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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 委托单位:广州市佳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二一四年九月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梁汉超项目负责:姚 芸报告编写:张圆圆签发: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电话:020-86970705传真:020-86970705邮编:510800报 告 编 制 说 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站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排放污染物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2、 本报告
2、只对来样或自采样负监测技术责任。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监测站办公室查询。对监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1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复测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不可保存的样品以及超出保存期的样品,恕不受理。3、 本报告涂改无效,无报告编写者、签发者签字无效。4、 本报告无监测站业务专用章及计量章无效。5、 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1. 前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赤线东(狮岭大道东)(23.447059N,113.190684E),由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广
3、州市佳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该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4年9月期间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 验收监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2.5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编制的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
4、影响报告书。2.6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3044号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2.7广州市佳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委托书。3. 建设项目概况3.1 基本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由广州市佳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赤线东(狮岭大道东)。该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为353361平方米,总体规划建筑用地面积为33764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3657.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292455平方米,拟建31层高层住宅60栋,28层住宅17栋,3层联排低层住宅70
5、栋。配套小学一座,幼儿园两座,投儿所一座,商场、会所各一座等,居住户数7913户,居住人数约25322人,共设有7台400kW的备用发电机,拟分七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2919.86平方米,总投资679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一期项目共建有2831层高层住宅12栋,1栋商业裙楼,内设有1台800kW备用发电机。一期居住户数1670户,居住人数为5344人,共设机动车停车位1483个。该项目地块东侧邻近洪秀全水库,南侧为商住楼,西侧为狮岭大道,西北侧为芙蓉专用道。 由于建设开发需要,该项目A1A3,A9A12栋备用发电机项目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花
6、环管验字2013088号),此次环保验收不包括已验收的备用发电机项目。 3.2 建设内容、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2919.86平方米,总投资679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一期项目共建有2831层高层住宅12栋,1栋商业裙楼,内设有1台800kW备用发电机。一期居住户数1670户,居住人数为5344人,共设机动车停车位1483个。一期项目主要建构筑物明细、主体配套工程、配套设施一览表详见表1-1、1-2、1-3。表1-1一期项目建构筑物明细序号建设内容建筑面积(m2)商住面积(m2)其他用房面积(m2)层数(F)层高(m)1商业裙楼AB69
7、62.146962.1402102住宅楼A19094.988712.49382.493199.93住宅楼A212445.2312003.94441.292898.24住宅楼A311470.0611095375.063199.95住宅楼A420161.2619429.18732.083199.96住宅楼A521339.6720610.07729.63199.97住宅楼A618958.718271.55687.153199.98住宅楼A718484.2717786.52697.753199.99住宅楼A817437.7516783.25654.53199.9 10 住宅楼A916062.31536
8、9.83692.372898.211住宅楼A1015765.315132.15633.152898.212住宅楼A1116416.315953.71462.593098.813住宅楼A1217651.217143.32507.883098.814地下室60670.8060670.8-215合计262919.86195253.1567666.71表1-2一期项目主体配套工程一览表类别项目明细规模备注主体工程住宅楼12栋高层住宅楼(2831F)总建筑面积195286.92m2配套1栋商业裙楼(12F)、1个地下室(-2F)总建筑面积67632.94 m2居住户数、人数1670户,5344人公用工程
9、给水系统生活用水、绿化用水等由市政自来水供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狮岭污水处理厂处理供热系统管道天然气供电系统市政供电、配备1台800kw的柴油发电机位于A12地下室一层环保废气治理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水喷淋处理;居民油烟:家庭式油烟机;商业餐饮厨房油烟:静电油烟;机动车尾气: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含油废水:隔油隔渣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进狮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治理生活垃圾:市环卫部门;废油脂: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噪声治理减振、密闭、绿化表1-3配套设施一览表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变电房(7个)1#变电房:A2地下室;2#变电房:A4地下室;3#变电
10、房:A5地下室;4#变电房:A7地下室5#变电房:A9地下室6#变电房:A11地下室7#变电房:A12地下室发电房(1个)A12地下室3.3 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设施3.3.1 废水该项目位于狮岭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有居民生活污水、商业、小区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商业餐饮含油污水等。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商业餐饮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狮岭污水管网。3.3.2 废气该项目主要废气为餐饮油烟废气、发电机燃烧废气及机动车废气。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发电机燃烧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再由内置烟道引至顶楼楼顶排放。机动车废气通过机械排气系统收集
11、后统一经排风道引至地面排放。3.3.3 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机械噪声及变压器低频噪声。通过对各类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风机排放口作消声处理、水泵房作密闭隔声处理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3.4 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餐饮废油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收集后密封存储与餐饮垃圾一起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4.1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3044号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奕翠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4.1.1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认为,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
12、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4.1.2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按该项目的报告书中提出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4.1.2.1按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和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通知(穗环201217号)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13、2011)的要求。4.1.2.2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4.1.2.3小区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国家认可的清洁能源;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发电机废气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到住宅楼楼顶高空排放;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抽出后排入内置公用烟管(须进行隔热处理)至住宅楼楼顶排放;做好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排气设施,排风口应避开人行道和居民楼等敏感点,减少废气污染。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4.1.3本文为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报告书的批准文件,可
14、凭本文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的批准手续。4.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5. 验收结论和建议5.1 监测结果讨论5.1.1该建设项目基本达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5.2 对委托方的建议5.2.1 该项目的商铺进驻餐饮项目,须另行办理环保手续。5.2.2接受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