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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以外,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要求承包单位在8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监理;2、 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3、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给承包单位处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处理结果应重
2、新进行验收;4、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建设部(1989)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处理。5、 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和公司总工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汇报,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记录归档;6、 如事故非常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按工程暂停、复工程序执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签发工程暂停令 审核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协同事故调查 不同意 组织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会审监督事故处理施工退回施工单位整改事故处理后验收 签发合格证、复工令合格同意同意不合格流程名称控 制 要 求 相关文件相
3、关记录责任部门/岗位签发工程暂停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并立即向承包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工程暂停令工程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监A-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监A-17)报验申请表(A4)监理日记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审核质量事故报告单审核承包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问题 (事故)报告单是否如实反映了实际工程质量情况。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协同事故调查按照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
4、序的相关规定,协同承包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商定适当的处理措施,并责成承包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组织事故处理方案会审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需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执行。如未得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可,该报审单则退承包单位重拟。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督事故处理施工根据设计单位的审查批复意见,严格督导承包单位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事故处理验收1.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监A4报验申请表;2.现场核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措施或方案的实施效果,发现不合格项应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3.不参加工程质量事故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签发合格证、复工令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事故经整改、验收完毕,效果满意,方可签发合格证和复工令。项目监理机构/项目总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控制表7附录:JL4.2.3-06 文件更改记录表文件更改记录表表号:JL/4.2.306编号:修 订章 条 号页 号修 订 内 容更改通知单编号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