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要点【全套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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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要点编写说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使用功能 、结构安全及使用寿命(耐久性)等诸多方面,而建设工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本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有别于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操作规程,它是围绕施工过程中易发生质量问题的环节,着重从保证工程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及耐久性等角度提示质量关注点。本文的主要内容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为阐述简捷、明了、方便阅读和使用,分为七章:第1章为基本规定第2章为对原材料质量的控制要点第3章为对“复合型”材料质量的控制要点,“复合型”材料(包括构件)系指用

2、原材料经二次合成、加工而形成的复合体。第4章为通用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要点第5章、第6章、第7章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管渠工程三大专业,分别阐述各具专业性的施工质量的控制要点。编写本文的目的旨在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人员提供个“抓手”,以把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掌控施工质量。在具体实施对施工质量的监管时尚应根据质量关注点,依据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操作规程以及具体的工法并辅以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再细化到具体的操作环节。本文可供建设单位或代建制项目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开展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管工作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公路桥梁、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人员参考使用。

3、目 录1、基本规定12. 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33、复合型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要点4 3.1 水泥混凝土4 3.2 沥青混合料5 3.3 砂浆6 3.4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6 3.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8 3.6 混凝土预制构件84、通用项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0 4.1 施工测量10 4.2 模板、支架与拱架10 4.3 钢筋的连接与加工11 4.4 混凝土施工12 4.5 预应力工艺14 4.6 砌体工程(圬工砌体)22 4.7 施工排水与降水24 4.8 基坑、沟槽回填255、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28 5.1、路基填筑与路床285.2 砂石基层32 5.3 碎石

4、基层33 5.4 石灰土类基层34 5.5 石灰粉煤灰碎石基层35 5.6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38 5.7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9 5.8 水泥混凝土面层42 5.9 沥青混合料面层47 5.10 扶壁式钢筋混凝土挡墙58 5.11 道路附属构筑物60 5.12 功能性试验与检测636、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65 6.1明挖地基656.2 沉入桩65 6.3 就地灌注桩66 6.4 沉井基础67 6.5 承台、墩柱与桥台68 6.6现浇梁69 6.7 梁桥架设69 6.8 拱桥70 6.9 钢桥73 6.10 顶进桥涵75 6.11 支座79 6.12 伸缩装置80 6.13 抗震设施81 6

5、.14 桥面防水层82 6.15 桥面铺装层84 6.16 桥面系附属工程85 6.17 桥头搭板86 6.18 桥面排水86 6.19 功能性试验与检测867.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89 7.1 排水管道铺设897.2 排水管渠95 73 顶 管 施 工102 74 检查井106 75进出水口构筑物1081、基本规定1.0.1 凡从事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施工,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关

6、于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1.0.2 施工企业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立施工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指导、检查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1.0.3 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确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发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必须立即纠正。1.0.4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经过市政工程专业培训,掌握其专业理论知识与施工技术,经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方可上岗。1.0.5 凡工程项目施工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含量、工程特点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结合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制定相应

7、的技术措施,以施工技术支撑施工质量。1.0.6 根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随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1.0.7 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向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工程项目经理部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施工技术交底应包含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等事项。1.0.8 施工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形成文件;监理单位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审核程序并形成文件。1.0.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培训、考试取得资格

8、证方可参加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2. 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2.0.1 使用各类原材料应当有供货单位按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检验要求提供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2.0.2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的砖及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及防水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2.0.3 原材料须经进场复试(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复合型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控制要点3.1 水泥混凝土3.1.1 订购预拌混凝土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于混凝土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从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施工工艺

9、的需要。3.1.2水泥混凝土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1.3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生产水泥混凝土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1.4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提供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1.5生产C40(含)强度等级以上混凝土要进行混凝土开盘鉴定,并形成文件。3.1.6 预拌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验收。1) 验证预拌混凝土与发货单、供货合同的符合性;2) 预拌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坍落度的测试并留有记录;3) 核对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是否短于规范规定的“混凝土从搅拌至入模的延续时

10、间”;4) 观察预拌混凝土的粘聚性和保水性;5) 检验氯离子含量及总含碱量。3.1.7 经现场检验,当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要求时,由技术负责人做出妥善处理,并防止对预拌混凝土进行违规处理后二次进场。3.1.8 用于检验水泥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及长期性能、耐久性能(如抗冻性能、抗渗性能等)的试块,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龄期的试块进行试验,并进行评定。3.1.9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1.10 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遵从上述要求,并采用质量比。3.1.11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及施工单位,尚应依

11、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提供、保存相关的施工资料。3.1.12 配制用于预应力结构的混凝土,尚应符合有关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3.2 沥青混合料3.2.1 订购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从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需要。3.2.2 热拌沥青混合料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2.3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生产热拌沥青混合料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保存、提供相应的复试报告。3.2.4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沥青混合料出厂质量合

12、格证。3.2.5 热拌沥青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应测试其到场温度,并留有记录;验证热拌沥青混合料与运输单、合同的符合性,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当高于规范规定的废弃温度,低于规范规定的到场温度时,应责令退场。3.2.6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流值和稳定度,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2.7 热拌沥青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标准密度资料。3.2.8 对于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相关指标要求应高于热拌沥青混合料。3.3 砂浆3.3.1 砂浆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后,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3.2 拌制砌筑砂浆(

13、水泥砂浆、混合砂浆、石灰砂浆)所用的原材料,除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外,其规格及技术指标尚应依据施工技术规程满足工艺要求,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3.3.3 施工中应采用质量比拌制砂浆。3.3.4 用于检验砂浆抗压强度的试块,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龄期的试块进行试验并进行评定.必要时还应留有和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3.3.5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4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3.4.1 订购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参数、指标的规

14、定,设计未作出规定的部分,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施工工艺的需要。3.4.2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4.3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家生产上述混合料,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4.4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出厂质量合格证。3.4.5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上述混合料的标准击实数据、最佳含水量数据、7天无侧限

15、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石灰含量等。3.4.6 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应验证石灰粉煤灰碎石混合料及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与运输单、合同的符合性,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混合料应责令退场。3.4.7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石灰粉煤灰碎石(或矿渣)无机结合稳定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3.4.8 施工单位应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石灰剂量检测、粉煤灰含量检测及钢渣掺量检测。3.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3.5.1 订购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于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

16、和施工工艺的需要。3.5.2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根据供货合同的约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生产、使用,并形成文件。3.5.3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厂家生产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5.4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生产厂家应提供水泥稳定砂砾出厂质量合格证。3.5.5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应验证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与运输单、合同的符合性,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方可使用。3.5.6 经现场检验不合格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责令退场,并防止违规处理后二次进场。3.5.7 施工单位应进行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3.6 混凝土预制构件3

17、.6.1 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并提供、保存相应的复试报告。3.6.2 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提供、保存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预应力工艺资料、钢筋连接资料、混凝土养护资料等。3.6.3 订购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合同中,应载明设计文件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参数、指标的规定,设计未作规定的部分,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应明确质量验收标准。3.6.4 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提供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3.6.5 依照订购合同的约定,按照相应的质量检验标准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检查、验收。1)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所用的混凝土的强度,采用标准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值进行判定;2)

18、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实体强度,采用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值进行判定。3)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验,当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4)根据有关规定,须对混凝土预制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应依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3.6.6 对于混凝土强度不合格、预制构件实体强度不合格、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使用。4、通用项目施工质量控制要点4.1 施工测量4.1.1 对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平面、高程控制网点进行复测验线,并留有记录。4.1.2 施工前,应测量需与新建工程衔接的现况道路、管线、

19、构筑物的中线、高程,并留有记录。4.1.3 施工过程中对于自行布设的平面控制网点或加密设计网点、高程控制网、增设的临时水准点,应定期进行复核性测校,并留有记录。4.1.4 施工过程中,对于各部位的施工放线、高程测设应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4.1.5 竣工测量应遵循有关规定,竣工测量成果应真实、准确。4.2 模板、支架与拱架4.2.1模板、支架与拱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按不同阶段的施工荷载进行刚度、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及地基基础承载力的验算。4.2.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支架与拱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预压试验,确认符合施工专项设计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2.3 在模板、支架与

20、拱架上浇筑混凝土、砌筑砖石等砌块、安装构件时,应对模板、支架与拱架进行跟踪监测,发现变形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果断采取加固措施。4.2.4 模板结构应保证结构物的设计形状、几何尺寸以及各部分相互之间位置的正确性。4.2.5 模板拆除的时间应根据结构物的特点、部位的不同和结构物实体所达到的强度决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物件模板的拆除,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之后方可拆除。4.3 钢筋的连接与加工4.3.1 钢筋的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满足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4.3.2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级热轧钢筋制作,严禁以其他钢

21、筋代替。4.3.3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有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如金相检验、冲击韧性试验等,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技术负责人决定调整加工工艺。此批钢筋应单独存放,单独使用。4.3.4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试焊焊件经试验合格方可批量焊接。过程控制时须从焊接成品中抽检。4.3.5 用于桥梁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机械连接接头,应采用A级接头(A级接头:指接头抗拉强度达到或超过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4.3.6 机械连接接头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

22、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应出具试验报告和评定结论)4.3.7 加工套筒挤压接头的挤压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标定,力矩扳手的精度为5%,要求每半年用扭力仪检定一次。挤压设备的压模、套筒与钢筋应配套使用。套筒挤压接头应居中于挤压套筒。4.3.8 螺纹连接的钢筋螺纹丝头的锥度、牙形、螺距等必须与连接套筒的锥度、牙形、螺距一致且经配套的量规检测合格。标准型接头的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组装时螺纹接头应居中于连接套筒。4.3.9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4.3.10 钢筋保护

23、层的控制。1)应按设计规定的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置。2)当采用自制垫块时,应与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3)垫块着力面的平面尺寸、放置位置及间距应与钢筋骨架的质量、施工荷载和着力点相匹配,且应确保模板表面不变形。4.4 混凝土施工4.4.1 混凝土施工应结合具体的结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4.2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支架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钢筋、模板、预埋件、预留洞口、预应力设施等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4.4.3 预拌混凝土在入模浇筑前,应进行坍落度测试并留有记录,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由技术负责人决定处理措施并形成文件。4.4.4 现场浇筑C20(含)强度等级以上混凝土须填写混凝土浇筑记录。4

24、.4.5 现场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和冬期、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应进行施工温度和养护温度测试并留有记录。4.4.6 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应分别采用标准条件养护及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检验。4.4.7 稠度衰减低于规定的工艺要求时,应由技术负责人决定采用稳妥有效的措施,严禁加水改变稠度。4.4.8 混凝土自高处向下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宜超过2m,倾落高度超过2m,应通过串筒、溜管等设施下落;倾落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减速装置。4.4.9 混凝土应结合结构特点,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

25、下层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完上层混凝土。4.4.10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预先确定,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并按规定进行界面处理。4.4.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采取温控措施,混凝土的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并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浇筑。4.4.12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洞口的情况,如发现有变形、移位等应立即停止浇筑,查明原因及时修整。4.4.13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根据不同结构的要求进行表面成活。4.4.14 浇筑完成的混凝土应根据不同的施工季节和不同的需要,依照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采取常温养护、低温养护、蒸汽养护等养护措施,确保结构

26、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正常增长。4.4.15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温控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4.4.16 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木板、支架。4.4.17 预应力结构混凝土的浇筑,应遵循有关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4.4.18 用于检验结构(物)实体的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冻指标、抗渗指标等的试块,应采用与结构(物)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试验并进行评定。4.4.19 用于考核结构(物)实体在拆模板、落支架、构件吊装、施加预应力(后张法预应力张拉)、施工

27、期间临时负荷(施加临时荷载)、确定受冻临界强度时的强度试块,应采用与结构(物)相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试验。4.4.20 用于考核结构(物)实体在冬期施工转常温后的强度值,应采用与结构(物)相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进行试验并进行评定。4.5 预应力工艺4.5.1 预应力张拉工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操作。4.5.2 预应力材料的检验1)对预应力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资格审查,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生产厂家供货。2)预应力材料进厂后、使用前应验证其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厂复试结果的符合性。3)对于大桥等重要工程,需要时应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4.5.3 预应

28、力张拉设备1)张拉设备各组合件的检定与校验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应按相应的规定定期检定,检定合格后应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千斤顶、顶楔器、油泵属于出力器具,其密封圈的松紧程度、液压配合面的精度均会造成出力器具内摩擦阻力的不同,磨损严重时会造成“内泄”,影响出力效果,直接影响预应力张拉的效果,故应定期维护,使用前必须经过校验。2) 张拉设备配套组合的标定 张拉设备应遵循施工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定期限及要求进行标定。 桥规第6.5.2.2款规定:张拉设备的校验期限(指张拉设备各组合件的检定与校验及张拉设备的配套组合标定)不宜超过半年,若在张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张拉设备应重新进行校验: 张拉预应力

29、筋连续断裂; 油压系统油封损坏,漏油严重; 油表指针不能回零; 实测预应力筋的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相差过大或过小时(6%); 更换任何一个组合件或千斤顶进行检修后。 张拉设备应根据张拉作业的实际需要进行组合配套后进行标定。 张拉设备的标定根据预应力工艺的需要,分为主动工作状态和被动工作状态下的标定: 用于预应力张拉作业时对于张拉设备应按主动工作状态进行标定;当采用千斤顶精密仪表法测定孔道摩阻损失时,固定端的张拉设备处于被动受压的工作状态应按被动工作状态进行标定。3) 应验证张拉设备各组合件的检定、校验及配套标定的计量、检测单位的相应资质。4) 张拉设备的配套使用: 经组合配套标定的整套张拉设备,

30、应保持配套使用,不得拆散使用,(不得减少或增加组合件),也不得随意组合使用。5) 加工连接器或固定端P锚挤压头所用的挤压器工作系统(压力表、液压系统等)也应依照上述的规定进行检定、校验和配套标定并配套使用。6)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验证张拉设备各组合件的检定、校验资料及配套标定资料、检查配套使用情况。4.5.4 后张法预留孔道1)波纹管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位置、坐标及线型布设准确,固定牢靠,严格控制偏差。2)扁波纹管需严格控制平面直顺度的偏差3)波纹管的连接接头、排气管的安装接头应使用专用管件组装,连接要牢固、严密。4)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焊连接、模板组拼及混凝土浇筑等)应有保护措施,防止变形超

31、差、破裂、穿孔损伤。5)浇筑混凝土前对波纹管要进行普查(全方位扫描式检查)发现变形、破损要及时修复。6)采用后穿束法时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使用通孔器、清孔器及时(适时)拉动通孔、清孔。7)采用先穿束法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对钢束进行反复窜动直至混凝土初凝,以防波纹管孔道漏浆发生铸束现象。4.5.5 锚区施工 1)应按设计要求确保锚区钢筋网片和螺旋筋的数量和位置的正确性。2)锚区钢筋稠密、混凝土浇捣难度大应采取措施(如调整混凝土的骨料粒径、坍落度、和易性等)保证浇捣密实。3)锚垫板安装时其板面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且固定牢靠,浇筑混凝土时应有防止浆液流入的措施。4.5.6 预应力筋的加工、编束与穿束

32、1)预应力筋的切断宜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不得采用电弧切割或气割。2)预应力钢筋束应按规定进行编束并整束穿入,不得逐根穿入。4.5.7 预应力张拉对结构物的要求1)施加预应力前应对构件外观进行检查,外观及几何尺寸应符号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2)施加预应力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75%。3)施加预应力前应拆除全部限制位移、变形的模板。4.5.8 孔道摩阻值的测定1)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或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测定孔道摩阻损失。2)应根据设计的要求或合同约定确定孔道摩阻值测定的范围(孔道的种类和数量)。3)采用千斤顶法测定孔道摩

33、阻值时应验证张拉设备各组合件的检定、校验资料及配套标定资料,检查配套使用情况。4)应验证孔道摩阻值测定的检测单位的相应资质。5)对于浇筑混凝土前先穿束时,孔道摩阻值测定前应事先对钢束进行窜动以检查是否发生“铸束”现象。6)孔道摩阻值测定结果应报送设计人以确定张拉控制力是否需要调整以及调整数值。4.5.9 后张法预应力筋的张拉程序(升压、锚固)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具体要求时应依照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及锚具的特性。4.5.10 后张法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某一端面若干预应力筋张拉时的先后排序)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确定.4.5.11 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结构部位预应力筋的张拉次序即

34、预应力筋的张拉与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结构部位施工的关系应遵循设计规定。如:纵向、横向、竖向三个方向的预应力筋如何分批次交错张拉;盖梁预应力筋的张拉如何与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如预制梁的安装、现浇主梁混凝土的浇筑、桥面铺装层混凝土的浇筑等)以及盖梁支架的拆除分阶段、交错、穿插进行等。4.5.12 后张法预应力筋的张拉原则1) 同一束预应力筋两端应同步张拉2) 某一端面若干预应力筋应对称张拉3) 应分级升压4.5.13 先张法预应力筋的张拉与放张1) 先张法预应力筋放张顺序应符合技术规程的规定。2) 先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完毕,预应力筋位置较设计位置的偏差及断丝数量应符合技术规程的规定。3) 先张法

35、放张时,构件混凝土的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专门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4.5.14 后张法预应力锚具与张拉设备的安装1) 锚杯安装时要放入锚垫板的槽口内2) 工作锚的夹片应清洗干净、安装到位;工具锚的夹片应涂润滑剂以便卸锚。3) 工作锚、顶楔器、千斤顶、工具锚串联使用时,应互相嵌入相应的槽口内并互相抵紧。4.5.15 对于混凝土浇筑前先行穿束的预应力筋,在张拉前应对其进行窜动,检查是否发生“铸束”现象。4.5.16 预应力张拉施工应实行见证管理,作见证张拉记录。4.5.17 预应力筋伸长值的校核1)理论伸长值的计算: 依据设计给定的参数

36、及施工技术规程提供的孔道偏差系数K值与孔道摩擦系数值,按照相关公式计算预应力筋的理论伸长值。2)计算伸长值的计算:依据设计给定的参数及实测的孔道偏差系数K值与孔道摩擦系数值,按照相关公式计算预应力筋的计算伸长值。3) 预应力筋的实际伸长值应为实测伸长值与初应力时的推算伸长值之和。4)用实际的伸长值与理论伸长值或计算伸长值进行比较,实际伸长值与理论(计算)伸长值之差(张拉伸长率)应在6%以内,当超过时应暂停张拉,待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进行张拉。5) 对于混凝土浇筑前先行穿束的预应力筋张拉时,应核验两端应力与伸长值的匹配关系。4.5.18 预应力筋的张拉质量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37、。4.5.19 后张法孔道压浆1)浆液配合比的设计与配制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2)孔道压浆的机具应满足压浆工艺和效果的需要。3)孔道压浆操作应符合相关施工技术规程及操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充满度达标。4)预应力孔道压浆应实行见证管理并作见证压浆记录。5)预应力孔道压浆质量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4.5.20 资料要求1)预应力筋张拉的原始记录、预应力孔道压浆的原始记录应当天汇集到资料员处。2) 预应力筋张拉的原始记录、预应力孔道压浆的原始记录均应附以相应结构端面的示意图。3)预应力筋及孔道的编号与张拉数据表及示意图一致,并与设计图纸的编号相对应。4.5.21 技术支撑1) 张拉数据

38、应经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提供给作业人员使用2) 长距离或两端不通视情况下张拉、灌浆时应有有效的迅捷的信号传递手段。3) 采用先穿束法时,应制定有效的防止因波纹管孔道漏浆发生铸束的措施。4.5.22 冬期施工1) 对于越冬的孔道包括未穿束、已穿束待张拉及已张拉未压浆的孔道,均应在冬期前清除孔道内的积水并进行临时封闭,防止雨、雪水进入,造成冻害。2) 临近冬期,孔道压浆应有防冻措施。4.6 砌体工程(圬工砌体)4.6.1 砌筑材料(石料、混凝土砌块、砂浆等)的类别、强度、规格、几何尺寸及外观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4.6.2 砌筑砂浆应随用随拌,在初凝前使用完毕,不得超时限使用,已凝结的砂浆不

39、得使用。4.6.3 同一浆砌砌体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分段砌筑时,宜以伸缩缝或沉降缝划分工作段,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4.6.4 砌体沉降缝、伸缩缝、泄水孔等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沉降缝、伸缩缝应上下垂直贯通,里外贯通。4.6.5 浆砌砌体块料之间应砂浆饱满,粘结牢固。4.6.6 浆砌片石。1)应分层砌筑,宜以23层石块组成一工作层,每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竖缝应错开,不得贯通。灰缝宽度宜不大于4cm。2)必须设置拉结石,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拉结石。3)石块应大小搭配、相互错叠、咬接密实,较大石块应宽面朝下。4.6.7 浆砌块石1)

40、每层块石的高度应尽量一致,并应每砌筑0.7m1m时找一次平。2)砌筑镶面石其错缝应按规定排列方法,同一层用一丁一顺或用一层丁石一层顺石。灰缝宽度宜为23cm,上下层立缝错开的距离应大于8cm。3)砌筑填心石其灰缝应彼此错开,水平灰缝宽度,不得大于3cm,垂直灰缝宽度不得超过4cm,个别空隙较大时,应在砂浆中填塞小石块。4.6.8 浆砌料石1)每层镶面石均应用一丁一顺砌法,砌缝宽度应均匀,宜为1.01.5cm。相邻两层立缝应错开不小于10cm,在丁石的上层和下层不得有立缝。2)镶面石应采用铺浆法顺序砌筑,并应随砌随填塞立缝。3)一层镶面石砌筑完毕,方可砌填心石,其高度应与镶面石平,如用水泥混凝土

41、填心,则镶面石可先砌23层后再浇筑混凝土。4.6.9 砌体勾缝及养护1)瞎缝或缝宽尺寸不足者,应凿开,凿宽。2)勾缝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10。3)勾缝前应将砌体表面洒水湿润。4)勾凸缝时要求灰缝整齐,拐弯圆滑流畅、宽度一致,不出毛刺,不得空鼓脱落。5)浆砌砌体在砌筑或勾缝砂浆初凝后,应立即覆盖洒水,湿润养生714天。冬期施工应按冬施要求办理。4.6.10 干砌石及铅丝石笼1)干砌石应大面朝下坐稳,间错咬搭,石块不得松动,石缝不得贯通,小空隙可用碎石填塞捣实稳固。2)干砌护坡时,护坡土基应夯实达到密实度要求;当需铺设砂砾垫层时,砂砾料的粒径不宜大于5cm,含砂量不宜超过40%,含泥量不得超过5

42、%。边口处宜选用较大石块,砌成整齐坚固的封边。3)铅丝石笼应分层砌筑,不得乱抛。同一层石笼的石块应间隔错缝,上下压茬。石笼应装满,锁口严密。4)栽砌卵石护坡应选择长径大扇形石料,栽砌时卵石应垂直于斜坡面,长径立砌,扇面衔接紧密,石缝错开,护脚石可用浆砌。4.7 施工排水与降水4.7.1 为了使工程项目能按常规方法安全、顺利施工,干槽作业,进而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应进行施工排水、降水。4.7.2 施工排水与降水应包括:影响施工作业的地下水的排降;影响施工的现况排水管道、沟渠的导流;以及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地面水的排除。4.7.3 当结构物、基础、地基的施工遇有地下水侵扰时,应认真进行施工排水、降水,提供干槽作业的条件。4.7.4 施工排水、降水应进行专项设计并认真实施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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