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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16年7月1.规划概要规划名称: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黄埔区中、南部,为原萝岗区除中新广州知识城及在编控规(不含规划管理单元控规修改)之外的范围,总面积 123.88平方公里。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范围详见下图1。图1 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规划范围示意图一、功能定位与人口规模(1)规划定位规划定位为新黄埔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埔区重要的先进制造集聚区,山水特色的绿色宜居城区。(2)主要功能先进制造、现
2、代物流、公共服务、生态居住。(3)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可容纳居住人口62万人,远期(2030年)73万人。二、功能分区根据广州新黄埔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功能分区为“一心六组团”。“一心”为新黄埔中心,规划为以行政服务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心。“六组团”包括黄陂宜居组团、天鹿湖宜居组团、香雪宜居组团、云埔-东区先进制造组团、笔岗物流组团、西区先进制造与港口物流组团。三、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4983.01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8 大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面积为865.58
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79%。其中一类居住用地9.16公顷,主要布局于天麓湖周边以及广惠高速与天麓北路交叉口的东北侧;二类居住用地856.42公顷,主要布局于广汕公路沿线北侧、开创大道与开源大道交叉口东南测、西区开发大道东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 338.9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75%。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40.51公顷;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6.46公顷;教育科研用地面积为219.79公顷;体育用地面积为24.9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 17.42公顷;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22.53公顷;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10.29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
4、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89.7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8.91%。 其中商业用地201.46公顷,主要集中布局于地铁 6 号线、21 号线的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商务用地86.04公顷,主要集中布局于香雪地铁站与广州开发区地铁站周边;商业兼容商务用地52.01公顷,商务兼容商业用地38.59公顷,娱乐康体用地1.31公顷,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9.39公顷。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 994.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2.75%。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716.24公顷;二类工业用地78.65公顷,主要布局于广深高速公路与东二环高速公路交叉口西南侧、西区西基路两侧。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344
5、.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88%。其中一类仓储用地311.55公顷,二类仓储用地33.23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951.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75%。其中,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为873.83公顷;交通枢纽用地5.40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72.06公顷。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59.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36%。其中,供应设施用地面积为60.64公顷;环境设施用地面积为 24.87公顷;安全设施用地面积为3.77公顷,主要为消防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428.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79%。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23
6、6.64公顷,防护绿地面积为 185.28公顷,广场用 地面积为6.39公顷。2.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除了珠江黄埔航道能达到IV类水质标准之外,永和河、南岗河、乌涌、横滘河和东江北干流均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其共同特点均是总氮、氨氮超标,受到有机污染严重。总体而言,规划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监测指标除SO2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质量要求外;其余监测指标均出现超标现象,这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和石油化工等行业排放废气有关。总体而言,规划区的环境空气
7、现状质量一般。(3)声环境质量现状声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除各规划片区的主干道路由于现状车辆量较大,且多大车经过,声环境质量未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规划区内和周边各村庄的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声环境现状整体是良好。(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监测点的监测结果表明,永和经济区规划区地下水水质偏酸性, 以及在永和经济区规划区评价范围内的D6下由村的氨氮超标,其余监测点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要求。总体来说,规划区地下水环境质量尚可。(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规划区域以及
8、周围的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都较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评价标准。(6)生态境质量现状评价范围目前的植被资源主要有农作物(水田、旱地)、绿地(公园绿地、苗圃)、草地(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及林地(阔叶林、阔针混交林、疏残林地)等。总体看来,评价区域内林木生长状况良好,各种植物群落评价指标处在中等好的水平,结构中等,物种量中上,生物量欠佳,生长量较好。总体植物生态环境质量属于中等水平。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3.1水环境影响本控规修编后,将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污水经污水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有利于河流水质的改善。但鉴于规划区的纳污水体现状超标,在考
9、虑将现有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污水厂处理的条件下,本规划区域污水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污水污染负荷仍大于纳污水域的最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故应在考虑将现有未经处理的污水一并纳入污水厂处理的前提下,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建议加快永和北水质净化厂建设进度,确保规划区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明确规划区域污水管网的布设进度,注意规划建设与污水管网布设的时间衔接,保证规划区的污水能排入纳污范围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考虑到各水质净化厂集污范围较大,除本次规划区外,其余集污水范围污水产生量亦会相应快速增大,因此建议各水质净化厂应根据实际接纳污水情况适时续建后续处理能
10、力。本报告建议规划区采取中水回用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除此之外,本报告还建议规划修编要从保护水环境质量安全和维持区域生态功能角度,进一步优化调整发展布局、建议严格控制水污染型产业,控制区域开发建设强度、以及优化废水排放方案等。3.2环境空气影响规划修编后,将加大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使用量,生活燃气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可忽略不计。规划区内的餐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于屋顶排放,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汽车尾气和垃圾临时收集点的臭气,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严格控制管理,其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总体来说,规划修编后,规划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通过迁建或改造升
11、级,空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对大气环境质量是有利的影响。3.3声环境影响本控规修编后,规划区内的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规划区内的交通道路应合理布局、落实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并结合绿化建设,保证道路两侧区域符合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于道路两侧声环境敏感区可能超标的路段要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护措施,如安装隔声窗、设置声屏障、限定车速等。3.4地下水影响本控规修编后,规划区内将具有完善的供水管网和污水管网,规划区内采取集中供水和污水集中处理的措施,基本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以及污水乱排偷排等现象,符合地下水水源涵养区的环保要求。本规划拟对规划区内固废临时堆存场所、危废临时堆存场所、
12、化粪池基础进行防渗处理,污水管网无缝接驳及加强防渗措施管理。综上,本控规修编后,通过采取上述地下水防护措施,本规划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5固体废物影响本控规调整后,通过采取上述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可使本规划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充分利用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3.6环境风险影响本规划区环境风险主要是城乡燃料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工业化学危险品贮存、运输风险,危险废物事故风险、污水事故排放风险等,发生风险的原因主要为人为因素。在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后,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可得到有效防范。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可得到有效控制。在落实本报
13、告提出的各种防范措施后,控规调整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4.规划方案与相关规划和法规协调性与合理性本规划实施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广州新黄埔战略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黄埔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黄埔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萝岗区综合交通规划(2012-2020)等上层次规划;符合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环保规划;符合广东省、广州市环境功能区划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的要求。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5.1水环境保护措施(1)
14、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措施:规划区废(污)水采取经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的措施。(2)落实区域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确保规划区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加强规划区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水污染物排放的区域削减,增加规划区主要水体的水环境容量。5.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1)使用清洁能源。规划区内将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居民、商业用户的主要燃料用能,改善当地环境空气质量。(2)工业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止废气污染影响居民生态环境;(3)控制油烟废气。规划区食堂、餐馆等餐饮业厨房以天然气为燃料,厨房油烟经除油烟装置处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餐饮服务业选址要符合广州市
15、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4)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清洁路面,降低路面尘粒,合理设计行车速度,建设道路两旁绿化,选择对污染物吸收能力强的树种作为防护绿地树种。(5)燃油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料用0#轻柴油(含硫率0.035%),燃油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含表面活性剂)经专用排烟管高空排放。5.3声环境保护措施(1)进行合理的用地功能分区。将商业和居住各自分离,各区之间以绿化带隔离,合理布置噪声源。(2)控制施工噪声。建立施工噪声申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夜间施工。(3)较大噪声的公辅设备,应选择放置于适当地点(尽量设置在地下室内),远离边界位
16、置及人群密集区;采取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方法,确保规划实施后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要求。(4)加强道路两侧防护绿带的建设。城区区域车辆禁鸣喇叭。(5)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符合相应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室内装修活动应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的处置采用定点收集,集中运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中可回收部分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部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筑垃圾以填埋方式为主,施工余泥尽可能就地回填或及时运走,堆放到合适的地方。96总体评价结论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总体符合并对接广东省、广州市等相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总体上与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等环保规划、区划协调。本规划定位、发展规模总体合理,落实优化调整建议,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各专项规划方案与区域的资源、环境现状、环境承载能力能够协调。本控规修编后,重要生态资源将得到保护和改善,规划区域环境质量趋于改善,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指标目标总体具有可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