表。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1、街道乡镇全称:指党委、政府批准的街道乡镇的全称,必须与街道、乡镇公章上的名称一致。2、批准机关:指批准街道、乡镇机关成立的机关。3、批准文号:指党委、政府最近一次批准街道乡镇机关机构

24、设置的文号。4、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5、通讯地址:指街道、乡镇的通讯地址,街道、乡镇党委和政府不在同一地点的,填写政府所在通讯地址。6、邮政编码:指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7、固定电话:指本机构的联系电话。8、域名:指机构的中文域名。没有中文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9、机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指由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的级别,包括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选“未定级”。10、类型:为选择型指标,包括街道、乡、镇。11、批准内设/综合

25、办事机构数:指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综合办事机构的个数。12、实有内设/综合办事机构数:指实际设置的内设/综合办事机构的个数。13、批准设立事业单位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街道、乡镇的事业单位总数。14、实有事业单位数:指实际设置的事业单位个数。15、行政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16、工勤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的编制数。17、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18、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正(副)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19、非领导职数:指按有关规定核定的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6、职数。20、其他领导: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街道、乡镇人大主任(主席)、纪检书记领导职数。21、党政交叉任职:指街道、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交叉任职的数。如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镇长,在党委领导副职对应的交叉任职栏中填写“1”。22、空超编(职)数:由编制数(职数)与实有(配)人数相减得出,正数为空编(职),负数为超编(配)。23、审核人:指街道、乡镇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组织委员。(五)开发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说明各级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区/园区/新区/风景名胜区等)管理机构使用此表。 开发区管理机构基本信息表指标解释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必须与机构公章上的名称一致。2

27、、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3、批准机关:指批准开发区管理机构成立的机关。如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的批准机关是中央编委、安徽省委、省编委。4、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批准开发区管理机构机构编制事项的文号。5、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6、通讯地址:指机构的通讯地址,单位有多个办公地址的,填写主要办公场所所在通讯地址。7、邮政编码:指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8、固定电话:指本机构的联系电话。9、域名:指机构的中文域名。没有中文

28、域名的,填写英文域名;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10、系统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其他等。11、机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级别,包括正、副厅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选“未定级”。12、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13、实有内设机构数:指实际设置的内设机构的个数。14、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不计入内设机构个数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数。15、批准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数:指由机构编制

29、部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事业单位总数。16、实有事业单位数:指实际设置的事业单位个数。17、行政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18、事业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包括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差额补贴)和经费自理(含企业化管理)两种类型。19、经费形式:为选择型指标,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20、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21、工勤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的编制数。22、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正(副)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23、非领导职数:指

30、按有关规定核定的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职数。24、开发区党工委其他领导: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纪工委书记领导职数。25、兼职数:指由外单位领导兼任本部门领导的数量。26、空超编(职)数: 由编制数(职数)与实有(配)人数相减得出,正数为空编(职),负数为超编(配)。27、审核人:指开发区管理机构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力资源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六)内设机构一览表说明内设机构核定具体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的,汇总具体数据;未核定具体编制数和领导职数的,仅汇总实有人员数和内设机构实配领导数。内设机构一览表指标解释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2、其他全

31、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3、机构级别/规格:为选择型指标,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的级别,包括正、副厅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选“未定级”。4、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计入个数的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未派驻)、离退机构、机关其他等机构。5、政法机构内设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指履行政工、文秘、审计、财务装备、科技管理、信息通信、信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纪检监察、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群团等机构,参照综合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2、;执法勤务机构(指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2)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构(指履行政工党务、文秘、纪检监察、行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审判业务机构(指履行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案件管理、执行、法律政策研究等职能的机构);法警总队/支队/大队。(3)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构(指履行政工党务、文秘、纪检监察、行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检察业务机构(指履行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案件管理

33、、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等职能的机构);法警总队/支队/大队。6、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批准内设机构设立的文件号。7、行政/政法专项/事业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行政/政法专项/事业编制数。编制数根据核定的编制类型填写。8、工勤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的编制数。9、机关其他编制数: 指在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地方自定编制、政法类事业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10、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11、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正(副)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12、审核人:指内设机构的上级单位

34、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七)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说明1、此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情况。2、主管部门:指举办该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指标解释1、单位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全称,必须与事业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3、机构规格:为选择型指标,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规格,包括正、副厅局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未定级。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4、经费形式:为选择型指标,指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有

35、关规定,将事业单位预算形式分为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5、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号。6、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7、实有人数:指除编外人员之外的正式工作人员数。8、单位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正(副)领导职数和其他领导职数。9、审核人:指所属事业单位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八)行政机构人员一览表说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退居二线的党政领导干部信息由编制所在部门填写。行政机构人员一览表指标解释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姓名。2、性别:选择型指标,包括 (1)男、(2)女。

36、3、出生日期:指干部人事档案中登记的出生日期,格式如“1966年06月”。4、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号码。5、编制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使用的编制情况,其中行政机构中的人员编制类型包括行政编制、工勤编制、机关其他编制;政法机构中的人员编制类型包括政法专项编制、机关其他编制。6、政法机构人员分类:为选择型指标(非政法机构人员不需要填写此项),包括:(1)公安机关:综合管理人员、执法警务人员、警务技术人员。(2)审判机关: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7、人员状态: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包

37、括(1)在编在岗、(2)在编不在岗(其中:离岗待退、援派、借出、“吃空饷”、其他)。8、所在机构: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名称。领导人员填写本机构名称。9、领导职务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省部级正职、(2)省部级副职、(3)厅局级正职、(4)厅局级副职、(5)县处级正职、(6)县处级副职、(7)乡科级正职、(8)乡科级副职。副省级城市的正司局级和副司局级人员的职务级别分别对应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10、领导职务名称:指人员在当前所在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如“局长”、“处长”等。11、非领导职务: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巡视员、(2)副巡视员、(3)调研员、(4)副调研员、(5)主任科员、(

38、6)副主任科员、(7)科员、(8)办事员、(9)不定级。12、任现职时间:指担任当前职务的开始时间。担任不同级别的两个职务,填写较高职级的任职时间。13、进入形式: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方式。包括:(1)录用、(2)军转干部安置、(3)调入、(4)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5)整建制转入、(6)其他。14、审核人:指行政机构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九)事业单位人员一览表指标解释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姓名。2、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男、(2)女。3、出生日期:指干部人事档案中登记的出生日期,格式如“1966年06月”。4、身份证号:指公安

39、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号码。5、编制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使用的编制情况,事业单位分财政补助(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两种编制类型。6、岗位类别:为选择型指标,指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特设岗位、其他岗位。 7、人员状态: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包括:(1)在编在岗、(2)在编不在岗(其中:离岗待退、援派、借出、“吃空饷”、其他)。8、领导职务级别: 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厅局级正职、(2)厅局级副职、(3)县处级正职、(4)县处级副职、(5)乡科级正职、(6)乡科级副职。副省级城市的正司局级和副司局级人

40、员的职务级别分别对应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9、领导职务名称:指人员在当前所在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如“校长”、“院长”、“处长”等。10、非领导职务: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巡视员、(2)副巡视员、(3)调研员、(4)副调研员、(5)主任科员、(6)副主任科员、(7)科员、(8)办事员、(9)不定级。11、任现职时间: 指担任当前职务的开始时间。担任不同级别的两个职务,填写较高职级的任职时间。12、职称:指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如“高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等。13、专业:指国民教育序列中学业门类别。如“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

4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4、进入形式: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方式。包括:(1)录用、(2)军转干部安置、(3)调入、(4)整建制转入、(5) 聘用、(6)聘任 、(7)其他。15、审核人:指事业单位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十)编外人员一览表说明 编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外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编外人员一览表指标解释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姓名。2、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男、(2)女。3、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号码。4、岗位分布: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行政岗位中工勤、其

42、他;(2)政法岗位中文职、协勤、书记员、技术支持、工勤、法警、其他;(3)事业岗位中管理、专业技术、后勤技能、其他。5、用工形式: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自聘、(2)劳务派遣、(3)人事代理、(4)购买服务、(5)其他。6.自聘人员签订合同情况: 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聘用合同、(2)劳动合同、(3)未签订合同。7、工资来源: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财政拨款、(2)单位自筹。8、工作期限: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1年以下、(2)1至5年、(3)5至10年、(4)10年以上。9、审核人:指编外人员所在机构或单位中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如人事处处长、人事科科长。(一)行政机构基本信息

43、表表 号:1表文 号:制定机关:中央编办 有效日期:2014年12月31日一、基本信息1.机构全称:_ 2.其他全称: _3.批准机关: _ 4.批准文号:_ 5.组织机构代码:- 6.通讯地址:_7.邮政编码:_ 8.固定电话:- 9.域名:_10.系统类别:_ 11.机构性质:_12.机构类别:_ 13.机构级别:_二、内设、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信息14.批准内设机构数:_ 15.实有内设机构数:_ 16.其他工作机构数:_ 17.批准派出机构数:_ 18.实有派出机构数:_19.批准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数:_ 20.实有所属事业单位数:_三、编制和人员信息类 型编制数(核定数)实有人数空、超编数21.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22.工勤编制23.机关其他编制四、职数和领导人员信息类 型部 门内设机构其他领导职数核定数实有人数空、超职数核定数实有人数空、超职数核定数实有人数空、超职数正职副职其他正职副职其他24.副部级25.厅局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26.县处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27.乡科级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28.兼职数填表人: 填表人电话: 填表日期:审核人: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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