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120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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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第 1 章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图件编绘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管理提供各种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保证其成果的质量,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和管理的各种不同用途的金属、非金属管道及电缆等地下管线的探查、测绘及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1.0.3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探测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1.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应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但应满足本规程的精度要求。1.0.5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2、,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 2 章术语2.0.1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确定地下管线属性、空间位置的全过程。2.0.2地下管线普查 General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查明城市建成区或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有关数据,编绘管线图、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管线信息资料计算机动态管理的过程。2.0.3现况调绘 Actuality Survey and Drawing 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负责组织有

3、关专业人员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并分类整理、调绘编制现况调绘图,为野外探测作业提供参考和有关地下管线属性依据的过程。2.0.4管线点 Surveying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地下管线探查过程中,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信息,在地下管线探查或调查工作中设立的测点。2.0.5偏距 Setover管线点与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之间的垂直距离。2.0.6图幅无缝拼接 Seamless Jointing of Map Sheet 对两侧原本相连的图形作精确的衔接,使其在逻辑上和几何上融成连续一致的数据体的过程。2.0.7拓扑结构 Topo

4、logical Strncture 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管线和管线点等目标体之间空间连接关系的描述即拓扑关系;目标体之间的拓扑关系总称为拓扑结构。2.0.8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TK)Real Time Kinematic 一种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差分 GPS 定位测量技术。2.0.9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 Information System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第 3 章基本规定3.0.1地

5、下管线探测的对象应包括埋设于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等各种管道以及电力、电信电缆。3.0.2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性质、材料等,编绘地下管线图,并宜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3.0.3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和专用管线探测四类。各类探测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公用设施建设部门要求、依据本规程进行,其范围包括道路、广场等主干管线通过的区域;2厂区或住宅区管线探测应根据工厂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

6、其探测范围应大于厂区、住宅小区所辖区域或要求指定的其他区域;3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应在专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其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的区域;4专业管线探测应根据某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规程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管线工程敷设的区域。3.0.4地下管线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仪器检验和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实地调查,仪器探查,建立测量控制,地下管线点测量与数据处理,地下管线图编绘,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及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简化。3.0.5地下

7、管线探测任务宜由专业探测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任务形式下达,或由用户单位以委托方式进行。但都应签订合同书,明确责任。合同书的内容宜包括:任务编号,工程名称,测区位置和范围,作业内容和技术要求,工作期限和应提交的成果,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有关责任和奖罚规定等。3.0.6城市地下管线普查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必须与当地城市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当地城市统一坐标系统时,应与当地城市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3.0.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采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应与城市基本地形图比例尺一致,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地形图比例尺可按实际情况而定。3.0.8地下管线探测

8、的管线点包括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二类。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有关参数。隐蔽管线点应采用物探方法,利用仪器探测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对地下管线探测的所有管线点均应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3.0.9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表 3.0.9 的要求。表 3.0.9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管线类别给水排水燃气工业需探测的管线管径50mm 或100mm 管径200mm 或方沟400mm400mm 管径50mm 或75mm 全测热力电力电信全测全测全测3.0.10 地下管

9、线探查应积极采用经方法试验证明行之有效并达到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1款所规定的精度要求的新方法、新技术。3.0.11 对于探查、测绘的仪器和工具应精心使用与爱护,做到定期检验校正,经常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野外探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符合附录 A 的安全规定。3.0.1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 ts:0.10h;埋深限差 th:0.15h。(式中 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 h100cm 时则为以 100cm 代入计算)注:特殊工程精度要求可由委托方与承接方商定,并以合同形式书面确定。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

10、度:平面位置中误差 ms 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h 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3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 不得大于图上0.5mm。3.0.13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测绘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1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2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技术说明资料;3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4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3.0.14 现场踏勘应在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踏勘应包括:1核查搜集的资料,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11、;2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分布出露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3核查测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及保存状况。3.0.15 踏勘结束后,应选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在此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1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2测区地形与测量控制资料分析、交通条件及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地下管线概况;3探查方法有效性分析,工作方法及具体技术要求;4测量控制及管线点连测与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及具体要求;5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6存在的问题和对策;7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8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计划;9拟提交的成果资料。注:探测任务较

12、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直至可简化成施工方案。3.0.16 地下管线普查宜采用在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己有地下管线现况资料基础上,以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结合解析法测绘、机助成图的内外一体化作业,获取管线数据成果,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的技术方案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模式。3.0.17 地下管线普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及资料的搜集;2地下管线探测;3成果验收与归档;4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管理机制。3.0.18 已有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是地下管线普查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是作为地下管线探测时实地参考和编制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

13、。3.0.19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符合下列要求:1搜集已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设计图,报批的红线图,地下管线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成果表等;2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转绘到城市基础地形图上,编制成现况调绘图。3.0.20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及坐标数据展绘,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展绘;2已有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透明色笔进行颜色转绘,线粗不应大于0.7mm。转绘图式按附录E规定的图例进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

14、明管线的权属单位、管线类别、规格、材质和埋设年代。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3.0.21 作业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必须实行“三检”的质检制度,并提交各工序质量检查报告。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应建立工程监制,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工程监理机构应在作业单位完成各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作业过程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3.0.22 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统一的档案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分为文字、表、图、数据盘四大类进行整理组卷,成果验收后由普查工程部门移交给地下管线管理部门管理,管理部门应对归档后的

15、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将已拆除或新建的地下管线资料及时更新。3.0.23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建库部门进行计算机数据监理后,同时置入地下管线数据库实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应用。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第 4 章地下管线探查4.1一般规定4.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4.1.2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

16、、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下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中心点等。4.1.3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用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5cm;2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直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0cm;3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按小于或等于 10m 间距设置管线点;4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4.1.4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7、。4.1.5管线点的编号宜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序号组成,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管线点编号在同一测区内应是惟一的。4.1.6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如 1500)地形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一切原始记录、记录项目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 ”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4.2实地调查4.2.1对明显管线点上所出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作详

18、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并按附录B.0.1的格式填写管线点调查结果。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可按表 4.2.1 选择。4.2.2在实地调查时,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水管道可按给水的用途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2排水管道可按排泄水的性质分为污水、雨水和雨污合流;3燃气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燃气性质分为煤气、液化气和天然气;按燃气管道的压力 P 大小分为低压、中压和高压: 低压 p5kPa; 中压 p5kPa,0.4MPa; 高压 P0.4MPa,1.6MPa。4工业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性质分为氢、氧,乙炔、石油、排渣等;按管内压力大小分为无压(或自流)、低压、

19、中压和高压:无压(或自流)压力=0;低压 P0,1.6MPa;中压 P1.6MPa,10MPa;高压 P10MPa。5热力管道可按其所传输的材料分为热水和蒸汽;6电力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供电(输电或配电)、路灯,电车等;按电压的高低可分为低压、高压和超高压: 低压 V1kV; 高压 V1kV,110kV; 超高压 V110kV。 7电信电缆可按其功能分为电话电缆、有线电视和其他专用电信电缆等。4.2.3在明显管线点上应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米表示,误差不得超过5cm。4.2.4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外顶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测何种埋深应根据地下管线的性质可按表 4.2.1 或委托方的

20、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4.2.1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埋深断面传输物体牲管线类型给水内底外顶管径宽高电缆根数材质构筑物附属物压力 流向电压敷设年月产权单位排管道水方沟燃气工自流业压力有沟热道力无沟道管块电力电信沟道直埋管块沟道直埋注:表中“”示应实地调查的项目。1地下沟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有压力的地下管道应量测其外顶埋深;2直埋电缆和管块应量测其外顶埋深;沟道应量测其内底埋深;3地下隧道或顶管工程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应量测其外底埋深。4.2.5在窨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

21、地面投影偏离管线点,其偏距大于 0.2m时,应以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窨井作为专业管线附属物处理。4.2.6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单位用毫米表示。4.2.7地下管道应查明其材质(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陶土管、陶瓷管、砖石沟等)。4.2.8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电缆或电信电缆,应查明其电缆的根数或管块孔数。4.2.9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见表 4.2.9)。4.2.10 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应查

22、明的项目时,应邀请熟知本地区地下管线的人员参加或通过开挖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4.3地下管线探查物探方法和技术4.3.1探查隐蔽地下管线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以下条件:1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来;3探查精度达到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1 款的规定。4.3.2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以下原则:1从已知到未知;2从简单到复杂;3方法有效、快捷、轻便;4相对复杂条件下根据复杂程度宜采用相应综合方法。4.3.3地下管线探查的物探方法应根据任务要求、探查对象和地球物理条件,可按本规程附录 C选用。4.3.4地下管

23、线探查前,应在探查区或邻近的已知管线上进行方法试验,确定该种方法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不同类型的地下管线、不同地球物理条件的地区,应分别进行方法试验。4.3.5探查金属管道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地电环境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择探查方法:1金属管道,根据条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法及电磁感应法;2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宜采用频率较高的电磁感应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电磁波法,当探查区内铁磁性干扰小时,可采用磁场强度法或磁梯度法;3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也可采用电磁波法、磁法或地震波法;4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

24、用功率(或磁矩)大、频率低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5电力电缆宜先采用被动源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然后用主动源法精确定位、定深,当电缆有出露端时,宜采用夹钳法;6电信电缆和照明电缆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有条件时可施加断续发射信号。4.3.6非金属管道的探查方法宜采用电磁波法或地震波法,亦可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1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示踪电磁法;2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磁偶极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或磁矩)、缩短收发距离(应注意近场源影响);3管径较大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地震波法,当具备接地条件时,可采用直流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法);4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主动源电磁法和红

25、外辐射法。4.3.7在盲区探查管线时,应先采用主动源感应法及被动源法进行搜索,搜索方法有平行搜索法及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精确定位、定深。4.3.8用管线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极大值法,即用管线仪两垂直线圈测定水平分量之差Hx 的极大值位置定位;当管线仪不能观测Hx 时,宜采用水平分量 Hx 极大值位置定位。极小值法,即采用水平线圈测定垂直分量 Hz 的极小值位置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置。4.3.9用管线仪定深的方法较多,主要有特征点法(Hx 百分比法、Hx 特征点法)、直读法及45 o 法,探查过程中宜多方法综合应用,同时针对不

26、同情况先进行方法试验,选择合适的定深方法。定深点的位置宜选择在管线点或其邻近被测管线前后各 34 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中间无分支或弯曲,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论用何种方法定深,应先在实地精确定出定深点的水平位置;2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4.3.10 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道或电缆时,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在采用电磁感应法时,宜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磁矩,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4.3.11 采用直

27、接法或充电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4.3.12 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进行方法试验,确定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方法。4.3.13 现场作业时,应按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按附录 B.0.1 表格式填写探查结果。4.4探查仪器技术要求4.4.1选用何种管线探查仪器应与采用的方法技术相适应。探查金属地下管线宜选用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查仪器即管线仪。4.4.2管线仪应具备下列性能:1对被探测的地下管线,能获得明显的异常信号;2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能区分

28、管线产生的信号或干扰信号;3满足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1 款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并对相邻管线有较强的分辨能力;4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能满足探查深度的要求;5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以满足不同探查条件的要求;6能观测多个异常参数;7性能稳定,重复性好;8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10至+45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9仪器轻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操作简便。4.4.3非电磁感应类管线探查仪器(如地质雷达、浅层地震仪、电阻率仪、磁力仪及红外热辐射仪等),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的要求。4.4.4对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仪器,在投入正式探查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作

29、全面检查和校正。每天开工前或收工时应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更换电池。4.4.5仪器使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潮、防曝晒,防剧烈振动。4.5地面管线点标志设置4.5.1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选择何种地面标志(预制水泥桩、刻石、铁钉、木桩、油漆等)应根据标志需保留的时间长短和地面的实际情况确定。4.5.2管线点地面标志埋置后应在点位附近用颜色漆注出管线点编号,标注位置宜选择在明显且能较长时间保留的地方。4.5.3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实地栓点,并绘制位置示意图。4.6探查工作质量检验4.

30、6.1地下管线探查必须按第 3.0.21 条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各级检查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质量检查应按附录 B.0.2 表格式填写探查质量检查结果。4.6.2每一个工区必须在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中分别抽取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 5%,通过重复探查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取,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质量检查应包括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结果检查。4.6.3管线点的几何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埋深。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根据重复探查结果,按公式(4.6.3-1)、(4.6.3-2)和

31、(4.6.3-3)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和埋深中误差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m 和 2不得超过限差 tsmthmtdmtsthmts 和 th 的 0.5 倍,限差 ts 和th 按公式(4.6.3-4)和(4.6.3-5)计算,Mtd 不得超过2.5cm。式中Sti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cm); hti 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dti 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ts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平面位置限差(cm);th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埋深限差(cm);n1 隐蔽管线点检查点数;n2 明显管线点检查点数;hi 各检查点管线中心埋深(cm),当 hi 100cm 时

32、,取 hi100cm。4.6.4 对隐蔽管线点必须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一个工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且不少于 3个点进行开挖验证;2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和埋深偏差超过本规程第 3.0.12 条第1 款规定的限差的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 10%时,该工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3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 10%,但小于或等于 20m%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 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4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且开挖点数大

33、于 10 个时,该工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5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 20%,但开挖点数小于 10 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 10 个以上,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4.6.5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4.6.6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区,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然后对不合格工区进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过程中,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4.6.7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应包

34、括:1工程概况: 2检查工作概述; 3问题及处理措施; 4精度统计; 5质量评价。第 5 章地下管线测量5.1一般规定5.1.1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定线与竣工测量、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5.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控制和地形资料,对缺少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测区,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和地形图的施测,以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有关规定执行。5.1.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定宜采用解析法或数字测绘法进行,其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4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

35、量,亦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2 款的规定。5.1.5地下管线图的测绘,采用常规测图法,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和其他数字测绘的方法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 3.0.12 条第 3 款的规定。5.1.6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有关规定执行。5.1.7数字测绘法所采集的数据应符合数据库入库的要求。5.2控制测量5.2.1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的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城市等级控制点密度不足时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 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5.2.2图根导线

36、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2-1 的规定;表 5.2.2-1 图根光电测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测距附合导线长度(m)平均边长(m)导线相对闭合差测回数DJ6方位角闭合差()仪器类型方法与测回数单程观测9008001/4000 11注:n 为测站数。2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5.2.2-2 的规定;表 5.2.2-2 图根钢尺量距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附合导线长度(m)平均边长(m)导线相对闭合差测回数 DJ6方位角闭合差500注:n 为测站数。751/2000 1603当进行 1500、11000 测图时,附合导线长度可放长至表

37、5.2.2-2规定值的 1.5 倍,此时方位角闭合差不应超过40n,绝对闭合差不应超过图上 0.5mm。当导线长度短于上述两表规定的1/3 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5.2.3采用 GPS 技术布测地下管线控制点,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和动态等方法进行。静态测量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 的要求执行。5.2.4采用 RTK 动态测量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准站的位置宜选择在高处;2准确求取基准站的 WGS84 坐标;3根据测区大小应连测 3 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4 RTK 测量时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 4 颗时进行作业,用户站(流动站)观测时,其观测精度应控制在2cm 以内;5每点都应独立地测定两次,其较差应小于 5cm,否则应重测;6 RTK 测定时的数据记录,不但要记三维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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