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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P备案号SL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发布2010-实施2010-发布泵站技术管理规程Code of practrce for technical managementof pumping station(征求意见稿)SL 255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前 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会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完成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本规程修订过程中,吸收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实施以来我国大中型泵站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生产中提出的新要求,重点开展了泵站技术
2、经济指标、大、中、小型机组等级的划分标准等研究。同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运行、管理等部门及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泵站技术经济指标、机电设备运行管理、机电设备养护维修管理、建筑物管理、调度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等八章和十六个附录。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大学扬州大学湖北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黑龙江水利厅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深圳东深供水工程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
3、准主要起草人:许建中 周济人 汤正军 李怀清 李端明 徐叶琴 刘德祥古智生 肖迪松 吕纯波 黄季艳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目次1 总 则12 泵站技术经济指标33 机电设备运行管理43.1 一般规定43.2 主水泵53.3 主电动机53.4 变压器73.5 电气设备83.6 辅助设备103.7 金属结构103.8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114 机电设备维护检修管理134.1 一 般 规 定134.2 主 机 组134.3 电气设备144.4 辅助设备154.5 金属结构154.6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154.7 设备等级评定155 建筑物管理175.1 一般规定175.2
4、 泵 房175.3 泵站进、出水池175.4 建筑物等级评定186 调度管理196.1 一般规定196.2 调度准则196.3 运行调度207 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217.1 一般规定217.2 安全运行217.3 安全维修227.4 事故处理237.5 环境保护247.6 安全鉴定248 信息管理258.1 一般规定258.2 技术管理信息258.3 技术档案26本规程用词说明28附录A 泵站大中小型机组规模分等29附录B 泵站技术经济指标及其考核30附录C 泵站工程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33附录D 主机组大修的主要项目和要求及大修总结报告35附录E 变压器大修项目和要求及大修总结报告
5、39附录F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41附录G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维护项目及要求45附录H 金属结构大修项目和要求及大修总结报告48附录I 机电设备的等级评定标准51附录J 建筑物工程的等级评定标准56附录K 金属结构的等级评定标准59附录L 操作票格式61附录M 泵站工作票格式62附录N 标示牌式样67附录O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68附录P 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表69条 文 说 明70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泵站工程技术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运行,节能降耗,优化配置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泵站及安装有大中型机组的泵站的技术管理。1.0
6、.3 大中型泵站规模按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的规定执行;大中型机组的规模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确定。1.0.4 泵站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本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泵站运行、维修、调度及安全等规章制度;2 完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3 做好泵站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的运行及养护维修、运用调度、安全与环境、信息等管理工作;4 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技术创新和更新改造,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5 按照泵站技术经济指标考核泵站技术管理工作。1.0.5 宜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泵站技术管理工作。1.0.6 泵站运行管理人员应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泵站运行工的要
7、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1.0.7 泵站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8 本规程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 597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 7261);泵站设计规范(GB/T 5026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泵站运行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SL 36);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 105);泵站现场测试规程(SD 140);泵
8、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1);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 技术条件(SL 382);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43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48);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3);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623);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 727);高压
9、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2 泵站技术经济指标2.0.1 考核泵站技术管理工作应以下列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各项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1 建筑物完好率;2 设备完好率;3 泵站效率;4 能源单耗;5 供排水成本;6 供排水量;7 安全运行率;8 财务收支平衡率。2.0.2 建筑物完好率应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本规程附录J规定的二类建筑物标准。2.0.3 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评级不应低于本规程附录I规定的二类设备标准。2.0.4 泵站效率应根据泵型、泵站设计扬程或平均扬程以及水源的含沙量情况,符合表2.0.4的规定。表2
10、.0.4 泵站效率规定值泵 站 类 别泵站效率(%)轴流泵站或混流泵站净扬程小于3m55净扬程为35m60净扬程为57m64净扬程7m以上68离心泵站输送清水60输送含沙水552.0.5 泵站能源单耗考核指标应分别符合以下规定:对于电力泵站能源单耗不应大于5kWh/(ktm)。对于内燃机泵站能源单耗不应大于1.35kg/(ktm)。2.0.6 安全运行率,对于电力泵站不应低于98%,对于内燃机泵站不应低于90。2.0.7 财务收支平衡率指标KCW不宜低于1.0。3 机电设备运行管理3.1 一般规定3.1.1 机电设备及管路应有下列标识:1 制造厂铭牌;2 同类设备按顺序编号,其中电气设备应标有
11、名称,且编号、名称固定在明显位置;3 油、气、水管道、阀门和电气线排等应按规定有明显的颜色标识;4 旋转机械应示出旋转方向,辅机管道应示出介质流动方向;5 需要显示液位的应有指示线。3.1.2 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3.1.3 长期停用和大修后的机组投入正式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3.1.4 机电设备操作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3.1.5 机电设备启动、运行过程中应监视设备的温度、声音及振动和其他异常情况。3.1.6 设备运行参数应每12h记录一次。3.1.7 对运行设备、备用设备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定期巡视检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增加巡视次数:1 恶劣气候;2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变化;3
12、 设备缺陷有恶化的趋势;4 新的、经过检修或改造的、长期停用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5 运行设备有异常迹象;6 有运行设备发生事故跳闸。3.1.8 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当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3.1.9 机电设备的操作、故障及处理等情况应记录。3.1.10 电气设备、仪表、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3.1.11 在严寒季节,必要时应对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设备停用期间应排净设备及管道内积水。3.1.12 泵站管理单位应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
13、定泵站运行操作规程。3.2 主水泵3.2.1 主水泵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 填料函处填料压紧程度正常;2 技术供水正常;3 润滑油油位、油色正常;4 安全防护设施完好。3.2.2 运行中不应有损坏或堵塞水泵的杂物进入泵内。3.2.3 水泵的汽蚀、振动和噪声应在允许范围内。3.2.4 多泥沙水源泵站运行期间水源的含沙率不宜超过7。3.2.5 轴承、填料函的温度,润滑和冷却用油(油质、油位、油温)、水(水质、水压、水温及示流信号)应符合规定。3.2.6 全调节水泵的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叶片角度指示正确,温度、声音正常并无渗漏油现象。3.2.7 设置有备用机组的泵站,运行期间宜轮换开机。3.2
14、.8 主水泵应定期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 填料函处漏水情况正常,无偏磨、过热现象,温度不超过50;2 润滑水水压及示流信号正常;3 润滑油油位、油色、轴承温度正常;4 主水泵振动、声响正常。3.3 主电动机3.3.1 电动机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 拆除电动机进出线及相关设备上的短接线和接地线;2 检查转动部件与固定部件之间的间隙;3 测量定子和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值,绝缘电阻值及吸收比应符合规定要求;4 电动机附近无人工作;5 油箱(盆)油位、油色和技术供水正常;6 启动前的开关分合、联锁动作等试验符合技术要求;7 有制动机构的,制动器已复位。3.3.2 电动机的运行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
15、95110范围内。3.3.3 电动机的电流不应超过铭牌规定的额定电流;超负荷运行时,其过电流允许运行时间不应超过表3.3.3规定的时间。表3.3.3 电动机过电流与允许运行时间关系表过电流()10152025304050允许运行时间(min)6015654323.3.4 电动机定子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温升限值。制造厂未作规定,允许温升限值可按表3.3.4的规定取值。 表3.3.4 电动机定子线圈的温升限值 单位:项目电动机类别绝缘等级E级B级F级H级温度计值电阻值检温计值温度计值电阻值检温计值温度计值电阻值检温计值温度计值电阻值检温计值1P5000kW70708080100100
16、1251252P5000kW657575708080851001001051251253.3.5 电动机三相电流不平衡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应超过10。3.3.6 同步电动机励磁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3.3.7 电动机的允许振幅不应超过表3.3.7的规定。 表3.3.7 电动机运行的允许振幅值 单位:mm序号项 目额定转速(r/min)100250250375375500500750750100010001500150030001立式机组带推力轴承支架的垂直振动0.120.100.080.072带导轴承支架的水平振动0.160.140.120.103定子铁芯部分机座的水平振动0.050.040.0
17、30.024卧式机组各部轴承振动0.180.160.140.120.100.080.063.3.8 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可按表3.3.8的规定取值。 表3.3.8 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 单位:轴承类型允许最高温度滑动轴承70滚动轴承95弹性金属塑料轴承653.3.9 当电动机各部温度与正常值有较大偏差时,应检查电动机及润滑油、冷却水和测温仪表的工作情况。3.3.10 电动机应定期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 定子、转子电流、电压、功率指示正常;2 定子线圈、铁芯及轴承温度正常;3 油箱(盆)油位、油色正常,无渗油现象;4 技术供水压力、温度及示流
18、信号正常;5 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6 电动机滑环与电刷间无电火花,无积垢,无卡滞现象,电刷压力适中,温度不超过120。3.4 变压器3.4.1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 分接开关位置正确;2 绝缘电阻值符合规定要求;3 接地明显可靠;4 油位和油色正常;5 冷却装置运行正常。3.4.2 变压器不宜在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允许持续时间;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对于自然冷却和风机冷却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按表3.4.2的规定执行。 表3.4.2 事故过负荷允许持续时间表 单位:min事故过负荷对额定负荷之比1.31.61.752.02.43.0过负荷
19、允许的持续时间12030157.53.51.53.4.3 变压器调压操作和中性点接地要求按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2 )执行。3.4.4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的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应符合表3.4.6规定值。当冷却介质温度较低时,顶层油温也可相应降低。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 表3.4.6 油浸式变压器上层最高油温值 单位:冷却方式冷却介质最高温度上层最高油温度自然循环、自冷、风冷40953.4.5 站用变压器运行中,中性线最大允许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否则,应重新分配负荷。3.4.6 干式变压器运行时,各部位温度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
20、的规定;制造厂未作规定的,允许最高温升应符合表3.4.6规定。在停运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 表3.4.6 干式变压器各部位的允许最高温升值 单位:变压器部位绝缘等级允许最高温升值测量方法绕 组E75电阻法B80F100铁芯表面及结构零件表面最大不得超过接触绝缘材料的允许最高温升温度计法3.4.7 当变压器保护动作跳闸时,应查明原因。3.4.8 变压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停止运行:1 从内部发出的声音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2 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异常,并连续升温;3 油枕、防爆管喷油或压力释放阀动作;4 油位低于油位下限;5 油色发生变化,且油内出现碳质;6 套管有破损和放电现象。
21、3.4.9 变压器应定期巡视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 油位、油色和油温正常,各部位无渗油现象;2 套管油位正常,套管外部无破损裂纹、无严重油污、无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3 电缆、母线及引线接头、应无发热现象;4 声音、温度正常;5 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6 变压器的通风和散热正常。3.5 电气设备3.5.1 电缆的负荷电流不应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负荷电流,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3.5.2 对电缆线路及电缆线段应定期巡视检查。3.5.3 母线瓷瓶应清洁、完整、无裂纹、无放电痕迹。母线及其联接点在通过允许电流时,温度不应超过70。3.5.4 高低压开关柜应密封良好、接地可靠,各种标识
22、齐全。3.5.5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本体应无外部变形。带灭弧装置的负荷开关的油箱油位或气体压力符合要求,无渗漏。隔离开关触头接触应紧密,无变形、过热及烧损现象;瓷瓶应完好,传动机构应正常。3.5.6 SF6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运行除应执行制造厂家及相应设备有关规定外,另应符合下列要求:1 GIS室内SF6气体浓度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可靠;2 GIS每年应进行定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操动机构、传动机构、断路器的机械特性及动作电压、各种压力表、气压及油位、控制系统等;3 GIS运行期间应按规定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应由2人进行,每班1次,应详细记录断路器、避雷器的指示动作次数、液压弹簧操动机构油泵启动
23、次数、SF6气体压力表的指示值、环境温度等。3.5.7 高压断路器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高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电压、液压机构的压力,应符合有关规定;2 高压断路器当其液压机构正在打压时,或储能机构正在储能时,不应进行操作;3 分、合高压断路器应用控制开关进行远方操作,长期停运的高压断路器在正式执行操作前应通过控制开关方式进行试操作23次;4 正常禁止手动操作分、合高压断路器,在控制开关失灵的紧急情况下可在操作机构箱处进行手动操作;5 高压断路器运行中严禁进行慢合或慢分操作;6 拒分的开关未经处理恢复正常,不得投入运行。3.5.8 高压断路器运行时应定期巡视检查,主要内容有:1 断路器的分、合位
24、置指示正确;2 绝缘子、瓷套管外表清洁,无损坏、放电痕迹; 3 绝缘拉杆和拉杆绝缘子应完好,无断裂痕迹、零件脱落现象;4 导线接头连接处无松动、过热、熔化变色现象;5 油断路器油位、油色、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油;6 SF6断路器SF6气体压力、温度正常,无泄漏,并定期对SF6气体含水量进行检测;7 电磁操作机构分、合线圈无过热、烧损现象;8 液压操作机构油箱油位、油压及油泵启动次数正常,无渗漏油;9 弹簧操作机构、储能电机、行程开关接点动作准确、无卡滞变形。3.5.9 当发现油断路器严重漏油,油位计已无指示;SF6断路器SF6气体严重泄漏,压力降至闭锁压力;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等现象时,应立即
25、断开操作电源,悬挂警告牌,采取减负荷或上一级断开负荷后再退出故障断路器。3.5.10 高压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有无异味、异物、放电痕迹,机械分合指示应正确。油断路器还应检查油位、油色应正常,无喷油现象。油断路器每发生一次短路跳闸后,应作一次内部检查,并更换绝缘油。3.5.11 电容器的运行按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执行。3.5.12 互感器运行按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DL/T 727)执行。3.5.13 泵站和变电所的防雷装置运行按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48)执行。3.5.14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按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
26、623)执行。3.5.15 励磁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励磁装置的工作电源、操作电源等应正常可靠;2 表计指示正常,信号显示与实际工况相符;如发现励磁电流、励磁电压明显上升或下降,应即检查原因予以排除,如不能恢复正常应停机检修;3 励磁回路发生一点接地时,应即查明故障的原因,予以消除; 4 各电磁部件无异声,各通流部件的接点、导线及元器件无过热现象;5 通风元器件、冷却系统工作正常;6 励磁变压器线圈、铁芯温度、温升不超过规定值。声响正常,表面无积污。3.5.16 直流装置运行按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24)执行。3.6 辅助设备3.6.1 油、气、水
27、系统中的安全装置、自动装置及压力继电器等应定期检验,动作可靠,控制设定值符合运行要求。3.6.2 压力油系统和润滑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油质、油温、油压、油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并定期检查。2 油系统中的设备应定期清洗,油管应保持畅通和良好的密封,无漏油、渗油现象。3 油压管路上的阀门应关闭严密,在所有阀门全部关闭的情况下,液压装置储气罐在8h内额定压力下降不得超过0.15MPa。3.6.3 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技术供水的水质、水温、水量、水压等满足运行要求;2 示流装置良好,供水管路畅通;3 集水井和排水廊道无堵塞或淤积。3.7 金属结构3.7.1 拍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
28、求:1 拍门附近的淤积杂物应及时清除;2 铰轴、铰座配合良好,转动灵活,无严重锈蚀;3 关闭时对门座的撞击力应加以控制;4 采取措施减小作用在拍门上的冲击力,限制对拍门的扭振惯性力;5 止水良好。3.7.2 虹吸式出水流道真空破坏阀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真空破坏阀在关闭状态下密封良好;2 按水泵启动排气的要求调整阀盖弹簧压力;3 真空破坏阀吸气口附近不应有妨碍吸气的杂物;4 保证破坏真空的控制设备或辅助应急措施处于能够随时投入状态,使水泵机组失电后能及时破坏虹吸管内真空。3.7.3 采用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在主机组启动前应全面检查快速闸门的控制系统,确认快速闸门能按规定的程序启闭后方可
29、投入运用,运行中闸门应保持在全开位置。3.7.4 经过检修或长期停用的机组,启动前应对安装在其出水管道上的阀门进行检验,按照规定的关阀程序调整阀门关闭速度。3.7.5 应定期对水锤防护设施进行检查。3.7.6 齿轮箱应定期更换指定牌号的润滑油和润滑油脂。运行时,冷却系统应工作正常,油池温升、轴承温升不应超过规定值。3.7.7 拦污栅、清污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拦污栅无严重锈蚀、变形和栅条缺失;2 拦污栅前的污物应及时清除,并按环保的要求进行处理;3 清污机及传输装置工作正常。3.7.8 起重机应按相关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测,由经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操作,使用按起
30、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执行。3.7.9 压力容器和安全阀应按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测。3.7.10 压力管道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密封良好;2 已进行防腐处理、无锈蚀;3 稳定性良好,支承装置工作正常;4 防冻设施完好。3.8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3.8.1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3.8.2 对于履行不同岗位职责的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操作权限。3.8.3 计算机和监控设备的机房环境应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的规定。3.8.4 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下列检查:1 设备性
31、能完好;2 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运行正常;3 现地控制单元(LCU)运行正常;4 与微机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微机励磁装置的控制、调节和通讯等运行正常;5 各自动化元件,包括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可靠;6 视频系统运行正常;7 系统特性指标以及安全监视和控制功能满足设计要求。3.8.5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3.8.6 计算机监控系统在运行中监测到泵站设备故障,运行人员应迅速处理,并报告。3.8.7 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1 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中使用;2 监控系统内的计算机不得移作他用和安装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工程师同意的软件;3 监
32、控系统内的计算机不得和外网连接;4 加强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监控系统配备专用存储设备。3.8.8 历史数据应按要求定期转录并存档。4 机电设备维护检修管理4.1 一 般 规 定4.1.1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技术状态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编报年度维护与检修计划。4.1.2 对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4.1.3 严寒地区的泵站每年冬季对其机电设备、管道阀件以及金属结构等均应进行防冻维护保养。4.1.4 设备检修应做好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 设备的缺陷描述、主要的工艺流程、更换的配件情况、维修维护的部件及部位。2 应严格按照行业和各单位制定的检修规程及质量
33、标准进行检修。3 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质检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和大修报告。4.1.5 检修设备需要试运行的,应按规定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4.1.6 设备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和技术总结等技术资料,应整理归档。4.1.7 泵站管理单位应按本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备维护与检修实施细则。4.2 主 机 组 4.2.1 泵站主机组应包括水泵、电动机(柴油机等)及传动装置等。4.2.2 泵站主机组检修周期应根据机组的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的磨蚀、老化程度以及运行维护条件来确定,可按表4.2.2的规定取值,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或推后。表4.2.2主机组检修周期设备名称大 修小 修日
34、历时间(a)运行时数(h)日历时间(a)运行时数(h)主水泵3525001500011000主电动机及传动装置383000200001220004.2.3 宜采用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技术,评估设备状况,实施预防性维修。4.2.4 主机组大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要检修项目按本规程附录D.0.1的规定执行,并做好记录;2 技术要求按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的规定执行;3 总结报告内容和格式按本规程附录D.0.3的规定执行。4.3 电气设备4.3.1 各种电气设备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
35、全面分析,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4.3.2 每年应对电气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泵站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及维修项目可参照本规程附录E、附录F的要求执行。4.3.3 高压断路器的检修周期应根据设备技术状况综合考虑,可按表4.3.3确定。表4.3.3高压断路器检修周期(a)电压等级(kV)断路器检修周期SF6真空空气少油多油35110782624353523578262424244.3.4 继电保护装置或微机保护装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可分为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和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及运行中的补充检验;2 继电保护装置或微机保护装置及操作回路、信号回路等设备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3
36、对继电保护装置或微机保护装置进行1次及以上的整组试验;4 主系统线路及母线的继电保护装置或微机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在雷雨季节前进行;5 检验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4.3.5 电气测量仪表的检验和校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气测量仪表的检验和校验符合有关技术要求;2 控制柜(盘)和配电柜(盘)上仪表的定期检验和校验与该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大修日期一致,其他表盘上的仪表每4年不少于1次;3 试验室用标准仪表的校验每年不少于l次,携带型仪表的校验,常用的每半年1次,其余的每年1次。4.3.6 变压器的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泵站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站(所)用变压器在投入运行5年和以后每10年应根据
37、运行状况和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一次大修,小修应每年1次。运行中的变压器发现异常状况或经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时应提前大修。2 变压器大修的主要项目和大修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0.1的规定。3 变压器的检修技术要求应按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 573)规定执行。4 变压器大修结束后,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按本规程附录E.0.2的规定执行。4.4 辅助设备4.4.1 辅助设备应包括油、气、水、抽真空系统等。4.4.2 应定期对辅助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管道连接应密封良好,无渗漏。4.4.3 泵站系统的水锤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经常保养。4.4.4 起重设备的检修应按GB 6067和起重机
38、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 5972)执行。4.5 金属结构4.5.1 泵站金属结构应包括闸门及启闭机、拍门、阀门、拦污栅、清污机、压力钢管和起重设备等。4.5.2 应定期对金属结构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拍门的止水、缓冲橡皮应定期更换。4.5.3 应定期对金属结构进行防腐处理。4.5.4 应定期对压力管道及伸缩器(节)的变形、锈蚀、位移和渗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4.5.5 应定期对金属结构埋件进行检查和处理。4.6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4.6.1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4.6.2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的维修养护管理制度。4.
39、6.3 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的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权限由系统管理员授权。4.6.3 应制定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应急事故处理预案。4.6.4 对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所做的维护、缺陷处理、相关的硬件维修更换、软件的升级等应做记录。4.6.5 应按照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与防护管理。应定期对计算机监控及信息系统进行维护,维护项目及要求见附录J。4.6.6 应定期做好应用系统及数据库文件的备份与存档。4.7 设备等级评定4.7.1 每年应对泵站的各类设备进行等级评定。4.7.2 评级范围应包括主机组、电气设备、辅助设备、金属结构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等设备
40、。4.7.3 泵站主要设备的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设备:主要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二类设备:主要参数基本满足设计要求,技术状态基本完好,某些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仍能安全运行。三类设备:主要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技术状态较差,主要部件有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四类设备:达不到三类设备标准以及主要部件需要报废或淘汰的设备。4.7.4 各类设备评级的具体标准可按本规程附录I的规定执行。4.7.5 凡需报废的设备,应按规定程序报批。5 建筑物管理5.1 一般规定5.1.1 泵站工程管理应有明确的法定管理范围。5.1.2 泵站建筑物应按设计标准运用,当不得不超标准运用时应经过
41、技术论证并采取可靠的安全应急措施。5.1.3 严禁在建筑物周边兴建危及泵站安全的其他工程或进行其他施工作业,严禁在建筑物周边堆放危及泵站安全的超重物料。5.1.4 应根据各泵站的特点合理确定工程观测的项目,观测项目主要有:垂直位移、水平位移、扬压力、伸缩缝、河床断面等。5.1.5 泵站工程的观测设施和仪表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和保养,并定期校验。5.1.6 对工程观测资料应进行整理分析,并归档。5.1.7 应定期对泵房、泵站进出水池等水工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泵站运行期间应每1星期1次,泵站非运行期间应每1月1次,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5.1.8 严寒地区的泵站建筑物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
42、况,采取有效的防冻和防冰措施。5.1.9 泵站工程除做好正常维护外,应根据运用情况进行必要的岁修和大修。5.1.10 应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2 泵 房5.2.1 应注意观测旋转机械或水力引起的泵房结构振动,应避免在共振状态下运行。5.2.2 应防止过大的冲击荷载直接作用于泵房建筑物。5.2.3 应定期清除进、出水流道内的杂物。5.2.4 泵房主要结构部位产生裂缝和渗漏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5.2.5 每年应对泵房的墙体、门窗、屋顶及止水、内外装饰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损坏部位。5.3 泵站进、出水池5.3.1 应定期观测进、出水池底板,挡土墙和护坡的稳定。如发现危及安全的变化,应采取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堤防安全的工程措施。5.3.2 当泵站进、出水池内泥沙淤积影响水流流态、增大水流阻力时,应进行清淤。5.3.3 严寒地区的泵站在冬季运行应防止进、出水池结冰。5.3.4 进、出水池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5.4 建筑物等级评定5.4.1 每24年应对泵房和进、出水池进行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