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白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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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县白鹤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开县白鹤街道办事处二一二年二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一条规划目的1第二条规划原则2第三条规划依据1第四条规划任务3第五条规划范围和期限3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4第六条区域概况4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4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6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7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7第十条土地利用目标7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方针8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9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十二条结构调整原则9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9第十四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0第十五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2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第十六条空间布局原则12第十七条统筹安排城乡

2、建设用地13第十八条合理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13第十九条科学布设生态安全用地14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4第二十条土地用途分区14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18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0第二十二条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0第二十三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1第二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21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22第二十五条土地综合整治目标22第二十六条土地复垦22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和工程23第二十七条交通项目建设23第二十八条能源项目建设23第二十九条水利项目建设23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3第三十条生态网络屏障建设23第三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5十章 规划实施保

3、障措施25第三十二条法律措施25第三十三条行政措施26第三十四条经济措施27第三十五条技术措施28第十一章 附 则28第三十六条规划编制28第三十七条规划成果28第三十八条规划实施28附 表29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实现把白鹤街道建设成为库区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区和渝东北地区现代能源产业园区的目标,通过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白鹤街

4、道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重庆市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二)上下结合原则。规划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同步编制,以县级规划确定的区域功能定位、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注重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反馈、上下衔接。(三)因地制宜原则。规划编制从白鹤街道的实际出发,客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矛盾,强化三峡库区生态与景观功能保护。(四)相互协调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

5、,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规划、交通水利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和协调。(五)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六)注重实施原则。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步骤。第三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二)标准、指导性文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

6、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现状修编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22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三)相关规划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渝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渝府发2007116号)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市级、县级相关行业规划。第四条 规划任务(一)落实重庆市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2006-2020年)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结合白鹤街道资源禀赋,确定白鹤街道土地利用发展定位和规划目标;(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三)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四)确定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区),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安排;(五)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条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白鹤街道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具体包括13个行政村、3个社区居委会和中心场镇,涉及土地总面积7953.7公顷采用第二次

8、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编制时点,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目标年。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第六条 区域概况白鹤街道位于开县东北部,地处东河下游东岸,位于渝巫、渝城、开宣路交汇处的繁华地段。位于东经10824211083245,北纬301321301830。东与白桥乡、厚坝镇接壤,南与丰乐街道相邻,西与镇东街道、大德镇接壤,北与郭家镇相依。全街道辖13个村、3个居委会。2009年总户数20221人,总人口6645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864人,农业人口61590人,人口密度841人/平方公里,城镇化率7.3%。2009粮食总产量2

9、1014吨,人均产量335公斤/人。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开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白鹤街道土地总面积7972.2公顷。其中,农用地6188.2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77.6%;建设用地1048.3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3.2%;其他土地735.7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9.2%。农用地中,耕地2969.0公顷,园地540.8公顷,林地1014.8公顷,牧草地5.2公顷,其他农用地1658.4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8.0%、8.7%、16.4%、0.1%和26.8%。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31.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58.3公顷,农村居民点723.6公顷,独立建

10、设用地149.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02.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4.8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8.9%、9.7%和1.4%。其他土地中,水域166.3公顷,滩涂31.9公顷,自然保留地537.5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2.6%、4.3%和73.1%。根据开县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白鹤街道土地总面积7953.9公顷。其中,农用地6419.1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80.7%;建设用地923.0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1.6%;其他土地611.8公顷,占街道土地总面积的7.7%。农用地中,耕地3450.8公顷,园地202.2公顷,林地1831.0公顷,其他农用地935.1公

11、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43.4%、2.5%、23.0%和11.8%。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7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79.0公顷,农村居民点653.4公顷,采矿用地3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52.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3%、5.7%。其他土地中,水域175.3公顷,自然保留地436.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2.2%、1.4%和5.5%。第八条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一)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需进一步加强生态屏障建设白鹤街道地处库区东里河沿线,水域和林地等生态安全用地比重较大,其中,水域1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林地18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境内

12、地质条件复杂,潜在地质灾害多,生态环境较为脆弱。 (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增加,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白鹤街道位于开县城镇发展核心区,是开县重点发展的组团之一。城镇建设发展、能源产业园区建设等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迅速增加。同时,耕地面积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土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三)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城乡用地结构失衡城镇化过程中,在城镇人口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农村人口减少的同时,农村建设用地并没有相应的减少,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发展没有实现统筹互动。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第九条 区域发展定位白鹤街道是位于开县重点发展的组团之一,区位优势突出

13、。未来将按照开县“一区三轴一圈层”的土地利用空间战略要求,围绕库区生态屏障建设、城镇发展和能源产业园区建设,将白鹤街道打造成为渝东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对外开放核心区,形成园区经济和城建经济共生共荣、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第十条 土地利用目标(一)优先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生态屏障用地。围绕建设“森林开县”,到2015年和2020年,全街道林地面积分别为1831.0公顷和1831.1公顷,园地面积分别为202.0公顷和201.9公顷。(二)重点保障城镇建设和能源产业园区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围绕开县新时期“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147”战略部署 “147”战略部署:一个综

14、合决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整体转型提速发展的决定)、四个规划实施方案(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改革开放、安全稳定)和七个专项活动实施办法(移民、资源、生态、乡情、扶贫、劳务、帅乡)。,保障城区建设用地需求;盘活和高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综合效益。实施“456”工程 “456”工程:突出三产“四个重点”,打造工业“五大集群”,壮大农业“六大基地”。,打造产业园区平台,保证园区用地需求。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44.6公顷和241.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905.2公顷和928.7公顷以内。(三)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1

15、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3431.0公顷和3417.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112.7公顷和187.8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2179.3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方针(一)优先安排国家和市、县级重点项目用地,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满足交通、教育等公益性建设用地需求。(二)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三)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凸显农用地的生态保育和景观功能。(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改善城

16、区绿化,建设便利舒适、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镇。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原则在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全街道各类土地利用。优先确保库区生态用地,加强林地资源保护;保障城区发展用地需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促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协调;满足重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适度减少,城镇工矿用地比重大幅提高,农村居民点用地有所减少,其他土地面积呈下降趋势。第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2009年,农用地总面积为6419.1公顷,占土地总

17、面积的80.7%;到2015年和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分别为6392.2公顷和63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0.4%和80.1%。(一)耕地和基本农田2009年,耕地总面积34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4%;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总面积分别调整为3431.0公顷和34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43.1%和43.0%。规划期全街道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79.3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2145.0公顷多划34.3公顷。其中耕地2179.3公顷,占基本农田面积的100.0%。规划期内,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水利基础设

18、施和田间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54.9公顷,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87.8公顷,净减少32.9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7.9公顷。(二)园地2009年园地总面积20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202.0公顷和20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5%和2.5%。规划期间园地减少0.4公顷。(三)林地2009年林地总面积18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1831.0公顷和18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3.0%和23.0%。规划期间林地增加0.1公顷

19、。(四)其他农用地2009年其他农用地总面积93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928.1公顷和92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1.7%和11.6%。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减少11.6公顷。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9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2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从2015年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952.9和972.9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2.0%和12.2%。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0.0公顷。重点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满足特色移民生态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有序增加城乡建设用

20、地面积,统筹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协调;保障重大交通水利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一)城乡建设用地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8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905.2公顷和9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1.4%和11.7%。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58.7公顷。 1、城镇建设用地2009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280.6公顷和3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5%和4.4%。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69.

21、3公顷。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9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587.4公顷和5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4%和6.8%。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减少110.0公顷。3、采矿用地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37.2公顷和3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5%和0.5%。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0.5公顷。(二)交通水利用地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调整为47.6公顷

22、和4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6%和0.6%。规划期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净减少8.8公顷。(三)其他建设用地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2公顷。规划期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第十五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6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到2015和2020年分别调整的608.8公顷和60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7.7%和7.6%。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5.1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十六条 空间布局原则(一)以产业和人口聚集为导向,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先布设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并与农村居民点及其他建

23、设用地布局相协调;(二)基于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结合白鹤街道未来建设发展需求,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三)按照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使建设用地布局与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相协调。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根据白鹤城镇拓展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合理布置城镇工矿用地;统筹协调解决城乡用地结构失衡等土地利用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移民拆迁安置居民点建设、中心村建设、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 规划期间,城镇用地主用分布

24、在红亮村、三合村等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重点布局在红亮村、文峰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等地。第十八条 合理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白鹤街道地理环境差异显著,东部和南部地势相对平坦,自然条件优越,适合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西北部地区地势相对较高,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结合城镇拓展需求,布局调整后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白鹤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等地;一般耕地主要布局在白鹤村、文峰村、鹤林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等地。第十九条 科学布设生态安全用地根据国三峡库区

25、土生态屏障建设要,生态屏障用地重点布局在汉丰街道南部和东北部地区。其中,林地和自然保留地主要布局在白鹤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等地;水域主要布局在鹤林村、高楼村、三合村等地。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二十条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是按土地主导用途划定的不同区域,应依据上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需要划定,确定基本农田、生态廊道与重点建设用地,明确各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控制土地用途转变。规划期内,依据白鹤街道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街道共划定七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

26、、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2801.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35.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179.3公顷,占全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100.0%。该区主要分布在白鹤村、红亮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等地。(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面积1583.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19.9%。该区主要分布在白鹤村、红亮村、文峰村、鹤

27、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三)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所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功能主要是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本区土地面积2313.5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29.1%。该区主要集中分布在白鹤村、红亮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满足城镇和建制镇人口聚居而划定的用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为550.3公顷

28、,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6.9%。主要分布在红亮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和中心场镇。(五)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途区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面积5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主要分布在白鹤村、红亮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六)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独立于建制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

29、工矿生产服务使用。本区土地面积37. 0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0.5%。主要分布在红亮村、黄桷村、高楼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七)其他用地区辖区范围内不能被划入相应土地用途分区的交通水利用地、河流水面等土地利用类型,将其划入其他用地区,面积154.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9%,主要分布在白鹤村、文峰村、鹤林村、高楼村、四胜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专栏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

30、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l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l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般农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l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

31、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l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独立工矿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l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l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l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城镇建设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和集镇规划。l 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l

32、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l 区内村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l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续)专栏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林业用地区l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l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l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l 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

33、取土等活动。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科学引导各类用地合理布局,规范土地利用空间秩序,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形成禁止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一)允许建设区在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即允许建设区,是规划期内开县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

34、许建设区面积为8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该区主要分布在白鹤村、红亮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和中心场镇等地。(二)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严格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的前提下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即有条件建设区。依据开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开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备用地规模和开县发展对土地需求的预测,划定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204.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

35、2.6%。该区主要分布在红亮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三)禁止建设区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特殊需要,优先布设开县生态屏障用地,保障生态安全。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与土地开发的空间范围边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即禁止建设区,面积51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主要分布在白鹤村、鹤林村、宝安村等地。(四)限制建设区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即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6333.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79.6%。该区主要分布在红亮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

36、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义村、三合村、天祠社区居委会、大胜社区居委会、东华社区居委会等地。专栏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空间管制区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l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l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l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l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有条件建设区l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

37、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l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限制建设区l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l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禁止建设区l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l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第二十二条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确定的土地利用重点

38、和发展方向,依照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的有机结合,将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地块。第二十三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城市拓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并结合各村实际,确定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与各村建设用地布局、土地整治安排相衔接,确定耕地保护地块,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一)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到规划期末,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179.3公顷,主要分布在白鹤村、文峰村、鹤林村、宝安村、多俏村、黄桷村、高楼村、高尚村、四胜村、登云村、大

39、义村、三合村、东华社区居委会等村。其中白鹤村130.6公顷、文峰村135.5公顷、鹤林村209.1公顷、宝安村115.1公顷、多俏村196.6公顷、黄桷村76.1公顷、高楼村122.5公顷、高尚村236.5公顷、四胜村167.4公顷、登云村258.1公顷、大义村191.9公顷、三合村272公顷、东华社区居委会67.8公顷。(二)耕地保有量到规划期末,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07.6公顷,其中,白鹤村174.9公顷、红亮村164.4公顷、文峰村214.4公顷、鹤林村242.1公顷、宝安村152.8公顷、多俏村232.2公顷、黄桷村205.0公顷、高楼村261.3公顷、高尚村259.9公顷、四胜村

40、218.1公顷、登云村320.3公顷、大义村220.9公顷、三合村377.0公顷。第二十四条 村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并与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拆除、保留和适当扩大的村庄规模和范围。(一)按照城镇规划范围控制农村居民点扩展依据开县总体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城镇范围,严格控制白鹤村、红亮村、鹤林村等地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预留城镇拓展空间。(二)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村镇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梯度移民工程,调控各村建设用地

41、结构和布局。到规划期末,白鹤街道农村居民点用地525.2公顷,其中,白鹤村19.8公顷、红亮村37.4公顷、文峰村33.9公顷、鹤林村22.4公顷、宝安村25.3公顷、多俏村50.2公顷、黄桷村47.6公顷、高楼村43.3公顷、高尚村28.8公顷、四胜村42.6公顷、登云村30.9公顷、大义村28.4公顷、三合村47.7公顷。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第二十五条 土地综合整治目标到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规模191.3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4.9公顷,补充园地3.0公顷,补充林地6.4公顷、补充其他农用地27.0公顷。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面积191.3公顷,其中复垦农村居

42、民点191.3公顷,复垦补充耕地154.9公顷。主要针对布局相对分散、居住条件较差或废弃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和工程第二十七条 交通项目建设规划期间,根据开县“二环十五射七联线”综合交通布局规划,规划期间,将完成“开县-温泉”一级路和“开县-城口”高速路等项目建设。第二十八条 能源项目建设规划期间,将完白鹤电厂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第二十九条 水利项目建设规划期间,将完成东华供水站场镇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开县境内人工运河8.7公里抽水蓄能电站一座)白鹤段等项目建设。第三十条 其他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期间,将完成白鹤街道简易治污项目、白鹤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白鹤社区卫

43、生服务中心项目等。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 生态网络屏障建设(一)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三峡库区消落带是因三峡大坝的修建形成的水库季节性水位涨落而使库区周边被淹没土地周期性露于水面的区域,即三峡水库正常水位175米与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之间的区域。为缓解三峡库区消落带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应重点加强库区周围山体的植被保护和恢复工程以及汉丰湖沿淹没线以上的库岸生态防护林带工程,以保障库区周边的生态安全。全面启动环湖生态屏障建设,坚持生态、景观、经济效益相统一。治理消落带的水位调节坝工程应与库区生态工程同步建设;加强水位调节坝上游水土保持治理,严格控制泥沙入库;进一步

44、开展东里河环境治理的研究,加强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为三峡水库提供良好的水质。(二)水域保护环境保护以防治水污染,保护库区水质安全、减轻工业污染、大气污染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应抓好环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库区工业污染源治理,搞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水库网箱养鱼,加大水库清漂保洁力度,解决支流“水华”等影响水质的突出问题。(三)三峡移民和生态移民工程三峡移民工程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库区生态屏障带建设、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证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性措施;三峡库区

45、人口承载力较小,自然环境条件脆弱、敏感,三峡移民工程可以改善移民区居民生活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位于开县主城核心区,是人口迁移重要集聚地,承担着整个县域移民工程的巨大任务。根据库区生态承载能力,稳步推进三峡移民和生态移民工作,利用后三峡的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鼓励移民创业;为移民提供就业空间,扶持移民就业,解决民生之本。(五)绿色村镇森林工程以绿色村庄为重点,在路、河、库周边建设林网,在街旁、房前、屋后、宅旁进行庭院绿化;在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开展造林绿化。第三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貌类型以中低山、丘陵为主,其地形坡度大

46、,沟谷切割强烈,加之降雨量充沛且以暴雨大雨形成集中降水,因此地质灾害发育种类多,数量大。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危岩崩塌、不稳定斜坡、不稳定库岸等,主要沿地质构造线、公路及江河岸坡地段呈条带性分布。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 法律措施(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导地位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调控上的主导地位,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法制轨道,对未经批准违规用地者必须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土地规划实施与管理法治化新秩序。(二)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依法行政,强化土地执法,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国土管理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审批,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违法用地。第三十四条 行政措施(一)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注重统分结合,建立街道办、村委会、村民小组等专项工作组,把规划实施列为各级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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