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688532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白华章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5稿.doc(3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保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确保使用安全及功能,现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针对济南地区安装工程经常出现的突出质量问题,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 第一章 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第一条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一)建设单位(开发公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专门负责建筑安装工程的管理机构。配备的安装专业技术人员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二)提倡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总承包单位具备资质

2、的水电、通风空调、智能等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如因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安装资质确需发包的分项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签订管理合同,建设单位必须协同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控制;拨付工程款必须经总包及监理签字。(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重新报审的,不得施工。供电系统及总配电盘应按经过图审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供电系统确需变更的,需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后,重新图审方可施工。(四)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有关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单位依法参与工程

3、的建设,纳入总包质量管理体系,服从总包、监理管理。(五)装饰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机电资质的专业公司施工;当装饰企业自行施工时必须签订三方(建设、总包、分包单位)合同,接受总包管理。(六)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安装材料、配件、设备(包含甲定乙供),建设单位必须保证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且必须经监理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第二条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安装设计说明要有针对性、唯一性(即针对某一个工程),说明及节点详图应有一定深度,能够指导施工。高大、复杂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第三条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要

4、求(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水电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三)严格控制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必须写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技术交底书,工程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各工种、操作班组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原则上监理人员应参加。 (四)提倡并鼓励各建筑公司成立专业安装公司,统一管理水电安装施工质量;凡是没有成立安装公司的施工企业,公司质量处(部)应设1名负责安装工程质量的副处(部)长,并配备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水电质量检查人员。(五)

5、当施工企业有专业安装公司时,原则上各施工项目部不得自行施工安装工程;当施工项目部确需施工安装工程时,应有公司书面授权,并配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专业管理人员。第四条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一)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上岗证的水电安装专业监理人员;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旁站、工序交接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二)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对数据及结论负责: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隐蔽管道试压、灌水及系统试压、冲洗试验;排水管道通球;接地电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测试;电缆交接试验、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6、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智能工程自检。实施旁站监理的项目要做好详细的旁站记录。(三)材料、设备进场验收。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2、建筑节能规范要求的四类安装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另外给水管材(含管件)、电线管(不含管件)、插座、防雷接地镀锌钢材等也要见证取样,数量可适度(即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厂家、同一批次有代表性抽样一组)。其他原材料进场验收时,对材料有异议也应进行复试。(四)对于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

7、查合格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隐蔽验收部分:(1)强、弱电气部分: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明配管、桥架、电线、电缆敷设等隐蔽。(2)水暖部分: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3)通风空调部分: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2、其他工序及交接试验:电气配管完成后穿线前,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电线、电缆交接试验。第五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要求:检测机构不得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检测方案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测报告数据及结论真实可靠。 第二章 工程实体质量监

8、督第一节 综合要求第六条 推行施工时首先完成样板间(户)制度(一)、在主体验收时同时完成公用建筑卫生间、住宅样板间,其标准为:1、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个。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房间。2、给水(热水)、排水、地漏、采暖管道、暖气片等项目安装应完成。3、卫生器具、配电箱、开关、插座、电气管内穿线、照明器具可适度。4、总等电位扁钢及暗配管应完成。(二)、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在主体验收时同时完成走廊吊顶段样板,其标准为:1、走廊的吊顶段样板选择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走廊。2、电气明暗配管、接线箱盒、电缆桥架、线槽均应完成。3、

9、给水、排水、消防喷淋管道均应完成。4、空调和通风的管道均应完成。(三)、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要完成的样板:1、标准房间的样板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代表性房间各一间;管道间、强电间、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间。2、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穿墙穿楼板的封堵,并做好交接检。强弱电间、管道间应安装照明灯具。3、按设计图纸要求项目全部完成。第七条 室内给水(生活饮用水、中水)、热水、消防水、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直到将污浊物冲净为止,并填好冲洗记录。第八条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当管道垂直并行时,应保持等距;管道水平

10、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应一致。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电配管、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桥架线槽上方不应安装有水管道。第九条 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各种管道及强弱电气各种管线设备支吊托架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应按相应标准图集制作并安装牢固;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加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给水、采暖等用PP-R管不得使用开口卡子;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米的

11、支架应作倒角处理。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支架安装必须牢固,防腐良好,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第十条 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复试合格,与管道结合紧密;保护层压接正确,缠裹紧密;风管保温时,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管道木托应进行防腐处理,并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第十一条 管道穿过墙壁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套管,热水、采暖、空调水系统一律采用钢套管。明装塑料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金属保护管,高出楼地面100 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金属管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安装在无水房间内的套管,其

12、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第十二条 穿过有水房间楼面的各种管根应做两次围水试验。第一次在二次灌砼后,第二次在楼面面层完工后并做好验收记录。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第十三条 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管口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临时封堵,尤其是排水管道及连接卫生器具的管道预留口、地漏口使用专用材料及时进行有效封闭。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第十四条 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清晰

13、,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强弱电井应有防水措施。井内壁、井底、设备、管线按图纸及相应标准图施工安装。井底问题?第十五条 管道(水管、电管、风管、桥架)过伸缩缝、沉降缝处应采取伸缩补偿措施。第十六条 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得出现倒坡。第十七条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第十八条 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工程外保护层提倡采用薄钢板保护层。第十九条 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住户套内。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

14、网,压力正常;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尽量接入正式电源,不具备条件时,可以采用临时电源,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二)室外电井、水表井、阀门井、采暖进户装置、排水检查井、化粪池全部完成,给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三)各种水系统根据季节条件在工作压力下送水,(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四)智能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五)太阳能工程按照济南市建委文件执行;(六)采暖分户计量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七)电梯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有验收报告。第二节 给排水、采暖工程第二十一条 给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

15、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冷、热水管道水平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三)给水塑料管若采用塑料双合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采用专用支架)。管卡应设置在管道附件附近,在金属管配件与塑料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置在金属管配件一端,并尽量靠近金属管配件。第二十二条 消火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实地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箱式消火栓的安装栓口应朝外,并

16、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消防箱箱门不宜安装锁具。(二)消防箱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第二十三条 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安装正确。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二)用于室内排水的室内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三)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

17、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四)六层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通向室外的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第二十四条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第二十五条 雨水、空调冷凝水塑料排水管道应装设伸缩节。第二十六条 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二)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第二十七条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

18、下规定:(一)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卫生器具及配件安装的高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卫生器具的各类给排水配件应安装牢固,接口紧密不渗漏。(二)带踏板的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三)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周边无渗漏,地面排水找坡应坡向地漏;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使用直通地漏加返水弯。(四)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给、排水畅通。(五)座便器在竣工试水时应达到一定的空吸效果。第二十八条 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19、)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和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二)方形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无缝钢管煨制,如需要接口,其接口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位置,且接口必须焊接。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三)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四)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五)蒸汽减压阀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20、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六)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热量表、温度表、压力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换。(七)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接。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形连接。(八)采暖干管与立管连接:5层及5层以上应采用3个弯头,4层及4层以下采用2个弯头或灯叉弯连接。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九)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

21、修、维护和观察。第二十九条 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型式、数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或产品说明书要求。(二)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三)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面漆宜为非金属漆。(四)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距窗

22、台不应小于50mm;距地面高度设计无要求时,挂装应为15020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散热器排气阀的排气孔应向外斜45安装。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十条 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填充层强度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一条 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管道经过处严禁局部重压或尖锐物体冲击。第三十二条 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

23、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宜有防止人员磕碰措施。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第三十三条 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四条 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若加热条件暂不具备,可延期进行该项工作,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书。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观察、测量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第三十五条 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中水给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水。(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 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三)中

24、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四)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等埋设时,其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m。第三十六条 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二)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卷材与管材间应粘贴牢固,无空鼓、滑移、接口不严等现象。(三)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

25、门等设施其重量或启闭装置扭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当管径50mm时必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四)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消防水泵接合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五)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六)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设在通车路面上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重型铸铁或

26、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小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第三节 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三十七条 风管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金属风管、非金属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规范执行。(二)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三)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可采用密封胶嵌缝和其他方法密封。密封胶性能应符合使用环境的要求,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四)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匹配、不会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采

27、取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锌层粉化等。(五)风管支、吊架应按国标图集与规范选用强度和刚度相适应的形式和规格。对于直径或边长大于2500mm的超宽、超重等特殊风管的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非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六)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规定。第三十八条 风管的加固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金属圆形风管(不包括螺旋风管)直径大于等于800

28、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总表面积大于4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金属矩形风管边长大于630mm、保温风管边长大于800mm,管段长度大于1250mm或低压风管单边平面积大于1.2m2、中、高压风管大于1.0m2,均应采取加固措施。非规则椭圆风管的加固,应参照矩形风管执行。 (三)有机及无机玻璃钢风管的加固,应为本体材料或防腐性能相同的材料,并与风管成一整体。 第三十九条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第四十条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

29、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复合材料风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二)复合材料风管的安装采用法兰连接时,应有防冷桥的措施。第四十二条 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应选用防腐、防潮、不透气、不易霉变的柔性材料。用于空调系统的应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用于净化空调系统的还应是内壁光滑、不易产生尘埃的材料。 (二)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三)柔性短管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四)设于结构变

30、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OOmm及以上。(五)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第四十三条 防火阀及排烟阀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防火阀、排烟阀安装方向、位置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二)板材厚度不应小于2mm,转动件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作。(三)易熔件应为消防部门认可的标准产品,其熔点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内置易熔件的阀门应设在便于更换的检查口内。(四)阀门动作应可靠,关闭时应严密,在相应压差下,漏风量应符合要求。(五)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第四十四条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

31、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条形风口的安装,接缝处应衔接自然,无明显缝隙。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风口的外表装饰面应平整、叶片或扩散环的分布应匀称、颜色应一致、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调节装置转动应灵活、可靠,定位后应无明显自由松动。 第四十五条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 第四十六条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机组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观察时间为2min,不渗漏为合格。 (二)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

32、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三)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四)供回水阀门及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安装,便于检修更换。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现象。第四十七条 空调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二)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 (三)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

33、,应有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四)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五)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有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六)竖井内的立管,每隔23层应设导向支架。(七)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

34、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第四十八条 管道与水泵、风机、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第四十九条 防腐与绝热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对其难燃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二)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三)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当绝热层的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铺设,层间应压缝。硬质或半硬质

35、绝热管壳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四)松散或软质绝热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五)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立管的防潮层,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的缝口应朝向低端,纵向的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第五十条 机房中应有正常的检修通道及维修空间。第五十一条 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在制冷设备和通风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空调系

36、统带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应少于8h,当竣工季节与设计条件相差较大时,仅做不带冷(热)源试运转。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2h。第五十二条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设计与消防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且卧室、客厅等主要房间均应设置。第四节 电气工程第五十四条 供配电系统应按通过图审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供配电系统变更后必须重新图审方可施工。第五十五条 接地系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TT、TN、IT系统严禁混用。第五十六条

37、 接地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圆钢、角钢及钢管接地极应垂直埋入地下,间距不应小于 5m。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 2 倍,不少于三面施焊;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 6 倍,双面施焊;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外

38、,有防腐措施。(三)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的材料采用热浸镀锌钢材。第五十七条 防雷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防雷材料应使用热浸镀锌制品,镀锌层表面良好,无泛锈、刷银粉漆现象;圆钢焊接搭接长度为6D(D为圆钢直径),双面焊接,避雷网连接处应作等差弯,使两端钢筋处在同一轴线上;扁钢不少于2B(B为扁钢宽度),不少于三面焊接,焊接处应做好防腐处理。(二)避雷带支架间距符合要求,水平段不大于1米,转弯处不大于50厘米,均匀合理;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应安装在保温层上,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三)凸出屋面的金属构件、管道、设备应与避雷带可靠连接,铸铁透气管的防雷保护采用不小于1

39、0的镀锌圆钢做避雷针,高出管端20厘米。(四)屋面避雷网钢筋必须与所有有可能遭受雷击的金属部分可靠连接,与不锈钢栏杆可采用不少于2个热镀锌抱箍卡接。(五)幕墙所有金属框架应互相可靠连接,并应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其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第五十八条 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总等电位联结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端子板将总进线配电箱的PE(PEN)母排、公用设施的金属管道、建筑物金属结构、电梯轨道、人工接地极引线等互相联通。联结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同性质相邻近管道及金属结构允许用一根MEB线并联连接。总等电位各支路应有永久不脱落的标识,箱门内应有系统图,箱门外应有MEB字样。(二)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40、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 2 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箱引出,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三)给水系统的水表需加接跨接线;燃气管道应按照设计和煤气公司的要求进行等电位联结。(四)为防止电化学腐蚀,在土壤中,不得使用裸铜线或带铜皮的钢线作为接地极引入线,宜用钢材与基础钢筋作联结。(五)具有浴室功能的卫生间内局部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以下规定:1、地面内钢筋网应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墙体为混凝土墙时,墙内钢筋网也应与等电位联结线连通;2、金属陶瓷浴盆及金属管道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3、淋浴为金属管道的应

41、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4、洗脸盆下的金属存水弯与金属排水管道相连时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5、暖气片的支管为金属材料时,支管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暖气片的支管为非金属材料时,暖气片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6、洗脸盆金属管道预埋件与混凝土墙内钢筋相连,金属支架应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7、金属排水立管应进行进行局部等电位联结。8、如果浴室内原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如果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六)具体做法可参见02D501-2等电位连接安装标准图。(六) 各类设备(包括外壳)应有接地措施。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

42、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第五十九条 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金属导管管内应无铁屑,切断应平整,管口光滑无毛刺,进箱盒应套丝,锁母护口齐全,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导管与接线盒材质应一致,不得钢塑混用。JDG管和KBG管的连接及管与箱盒的连接必须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件,钢管与管件连接牢固。暗装的钢管与连接件、接线盒接头处要有防止混凝土进入管内的防护措施。(二)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两卡

43、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4mm;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接地线。JDG管的紧断螺丝应拧断。 (三)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四)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中敷设管径大于板厚13的电导管,对管径大于40mm的电导管在混凝土楼板中敷设时应有加强措施,严禁管径大于25mm的电导管在找平层中敷设。混凝土板内电导管应敷设在上下层钢筋之间,成排敷设的管间距不得小于20mm,如果电导管上方无上层钢筋布置,应参照土建要求采取加强措施。(五)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绝缘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

44、伤的一段,采取保护措施;2、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3、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 15mm。(六)墙体内暗敷电导管时,严禁在承重墙上开长度大于 300mm的水平槽;墙体内集中布置电导管和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保护层厚度应大于15mm。疏散、应急照明及消防控制系统配管,保护层厚度应大于30mm。(七)有土建湿作业部位(包括混凝土现浇结构)的配管应做好管口的临时封堵工作,应使用丝堵等材料,不得使用胶带、塑料袋、报纸等易损坏材料封堵。在主体验收前,对电气导管进行清理,确保管内

45、无杂物、积水。(八)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九)现浇混凝土结构预埋接线盒时,应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固定,接线盒可使用60mm以上深型接线盒,但不得使用无底接线盒。配管进盒应使用锁母或专用配件固定。(十)安装在木装饰及软包部位的配管与接线盒,导线严禁外

46、露,开关、插座、灯具、接线盒必须与装饰面平齐,不用的敲落孔应保持封堵状态。(十一)吊顶内配管应按照明配管要求,应横平竖直;支吊架距箱、盒距离300mm左右,其他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吊顶内装设的接线盒、灯位盒,接完线后,必须加盖封堵,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十二)配电柜、箱处有多根电管时,应排列整齐,管与管之间有一定间距(宜15mm左右)。(十三)墙面明装电线管不得直接贴墙安装。应采用元宝底座加“”卡或小角钢加“”卡方式安装,进箱、盒处做等差弯应一致。第六十条 配电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

47、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二)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急弯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2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三)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四)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五)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一 管 一 孔,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 箱(盘)涂层完整;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六)柜、箱、盘内零(N)地(PE)排应有标识,应优先采用螺栓压接式,零地排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面积;箱内配线多股线及二次线应挂锡;配线应严格按五色线配线;系统图、回路标示应齐全。 PE、N汇流排应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盘圈开口不大于2mm;顶针式应保证压接孔数量及孔径,导线应裸露出针孔1-2mm,当孔径大于导线直径1倍时必须折回头后插入压接,导线严禁断股。第六十一条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第六十二条 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