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694276 上传时间:2023-02-22 格式:DOC 页数:26 大小:1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doc(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摘 要: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试点区域由2012年1月1日上海一地开始,到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行业扩展范围从最初的“1+6” 个行业到去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再到今年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作用也日益凸显。建筑业作为我国的现行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但建筑业一直以来都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由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制约着建筑业的发展。然而,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却有着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2、的优点。对此,为了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体系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此次“营改增”改革制度得以产生。本文就是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出发,结合当前“营改增”的趋势,从前瞻的角度来预测和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负体制,财务管理,产品造价等方面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类对策促使建筑业能平稳、合理、积极的融入到“营改增”的大潮流中。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应对策略目 录1 导论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1.3 国内外研究现状21.3.1 国外研究现状21.3.2 国内研究现状21.4 研究思路与方法41.4.1 研究思路41.4.2 研

3、究方法42 “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深度剖析52.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52.1.1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52.1.2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52.2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62.3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情况和趋势分析63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83.1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83.1.1 建筑业现行税收体系的弊端83.1.2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积极作用83.1.3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然趋势83.2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93.2.1 建筑业“营改增” 实施的重点和难点93.2.1 建筑业“营改增” 操作的可行性104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以某建筑工程为例114

4、.1 某工业建筑土建工程的基本情况114.2 对整体税负的影响124.3 对收入的影响124.4 对成本的影响134.5 对企业纳税的影响154.6 对利润、现金流的影响154.7 对转包、分包、挂靠等经营形式的影响164.8 结论165 建筑业对此次“营改增”的应对策略185.1 企业应对策略185.2 政府应对策略196 结论21参考文献221 导论1.1 研究背景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试点区域由2012年1月1日上海一地开始,到9月1日以后逐步扩展为10省市的多地,再到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行业扩围从最初的“1+6”个

5、行业,到去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业纳入试点,再到今年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除贡献GDP外,还创造了国民经济赖以高速发展的道路、桥梁、港口、码头、广场等基础设施,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筑了大量住房和文体场馆,吸收了大量的社会富裕劳动力,历次国家经济刺激计划,无小是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始的,建筑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建筑业的营改增也就势在必行。我国的基本税种包括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进行转让,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就是营业税。

6、把纳税人的所有收人当做计税基础,营业税虽然税率不高,但是重复征税的问题非常突出,而增值税在解决重复征税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世界各国都纷纷采纳,因此,把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和时代的发展相一致的。1.2 研究目的及意义本文研究的目的就是从建筑业的自身特点出发,结合当前“营改增”的趋势,从前瞻的角度来预测和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负体制,财务管理,产品造价等方面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类对策促使建筑业能平稳、合理、积极的融入到“营改增”的大潮流中。税负关系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和运行,建筑行业又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同时恰逢国家税制改革的浪潮。即将被推在风口浪尖的建筑业该如何从容不迫的去

7、顺应历史的趋势,这些正是需要我们去研究的问题。而本文的研究意义也正在于此,具体详见以下几点:(1)“营改增”对建筑业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现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物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环节已经按流转额缴纳了增值税,可能会由于建筑企业(如施工单位)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因而购进材料等物资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同时,在计算营业税时,外购的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又是营业税计税依据,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并行就可能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所发挥的作用。从建筑业的生产过程来看,它们的

8、经营资金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随着供应、生产、销售过程的不断的进行螺旋式的循环。从建筑业资金形态来看,具体可以表现为储存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等各种不同形式,最后又回到新的货币资金形态。从这个角度来说,建筑业已经基本具备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条件。正确认识“营改增”的趋势和影响在建筑行业里有极大的理论需要。(2)“营改增” 扩展到建筑业具有必然性。“营改增”改革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加强三次产业融合。尤其在世界经济减速、国内经济降温的背景下,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三大需求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积极意义。所以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

9、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建筑业的“营改增”也就势在必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营改增”的变化对建筑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所以对于“营改增”应对举措的研究也是业内当前极其需要的。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3.1 国外研究现状参阅相关文献,其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增值税税种起源于一战后,率先尝试使用的是法国,到现在也大概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在全球范围内现在已有大约130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并且这些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就是增值税。从理论上来说,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抵扣链条内在的机制也可以降低征税成本,因此增值税税制的理想范围应该是将增值税范围扩张至所有商

10、品和劳务。KayaiidKiiig(1979)认为,增值税一方面能够促使纳税人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纳入财务核算流程,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增值税的整体链条能够及时将这种行为予以反映和监督。国际上著名的增值税专家艾伦.A.泰特(1992)在参照了各个国家增值税制度后,比较了其相应的执行结果,最后也提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应该扩至从生产到零售的各个环节,除了商品之外,当劳务投入使用时,也应该一同征收增值税。因此,世界众多国家将建筑业纳入其征收增值税的范围,除非洲少部分国家外,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长期性投入物在内的纳税款一次性地予以全部扣除,使得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货

11、物的全部外购投入物不在课税之列”。 但各国对建筑业增值税研究的理论尚少。这也就给我国此次税制改革的全面实行提供了理论的研究空间、1.3.2 国内研究现状(1)参阅相关文献,其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对于此次“营改增”政策,有些人很是乐观: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结构性减税由此拉开序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有些人则持谨慎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认为,因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不同,并下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有些人则持相反态度:申银万国研究所李慧勇认为,服务业人工成本比较高,

12、进项发票不规范,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比理论额低;东方网认为,这个政策对物流企业不利。由于路桥费部分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没法进行进项抵扣,缴纳营业税时税率为5%,改为增值税后税率为11%,税负反而增加。2012年5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调研后发现,物流中的货物运输业普遍税负增加,而各环节税率不统一等其他问题仍然急需解决。学界,学者们则是相对谨慎的多。夏杰长,管永昊(2012.3)认为,在目前改革试点刚刚开始进行、政策效果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冒然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还为时过早,改革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慎密设计,谨慎前行,稳步推进;王玲(2012.6)认为,交通运输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是税制改革

13、的主要受益者,而没有独立完整的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很难受益。各类归属方案的选择;刘森、纪营营(2011)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应渐进式推进,同时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谢金荣等(2011)认为,应分步进行,同时调整财政分配体制。黄洪(2012.3)分析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变化的绝对额和相对额情况,并指出因税负方向的关注不同或绝对额与相对额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税负模式。唐婧妮(2012.5)认为,营改增削弱非试点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竞争力,进而影响非试点地区经济转型,最终减少非试点地区经济财政收入。从上述实务界与学界的分析可以看出,一般认为,营改增,有利于避

14、免重复征税,减轻税负。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何去何从有待于进一步的尝试和实施。(2)参阅相关文献, “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研究如下: 许多学者都认为此次“营改增”的作用巨大,对建筑业积极影响突出。李华杰在财税金融里指出:首先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要想解决建筑行业的混合销售状况,以及重复征税问题,就必须要对税制进行改革,让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保证税制的完整性,促进产业分工,提高企业的发展程度,让更多的建筑公司加大科研的力度,大力发展建筑行业。其次,促进建筑行业的整合和发展。增值税为所有的建筑行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环境,企业之间的竞争虽然激烈,但是良睦竞争,这样的竞争还能让建筑行业优胜劣汰,让管理不善、缺

15、少竞争力的建筑公司淘汰,让优秀的建筑公司更加强大。 张杰在税收理论与实践中也指出:首先,从理论上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设成本。其次,有利于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促进技术进步。 再次,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等等。与此同时,学者们也有着其他的看法。西部财会里指出,首先在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管理上。对于建筑公司负责发票管理、税务管理的财务人员来说,工作的难度加大了、对于自身的税务知识要求也比较高。 其次.多种费用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再者,收人和税款不匹配。经营管理者Manager Journal 里也写到“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其一,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很可能会增加。其二,商品混凝土等材料

16、增加税负。其三,建筑劳务费增加税负。其四,动产租赁业增加建筑业税负。其五,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等等。这些研究均是有各自的独到见解,未能从全面论证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使得增值税在建筑业的研究始终没有一个完美的诠释,这也就给建筑业税制改革的实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就促使学术界给出更多的全面指导。1.4 研究思路与方法1.4.1 研究思路本论文通过对“营改增”相关理论的深刻剖析,结合建筑业本身特点, 明确 “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领域实施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性,以及其实施的难度,克服措施,论证出最终实施的可行性。以大量数据测算为依据,合理论证企业税负状况和经营成本;以“营改增”对建筑业的财务状况

17、,税费抵扣,产品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做出简要总结与分析。以此来得出“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总体取向。最终给出建筑业面临“营改增”趋势的举措与方向。1.4.2 研究方法本论文的完成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数学方法等研究方法。即:通过参阅文献,搜集网络资料来进行分析“营改增”的相关理论;再以现行情况为依托,实地了解了建筑业现行税收体制的弊端和“营改增”的必然趋势,以及实施“营改增”的难点和重点。用层次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建立基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双重影响体制。用假设法创立不同具体事例,对具体事例的营改增指标量化,从而判断影响状况;同时用模拟法和数学方法从实例中得出结

18、论。最后以“营改增”体制和建筑行业自身为出发点,应用文献分析法等提出建筑业应对“营改增”各类影响的有效措施。2 “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深度剖析 2.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2.1.1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小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营业税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15%左右。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增值税税收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27%左右。营业说和增值税在本质上都属于流转税,是中国最主要的两个税种。 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增值税可

19、以抵扣进项税额,而营业税没有抵扣税额。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二是纳税对象不同。营业税的应税劳务主要包括,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部分第三产业。而增值税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部分服务业。三是适用税率小同。营业税税率在3%到20%小等。而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2.1.2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 我国税制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非常重

20、要的税种,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之所以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是因为营业税已经无法适应现时代下经济发展的需求,跟不上时代经济的潮流走向,必须进行改革才能够有新的进步,新的提升。我国在经济吃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尤为必要。 一.减轻了营业税中纳税人的税负压力。自我国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以后,得到了广人人民的认可,因为它的出行切实站在群众的利益上去考虑问题,维护了广人群众的利益。二.确保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营业税与增值税一并推行,会破坏增值税中的抵扣链条,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所以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势在必行,它的出现既稳固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步伐,又完善了其内部的

21、抵扣链条。极大的发挥增值税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合理化进程。三.完善了流转税制的需要。 传统的营业税中有重复征税这一现象,在原有的高税率上又给人民群众增加了负担,使得纳税人不堪重负,而对这一问题,改革营业税刻不容缓,我国推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是民心所向,人势所趋。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使税收的覆盖面更宽广,大大拓宽了增值税征税的范围,避免了沉重的重复征税,减轻人民群众的税负压力,给国民经济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2.2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 2011年11月1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随后发布了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上海市试点通知、北京等八省市

22、试点通知等文件。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几方面内容:一是主要产业方面,本次“营改增”主要选择交通运输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二是税率方面,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三是计税方式,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运输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小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四是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问保持现行财政体制

23、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此外,有关文件还对纳税人、应税服务、纳税时问和地点等各项税制条款做出了相关规定。2.3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情况和趋势分析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国家选择了上海、北京等省市进行试点。目前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情况较为顺利,积累了相关经验,预计未来“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1)“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24、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 试点减税效果逐步显现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政策效果,有力支持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是减税效果显著,企业负担降低。2014年3月13日

25、,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 二是结构性减税意图体现,相关行业收益。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小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同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吸引更多的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投资增加将有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三是促进工业企业专业化分工,

26、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本次“营改增”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问,拓宽了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试点后,由于外购研发技术负担增值税可以抵扣,部分生产制造企业进行专业细化分工意愿增强,向外分离研发、设计、服务等业务的积极性提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提高创新效率的激励和引导效应逐步显现。 四是减轻出口商品与劳务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营改增”后,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推动了这类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整体取得了预期效果,但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社会各界对此仍存在若干疑问。首先,“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减

27、税政策,但税改之后,部分企业税负出现小降反升的情况。实际上,这主要与企业所属行业、投资周期、材料采购时点等因素有关。其次,部分享受原有营业税征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知度不足,存在一定疑虑。再次,试点省市税收征缴与其他地区之问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抵扣链条尚小能在全国范围内循环。 (3)“营改增”未来走势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将坚定小移地推行并实施,目前我国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国务院部署,2013年“营改增”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将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这意味着全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参与到营改增范围之列。根据有关

28、测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所以,这就更加肯定了 “营改增” 在建筑业实施的必然性。3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3.1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3.1.1 建筑业现行税收体系的弊端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建筑行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建筑企业需要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建筑工程耗用的建筑材料等物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环节已经按流转额缴纳了增值税,可能会由于建筑企业如(施工单位)不属

29、于增值税纳税人,因而购进材料等物资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同时,在计算营业税时,外购的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又是营业税计税依据,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并行就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所发挥的作用,加大了建筑行业的税收负担。还影响了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变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在现行体制下,出现了大量的联营挂靠、非法转包、随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业不正当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3.1.2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积极作用首先,从理论上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建设成本。建筑安装企业耗用的建筑材料、其他物资等,约占建筑工程成本

30、的65%左右,它们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环节已经按流转额缴纳了增值税。但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属于营业税范畴,施工企业小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购进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小能抵扣的;在计算营业税时,外购的建筑材料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含增值税)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要缴纳营业税,从而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加重了建设领域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增值额部份征税,有效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从而降低了基本建设成本。其次,有利于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促进技术进步。如果建筑业改征增值税,那么施工企业购买的机械设备、生产器具用具等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无疑为建

31、筑行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促使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推动施工技术进步,增加企业竞争实力。另外,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研发的投入。 再次,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完善了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进了建筑业发票的规范化、严格化,理顺了总包、分包之问的税务关系,对联营挂靠、非法转包、随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3.1.3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然趋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将坚定不移地推行并实施,目前我国营改增仍处于试点阶

32、段,试点情况表明成果显著,这就更加坚定了国家实施的决心。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的地位,除贡献GDP外,还创造了国民经济赖以高速发展的道路、桥梁、港口、码头、广场等基础设施,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建筑了大量住房和文体场馆,吸收了大量的社会富裕劳动力,历次国家经济刺激计划,无小是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开始的,建筑业起到领头羊的作用。伴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营业税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建筑业的营改增也就势在必行。我国的基本税种包括了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单位或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进行转让,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就是营业税。把纳税人的所有收人当做计税基础,营业税虽然

33、税率不高,但是重复征税的问题非常突出,而增值税在解决重复征税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世界各国都纷纷采纳,因此,把建筑行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和时代的发展相一致的。既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的必然需要,也是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3.2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分析3.2.1 建筑业“营改增” 实施的重点和难点 目前获批的北京市营改增试点方案中,仍然维持了上海市的试点范围,业界寄予较大希望的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并未出现在试点方案中。上述结果的出现,除了为保证试点的成功,遵循了循序渐进、层层推进改革原则外,建筑业本身业务的复杂性以及税改方案涉及的因素较多,也是导致该行业税改方案推迟出台的一个重要因素。本

34、人认为建筑业营改增方案实施的重点和难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而: (1)税率。尽管建筑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拥有较大比例的可抵扣进项,但是只要进行简单初步的估算便可知,对建筑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采用新提出的11%增值税税率进行增值税征收,如果无法保证每月平均的进项税额大于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筑业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这就与结构性减税的初衷,即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目的相违背,这一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营改增在建筑业的推进,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2)税改范围。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因素一般包括税率和征收范围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税率越低、征收范围越大,则销项税越小,

35、进项税越大,企业税负就较低;相反,如果税率定的越高,同时征收的范围越小,则销项税越大,进项税越小,企业税负就较大。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项目中,除了材料、燃料、动力和应税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外,与其经济业务密切相关的还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物流、运输、租赁、劳务等营业税应税项目。而从日前公布的上海市试点方案看,纳入营改增试点的服务项目只有陆路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与其相关的大量服务项目还没有纳入到税改方案中,在此条件下,将单独实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势必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带来较大影响。 (3)征收管理。一方面,从现行税制看,建筑业营业税属于地

36、方税种,也是地方则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建筑业实行增值税改革必将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重大影响。日前上海市的试点方案中,由于上海市的国地税没有分家,试点方案中也只是提出了改征增值税后,维持原有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比例等方案,涉及税制的相关问题暂时还没有明朗。另一方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其建筑产品具有综合性、固定性、多样性及大型性等诸多显著特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跨地区经营,总分包经营、物资供应和设备租赁集中管理,以及单个工程项日跨期经营等施工企业特有的生产经营形式。在建筑业税务征管实务中,也存在着就地缴纳、跨地域工程项日营业税分成等多种复杂征管方案。

37、上述因素都将给建筑业的营改增的税改方案设计带来较大的影响。3.2.1 建筑业“营改增” 操作的可行性企业方面,主要存在的抵扣难问题,其实只要企业能合理做好衔接,明确增值税后的相关流程,严格做好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加强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企业要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从自身管理上增强堵漏意识。企业的这些在操作实行上都具有可行性。政府方面,完全可以合理调整税率,完善税负体制,在征收管理上国家也可以实施不同管理方案,政府的各项操作手段也完全可行。因此,建筑业“营改增”的在操作上是具有可行性的。4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以某建筑工程为例4.1 某工业建筑土

38、建工程的基本情况为说明问题,以调研的某工业建筑土建工程为例,测算“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和整体税负的增减(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该工程的收入、费用、成本的构成在同类工程中具有代表性,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表中数据表示相应项目的金额。 表1 某工程征收营业税与增值税对比 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征营业税征增值税见注释增值税率销或进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50004504.511%销项495.5营业税金3%150工程成本4316.34005.98材料费26172353.69其中:钢筋型钢1252107017%进项-181.91水泥436372.6417%进项-63.35砂石257249.513%进项-

39、7.49机砖3231.023%进项-0.93木材1110.683%进项-0.32其他材料629619.84见注释进项-9.16机械费375.3328.98见注释进项-43.62人工费10071007其他机械费9090临时设备费3029.31见注释-0.69现场管理费197197利润533.7498.52所得税133.42124.63净利润400.28373.89新增固定资产87.5进项-14.87增值税金173.16注: 此列数据为:征收营业税相应数据/(1+增值税税率),具体详见下文分析; 按小规模纳说人50%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不能取得; 按80%租赁,20%自有设备计算,租赁设备税

40、率17%; 临时设备费一般由沙石、水泥、砌体、人工费组成,假设人工费站20%,其他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抵扣; 按照上市公司2013平均新购设备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比例为1.75%,假设折旧率10%。4.2 对整体税负的影响 从表1可见,征营业税时企业整体税负为:营业税150+所得税133.42=283.42万元;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整体税负为:增值税173.16+所得税124.63=297.79万元,税改后企业整体税负增加:297.79-283.42=13.7万元。企业利润减少:400.28-371.86=28.42万元。营业税下的成本为价税合计数,因此成本也需进行价税分离,分成两部分,一部分

41、为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为进项税额,改征增值税后要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销项税,抵扣的多少与供应商能否开具专用发票,供应商和销售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有关。目前大多数建筑行业的上游多为中小型企业,因此如果要想获得抵扣增值税发票难度就会相对比较大,在这个意义上,也许会造成这些企业税负过重,利润下降。此外,改征增值税后利润的增减取决于收入、营业成本减少的比例及营业税税金减少的程度。整体税负减少,现金流就会增加。整体税负增加,现金流就会减少。从制度层而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有所增

42、加。 4.3 对收入的影响 征收营业税时,以建筑企业全部工程造价为征税依据。税改后,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即转嫁性,税负会通过销售转移给购买方,具体到建筑业“营改增”,长远看会转移到建设单位,但短时间内不会一步到位,因此这里仅考虑无法转嫁下游的情况,这样有利于比较税改前后收入、成本、利润及税金的变化。 价税分离具体分析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一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 =1-1/(1+增值税税率)*100 运用以上公式对工程结算收入进行分析,建筑业预留税率窗

43、口为11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收入将减少9.9%。4.4 对成本的影响 营业税下的成本为价税合计数,成本也需进行价税分离,一部分为真正的成本,另一部分为进项税额,改征增值税后要按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销项税,抵扣的多少与供应商的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和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有关。目前建筑业上游多为小微企业,从小微企业获得抵扣增值税发票难度较大,造成改征增值税企业税负会随之小幅提高,利润也会随之下降。(1)对材料费的影响 三大主材 建筑工程的三大主材中钢筋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水泥占造价的20%-30%,这两项适用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

44、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 如材料都从小规模供应商购买,则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如采用甲供材,一般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40%-60%。甲供材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甲方购买材料供乙方使用,但是发票开给乙方,甲算是代购,这种形式下与建筑企业自己购买材料相同,可享受增值税抵扣利益;二类是甲方购买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再将材料以预付账款的方式供乙方使用,乙方收到材料后计入预收账款,最终计入工程成本,预收款抵顶工程结算款。在营业税体制下,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应该按不含材料款金额开票,按工料费合计数纳税,否则建筑企业就会有偷漏税的嫌疑,如按工料合计数开票并纳税,建设单位就会

45、虚增建造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施工单位就会虚增收入,而无成本和其配比,多纳企业所得税。税改后视同甲方销售材料,给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据此抵扣进项税额;三类是甲供材直接计入甲方建造成本,并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造价不含材料费,建筑企业仅提供劳务,此时建筑企业领用材料不入账,只作备查登记。这种情况无论税改与否,建筑企业均不承担与材料费相关的税负。 地材 所谓地材是指砖、砂料及石料等。一般由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自行采购,因地处偏远,地材生产厂家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采购地材经常不能取得发票或为降低买价不要发票。税改后可要求供应商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因此

46、建筑企业购买地材只能按3%抵扣税款,此时地材成本将减少2.9%。 混凝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这样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此时商品混凝土成本减少5.6% 其他材料建筑企业施工中使用的其他建筑材料多种多样,税率亦各不相同。如属大宗材料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利率为17%,零星材料一般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率为3%。(2) 对人工费的影响 目前建筑工程人工费已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左右,人工费是否征收、征收多少增值税就成为税改后企业整体税负增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各地对税收政策的掌握和执行不尽相同,目前存在两种征税方法: 一是分包某个建筑工程的纯劳务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