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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规程1二、厂区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10三、厂区高处安全作业规程24四、厂区吊装安全作业规程29五、厂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34六、厂区动土安全作业规程36七、厂区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规程40八、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43九、厂区设备检维修安全作业规程46十、厂区高温作业安全作业规程51一、 厂区动火安全作业规程(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二) 引用
2、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三)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四) 动火作业分类
3、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五)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
4、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
5、火灾爆炸事故。 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6、不准带病使用。 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2. 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4.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16.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7.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 生产不稳
7、定。 (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3)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
8、走。 (六)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5.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9、 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2) 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七)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
10、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
11、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 (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 (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
12、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八) 职责要求 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
13、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 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
14、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
15、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二、 厂区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一) 目的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在紧急状态下安全撤出。 (二)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区域内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三) 术语和定义1. 符合以下条件的称之为受限空间: (1) 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条)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
16、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2) 危险特征(符合任一项或以上)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2. 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控制并保护人员免遭受限空间危害和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综合计划。 3. 进入者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的人。该进入者必须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程序,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 4. 进入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就被视为
17、进入受限空间。 进入许可证5. 为控制进入受限空间而签发的书面文件。 6. 进入管理者负责核实并保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有权批准进入或取消进入的人。进入管理者由油田所属单位确定。7. 监护人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负责监督进入者,并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8. 挖掘挖掘、移动或堆置土壤或类似物料,从而产生符合受限空间定义的区域。即深度大于1.2 m的,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四) 进入受限空间管理 1. 进入受限空间的原则(1) 所有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制定和实施书面受限空间进入计划(参见附录A受限空间进入计划的编制
18、指南)。 (2)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进入许可证。(3) 只有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列出危害因素清单,危害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气体危害 窒息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 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被淹没/埋没 机械危害 其它,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5) 必须采取以下危害预防行动 评估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潜在的危害的程度; 制定措施消除、控制或隔离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 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检测受限空间中的气体环境; 保持安全进入的条件; 预测在受限空间里的活动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 预测空
19、间外活动对受限空间内条件的潜在影响。 按照以下次序和控制手段处理危害: 消除危害。 使风险减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制定具体的救援计划(参见附录B救援计划制定指南),各类救援物资必须到位备用。 (6) 在进入受限空间前,相关的人员已经接受培训。(7) 进入受限空间时,监护人应将所要求的表格和记录存放在现场。包括: 安全工作许可证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 受限空间援救计划 受限空间进入检测表 受限空间监护人/进入者名单表 受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 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书面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风险评估(8) 救援人员(每班至少有两人作为救援人员)必须在现场,当接到报警
20、时,能够实施有效救援。2. 适用原则(1) 每年对当年所有的受限空间进入计划进行评审。(2) 辨识本区域的受限空间(3) 对每个装置进行评审,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并制定出受限空间登记表。 (4) 对已辨识出的受限空间,必须实施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的危害评估,并在进入许可证中明确对这些潜在危害的预防措施。(5) 在所有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清楚地标上醒目的警告标识。(6) 隔离根据受限空间的构造选择最佳的隔离方法,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移除管线(物理上断开)并加装肓板。 加装肓板。 两头截止,中间排放隔离。肓板压力等级应和系统压力相匹配。肓板必须密封且有安全保护措施(如密封套、密封罩等)。肓板
21、必须上锁、挂签。3. 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做法: 腾空空间。 清扫空间 (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4. 气体检测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应检测受限空间内的气体环境。 5. 仪表校验 用于检测受限空间中气体的检测仪必须在校验有效期内。 在每次使用前、后,检查检测仪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为了验证连续检测仪的正常工作,应周期性地用其它检测仪进行比对。6. 代表性抽样 (1) 应根据受限空间结构和可能存在的危害物质制定抽样方法。应在受限空间内有代表性区域进行抽样,并特别注意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除了最小的空间外,要对空间各个部位取样,即至少包括顶
22、端、中部和底部的抽样。测试的正常次序应当是氧含量、易燃性,然后是毒性。 (2) 应当在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时抽样,以减少采样人员的风险和保持抽样时符合现实的环境。(3) 样品检测数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范围方为合格。(4) 只有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取样。 7. 氧浓度标准 受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8. 易燃性标准 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当其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O.5(体积);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应0.2(体积)。 9. 毒性标准 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作业期
23、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0. 连续监测和重复测试 (1) 当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可能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或在进入期间,由于受限空间外部的影响,可能会改变空间内的气体环境时,要对受限空间的气体连续监测。检测仪要始终显示处于工作状态。(2) 受限空间气体监测至少有三个精度相同的检测仪表,其中一个应连续监测,连续检测仪应安装在受限空间进入者能看到或听到任何报警的地方。 (3) 受限空间气体监测应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如果采用间断性监测,通常间断性监测间隔时间不超过2h。 (4) 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必须重新
24、进行气体检测。 11. 危害控制措施 (1) 监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和进入者必须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进入者身上的绳子进行沟通。 (2) 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应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3) 通风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须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呼吸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长管呼吸器,但配戴长管面具时,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
25、有专人监护。 (4) 照明及电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小于24V的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设备。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5) 防坠落 受限空间作业面存在坠落风险时,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相关规定制定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如何在行走表面、工作平台和升降电梯、脚手架、梯子上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及救援方法)
26、。 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依据相关的防护标准,确定个人的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6) 静电防护 如存在静电危害时,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并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欧姆。(7) 工具、材料清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12. 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格式见附录C本厂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经进入管理者批准,有进入许可证。授权和签字 (1) 进入管理者必须经过上一级安全部门培训、取证。(2) 进入管理者可以授权他人签署进入许可证,授权必须是书面形式,且被授权人须是经过培训、取证的合格人员。(3) 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
27、仍承担受限空间进入的安全责任。(4) 被授权人在每次确认作业安全条件后必须向委托授权人汇报情况,得到同意后方可签发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5) 进入者和监护人须在进入许可证上签名,以确认其阅读了该许可证,并了解要做的工作、与工作有关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13. 时限和延期和中断 (1) 进入许可证时限通常为12h。但在召开进入前会议时,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工作,可延长许可证时限。协议工作时限和延期次数须清楚地在进入许可证上注明。(2) 如果在进入许可证时限内中断作业超过半小时,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作业。隔日继续作业的,必须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3) 如许可
28、证需要延期,进入管理者须重新检查工作区域,以核实所有要求的安全措施仍然具备且工作区域的情况没有发生变化。任何新的安全要求(如夜间工作的照明)都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进入管理者才能在延期确认单上签字延期。延期确认单必须与许可证一起张贴在施工现场明显处。(4) 延期确认单应包括: 进入许可证编号; 延期原因; 新的安全要求; 延期时限; 进入管理者或其授权人签字。(5) 进入许可证的内容: 受限空间和工作任务的描述; 最初以及在活动期间可能存在的危害的清单; 准备进入受限空间和进入期间的控制措施清单,如个人防护装备, 救援计划和沟通程序; 气体检测数据和检测时间; 进入管理者的签字
29、; 进入者、监护人和检测人的签字; 终止活动工作任务完成和完成进入的时间。(6) 范围变更 作业范围改变,须重新办理进入许可证。 (7) 保存许可证 进入许可证保存两年。 14. 职责(1) 进入管理者 进入管理者负责认可并评估整个作业过程的危害,规定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授权进入。进入管理者的职责包括: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评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如何控制和管理危害; 确认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条件,包括检查有代表性的气体抽样结果是否符合进入条件; 批准和终结进入。(2) 进入者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清楚危害是如何受控制的; 参加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
30、变化的评估; 掌握正确使用进入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清楚紧急情况时的撤离方式; 熟悉安全进入的术语和条件以及与监护人的信息沟通方式。 (3) 监护人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清楚危害对进入者的影响; 负责监督影响受限空间作业的条件; 始终掌握在受限空间内人员的情况,与进入者保持沟通; 负责发出救援信息; 受限空间内有人作业时,必须在入口处监护; 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启动撤离行动; 进行不进入受限空间的救援; 清楚最近的电话、安全淋浴、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 15. 培训(参见附录D参与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培训指南) (1) 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证。培
31、训、取证由所在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职责; 一般术语; 受限空间进入计划; 受限空间的特性; 受限空间内潜在的危害; 进入受限空间的程序; 工具、检测仪、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 救援程序。 (2) 存在下列情形时,须在进入前,重新培训有关人员: 原有的受限空间危害有变化; 受限空间进入计划有变化; 与进入许可证或进入程序有偏离; 员工知识或技能不够。 (3) 可能参与救援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习,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复培。非操作运行类承包商承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并进行救援模拟演练,培训、取证在生产单位监督下进行。(4
32、) 培训记录 保留员工最近一次的培训记录。 16. 特殊情况 当无法确定是否是受限空间时,宜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管理。(1) 无需进入许可证的受限空间 与受限空间内工作有关的危害已完全确定,并已得到控制,可以不填写进入许可证,但必须不含以下四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存在或产生可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2) 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标准,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受限空间进入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或洞口或进入一个氮
33、气吹扫过的罐内)。在这些情况下,要进行工作危害分析,并采用适当的措施来控制这些危害。应采用受限空间进入许可证来控制此类作业。 (3) 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受限空间,可能在空间进入口附近产生气体危害,因此,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当确定包括开口周围的危害区域,防止不经意进入这些区域,要设置路障和警告标志,并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危害区域的大小。围堤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视为受限空间: 有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无修建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挖掘(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挖掘,视为受限空间:
34、沟渠或挖掘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没有撤离通道的。三、 厂区高处安全作业规程(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二)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 异温高处作业
35、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 离 (M)1.722.22.534(三)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1. 高处作业的分级 (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
36、业。 (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3. 特殊高处作业 (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 化
37、工工况高处作业 (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5. 一般高处作业 (四)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2)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3)
38、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 (7) 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8)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
39、作业证内。 (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
40、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五)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 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 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
41、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 厂区吊装安全作业规程(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二)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42、能性。 GB 2811 - 89 安全帽 GB 5082 - 8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T 23008 - 9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三)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四)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3、 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3.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
44、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 吊装作业
45、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