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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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与对策研究城市消防规划是在城市规划基础上编制的一项城市消防建设计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消防建设的重要依据。它主要包括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编制和实施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事业发展、制定规划目标、完善城市基础消防设施、提高城市综合防灾救灾能力、保障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消防工作也凸显重要,严峻的火灾形势使人们对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同时,在消防规划的

2、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地方,而导致消防规划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与经济的飞速发展相比产生了滞后性。因此,我们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依法管理,重视消防规划的建设,才能保障城市整体协调的发展。一、 城市消防规划的现状分析(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后。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设施的建设也趋于落后。主要体现的问题有:1、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车消防员不足。由于消防站的建设速度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多数地区消防站点严重缺乏,消防站有效责任区面积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4-7km2的要求,不能在5分钟内到达出事

3、地点边缘。消防车辆装备也有较大差距。按照公安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标准特勤消防站应配7辆,标准型普通消防站4辆,小型普通消防站2辆的规定,大部分消防站都达不到标准要求。另外,我国目前消防员数量仅占总人口的万分之零点九一,是西方发达国家消防员数量的十分之一,严重影响部队的备勤工作。2、市政消防设施匮乏,消防水源设施存在不足。一些古老的城市,在历史的进程中,难以找到顺畅的对接通道,在市政消火栓数量与规范标准上差距较大,尤其是区域性供水,由于部分路段地下管网口径小,流量小,且大部分与民用水,工业用水混在一起,加之城市中心高层建筑及商业网点不断增多,用水量成倍增长,致使一些住宅小区高峰用水经常出现断流现象

4、,达不到消火栓出口压力的规范要求,加上城市中天然水源设施普遍缺乏。3、消防通信设施较为落后。消防通信是火场调度和火灾管理的源头。目前大部分地方由于受经费的制约,使火灾调度设备超负荷运转,火灾专线更没有建立,这对责任区中队接到同一地区同时发生两起火灾时,便无法取得联系,这势必贻误战机,也就更谈不上迅速调集灭火力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4、城市中心旧城区小型消防站建设困难。旧城区特别是市中心的商业地带,人口、建筑密集,道路狭窄,寸土寸金,消防责任区面积过大,原有消防站的布局大大超出了保护半径的范围。根据消防规划的要求,对于旧城区内按标准建站实施难度大的地区,应保证在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建设23个小型

5、站,但一些职能部门为了经济利益始终没有在市中心的合适位置规划预留出小型消防站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只能依赖毗邻消防站出警灭火,大大延误了火灾扑救的时间,给消防队的灭火救援工作增加了难度。5、人为损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栓等由于城区改造、街道拓宽、建筑用地而被有关部门的拆除、掩埋有的甚至则被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圈占,砸坏、挪着他用,这些人为的因素加剧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数量的减少。(二)城市布局不合理。城市总体布局是城市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以及工程技术与建筑艺术的综合反映,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一项为城市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

6、,并且是用来指导城市建设的百年大计。城市总体布局在城市性质和规模大体确定的情况下,在城市用地选择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组成要素要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但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使用功能的转变,以及部分地区缺乏超前的、统一的消防发展总体规划,导致部分区域城市功能分区混乱,缺乏明确的功能分区,各城市功能组团间缺乏必要的消防隔离带,“城中村”、“马路经济”、“多合一建筑”等大量存在,留下了大量的消防隐患。(三)消防监督、宣传工作相对滞后。首先,社会上部分人对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消防宣传可有可无,做消防宣传只是做表面文章,不能把消防宣传摆在突出的位置。其次,消防宣传缺乏足够的资金,宣传设

7、备和人员数量未能适应社会日益增长的宣传需求。另外,宣传的形式比较单调,缺乏一定的创新,在很多地区的消防宣传还不够彻底。二、问题存在的根源。以上问题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综合分析,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一)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够健全,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在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实施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显得不够充分。现可作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

8、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但这两部法律对城市消防规划管理均未规定具体措施和罚则。1989年由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是相对比较具体的部门规章,但由于是在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法之前实施的,现也未作修订,故其有效性和可依据性已不存在。可见,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二)部分城市未将消防规划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是国务院为强化公共消防设施而作的法规,这也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此前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曾下发过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对城市公共消防

9、设施基础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种种因素,目前部分城市在消防规划建设中欠帐过多。有的地方未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中。(三)有关部门没有真正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放在城市规划建设之中。公共消防设施是保卫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职能部门普遍缺乏消防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消防设施建设中,新建开发区不重视,过去老城区不维修,更谈不上经费的加大投入。(四)专项资金不足是影响城市城市消防规划的源渊。城市消防规划需要专项的资金,尤其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方面,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通信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

10、持。但由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属于地方财政拨给、专款专用,加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势,因此在经费上不能正常的加以投入。(五)市政工程建设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薄弱。目前,大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不够详细,有的甚至只有几句文字说明,规划行政主观部门和规划设计人员对“消防规划”了解甚少;而已编制的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大部分未按照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公布,人民群众对“消防规划”的概念十分淡薄。因此,消防规划不仅不能引起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视,而且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有力监督。另外,市政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消防监督管理在一些县市仍然相当薄弱,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管线等在设计审查时未通知公安

11、消防机构参加;有的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合格擅自施工,有的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城市消防规划得不到落实,也给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留下先天不足。三、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的合理化建议(一)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制定了一些城市消防规划管理规定,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消防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着重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规定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二是明确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职能部门。城市建设等有关

12、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三是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的经费保障。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全面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参与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各级政府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大力加强城市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消防规划的监督可以有效发挥人大、政府的监督作用,如提请人大组织消防执法检查组,或者提请政府将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评

13、内容等,督促各级政府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可以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作用,开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抽查,对违反城市消防规划和报建审批程序的工程给予严惩。也可以发挥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遵守城市消防规划。总之,规范消防审核,加强设施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三)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依据之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与城市的发展配套的工程,所以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必然导致消防规划的调整。针对消防规划的调整滞后于城市规划调整步伐的情况,应当在加快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适时调整消防规划中

14、的相应部分的内容,特别是要加快新划入城市区域的城郊集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使之具有科学性、法规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消防站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的全面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发展,改变城市相当部分区域无消防安全保障的现状。对布局不合理的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工厂和仓库,应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其进行关、停、迁,控制其发展,逐步取消。对不合理的城中村、旧城区及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工厂和仓库,必须纳入近期改造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其采取拆除、迁移或改变生产性质、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根据1990年1月1日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和

15、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精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城市消防规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火灾损失,是社会稳定、服务民众的一项公益事业。这需要大量资金,要赢得民众对城市公共消防建设的支持,职能部门必须依据消防法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规定,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本着“人民消防人民办、办好消防为人民”的指导思想,来提高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民众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认识。综上所述,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组织为城市公共消防硬件设施的建设发展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并确定城市消防安全目标,是合理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具体方案的保障和基础。城市的发展变化给城市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消防规划工作,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进行,通过广泛宣传、加大投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并采取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来壮大当前的消防队伍,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真正建立一个完善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推进消防事业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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