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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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013年9月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厂址选择54.1 新建厂址54.2 扩建55 设施设备65.1 一般规定65.2厂区要求85.3搅拌楼85.4骨料堆场95.5废料和废水处理96 生产管理116.1试验室与人员管理116.2原材料管理136.3 配合比设计与技术管理196.4生产组织206.5 出厂混凝土质量管理217运输管理228施工现场交付管理239安全管理24本规程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广州市预拌混凝土行业28绿色生产管理规程28条文说明281 总则1.0.1为实现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升混凝

2、土行业生产管理水平,实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管理,包括厂址选择、设备设施选配以及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现场交付等全过程。1.0.3预拌混凝土企业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之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绿色生产绿色生产系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节能、降耗、减排并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为目标,以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全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化的一种生产方式。2.0.2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3、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2.0.3扩建 扩建是指在原生产厂区内进行增加产能的生产线改造或建设。2.0.4混凝土废料在厂区产生的或运输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可再回收利用的混凝土材料,包括未硬化的混凝土经过砂石分离机分离后的砂、石、泥浆等,以及硬化混凝土经破碎后产生的材料。2.0.5生产废水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清洗生产设备和运输设备时产生的含有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砂等组分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悬浊液。2.0. 6 污水预拌混凝土企

4、业在生活活动中排放到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的不能够再回收利用的水的总称。2.0.7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指能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废水的回收、沉淀、循环利用等功能的设施设备的总和。2.0.8混凝土耐久性混凝土耐久性是指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经受各种破坏因素的作用,而能保持其使用功能的能力,包括抗渗性、抗碳化性、抗冻性、抗腐蚀性等性能。2.0.9 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 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是指粉尘、噪音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废料“零排放”,实现混凝土的高效、环保生产的生产线。其主要特征在于:外观上搅拌站的料场、斜皮带、主楼及筒仓全封闭,内部结构则加强除尘、防震、减噪效果,配备砂石分离机及废水回收利用

5、系统。3 基本规定3.0.1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厂区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3.0.2新、扩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先取得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书面意见,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0.3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新、改、扩建时应严格按照环保型混凝土生产线的要求将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将混凝土绿色生产的内容纳入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应制定噪声、粉尘、污水、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定期自检并按预案处置。3.0.5预拌混凝土企业每年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粉尘、噪声、污水排放进行检测。

6、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中的相关规定。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中的相关规定。企业污水排放应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中的相关规定。3.0.6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同时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HJ/T 412的规定。3.0.7为保证混凝土质量与耐久性,预拌混凝土在原材料选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 厂址选择4.1 新建厂址4.1.1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和环保要求。4.1.2厂址选择应避

7、开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且宜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4.1.3厂址不应建造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和影响水利设施运行的区域。4.2 扩建4.2.1 不符合4.1条款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进行扩建。5 设施设备5.1 一般规定5.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等技术先进并满足当地环保标准的生产、运输、泵送和试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设备。产生噪声较大的设施设备,宜尽量远离办公区、生活区和周边住宅区。5.1.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有效的降尘、收尘设施设备,确保正常生产状态下粉尘的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和表1的要求。收集的粉尘应

8、进入粉料筒仓或者主机重新利用。表1 预拌混凝土企业粉尘排放要求污染物项目浓度要求粉料筒仓粉尘排放浓度30 mg/m搅拌主机1米处粉尘浓度40 mg/m骨料待料斗1米处粉尘浓度45 mg/m无组织排放颗粒物a,b,c限值0.5注:a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厂界外20 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b 限值指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c 在厂界外20 m处,上风方与下风方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方的监测数据作为参考值。粉料筒仓收尘满足如下要求:(1) 粉料筒仓应配备收尘器、安全阀、报警器及自动停止上料装置。安全阀正常使用时不允许开启,保证粉料筒仓不冒灰; (2)

9、收尘器规格应与粉尘处理量匹配,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维护; (3) 粉料筒仓压力超过额定值时,粉料筒仓上料处或控制室内工控机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及时提醒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事件。(4)宜使用脉冲反吹式收尘器。5.1.3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所有噪声源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中的相关要求及表2、表3的规定(工况为上料、额定容量搅拌、出料),夜间偶发噪声允许超出表2、表3的要求,但不得超出表2噪声限值15 dB(A)。必要时应安装隔声设施。表2 预拌混凝土企业噪声控制要求检测位置基准噪声型噪声限值低噪声型噪声限值噪声限值昼夜离搅拌机中心7米,离地

10、面1.5m处89dB(A)79dB(A)控制室内82dB(A)厂界65dB(A)55dB(A)表3预拌混凝土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504015545260503655547055注: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

11、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5.1.4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配备混凝土废料、废水回收再利用设施,设施应满足生产过程中混凝土废料及生产废水的回收、分离和再利用的需要,实现零排放。5.1.5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设施设备运行台账。收尘、降噪、废料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记录,确保正常运行。5.1.6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发生临时停电或意外事故时,搅拌机应有应急装置,能将搅拌

12、机内的混凝土卸出。5.1.7 预拌混凝土企业配套主机等传动系统的裸露部件应有防护罩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强制式搅拌机的检修盖与启闭电源应有联锁装置,当检修盖打开时应自动切断电源,配套主机应不能启动。5.1.8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符合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设备。应配备具有数字上传功能的仪器、设备,宜采用ERP系统,实现生产过程全监控。5.2厂区要求5.2.1厂区内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地面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其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且应保持清洁,车辆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5.2.2厂区建设时应做到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

13、或集中管理排放,雨水排放宜接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设施。5.2.3厂区应配备相应的清洗设备,保持设备设施、运输车辆以及场地的清洁、整洁。5.2.4厂区标牌应包括环境保护内容,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标识,有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5.2.5厂区门前应按三包要求进行管理。5.2.6厂区内宜设置循环行车路线,并设置导向、警示、定位等标识。5.3搅拌楼5.3.1 搅拌楼一层宜采用混凝土结构。5.3.2 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应进行封闭,并采用防尘的采光设备。5.3.3 搅拌楼搅拌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保持地面清洁。5.3.4 搅拌楼整体宜配备脉

14、冲收尘,或采用布袋收尘加强排风。骨料落料口宜采用喷雾降尘装置。5.3.5 搅拌楼搅拌主机处宜采用布袋收尘和强制脉冲反吹收尘器,收尘面积宜30 ;斜皮带与待料斗实现全封闭;待料斗处加脉冲反吹收尘器,且按时维护、更换收尘器滤芯。5.3.6 粉料筒仓应使用压力安全标准装置,压力安全阀有报警装置、不得冒灰。应使用强制脉冲反吹收尘,单个筒仓的收尘面积宜36 ;收尘器收集的粉尘进入粉料筒仓或者主机,循环利用。5.3.7 粉料筒仓除上料管、除尘器出口以及应急防爆器阀门外,不应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上料管应采用硬式封闭接口,不得泄漏。5.3.8 搅拌楼不同材料应分仓储存。粉料筒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

15、应定期检查维护且不得有放射源。粉料筒仓应标识清楚,不同品种与规格的材料不得混装。粉料筒仓的储存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应具备1天以上产能要求的储量。5.3.9 搅拌楼宜采用主楼及粉料筒仓总体全封闭的方式,防止噪声、粉尘溢出。5.3.10 搅拌楼宜采用螺杆式空压机,降低噪声。5.3.11 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应采取密闭、防腐和防渗漏措施。5.4骨料堆场5.4.1 骨料堆场应全封闭,宜与配料设施一起封闭,其高度应能满足装卸料、配料的要求,宜采用喷雾系统减少料场粉尘。5.4.2 不同品种、规格的骨料应分别储存,中间设置隔墙,应有清晰的标识牌,标明产地、品种和规格。骨料堆场的储存能力宜满足5天以上的

16、产能需求。堆场及配料仓宜设置3个及以上的石仓,2个及以上的砂仓。5.4.3 新建骨料堆场宜采用地仓式上料系统。5.5废料和废水处理5.5.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废弃的尚未硬化的混凝土拌合物进行回收、分离,分离出的砂、石、废水可再利用于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应设置专用搅拌池定时搅拌废水(宜采用延时电路控制)以确保拌合均匀。应采取浓度计监测其含固量,废水浓度宜控制在5%以内,高于5%时可注入清水稀释。5.5.2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1)厂区设置3级及以上的沉淀池,沉淀池面积不宜少于60 m2。(2)搅拌楼、骨料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3)有专

17、用搅拌池、废水搅拌与输送设备,对经过沉淀的废水进行循环利用。专用搅拌池数量不少于2个,总容积不宜少于70 m3。5.5.3 宜配备小型破碎设备对生产厂区的硬化混凝土废料进行破碎,作为骨料重新用于低标号(C30及以下标号)混凝土生产。破碎混凝土废料在骨料中的掺量宜控制在1%以内。5.5.4 对未完全回收利用的已硬化混凝土废料、未完全回收利用的废水沉淀池中的固体废渣、试验室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5.5.5 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并定期处理,空压机、发电机等外漏的机油应及时清理。废机油应单独、密闭贮存,旧电池应单独存放。6 生产管理6.1试验室与人员管理6.1

18、.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符合原材料检测、配合比试验、产品检测等要求的试验室。为保证其功能满足产能及高峰期生产需要,试验室总面积应不少于200 m2,标准养护室面积应不少于30 m2,原材料留样室面积应不少于15 m2。6.1.2 试验室应按照试验功能进行分区管理,如设置留样室、成型室、养护室、化学分析室、物理性能检验室、高温作业区等。每个功能区室应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与实验条件。6.1.3 试验室应具有在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和混凝土检测项目的基本试验仪器设备(见表4),宜配备混凝土快速养护箱、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有条件的企业宜与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建立产学研试验

19、平台,增添混凝土耐久性方面的试验仪器设备,积极开展混凝土新技术的研发工作。表4 混凝土试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用途序号设备名称用途1液压水泥压力试验机水泥抗压试验22砂石标准筛砂细度模数、石颗粒级配试验2电动抗折试验机水泥抗折试验23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砂石干燥等3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净浆搅拌等24针片状规准仪石检验4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搅拌等25压碎指标测定仪石检验5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胶砂成型26水泥胶砂流动度仪(跳桌)水泥胶砂流动度、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外加剂砂浆减水率试验等6标准法维卡仪测定水泥稠度和凝结时间27箱式电阻炉粉煤灰烧失量试验7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水泥、粉煤灰细度试验28

20、水泥游离氧化钙测定仪粉煤灰游离氧化钙试验8电光分析天平称量29pH酸度计外加剂pH值、氯离子检测9电子天平称量30自动电位滴定仪外加剂检测续表4 混凝土试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用途序号设备名称用途10电子台称称量31勃氏透气比表面积测定仪水泥试验11水泥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水泥胶砂成型养护32雷氏夹测定仪水泥安定性试验12安定性蒸煮箱水泥安定性试验33水泥胶砂试模水泥胶砂成型13压力试验机混凝土抗压试验34密度计外加剂比重检测14强制式单卧轴搅拌机混凝土配比试配搅拌35湿温度表测量温度湿度15混凝土振动台混凝土成型36表观密度测定仪混凝土、砂、石密度试验16混凝土渗透仪混凝土抗渗能力试验

21、37混凝土抗压试模混凝土抗压试验17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混凝土拌和物含气量测定38混凝土抗渗试模混凝土抗渗试验18混凝土回弹仪测混凝土强度39混凝土抗折试模混凝土抗折试验19混凝土压力泌水仪混凝土拌和物泌水测定40养护室自动控制仪养护室恒温恒湿自动控制20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混凝土拌和物凝结时间试验41震击式标准振筛机筛分砂石21坍落度筒混凝土拌和物坍落度试验6.1.4 试验室温湿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有监控记录。试件存放有序、标识(编号、等级、日期)应符合有关规定。6.1.5 试验设备应维护良好,有维护及使用记录及法定计量部门有效合格证书。6.1.6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

22、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原材料进货验收、仪器设备管理、试验室管理(包括原始记录)、混凝土出厂、事故分析报告等。6.1.7 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人员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6.1.8 试验室人员需持证上岗。拥有2条生产线及以下的企业试验室人员应不少于6人,3条生产线及以上的企业试验室人员应不少于8人。6.1.9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年度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并按计划对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培训

23、合格后才能上岗。6.1.10 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由建设管理部门、混凝土协会或相关再教育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8个学时。6.2原材料管理6.2.1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6.2.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择在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进行了登记的供应商,建立并保存供应商的档案。企业不应选择处在3个月通报期内的违规原材料供应商,不得选择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1年内2次通报违规的原材料供应商。6.2.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原材料验收管理制度,做好原材料进货记录,保留生产单位按批提供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质量证明文件,拒收质量

2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厂后必须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6.2.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根据不同原材料的特性,制定原材料快速验收指标及验收方法,按快速验收指标决定收货与否,并按质存放和使用,根据检测结果及时指导生产配合比的调整。对需较长时间才有检测结果的数据应做好记录,以备后继跟踪。检测项目宜参考相关标准及表5。表5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验收项目 项目及标准原材料种类快速验收项目常规验收项目检验标准水泥净浆流动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砂含水率、氯离子含量、(目测细度模数

25、、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续表5预拌混凝土原材料验收项目 项目及标准原材料种类快速验收项目常规验收项目检验标准石含水率、目测粒径范围、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颗粒级配、压碎值指标、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粉煤灰细度、净浆流动度、颜色、玻璃微珠含量比重、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含水量、强度比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矿渣粉净浆流动度、细度比表面积、活性指数、三氧

26、化硫、氯离子、含水量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外加剂净浆流动度、比重、pH值、气味、颜色含固量、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6.2.5 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原材料供应商应在材料进厂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原材料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试验室授权人和原材料供方授权人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27、准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渣粉不少于3个月,外加剂不少于30天。6.2.6 水泥、砂、石、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原材料须送有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每半年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至少报送1次第三方检测结果。6.2.7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及表6的规定,宜采用42.5及以上等级的水泥。采用其它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水泥筒仓应有清晰的标识,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仓。对存放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表6水泥的质量要求品 种

28、强度等级抗 压 强 度/Mpa抗 折 强 度/Mpa凝结时间/min安定性3d28d3d28d初凝终凝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45390合格42.5R22.04.052.523.052.54.07.052.5R27.05.062.528.062.55.08.062.5R32.05.5普通硅酸盐水泥42.517.042.53.56.54560042.5R22.04.052.523.052.54.07.052.5R27.05.0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32.510.032.52.55.532.5R15.03.542.515.042.53.5

29、6.542.5R19.04.052.521.052.54.07.052.5R23.04.56.2.8砂、石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建设用砂GB 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及表7、表8的规定。使用了海砂的混凝土海砂质量还应符合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的要求。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或降低混凝土生产成本,宜使用细度模数2.33.0,0.3mm筛下量13%20%,含泥量小于2.5%的砂。C35及以下等级混凝土用花岗岩碎石的压碎指标不宜大于20%,石灰岩不宜大于16%;C40-C60混凝土用碎石压碎指标花岗岩不宜大于13%,石灰岩不宜大于1

30、0%。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表7 砂的质量要求类别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1.000.013.01.00.025.02.00.06表8 石的质量要求类别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碎石(%)卵石(%)0.50510121.00.21020141.50.51530166.2.9 砂、石材料的颗粒级配不合格时应通过搭配方式调整级配,以满足JGJ 52要求和所配制的混凝土性能要求。6.2.10宜因地制宜使用天然砂,缺少天然砂资源的搅拌站宜使用人工砂取代天然砂。人工砂的使用应满足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

31、、建设用砂GB 14684及表7的规定。人工砂MB值1.4时,石粉含量应10%,泥块含量应2.0%;人工砂MB值1.4时,石粉含量应5.0%,泥块含量应2.0%。6.2.11 预拌混凝土用水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尤其是使用地下水、江河水进行混凝土生产时,需考虑咸潮对水质的影响,应常年监控水中氯离子含量,确保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符合预拌混凝土GB/T 14902及表9的要求。 表9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环境条件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水泥用量的质量百分比)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素混凝土干燥环境0.30.061.0潮湿但不含氯离子的环境0.2潮湿而含有氯离子的环境、

32、盐渍土环境0.1除冰盐等侵蚀性物质的腐蚀环境0.066.2.12粒化高炉矿渣粉应分别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及表10的要求。表10 粒化高炉矿渣粉技术指标项目级别S105S95S75比表面积(m2/kg)500400300活性指数(%)7d95755528d1059575含水量(%)1.0三氧化硫(%)4.0氯离子(%)0.066.2.13 硅灰应符合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及表11的要求。表11 硅灰的技术要求项目指标固含量(液料)按生产厂控制值的2%总碱量1.5%SiO2含量85.0%氯含量0.1%含水率(粉料)3.0%续表11项目指标烧失量

33、4.0%需水量比125%比表面积(BET法)15m2/g活性指数(7 d快速法)105%放射性Ira1.0和Ir1.0抑制碱骨料反应性14 d膨胀率降低值35%抗氯离子渗透性28 d电通量之比40%注 1:硅灰浆折算为固体含量按此表进行检验。 2:抑制碱骨料反应和抗氯离子渗透性为选择性试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6.2.14钢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及表12的要求。表12 钢渣粉的技术要求项目一级二级比表面积/(m2/kg)400密度/(g/cm3)2.8含水量/%1.0游离氧化钙含量(质量分数)/%3.0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4.0碱度系数1.8活性指

34、数/%7 d655528 d8065流动度比/%90安定性沸煮法合格压蒸法当钢渣中MgO含量大于13%时应检验合格6.2.15 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及表13中的相关规定。粉煤灰进厂时,企业宜增加比重、净浆流动度以及强度比等验收试验,宜配备显微镜观察粉煤灰中玻璃微珠。粉煤灰比重的测定参考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活性指数的测定按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进行。粉煤灰的比重应小于2.5,活性指数不宜小于60%。根据试验结果鉴定粉煤灰材料,并按照品质优劣制定使用原则。表13粉煤灰技术要求项目技术要求级级级细度(45m方孔筛筛余)(%)F类

35、粉煤灰12.025.045.0C类粉煤灰需水量比(%)F类粉煤灰95105115C类粉煤灰烧失量(%)F类粉煤灰5.08.015.0C类粉煤灰含水量(%)F类粉煤灰1.0C类粉煤灰三氧化硫(%)F类粉煤灰3.0C类粉煤灰游离氧化钙(%)F类粉煤灰1.0C类粉煤灰4.06.2.16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6.2.17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及表14的规定,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的规定。宜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36、减水剂。外加剂应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表14 外加剂技术指标项目外加剂品种高性能减水剂HPWR高效减水剂HWR普通减水剂WR引气减水剂AEWR泵送剂PA早强剂Ac缓凝剂Re引气剂AE早强型-A标准型-S缓凝型-R标准型-S缓凝型-R早强型-A标准型-S缓凝型-R减水率/%,不小于252525141488810126泌水率/%,不大于5060709010095100100707010010070含气量/%6.06.06.03.04.

37、54.04.05.53.05.53.0凝结时间之差/min初凝-90+90-90+120+90-90+120+90-90+90-90+120+90-90+120-90+90+90-90+120终凝密度/(g/cm3)D1.1时,应控制在D0.03;D1.1时,应控制在0.02pH值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含固量/%S25%时,应控制在0.95 S1.05 S;S25%时,应控制在0.90 S1.10 S注:表中的S和D分别为含固量和密度的生产厂控制值。6.2.18原材料入堆场或入粉料筒仓应专人管理,各种材料堆场、原材料储库应标识清晰、规范、齐全,避免原材料混堆或混仓。6.2.19 不宜使用大宗袋装

38、粉料,确需使用的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6.3 配合比设计与技术管理6.3.1 应以高耐久性混凝土的设计理念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优选和配合比设计。宜根据工程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通过碳化以及抗氯离子渗透等试验对配合比进行耐久性评价。6.3.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遵循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除配制C15及其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外,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表15 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最大水胶比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0.602502803000.552803003000.50

39、3200.453306.3.3 应建立回收废水应用技术方案,明确废水的含固量控制、生产掺入比例及再利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废水应用技术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试验确定,宜用在C30等级以下的混凝土中。应建立混凝土废料、废水利用台账或日志。6.3.4 应对一个统计周期内相同等级和龄期的预拌混凝土强度进行统计分析,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6.3.5 应根据原材料情况、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性能要求制定不同的混凝土配合比,建立混凝土配合比资料库与配合比调整实施细则。6.3.6 宜综合利用固体废渣、尾矿渣以及建筑废弃物作为掺合料或集料最大限度地代替水泥和天然砂石材料,但固体废弃物相关性能及取代量,需通过试验

40、验证,保证所配制出的混凝土性能需满足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及生产与应用过程中产品的环境安全性。6.4生产组织6.4.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生产任务严格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任务下达、执行、客户反馈等情况及相关信息。6.4.2 各类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并做好期间自校工作。6.4.3 应制定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施设备、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并记录存档。6.4.4 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下达和调整。6.4.5 搅拌机计量秤误差应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每种原材料宜单独计量。6.4.6 生产过程中应作好生产用砂和石的含水率检测

41、工作,搅拌机楼电脑设定的生产含水率数据和实际检测数据的差值宜控制在1%内。砂石含水率检测每天不少于2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6.4.7 搅拌车装混凝土之前,应清洗干净、反鼓(清理干净积水)。6.5 出厂混凝土质量管理6.5.1 出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按合同和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应随混凝土搅拌车送到工地,发货单的内容应包括发货单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方、浇筑部位、混凝土等级与坍落度要求、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以及卸料起始和结束时间等。6.5.2

42、 预拌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应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预拌混凝土GB 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6.5.3 每车预拌混凝土出厂前应目测检验外观质量,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严重离析和泌水现象。对混凝土坍落度进行随机抽检,和易性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应不允许出厂。应按标准要求留样做凝结时间和强度测试。有含气量要求时应检验预拌混凝土的含气量。6.5.4 应定期对混凝土进行放射性监控,确保混凝土的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的相关规定。6.5.5 有耐久性要求的预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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