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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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深圳市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焚烧厂主要环境风险24.1 主要风险源24.2 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形式25 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25.1 内因性指标25.1.1 生产因素25.1.2 厂址环境敏感性35.2 外因性指标45.2.1 综合管理45.2.2 焚烧系统管理45.2.3 污染控制管理45.2.4 环境应急管理4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46.1 基本方法46.2 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特殊情形4附录A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6附录B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

2、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7附录C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9深圳市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为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23号)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RISN-TG009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RI

3、SN-TG010 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导则CJJ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13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垃圾焚烧炉(焚烧炉)利用高温氧化方法处理垃圾的设备。3.2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将水或其他工质加热到一定温度和压力的换热设备。3.3炉膛垃圾焚烧炉中的燃烧空间。3.4二次燃烧室使燃烧气体进一步燃烬而设置的燃烧空间。即垃圾焚烧炉内自二次空气供入点所在的断面至余热锅炉第一通道入口断面的空间。3.5炉渣垃圾焚烧过程中,从排渣口排出的残渣。3.6飞灰从烟气净化系统排出的固态物质。3.7飞灰稳定化使飞灰转化为非危险废物

4、的处理过程。3.8炉渣热灼减率焚烧垃圾产生的炉渣在60025下保持3h,经冷却至室温后减少的质量占在室温条件下干燥后的原始炉渣质量的百分比。3.9烟气净化系统对烟气进行净化处理所采用的各种处理设施组成的系统。3.10二噁英类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等化学物质的总称。4 焚烧厂主要环境风险4.1 主要风险源风险源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站、垃圾卸料大厅、燃油系统等。4.2 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形式a) 因焚烧过程参数控制不当,垃圾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及其他辅助设备事故运行等原因,导致含二噁英类、重金属、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烟气污染物

5、排放超标,污染周边大气环境;b) 因处理垃圾渗滤液的废水处理站运行故障、员工操作失误、暴雨等原因,造成废水超标排放,导致地表水污染;c) 因管理操作不规范,臭气抑制、收集、处理设施故障失效,导致臭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污染周边大气环境。5 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的构成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个部分组成(详见附录A)。内因性指标,用于评价焚烧厂垃圾处理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厂址环境敏感性等客观情况的指标。它反映焚烧厂因客观因素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生产因素和厂址环境敏感性两大类指标(详见附录B)。外因性指标,用于评价焚烧厂执行环保、安全等方面政策

6、法规情况和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水平的指标。它反映焚烧厂因管理水平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环境风险程度,包括综合管理、焚烧系统管理、污染控制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四大类指标(详见附录C)。5.1 内因性指标5.1.1 生产因素生产因素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垃圾处理规模、工艺水平、烟气净化、污水处理4个二级指标组成。(1)垃圾处理规模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越大,则其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后果越严重。本规范对焚烧厂垃圾处理规模分为四个等级。(2)工艺/设备水平垃圾焚烧厂运行年限越久,处理设备腐蚀、老化、故障的概率越高,存在的环境风险越大。设备包括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应尽可能选用国外或国内较为先

7、进成熟的产品,确保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设备总体配置水平越低的企业,其环境风险越高。焚烧温度、搅拌混合程度、气体停留时间和过剩空气率等参数的合理控制是减少烟气污染物,尤其是二噁英类排放的关键。焚烧炉ACC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的设置可实现长时间的稳定作业,及时有效控制运行参数,避免人工操作失误,确保垃圾实现稳定燃烧。垃圾焚烧系统未设置ACC自动燃烧控制系统、炉温保障措施有欠缺、炉膛设计不利于烟气扰动不易满足烟气停留2s以上的焚烧厂,其环境风险较其他焚烧厂高。(3)烟气净化焚烧厂建设采用(设计)的烟气排放标准越严格,环保治理设施的投入、设备运行的管理等方面要求也越高,其环境风险也越低。厂内

8、应根据焚烧规模、烟气中各类污染物形成的机理和特征设置完备的烟气治理设施。烟气净化设施设备缺失的焚烧厂,容易导致某类烟气污染物超标,其环境风险较高。烟气在线监测是监督焚烧厂日常运行质量的关键,未建立完善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的焚烧厂,其环境风险较高。(4)污水处理厂内应对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冲洗水、炉渣冷却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水类型、处理量等因素合理设计,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污水处理收集处理不合理的焚烧厂,其环境风险较其他焚烧厂高。渗滤液的调节池容量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渗滤液的处理规模等因素合理设计,确保暴雨季节渗滤液产量剧增时,渗滤液不发生外溢或直排而导

9、致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处理后的渗滤液若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可降低渗滤液事故排放对周边受纳水体的直接污染。渗滤液处理后直接排入江、河、湖等水体环境的焚烧厂,其环境风险较高。5.1.2 厂址环境敏感性厂址环境敏感性指标,是内因性指标中的一级指标,由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是否位于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6个二级指标组成。(1)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若厂址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集雨范围)、东江支流子流域(包括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流域)以及排污口

10、直接设于近海海域,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大。(2)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厂址应远离基本生态控制线,若厂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边界以外100m范围内,环境风险显著增大(3)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厂址位于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的,其环境风险较其他区域的焚烧厂高。(4)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厂址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区的焚烧厂,其环境风险高于其他区域的焚烧厂。(5)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焚烧厂应当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要求,设

11、置卫生防护距离或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若焚烧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或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其环境风险显著增加。(6)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厂区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防范环境及安全风险的要求。厂区内各构筑物之间及其与周围民居、企业、车站、码头、交通干道、水源地、重要地面水体之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距离。总平面布置不合理的焚烧厂,其环境风险较高。5.2 外因性指标5.2.1 综合管理综合管理指标由涉及环保规定执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10个二级指标构成。5.2.2 焚烧系统管理焚烧系统管理由涉及焚烧线运行、环境及安全风险管理等方面10个二级指标构成。5.

12、2.3 污染控制管理污染控制管理由涉及烟气及臭气处理、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炉渣处理、在线监测设备管理等方面的20个二级指标构成。5.2.4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由涉及预案编制、预案评审与备案、应急演习及应急物质准备5个二级指标构成。6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6.1 基本方法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通过外因性指标对内因性指标进行修正,取得焚烧厂环境风险的评分结果,再将评分结果与环境风险等级进行比对后,确定该焚烧厂的环境风险等级。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分为六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具体见表1。表1 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风险识别评价指标分值一级120二级100-119

13、三级80-99四级60-79五级40-59六级406.2 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特殊情形环境风险评估机构在现场勘查中,若发现焚烧厂有下列(1)、(2)、(3)、(4)情形之一的,其风险等级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一级;若发现焚烧厂有下列(5)情形之一的,其风险等级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上调二级;若焚烧厂同时有两种以上情形的,风险级别上调情况根据其具体情形进行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一级。具体情形如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 (2)未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3)过去一年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4)过去一年被责令限期治理的;(5)过去一年发生

14、过环境污染事件(IV级以上,包括IV级)的。附录A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构成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内因性指标外因性指标生产因素厂址环境敏感性厂址是否位于水环境敏感区厂区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有人口密集区垃圾处理规模工艺/设备水平污水处理污染控制管理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厂址是否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烟气净化焚烧系统管理综合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厂址是否位于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厂址是否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附录B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内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序号指标项目评分依据指标分值(分)1生

15、产因素垃圾处理规模2000t/d以上4021200-2000t/d(含1200t/d)303600-1200t/d(含600t/d)204600t/d以下105工艺/设备水平运行年限15年以上10610-15年(含10年)875-10年(含5年)685年以下49设备配置水平高210中611低1012焚烧炉无ACC自动燃烧控制系统513温度测量点、助燃系统和一二次风供给系统等炉温保障措施有欠缺514炉膛设计不易满足烟气停留2s以上515烟气净化采用(设计)烟气排放标准采用国家标准516部分指标优于国家标准217全部指标优于国家标准018净化设施设备不完备519烟气在线监测未建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5

16、20监测数据未与监管部门联网321在线监测范围不满足标准要求222污水处理渗沥液处理工艺不合理523渗沥液调节池容量不符合要求524生活污水、冲洗水、炉渣冷却水未收集处理225处理后的渗滤液未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城市污水处理厂326厂址环境敏感性厂址位于水环境敏感区厂址位于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527排污口直接设于近海流域328厂址位于具饮用水功能的水库集雨范围529厂址位于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陷落区等地质和水文条件不稳定区530厂址位于易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531厂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或靠近基本生态控制线232厂区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有人口密集区1

17、033厂区总平面布置不合理2附录C 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外因性指标项目及指标分值序号指标项目评分依据指标分值(分)1综合管理是否通过ISO14001认证否+22无害化水平AAA级03AA级+24A级+45B级或C级+66过去一年是否未因环境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否+37生产区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否+28年处理垃圾量是否大于设计(额定)处理量的80%否+29过去一年是否未发生过有效投诉事件否+210是否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否+211生产区及污水处理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后上岗否+212是否建立并执行垃圾进场管理制度否+213是否建立并执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否+21

18、4焚烧系统管理焚烧线年累计运行时间是否不低于8000h否+215是否建立焚烧厂运行制度、设备技术台账否+216近一年是否未发生过给料溜槽烟气外逸,自燃、着火事故否+217焚烧技术要求炉膛负压是否在规定值范围内运行否+218余热锅炉出口烟气含氧量是否控制在6%10%max12%否+219是否建立防止炉排下灰斗再燃的相关措施否+220是否建立并落实防锅炉缺水与蒸汽超温超压措施否+221防过热器、水冷壁管温度是否在规定值内运行,报警装置设置是否正确合理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222液压站及液压缸、油管路是否完好,无泄漏,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223燃油系统是否

19、不存在漏油等缺陷及火灾隐患否+224污染控制管理烟气及臭气处理二噁英类年检测次数,检测单位,取样条件,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项不符+1分,最高+3分。+325焚烧炉排放烟气中的烟尘、重金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等污染因子浓度是否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否+226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是否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否+127石灰消耗量及纯度、细度是否达到正常运行要求;石灰浆系统的设备运行是否可靠;石灰储存与制浆现场是否无跑冒滴漏现象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228活性炭消耗量是否达到正常运行要求,其输送、储存和使用现场是否有防火、防爆明显标志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229烟气净化系统设备年

20、投入运行率是否达到100%否+230是否确保正常运行期间未投入旁路运行,运行无堵灰现象,无糊袋事故一项不符+1分,最高+2分。+231在线监测设备投入运行率是否达到100%否+132渗沥液处理渗沥液导排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否+233渗沥液处理设备是否无腐蚀、渗漏现象,且有妥善处理沼气的措施否+134渗沥液出水水质是否满足要求否+235飞灰处理飞灰是否按要求实行无害化处理否+236输灰系统各类设施(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锁气器、炉底漏灰输送机装置等)运行是否正常否+137灰渣输送、装卸过程是否无泄漏否+138飞灰处理间是否整洁,无污染环境的因素否+139飞灰固化后运输是否执行联单制度否+140炉渣

21、处理炉渣热灼减率是否小于5%否+241炉渣处理与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否+142除渣系统的地面是否无严重油污、杂物、积水;地面以下设备是否存在水淹隐患否+143出渣机、输灰渣机设备及驱动装置是否完好否+144环境应急管理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否+24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通过评审,并报相应的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否+246是否定期举行事故应急预案演习与培训否+247应急物资准备事故应急池是否满足正常情况下12h废水排放量的要求否+248是否备有与厂区环境风险性质相匹配的其他应急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并制定事故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否+2深圳市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及等级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

22、说明一、立项背景和任务由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随着我国工业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环保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方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的迫切需求,对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及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

23、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试点。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联合推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但试点六年间,推广困难重重。据悉,目前我国试点省市投保企业仅2000家,承保金额约200亿元。环境责任保险远不能发挥其应有效果。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不成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还面临着许多技术性问题。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损害鉴定方法及专业的风险评估队伍,使得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

24、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准确判断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并据此进行科学定价,也欠缺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的能力,由此极大影响到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而就地方环境监管部门而言,或许仅看到保险公司的盈利性,却未能体会到保险公司对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的重大作用,由此消极地对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责任,2012年5月,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包括电镀、印制电路板、铅蓄电池企业)、化学品生产企业、油库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都应当参加环境

25、污染责任险。但就目前而言,深圳市乃至全国均未制定专门针对这些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标准,使得保险公司、拟投保企业难以科学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所必需的环境风险评估环节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由此在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制定和保额确定等方面存在极大困难,这严重阻碍了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市的进一步推行。随着深圳市社会、经济、人口的不断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厂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大。垃圾焚烧厂生产过程易产生烟尘、二噁英和渗滤液等污染物,潜在的环境风险也较大,一旦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便会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若得不到及时赔偿,易引发社会矛盾。由

26、此,结合深圳市的产业结构、环境问题及需求、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力量等,研究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编制符合深圳市区域特点和需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立项意义1.极大推动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档次的确定是深圳市政府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最大的技术难题。通过制定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科学、准确地识别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风险程度,有助于合理地确定企业的投保档次,为保险公司制定投保条款、确定保费等提供技术依据,从而有助于我市探索出一条既有创新之处又符合特区实际情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之路

27、,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做好示范工作2.有利于推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政府环境监管的水平和效能。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推动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广泛开展,不仅能使企业充分认识其在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隐患,促使企业为降低风险,提高投保效益而主动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还可以为环保主管部门明确风险监管工作的重点,实行风险分级监管,制定合理的环保决策机制等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提高其环境风险监管的水平与效能。三、编制原则与依据1、编制原则 以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主要依据,充分调查和分

28、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保主管部门监管等工作的目标需求,借鉴国内及其他省市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有效识别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并结合深圳市环境敏感特征,确定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编制具有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的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规范。2、 编制依据1)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0123号)2)主要技术依据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GB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

29、JJ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RISN-TG009 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导则RISN-TG010 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导则CJJ1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T137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四、编制总体策略和工作重点1、编制总体策略本次技术规范编制的总体策略为:(1)收集与整理深圳生活垃圾焚烧厂基础数据,包括企业名称、规模、位置、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危险化学品使用、产污情况等,在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总结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厂危险物质使用及垃圾焚烧污染控制等基本概况,为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的识别奠定基础。(2)从垃圾焚烧、渗滤液处理等环节对

30、生活垃圾焚烧厂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运用蝴蝶结分析法进行风险因子解析,分析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及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通过构建环境风险事故演化历程解析影响事件发生的主要内因和外因。(3)调查深圳市生态控制线、河流水域、大气环境敏感区域、潜在地质灾害区、人口分布等,总结敏感受体分布情况,分析深圳市环境敏感特征。(4)在前面基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及专家咨询等方法按照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两大类筛选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指标,并运用德尔菲专家打分法确定指标权重,初步建立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挑选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试点测算,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的

31、同时,确定满足环境污染责任险分级投保的风险等级划分范围,最终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5)力求技术规范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结合当前环境污染责任、环境监管、企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的重点,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广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为环保主管部门提高监管的水平和效能,企业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水平提供技术指导。2、编制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我国及我市各类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方法存在的问题,以及环境污染责任险、环保部门监管、企业风险管理等工作的需求,本技术规范编制的工作重点如下:(1)明确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2)说明生活垃圾焚烧厂涉及到的危险物质、工艺、主要风险源以及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形

32、式;(3)明确各项指标的解释以及等级划分方法等内容;(4)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方法与程序(5)编制附录。五、编制工作过程2013年6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开展本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2013年7月2013年8月,编制单位广泛收集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环评、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使用的危险物质等资料,识别分析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并分析了深圳市环境敏感特征。2013年8月2013年12月,编制单位初步建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并通过试点测算,完成了技术规范(报审稿)的编制。2014年12月

33、,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针对技术规范内容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提出了修改意见。2014年1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针对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技术规范内部征求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相关业务部门、深圳市各区环保部门、保险公司、企业的意见。2014年1月,编制单位针对本技术规范征求的各类意见一一进行了回应,同时根据其中的合理意见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2014年2月,深圳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复核会,针对修改后的技术规范内容进行相应审查。2014年3月-2014年12月,技术规范完善后开始广泛试行。总结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专家提供的意见,修改、完善评估的技术方法,并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2月,本技术规范上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委员会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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