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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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呼和浩特市金桥中学项目造价咨询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JQZXBrd2011-045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盖章)负 责 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负 责 人: (签字或盖章)编 制 日 期:二O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总 则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 标七、评 标八、中标及合同协议书签署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

2、用条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二、投标书汇总表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费用报价明细表七、承诺及优惠条件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九、资格审查资料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QZX-Brd2011-045)新建呼和浩特市金桥中学项目经呼发改社字【2010】547号文件批准建设,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简称“招标人”)组织实施。委托内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代理招标,现对本工程的造价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建呼和浩特市金桥中学项目造价咨询建设规模:面积约55000工程地点:呼和浩

3、特市金桥经济开发区计划工期: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二、资金来源 自 筹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报名。1、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式叁份(加盖公司公章,标准A4纸)。2、报名时间: 201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1 年 10月 31 日(节假日正常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接受。3、报名地点:内

4、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呼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80号天旭广场A2座4楼)。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呼和浩特建设信息网()及招标代理公司网站() 上同时发布。六、联系人及电话招 标 人:陈兴旺 联系电话:13624840688招标代理:范 义 、许瑞娟 联系电话:0471-3336869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招 标 代 理:内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 10 月 25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规 定11.1项目名称新建呼和浩特市金桥中学项目造价咨询21.1项目地点呼市金桥开发区31.1招标规模看 台

5、:面积约1200平米框架结构、四至五层图书馆:面积约6000平米行政楼:面积约6000平米实验楼:面积约8700平米宿舍楼:面积约5800平米食 堂:面积约6200平米操 场:面积约4800平米初中部教学楼:面积约8000平米高中部教学楼:面积约8000平米41.1招标内容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图纸中包括内容的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5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1.3标段划分全部工程为一个标段72.2计划服务期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共30天83.1资金来源自 筹94投标人资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10投标答疑会不召开11投标有效期从投

6、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26现场踏勘不组织131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14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5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人民币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7个工作日之前保证金递交地址: 内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五塔东街支行账户:内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24101201090175577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时间:2011年11月14日 上午9:30-10:001720开标会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时间:2011年11月

7、14日 上午10:0018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服务期、报价、投标人业绩及社会信誉、人员组织机构及素质等方面,并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评分方式,综合评价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后选人,中标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标书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9招标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联系人:陈兴旺 电话:1362484068820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百瑞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呼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80号天旭广场A2座联系人:范义、许瑞娟 电话:3336869二、总 则1、招标说明11新建呼和浩

8、特市金桥中学项目造价咨询招标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3项所述;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13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2、招标内容21本次招标内容为新建呼和浩特市金桥中学项目造价咨询。2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服务时间及范围见“前附表”第3项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工程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项目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42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本项目合格的投标人;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

9、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踏勘现场6.1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决定是否进行踏勘,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资料。踏勘的组织和费用见“前附表”第12项,如果投标人未去现场踏勘,将视为已经知悉现场情况,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现场踏勘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向任一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披露其他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情况,但由

10、于踏勘活动正常的不可避免的暴露或投标人自己偶然或非有意披露,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附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负

11、,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亦可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15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迟于上述时间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特殊情况例外; 9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

12、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 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95为保证所有投标人都能及时获得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修改文件等,投标人可自行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索取。如使用传真或其他方式获取上述文件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因时间延误和所收到的文件资料不全而影响投标

13、人递交投标书时间和报价等,不负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均采用中文;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顺序11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内容填写;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及根据本须知要求的内容填写;1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投标报价汇总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复印件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费用报价明细表 承诺及优惠条件114技术

14、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简历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5 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有关的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2008年至今的业绩材料(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必须携带业绩原件,) 2009年、2010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其它资料116装订顺序:按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117投标书必须牢固装订成册,即使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书不至于在翻页时散开或用

15、简单办法可将任何一页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不得使用塑料方便式书脊、文件夹、活页夹等,不按上述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131 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报价计算参照国家相关取费,结合当地市场情况,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应在考虑目前市场状况,投标人自身条件,在保证投标人成本的情况参照国家标准下浮。132 投标价格: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各种征(取)费、政策性调整因素,各种税金、投标人期望的利润、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以及完成全部建设项目而发

16、生的全部费用等。一旦中标,投标人除合同条款规定的调整价格因素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酬金或提任何调整要求。投标报价中所发生的费用缺漏项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且不免除以缺漏项费用为理由的违约责任; 133投标人应自行获取有关履行合同所需成本费用资料及影响风险因素,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提供这些资料;134投标报价的价格即为合同总价。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动而变动,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5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该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退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凡在投标文件内要求签字的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正本、复印件装入副本内;14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

18、文件的同时,按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电汇。15.3 投标保证金的接受人为内蒙古百瑞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无效而予以拒绝。15.4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十日内不计利息)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书和参加开标会议;3)中标人在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19、。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递交的方式及地点见前附表第16项。16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按以下格式显著标志: (1) 交: 招标人(全称) ;(2) 投标工程名称: ;(3) 招标编号:(按招标文件的编号填写) ;(4) 投标人的名称: ;(5)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投标人将有可能被拒绝。17、投标截止日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17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8条规

20、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18、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 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19.4 修正后要盖法定代表人章。19.5 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六、开 标 20、开标20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0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必须到场,并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0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4开标会议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持; (1)由监督部门、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要求,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投标书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

22、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11开标时,在评标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逾期送达投标书; 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的密封、编排和装订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23、原件);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人递交两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出面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212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打分;213投标文件一经开标,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七、评 标 22、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3、评标程序23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2评标委员会认真研究和阅读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招标的内容和性质,以及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为此评标委员会亦可要求招标文件的

24、编制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释;233在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讨论和确定评标办法的具体细则并签字确认。 2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开标会议记录; 235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 236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详细评价;23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由各评委签字的评标报告。24、评标委员会 24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从专家库中随机制取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242评标委员会各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25、

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后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评标会议将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参加。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对投标报价和

26、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27、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7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有效标书进行评审。27.2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标书报价的平均值。273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监理人员机构及设备、监理规划、业绩及信誉,采用分项累计积分,依次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依法确定中标单位。28、拒绝某些投标和全部投标的权力28.1 评标委员会对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初审不合格的投标予以拒绝;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权拒绝所有投标。28.2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有效的依据或来自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

27、及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材料,对于不正当投标或非法投标予以拒绝。所谓非法投标是指投标过程或投标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或条款;不正当投标是指在投标活动中或投标文件中存在或有充分的依据认为涉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的有关人员或其代理机构有关人员或与某些评委串通投标、同一投标人以不同身份同时投标、假冒或挂靠或盗用他人资照或业绩的投标、用虚假编造的资格审查资料和辅助资料投标。28.3 被拒绝的投标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及其任一成员不负任何责任。八、中标及合同协议书签署 29、中标 291招标人将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中标候

28、选人的投标人中标。29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30、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1、中标公示与投诉31.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将在呼和浩特市建设信息网站()公示三天。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进行公示。31.2 投标人如对中标公示内容,产生异议, 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2.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1.2.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1.2.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31.2.4相关请求及主张31.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

29、受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31.3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31.3.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31.3.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它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及为正式受理。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31.4.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

30、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31.4.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1.4.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31.4.4超过投诉时效的;31.4.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31.4.6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31.5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它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31.6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

31、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它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其它具体事宜见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书;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责任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评标

32、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财务状况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

33、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 标 报 价 (A): 60 分(2)承诺及优惠条件(B): 5 分(3)方案及人员配备(C): 20 分(4)业绩及其它(D): 15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34、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

35、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 按本章第2.2.3(1)目规

36、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 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诺及优惠条件计算出得分B;(4) 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及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C;(5)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及其它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 十B 十C 十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37、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

3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委托方) (以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二、本合同中措辞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

39、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方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是 年 月 日完成。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委托方:(签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40、词语定义 使用语言和法规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当事人。第2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方法法规规章。第3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

41、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第4条 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有资质证明材料,以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第5条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6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方的义务第7条 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间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第8条 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9条 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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