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低压调压器技术规范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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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技术规范湛江供电局生产设备部二一四年四月 2、 技术、性能、结构要求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标准(配置)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本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其列举的具体参数要求值目的是为确保选用设备的技术水平,能满足用户需求下的正常运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应与本技术要求中所列举的具体参数要求值偏差不大(允许一定偏差)或应完全满足。2.1 技术参数2.1.1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要求使用条件:序号名称单位项目单位要求值1安装地点户外2周 围 空气温度最高气温+502周 围 空气温度最低气温

2、-153海拔m20004太阳辐射强度(户外)2wcm0.15污秽等级(必须满足)6覆冰厚度mm10(必须满足)7风速/风压(户外)m/s / Pa40/7008湿度日相对湿度平均值958湿度月相对湿度平均值909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g0.39耐受地震能力垂直加速度g0.29耐受地震能力正弦共振三周波,安全系数 1.67 以上。2.1.2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技术参数表 输入电压范围(-15%-5%)Un、(-20%-0)Un或可定制(-20%-0)Un范围容量(由实际需求决定)单相:10kVA(120套)、20kVA(2套)、30kVA(7套)三相不平衡调压:30kVA(53

3、套)、60kVA(13套)、90kVA(18套)供电电源频率50Hz 5%供电电源相数三相四线或单相(单相129套;三相四线84套)额定输出电压220 V(单相或三相分调)工频耐受电压2500V满负载效率98%空载损耗3%电压调节档位4档(020%)Un7档(-5%15%)Un或定制(030%)Un每档调节电压据调压范围及调节档位定调压精度2%响应时间60s保护功能交流过流、过载故障时诊断自动切除,旁路供电无功补偿容量根据调压器容量匹配电容器容量,自动补偿冷却方式强制风冷防护等级IP452.2 装置构成每一套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包含一台电压补偿装置主箱和一台旁路开关箱。2.3

4、 基本功能要求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应采用升压变压器为补偿主体,对电网低压线路的末端低电压进行电压补偿,在进行电压补偿时,其电压补偿率应不低于接入点的 14%。2.4 自动控制功能2.4.1 装置能够对接入点的电能参数进行检测、采样。2.4.2当电网电压低于 198V 时,装置自动投入补偿。2.4.3当电网电压在 204V 及以上时,装置自动切入内置旁路,不对电压进行补偿。2.4.4 当装置超过额定运行容量或额定电流时,补偿回路自动断开,装置自动切换到旁路箱供电;当检测运行容量或额定电流回到正常值时,能在设定的时间内恢复到电压补偿装置的主箱供电。2.4.5 上述所有切换过程不允

5、许瞬时失压。2.5 保护功能2.5.1 装置内安装有保护模块,保护模块能够对装置进行过压、过流以及超负荷时的保护。2.5.2 保护模块具有软件滤波功能,可有效防止电能参数瞬变带来的误动作。2.5.3装置补偿回路、内置旁路及旁路开关箱形成电气互锁,同时,旁路开关箱也可手动操作。2.5.4 电压补偿装置主体在不影响线路供电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不带电检修。2.6 信号功能运行工况透明。装置具备投、切状态指示信号灯,在地面能够目测装置的运行状态。2.7 通讯功能装置预留GPRS、RS485通讯接口,各种运行参数可通过无线或光纤实现远程和近程的监测和数据采集。2.8 系统支持功能具备“web”系统支持功能

6、,可通过互联网络在线访问实时数据,并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2.9 结构要求2.9.1 装置应体积小,重量轻,可安装在单根电杆或墙壁上,并提供这两种安装方式所需的抱箍及安装螺栓。2.9.2 装置箱体外型应有类似房屋带有檐口的顶盖,使雨水不能停留箱顶。箱体应设有上下对流的自然通风道,有强制通风措施,以确保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所有电器设备的运行温度不超过其最高允许温度。2.9.3 有防虫、防水、防雨、防盗的功能;外壳应有接地端子,接地标志明显。进线方式为:下进、下出线方式。2.9.4箱体正面开门,门的开启应灵活,门锁上后不应有明显晃动现象,门的开启角度应不小箱体外壳的机械强度。2.9.5应保证在外来

7、操作力及短路电流的作用下,不发生变形而影响箱内于90设备的正常工作,同时,不因吊装、运输而影响箱内元器件的电气性能。2.9.6通风窗、排气口的设计和安装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且当箱内电气元件等在正常工作或短路情况下,有电弧或熔性金属喷出时不致危及操作人员。2.9.7配电箱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下述要求:配电箱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规定的IP34;通风窗、排气孔、顶盖和门关闭后应具有与外壳一样的防护等级。2.9.8在外壳设计中,应充分考虑进出线孔的要求、吊装要求、安装要求、进出线固定要求及主接地点的设置等。2.9.9 每台低压补偿箱内配备有1只低压避雷器。2.9.10 旁路开关箱采用电动操作

8、机构,各种工况下应为自动操作,如需要也可进行手动操作。2.9.11 箱体外部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南网标志(按安健环标准标志,其他标志要求,按合同内容执行)。3、 试验3.1型式试验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的型式试验应符合 GB7251.1-2005 的要求,并在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取得完整型式检验报告(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均需附有检验报告)。3.2出厂试验(投标文件需附有以往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每台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付买方。出厂试验项目包括:1) 线路接线、结构及紧固件检查;2) 升压补偿

9、检查;3) 装置容量及自动旁路功能检查;4) 控制单元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检查;5)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3.3现场交接试验按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执行。4、 质量保证、设计联络、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4.1 质量保证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的 36 个月,具体要求参照商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2 设计联络4.2.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7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

10、出改进4.2.2 联络会主要内容:1) 设备安装位置的选择;2)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3) 复核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4)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5) 讨论交货程序;6) 解决遗留问题;7) 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8)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4.2.3 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4.2.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4.2.5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3 技术支持与

11、售后服务4.3.1 概述低压调压器(低压线路末端电压补偿装置)安装位置的正确选择,是决定其能否充分发挥产品作用的关键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技术支持与服务地点多为山区,而且路程偏远,应充分配备相应的检测、交通工具和技术熟练的服务人员,确保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证所供物资的正常运转。4.3.2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要求1)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重庆市主城区范围 12 小时内、其它地区 24 小时内应到达现场行售后技术服务。4.3.3 其它要求1) 针对每个工程项目,卖方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卖方应指派有经验的

12、安装指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卖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卖方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但是,卖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2) 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 1 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3) 买卖双方应该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4)提供指导安装服务时,供应商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我方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努力完成安装,如有必要,

13、可以考虑现场协商,以便更好的完成安装服务。4.3.4 任务和责任1) 卖方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2) 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3) 卖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4) 卖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5) 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卖方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6) 卖方代表应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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