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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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T 50378-2006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2006-03-07发布 2006-06-01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GB/T50378-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0 6 年 6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13号

2、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三月七日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

3、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沦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 韩继红 曾 捷 杨建荣 方天培 汪 维 王静霞 秦佑国 毛

4、志兵 马眷荣 陈 立 叶 倩 徐文龙 林海燕 郎四维 程志军 安 宇 张蓓红 范宏武 王玮华 林波荣 赵 平 于震平 郭兴芳 涂英时 刘景立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评价与等级划分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5 室内环境质量 46 运营管理5 公共建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室内环境质量 56 运营管理本规范用词说明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5、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2 术 语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

6、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

7、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3 基 本 规 定3.1 基 本 要 求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

8、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表3.2.2-1 划分绿

9、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40项)优选项数(共9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6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7项)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运营管理(共7项)423324-53443536455465表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43项)优选项数(共14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6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8项)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运营管理(共7项)343533-4646446585755103.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10、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 住 宅 建 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 制 项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4.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4.1.3 人均居住用地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4.1.5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

11、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4.1.8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一 般 项4.1.9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4.1.10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4.1.11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4.1.12 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4.1.13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

12、、夏季的自然通风。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 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4.1.15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4.1.16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优 选 项4.1.17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4.1.1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4.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 制 项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

13、设计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4.2.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一 般 项4.2.4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4.2.

14、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4.2.7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4.2.8 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4.2.9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优 选 项4.2.10采暖或空调能耗不高于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4.2.1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

15、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 制 项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一 般 项4.3.6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4.3.7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4.3.8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4.3.9非饮用

16、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4.3.10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4.3.11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优 选 项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 制 项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一 般 项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4.

17、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4.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4.4.7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9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优 选 项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4

18、.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4.5 室内环境质量控 制 项4.5.1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

19、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暖和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一 般 项4.5.6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4.5.7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

20、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4.5.9设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4.5.10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4.5.11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优 选 项4.5.12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4.6 运 营 管 理控 制 项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4.6.3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4.6.4 设置密

21、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一 般 项4.6.5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4.6.6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4.6.7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4.6.8 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0%,植物生长状态良好。4.6.9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6.10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

22、达90%以上。4.6.11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优 选 项4.6.12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5 公 共 建 筑5.1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 制 项5.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5.1.2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害性电磁辐射及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5.1.5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

23、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一 般 项5.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的规定。5.1.7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5.1.8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5.1.9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5.1.10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5.1.11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优 选 项5.1.12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5.1.13 充分利用尚可

24、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5.1.14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0%。5.2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 制 项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4.5、5.4.8及5.4.9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5.4.3条规定。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5.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5.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

25、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一 般 项5.2.6 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5.2.7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5.2.8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要求。5.2.9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5.2.10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5.2.11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5.2.12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5.2.13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

26、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5.3.26、5.3.27条的规定。5.2.14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5.2.15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优 选 项5.2.16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批准或备案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5.2.17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5.2.18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

27、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5.2.19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控 制 项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一 般 项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5.3.8 绿化灌溉

28、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5.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5.3.10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5.3.11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优 选 项5.3.12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25。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控 制 项5.4.1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一 般 项5.4.3 施工现场500km以

29、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5.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5.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5.4.6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5.4.7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5.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5.4.9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5.4.10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

30、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优 选 项5.4.11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5.4.1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5.5 室内环境质量控 制 项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设计计算要求。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5.5.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设计要求。 5.5.4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31、控制规范GB 50325中的有关规定。 5.5.5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的相关要求。5.5.6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有关要求。一 般 项5.5.7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5.5.8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5.5.9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中的一级要求。5.5

32、.10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5.5.11办公、宾馆类建筑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5.5.12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有无障碍设施。优 选 项5.5.13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5.5.14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5.5.15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5.6 运营管理控 制 项5.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5.6.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5.6.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

33、弃物,且收集、处理和输运过程中无二次污染。一 般 项5.6.4 建筑施工和运营兼顾了土方平衡和施工道路等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使用。5.6.5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6.6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护、改造和更换。5.6.7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5.6.8 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5.6.9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5.6.10 办公、商场类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优 选 项5.6.11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

34、效益挂钩。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应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准GB/T 50378-2006条 文 说 明

35、目 次1 总则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2评价与等级划分4 住宅建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5 室内环境质量 46 运营管理5 公共建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5 室内环境质量 56 运营管理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 则1.0.1 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

36、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1.0.2 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1.0.3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

37、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1.0.4 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

38、、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1.0.5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未全部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着重评价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方面。因此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要求不列入本标准。发展绿色建筑,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核算效益和成本,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9、。3 基 本 规 定3.1 基本要求3.1.2 本标准适用于对既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应在交付业主使用一年后进行。3.1.3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而单项技术的过度采用虽可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很可能造成新的浪费,为此,需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3.1.4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

40、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各责任方应按本标准评价指标的要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进行过程控制,并最终形成规划、设计、施工与竣工阶段的过程控制报告。申请评价方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交评价所需的过程控制基础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评价报告。32 评价与等级划分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建筑性能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价已建成的建筑物与按定义的绿色建筑相比在性能上的差异。借鉴国际上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地域、经济、社会情况,强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

41、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目前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所需基础数据较为缺乏,例如我国各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数据、CO2排放量,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等缺少相应的数据库,这就使得定量评价的标准难以科学地确定。因此目前尚不成熟或无条件定量化的条款暂不纳入,随着有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再逐渐改进评价的内容。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控制项为绿色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和优选项为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其中优选项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绿色度较高的可选项。3.2.2 住宅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42、共有76项,其中控制项27项,一般项40项,优选项9项。公共建筑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共83项,其中控制项26项、一般项43项、优选项14项。除控制项应全部满足外,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还应满足表中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要求。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参评的总项数会相应减少,表中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设表中某指标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这种情况下,可按表中规定的比例p调整,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数p。例如,住宅建筑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中一般项共

43、6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2项,p1/3;由于没有采用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导致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项,这种情况下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1/3),计算结果舍尾取整为1项。4 住 宅 建 筑41 节地与室外环境4.1.1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这样既可以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建设投资的增加,减少施工的工程量,也避免了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不但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而且是传承场地所在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也是该区域重要的景观标志。因此,应根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护。当因建设

44、开发确需改造场地内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状况时,在工程结束后,鼓励建设方采取相应的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环境的改变,避免因土地过度开发而造成对城市整体环境的破坏。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场地地形图和相关文件。4.1.2 绿色建筑建设地点的确定,是决定绿色建筑外部大环境是否安全的重要前提。本条主要对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危险源的避让提出要求。众所周知,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据有关资料显示,主要存在于土壤和石材中的氡是无色无味的致癌物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两种影响:一是电磁波的热效应,当人体吸收到一定量的时候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最后导致神经衰弱、白细胞减少等病变;二是电磁波的非热效应,当电磁波长时间作用于人体时,就会出现如心率、血压等生理改变和失眠、健忘等生理反应,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较大,后果严重者可以导致胎儿畸形或者流产。电磁辐射五色无味无形,可以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并产生多种疾病。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很多,如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此外,如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为此,在绿色建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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