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687999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4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doc(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与对策研究讨学生姓名 专业 土木工程 层次年级 专升本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摘 要建筑工程检测行业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重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长期以来大都是作为政府机构或建筑施工位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直没有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随着入世的冲击,社和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要与国际接轨,要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要以独立的地位姿态走向社会,独立的承担社会义务和经济责任。目前的测市场十分混乱,检测机构面临外部和自身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作为真正意义的独立运作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

2、经验。通过文献查阅和从业经验,本文系统的分析了中国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现状,对比香港同行业发展模式,总结出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目前所存在问题,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通过运用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来指导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如何关注自身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如何基于企业自身的实力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如何对比竞争对手,并分析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可能对企业带来的机会与挑战,进而制定企业最佳战略;如何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形势,克服不利因素,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指出政府行业监管和立法方面的不足,希望有关各方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并切实监督实行、引导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步入正常快速发展轨道,早日与

3、国际接轨,使我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得到更加科学有力的保障。关键词:检测机构; 发展现状; 对策研究目 录第一章 前言11.1选题背景11.2研究的意义和目的11.2.1研究的意义11.2.2研究的目的21.3境内外相关研究现状3第二章 香港与内地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对比32.1境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32.1.1香港的工程检测机构32.1.2施工过程管理及质量检测方面要求32.1.3试验所的认可及监管42.1.4香港与内地在工程质量检测的运作与管理方面的异同点62.2境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现状72.2.1我国工程质量检测制度72.2.2境内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环境现状72.2.3境内建筑工程检测机

4、构自身现状8第三章 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分析83.1外部环境存在问题83.1.1工程检测机构法律责任不明确83.1.2工程检测行业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合工程建设市场健康需要103.1.3工程检测市场运作未遵循项目管理基本规律113.2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自身问题113.2.1市场意识淡漠113.2.2服务意识欠缺113.2.3项目管理水平低下123.2.4项目管理人才缺乏123.2.5检测技术落后12第四章 针对我国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处理的对策 134.1外部问题对策 134.1.1明确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134.1.2建立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真正独立运作的新型管理体制

5、144.1.3建立符合项目管理规律的工程检测市场运作机制 144.2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自身对策 164.2.1强化市场化意识 164.2.2提升服务意识 174.2.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74.2.3.1推行精细化管理、量化管理 174.2.3.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94.2.3.3设计和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 204.2.3.4不断推进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224.2.4加强项目管理人才培养 244.2.4.1优化从业人员各项管理制度 244.2.4.2树立以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 244.2.4.3确保人才的优势地位 254.2.5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25第五章 结 论 27参考文献

6、28致 谢29第一章 前言1.1选题背景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本文指取得相应检测资质的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又称建筑工程检测实验室或试验室,是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设置的从事建筑工程材料试验的内部机构:或向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检测试验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所谓检测(测试、试验、检验)是指按照程序,对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确定。我国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产生发展大约经历了四十年的历史,这期间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建筑工程检测行业从成立发展到今天,

7、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来自各方面。检测行业是受政策影响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几乎都是政策导向的结果,因而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政策风险问题,检测行业必须面对来自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从行业形成到今天,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大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还没有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要根据国际通用要求来管理。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不仅是被委托和委托同时又是监督和被监督,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时常矛盾的时候,许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很难

8、把好公正监督的关。目前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从母体脱离实质上是在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因此,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因而与其它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迫切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1.2研究的意义和目的1.2.1研究的意义工程质量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支柱产业,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

9、略方针。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建设方要用,监理方要用,设计方要用,施工单位要用,质量监督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用。若干年后,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鉴定、仲

10、裁机构还要用。因此,其在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到的是基础作用和手段作用,保证了检测工作质量,就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只有走在建筑业的前列,才能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又是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虽然自1986年以来,建设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对推动建设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曾经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许多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地产生。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仍落后于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理论研究不足,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在很多方面

11、不符合行业的国际惯例,不符合科学规律,这不但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市场需要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保证建筑材料质量。最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得很快,建筑技术水平不断地提高,新的一些建筑方法应用到了工程实践中,建筑材料也不断地更新换代。虽然从施工招标、工程管理、施工监理等方面可以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进行一定的控制,但是最直接能够体现材料质量的,还是通过对建筑材料的检测所得出的各种数据。对于低价中标来说,在工程上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造价的事情时有发生,最近几年工程倒塌事故的屡见不鲜,这其中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占了很大的比例。要保证工程质量,就必须做好检测工作,检测的目

12、的不仅仅是及时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也不仅仅是作一个合格的档案材料,而更主要的是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问题的预防和控制。此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通过进行“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其产品检测证书可以国际互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降低检验和仓储等成本。1.2.2研究的目的规范检测市场,树立检测行业良好风气,强化检测企业自身建设,保证工程质量。汉川大地震,学校和民房遭受灭顶之灾。值得庆幸的是,北川汉龙希望小学的教学楼居然能够傲立于8级地震之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教学楼的建筑者严格遵循了建筑规程和技术规范。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保证工程质量仅凭良心和滞后的法律追责远远不够,检测数据结果是质量监督的科学依据,是

13、工程质量问题预防控制的有效手段。检测报告是工程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工程事故追溯的重要依据。完善检测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良性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采用科学的先进方法提高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适合工程检测机构的组织管理体系,将是中国检测工作者长期的研究目标。1.3境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境内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2005年建设部141号部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各地区也陆续出台一些管理规程,在实施中都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难。目前境内只有上海成立建设工程检测协会,2006年政府检测管理层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在上海主办检测论坛,出版检测工程技术与管理,反映了检测行业最前沿

14、的管理和水平。总体上讲境内研究现状仍处在起步阶段。境外相关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一般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就是工程质量检测由专业化的检测公司承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是独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公司,质量检测费用由业主单独列出,不计入施工费当中,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从业主方收取费用,为业主的工程质量负责。整个行业在完善的诚信体系下运作,同时工程保险也被普遍采用,以降低检测风险。如法国,在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引入风险管理机制,1978年就制定了斯比那塔法(spinettaact),规定建筑工程10年内在缺陷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建筑工程的参见各方必须投保。加入WTO后,境内行业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15、相关调查研究也逐渐展开。第二章 香港与内地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对比2.1境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2.1.1香港的工程检测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必须通过香港科技创新署认可处的认可,这类机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政府的试验所,一类是社会试验所。(l)政府试验所政府试验所有工务中央试验所及其下属五个区域试验所、房屋署试验所共7家单位,都属公务员编制。主要任务是统筹安排政府工程的质量测试工作及做些研究、开拓性试验工作。由于房屋署试验所的工作人员也是工务中央试验所派出,实际上政府工程都是由工务中央试验所统筹安排检测工作。(2)社会试验所通过香港认可处认可(HOKLAS认可)的各类工程检测试验所有30

16、多家。社会试验所主要承接私人工程的检测任务,如果能通过工务中央试验所考核,进入政府工程外判试验所名录,可参加政府工程外判检测工作的投标,进入外判试验所名录的社会试验所,每个项目不超过8家。2.1.2施工过程管理及质量检测方面要求(1)施工管理方面要求香港工程施工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建筑物条例。工程建设的从业人员包括“认可人士”(即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注册工程师”(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上工程师)、承建商的施工人员都实行注册制度,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将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注册编号(包括普通施工人员都需获得“绿卡”,又称“平安卡”方能上岗)。凡没有注册登一记的人员一律不得

17、从事工程建设工作,违例使用未注册登记人员的公司将受到严厉惩处。工程申请动工前需提交“监工计划书”,“监工计划书”需由认可人士、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的授权签署人等签署认可。计划书的内容包括处理质量监督事宜,并指出整项工程有关地盘安全及危险的特别事项。该计划书的内容需包括进行监督所需适任技术人员的职别和人数详情。政府规定参与建设各方技术人员按资格和工作经验适任不同的职别,该计划详细到不同职别的人员对不同工程部位的检查频次。上一职别人员对下一职别人员的监督频次和方法等,使每一项工作都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出了差错,都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要求香港的工程质量检测标准由于历史原因,

18、大部分仍执行英国和欧盟标准,只有少部分执行美国及内地的国家标准,各专业署也会制定一些技术指引。检测工作的分工则是有别的。工务工程和公共屋村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涉及的土壤、岩石必须经工务局所属的工务中央试验所及区域试验所统筹测试。对一些数目多而简单的试验,工务中央试验所可经过招标,外判给经认可处认可、进入工务中央试验所考察合格的、外判试验所名录的、社会试验所进行试验。近年来,外判的试验量约占总试验量的50%。私人工程的材料检测,一般由建设方委托经香港认可处认可的社会试验所承担,在个别情况下,如社会试验所不能提供所需的试验,工务试验所才会考虑承做该试验。桩基工程检测。由于工务试验所和屋宇署试验所没有

19、建立桩基检测队伍,桩基工程的检测由建设方委托注册的勘察类承建商和通过认可的社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进行,但对桩基的检测要求和监管还是非常严格的。如对于大直径钻孔桩必须100%做抽芯检测:私人工程的基础部分验收时,屋宇署再派人监督抽检10%的桩,监视整根桩长的钻芯取样检测全过程:对于预制桩,则抽检5%进行高应变打桩监测,l%进行静荷载试验等。2.1.3试验所的认可及监管(1)香港科技创新署认可处的认可凡在香港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所(包括工务中央试验所)必须经过香港创新技署下属的认可处认可(HOKLAS认可)方可从事检测工作。HOKLAS认可的则是国际通行的IS017025,认可时由认可处的高级认可主任

20、担任组长组成评审组到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认可处共有来自不同行业的6名高级认可主任、6名认可主任,他们同时在各行业的专业署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所以他们既是认可评审的专家,也是各行业的专家,能代表各专业署对各行业的检测机构根据行业管理规定实施监督职能。因为按照IS017025通过认可的检测机构,只证明其检测能力符合基本的要求,并不证明该机构运作符合法则和安全的要求。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可使用IS017025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但并非用作认证的基础,检测机构进入各行业还需符合各行业管理的要求。目前经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实验室有135家,其中建筑工程类实验室有30多家。香港认可处对通过认可的

21、实验室的监察方法主要有:能力比对试验、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如接到投诉,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实行现场突击检查。(2)政府工程检测机构的认可及监管香港工务工程和公共屋村工程所需的检测由工务中央试验所统筹安排。约50%的工作量由工务中央试验所和区域试验所承担,另约50%的工作量外判给社会试验所进行试验。工务中央试验所及区域试验所也须取得HOKLAS认可,并接受认可处的监督。社会试验所不但要取得HOKLAS认可,还须经过工务中央试验所的考核,才能进入政府工程检测外判试验所名录,然后才能参加工务中央试验所每年组织的政府工程检测投标。如果中标单位检测能力不足,不能完成检测任务,将会被取消政府工程

22、检测资格,并从相关名录上撤出。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工务中央试验所还将提请香港认可处核查,直至取消HOKLAS认可。出现这样后果的试验所及其工作人员将不能再从事检测工作。因为香港政府非常重视质量检测工作,政府工程的检测费用约占工程造价的1%,比内地工程的检测费比例高很多。所以,社会试验所都要争取进入政府工程检测外判试验所名录,不但关系到试验所的名声和品牌,还关系到可观的经济效益。工务中央试验所考核社会试验所的项目主要有人员资历、数量、设备、试验环境条件、以往检测经历、试验率、管理制度等。工务中央试验所对进入外判试验所名录的试验所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平行试验或盲样检测。每个月

23、组织1次(10个样品)的平行试验或设计一些盲样分发给那些试验所检测。巡查及审核。对中标的试验所,每星期巡查一次,并审核一记录及报告。中央试验所可以通过网络审核该试验所发出的报告。监察。突击检查试验现场,检查试验设备记录、电脑记录。年终的工作指标统计和管理分析。工务中央试验所的监管工作非常有力,除得益于完善的监管制度外,还得益于一套完整的样品标识系统。施工现场工程师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后,给样品埋置或粘贴带电子芯片或条码的样品标识,样品标识信息通过网络传到工务中央试验所和外判试验所。该标识很难被调换,这既保证了样品的真实性,也便于对检测工作的监管。(3)私人工程的检测及监管私人工程的检测由建设方委托

24、取得HOKLAS认可的社会试验所进行,其检测过程的监管由建设各方派驻现场的代表进行,如发现试验所有违规行为,可向屋字署和香港认可处投诉,由屋宇署和认可处查处。对于桩基工程检测,屋宇署要求更加严格,还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检10%。2.1.4香港与内地在工程质量检测的运作与管理方面的异同点(1)业主负责制香港无论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工程(香港只有几家私人工程开发商)都有对自己的工程质量非常重视、负责任的业主,工程质量检测都是由业主或其顾问公司委托取得HOKLAS认可的试验所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目的是掌握质量状况,提高工程质量。内地的工程开发商有几千家,工程检测大多由施工企业委托,相当一部分开发商或施工企

25、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目的是为取得一份应付竣工验收的报告,实际工程质量以不出事为限,尽量压低工程成本。(2)政府保留自己的权威检测机构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委托自己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对保证政府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对一些数目多而简单的试验、工务中央试验所才经过招标,外判给经过严格考核的社会试验所进行试验。私人工程委托检测机构,都向工务中央试验所这样的政府检测机构看齐,多从进入政府工程检测外判试验所名录中挑选检测机构。内地建设主管部门虽然也设立所属的检测机构,但并非政府工程都由这些机构检测或统筹安排,检测由社会所有的检测机构在同一起点上进行低水平的价格竞争。(3)对私人工程严格监管香港政府不

26、但对政府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对于私人工程,政府也做严格监管,实行严格的监督抽检。如对进入市场的建筑材料进行检验和控制,公布准用材料名录:对于大直径钻孔桩监督抽检10%,因为不是政府检测机构进行钻芯检测,屋宇署就派人监视整根桩长的钻芯取样检测全过程。内地目前尚无对桩基础检测过程的监管和进行监督抽检的规定。内地对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主要倾向于行为监督,实物监督越来越少。(4)严格市场准入目前经香港认可处认可的建筑工程类实验室有30多家。内地仅北京市就有通过认证的工程类检测机构近百家,而且只进不出。依照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的、有可执行意义的、硬性基本条件仅仅是:“专项检

27、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而从实际调研看,2008年建立一家小型检测机构的费用估算至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内地这一准入条件明显太低。此外,香港虽然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合法的商品都可进入该市场,但由于对建筑原材料检测的严格控制,能进入香港市场的主要建材的品牌并不多。如水泥、钢材在香港市场销售的只有几个品牌,进入香港的数量、去向政府都能掌握。内地的建筑材料销售、使用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现在建材的销售没有限定,由用户自行选择。2006年在仅深圳市水泥及制品协会备案登一记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有:水泥企业17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50家,新型墙

28、体材料企业60家,水泥制品企业22家,2004年登一记的钢筋企业41家(2006年没有登记)。如此多的厂家与产品,质量方面难免参差不齐,不利于加强质量管理。(5)为确保工程质量增加投入香港政府为保证工程质量可谓不遗余力。政府工程的材料检测费比例占工程造价的1%左右。而目前北京市的工程材料检测费比例只占工程造价的0.03%左右,规范、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比例很多都不能完全执行,那些没有详细规定的检测项目,委托方就更不愿增加这笔开支了。2.2境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发展现状2.2.1我国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设工程、建筑构件、

29、制品及现场所用的有关建筑材料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境内为最终裁定,在境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对违反技术标准、失去质量控制的产品,检测单位有权提供主管部门停止其生产的证明,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己出厂的产品不得使用。2.2.2境内建筑工程检测市场环境现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建设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化运作的不断深入,建筑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检测业务量也显著增长。相比之下,工程检测行业长期一直是垄断经营,近十年突如其来的体制改革,立刻让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失去政

30、府、母体的保护,任由其在市场竞争中“自由发挥”,再加上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恶性竞争甚至弄虚作假愈演愈烈,层出不穷,检测企业也开始出现兼并、破产、重组现象。检测市场环境处于竞争混乱的发展初期。2.2.3境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自身现状工程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基本上都是作为建筑业的附属部分出现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这三种形式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具有不

31、同程度的行业保护现象。最近两年,建设系统一直在推广普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司化、中介化,并取得一些成效,市场逐步放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新批准成立了一些私营检测公司,过去的国有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也大都从形式上脱离母体,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随着私营检测公司的介入及入世的冲击,各类建筑工程检测机构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应对挑战。但一方面,众多国有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制度落后、人员冗杂、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受困于体制;另一方面,少数新兴私有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制度缺失、人员不齐、急功近利、涸泽而渔,受困于市场。第三章 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分析3.1外部环境存在问题3

32、.1.1工程检测机构法律责任不明确目前,我国工程检测机构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无法对施工过程中材料的质量承担明确责任,建设工程的检测方往往“逍遥”于问题之外。工程质量责任中有些责任是由于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不真实、不公正造成的。但由于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与现场施工严重脱离,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只对样品负责,无法判定是现场使用了与检测报告不相同的材料或送检材料非正确抽样所得,还是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出具了不公正的检测数据,就由于这种不明确的责任,致使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可以脱离干系。就算样品检测出来的数据合格,也无法保证现场的材料就是合格;而对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来说,就算工程材料存在问题、正确抽样送检

33、,由于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违规操作,也可能得到材料合格的结论。检测行业的这种现状是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甚至是空白。现举例如下:(l)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是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一般商品房能够交付使用说明己通过了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当然不排除部分房屋没有通过验收就出售的情况),

34、如果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要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绝大多数的结果是复验仍然合格。但是如果有少数质量监督人员违法操作,使得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购买人还再向他们申请重新核验,结果只能是合格,购买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这是我国的质量监督机制客观造成的,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规定中又没有明确向哪一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即使是向上一级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也未必就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复验。更没有明确规定购买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来复验,而法院是否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结论来否定这种政府行为,在现阶段还有很大的难度,也缺乏相应的依据。(2)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如果检测

36、人员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无法可依(因为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二是行政机关无法委托到合适的处罚组织,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或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最合适组织应该是检测行业协会,而我国目前仅上海成立了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其他的组织都不是很适合作为受委托组织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该法没有

37、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是否也要进行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行业内己有将其列为第六方责任主体的呼声,是否对其进行招投标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明确的问题之一,也是工程质量检测法制化的一个重要环节。(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这是目前争论的热点之一。以商品房为例,在进入到流通领域前,应该属于建设工程:进入流通领域后,已成为商品,用于销售,是否还属于建设工程

38、,是否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如果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则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制定产品的检测规定,对其进行检测。作为法律依据,此时做出的结论就要高于依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外所有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所做出的结论:如果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然而其却又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这是目前法律之间不协调的地方之一,需要立法机关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业主是否是消费者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业主出资建设本身就是一种实质上的购买行为,业主如何保障自己能得到合格的建筑产品?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是否还可以再委托第三方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检?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无相应的规定。(5

3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规定了每一个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质量检测己成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处理工程质量纠纷、进行鉴定的重要手段,其责任重大,但是条例未提及检测方的责任和义务。(6)司法与仲裁鉴定的困惑目前,建筑业的习惯做法是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出现纠纷时采取的解决方法,只能选择司法和仲裁中的一个作为解决途径,这符合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二者的终审结果均为终审判决。但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当事双方出现纠纷,各自分别委托了不同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而检测结果可能各不相同。这时就要鉴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司法

40、机关还要再委托更权威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来验证。不但增加了纠纷解决过程的复杂性,也造成了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同时满足司法机关要求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具有什么样的资质资格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会造成一种可能,当事双方所委托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和司法机关委托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相同,甚至当事双方所委托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高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资格。这时,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权威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3.1.2工程检测行业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合工程建设市场健康需要体制问题主要是指部门区域垄断现象依然存在

41、。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无法满足市场需要。其它社会实验室长期依附于母体,体制僵化,常受制于人、财、物的条件制约,同样很难适应市场的要求。3.1.3工程检测市场运作未遵循项目管理基本规律目前市场中普遍存在不正当竞争,出具假报告现象。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测大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来委托,由于大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

42、,并且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双方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经济关系和公正性存在矛盾,致使许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很难把好关。而这样的检测委托机制,对于委托方颇有点“自己花钱给自己套镣铐”的味道。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施工方与检测方之间难免有着众多的“猫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简单讲就是,委托方要求的只是能否提供可以作资料的合格报告,而不是想了解他们所使用的工程材料是否合格,给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留下了诸多隐患。从目前情况看,检测市场不

43、管是否已经推向中介,各地都存在着一个问题:建筑工程检测机构为了方便委托方或其他主体,出具假报告。尽管各省市均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类似文件,加强质量建设,规范质量检测行为,提出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等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严格要求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按规定的质量体系进行运转,但效果都不理想,最终结果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表面上、资料上好像都很规范,但实质还是假资料、假报告,有的甚至存在“两套账”(内部存根一套报告,外部按委托单位要求出具一套报告)。另外,检测企业之间为承揽任务,无原则的打折压价、暗箱操作,行业内滋生腐

44、败。3.2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自身问题3.2.1市场意识淡漠大部分建筑工程检测机构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意识。随着检测市场的放开,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明显没有做好竞争准备,普遍缺乏市场调研,竞争手段原始,从一开始就充斥着恶性竞争和腐败,价格战越演越烈,在市场的转变过程无法适应市场的需求。3.2.2服务意识欠缺多年来由于垄断经营,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偏重于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检测的服务观念比较疏忽,对利用科学手段进行客户反馈、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等方面服务的意识更是一穷二白。而随着检测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市场主体的确立,更新服务观念,提升服务品质显得越发紧迫和重要。3.2.3项目管理水平低下目前

45、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部分已经脱离的单位实质上是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作为附属机构其管理普遍与母体管理模式一致,我国管理水平偏低是不争事实,而这些管理模式又绝大多数并不是针对检测工作而建立,况且检测行业又有其特殊性,其管理更注重科学量化,更注重调查分析、质量控制、持续改进。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这方面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普遍水平偏低。目前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工程检测项目管理经验不足,高层部门没有把足够的责任或权力下放给项目经理,或没有支持项目经理的决定或行动;公司没有对高效的项目管理所需要的政策和程序做出变化(预

46、算、计划、控制系统、报告和授权关系等);高层管理部门没有参与评审项目的计划和进程:项目经理在技术和管理技能上不能令人满意。3.2.4项目管理人才缺乏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对于项目的人力资源的有效应用(项目的所有相关利益主体都属于项目人力资源的范畴)。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专业人才的不断培养和进入,对于专业性强、种类繁多的工程质量检测更是如此。检测技术人员不但需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而且需要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既能现场操作,采集到准确的技术数据,又能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经验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得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结论,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报务。而且,检测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检测结果公正性、科学性。目前,境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岗人员的管理不尽相同,缺乏统一管理,也不够规范,对上岗人员大多是经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