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工程质量保修、质量回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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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质量回访制度为了适应铁路市场的发展需要,让单位发现与顾客和市场需求的差距,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增强顾客满意程度,特制定本项制度。(一)按照合同规定,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程的质量保修,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的保修工作。(二)工程质量回访对象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及直接的顾客群体和新闻媒体、消费者组织、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公司员工、供方等。(三)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如口头、书面、走访等;信息内容可以有建筑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工程质量、交付、服务等。(四)在工程施工前期、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的三个阶段,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五)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整理顾客意见调查表;顾客投诉和意见记录负责工程保修期间组织工程回访,负责归纳和汇总顾客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进度方面的信息,并编制顾客满意程度综合分析报告。(六)安质部负责收集外部顾客、相关方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并对此进行改进。(七)办公室负责收集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八)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事故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故,应按照合同及相关法规及时获取顾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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