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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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名称: 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 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二一六年五月项目名称: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站长:梁伟钳项目负责:陈煜报告编写:何云辉签发: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府西一街6号电话:020-86970705传真:020-86970705邮编:510800报 告 编 制 说 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站负责对广州市花都区排放污染物单位污染物排放状

2、况进行监测2、 本报告只对来样或自采样负监测技术责任。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监测站办公室查询。对监测结果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本报告10日内向办公室提出复测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对不可保存的样品以及超出保存期的样品,恕不受理。3、 本报告涂改无效,无报告编写者、签发者签字无效。4、 本报告无监测站业务专用章及计量章无效。5、 未经本站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1. 前言 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部西南河涌河畔(东经:113.047385,北纬:23.253175),由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其进

3、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受广州市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广州市花都区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5年9月份期间进行了现场监测,现制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2. 验收监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246号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2.5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以及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2.6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08第223号关于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以及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6第66号关于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7 广州市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花都区环境监测站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委托书。3. 建设项目概况3.1 基本情况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部西南河涌河畔,项目占地面积2730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50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5、。该项目包括48栋3层住宅楼、9栋18-32层住宅楼及其地下室,规划居住3735户、人口11952人;配套建设有商业街、会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卫生站、青老年活动中心等。本次验收仅包括住宅部分。 3.2 环境保护设施和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3.2.1 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垃圾站废气、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和地下停车场废气,垃圾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方法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场废气,由于其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通过风机抽排出地面,避免在地下一层聚集。3.2.2 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发电机、高压抽水泵、风机以及机动车车辆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消声

6、、减振等处理后,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3.3固体废弃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08第223号关于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4.1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处建设。4.2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书和技术评估意见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4.2.1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

7、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4.2.2 小区应使用液化气、醇基燃料、电等国家认可的清洁能源,油烟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合理布局小区垃圾压缩站,避免臭气扰民;小区发电机废气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做好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排气设施,减少废气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4.2.3 小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餐饮废水、卫生站医疗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

8、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之严者。4.2.4 生活垃圾应做好消毒工作后交市政环卫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4.2.5 发电机房、泵房、配电房等应独立设置、合理布局,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经减振、降噪处理后,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II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以下,夜间50分贝以下。4.3 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先按该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总量指标进行控制。即每年污水排放总量22.25万吨、CODcr26.37吨。项目稳定运行后,则按我局核发的污染

9、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定量执行。4.4 项目环保设施建成,须向我局提出主体工程实物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试运行;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报我局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发给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4.5 本文为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的依据。项目建设还须依法办理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水利、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相应的手续。4.6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6第66号关于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4.7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

10、评价结论。4.8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报告表载明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建设的,按该项目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将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重点要求如下:4.8.1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防止施工粉尘、噪声和污水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建筑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关于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污染的通知(穗环201217号)的要求,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

11、3-2011)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居民正常作息造成影响。 4.8.2 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规定。4.8.3 小区应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国家认可的清洁能源;居民厨房油烟须经抽油烟机抽出后排入内置烟管(须进行密封、隔热处理)至住宅楼楼顶排放。小学、幼儿园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有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应急使用,发电机废气须经净化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到楼顶高空排放;做好地下停车场的通风排气设施,排风口应避开人行道和居民楼等敏感点,减少废气污

12、染;合理布局垃圾转运站、肉菜市场、公厕、污水处理站位置,避免臭气扰民。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4.8.4 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纳入污水处理厂前,项目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含油废水等一并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部分出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其余排入西南涌;回用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13、GB/T18920-2002),外排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严值。纳入污水厂后,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含油废水一并接驳入市政污水官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4.8.5 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消毒后、密封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进

14、行处理;餐饮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的处置执行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合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交市政环卫部分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处倾倒或焚烧。4.8.6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公用配套设施应独立设置、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各种生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扰民。4.8.7 你公司须在预售楼时现场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四周道路及厂房等分布情况、小区水泵房、变配电房等服务设施位置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并签订相关协议,确认购买的业主知悉住宅周围的相关详细情况。4.9该项目建设须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涉及须许可的事项,取

15、得许可后方可建设。4.10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12 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的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服役期间、行政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5.1 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08第223号

16、关于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以及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文件花环监字2016第66号关于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确定本次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二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监测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100m排放速率(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100m排放速率(kg/h)最高允

17、许排放浓度(mg/m3)100m排放速率(kg/h)50014012043.01201945.2 噪声评价标准本次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之II类标准,即昼间60分贝以下。6. 验收监测内容6.1 废气监测6.1.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发电机燃烧废气发电机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1次6.1.2 监测分析方法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来源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定电位电解法GB/T16157-1996;HJ/T57-2000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

18、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定电位电解法 GB/T16157-1996;HJ 693-2014烟尘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6.2 噪声监测6.2.1 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厂界噪声厂界周围设4个监测点位等效声级dB(A)1次6.2.2 监测分析方法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来源等效声级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3 监测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6.3.1 验收监测中使用的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方法,首先选择目前适用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统一分析方法或试行分析

19、方法以及有关规定等。6.3.2 本站已通过省级计量认证,并获得广东省优质实验室称号。6.3.3 参加验收工作的监测采样人员和分析测试人员均持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监测资格证,持证上岗。6.3.4 验收监测工作中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并通过计量检定,在进入现场前对现场检测仪器及采样器进行校核。6.3.5 监测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本站质量手册进行。6.3.6 验收监测期间,经现场检查,确保该企业生产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6.3.7 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和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

20、要求进行三级审核。7. 验收监测结果和评价7.1 本站监测人员于2015年9月份期间对炭步镇文二村住宅小区CD区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实验室分析。7.2 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7.2.1 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640kW发电机废气排放筒2604.5663.71.1284.11.48标准50011612035.012070.07.2.2 监测结果评价发电机燃烧废气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验收监测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21、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二级标准的要求。7.3 噪声监测结果和评价7.3.1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监 测 地 点 和 编 号噪声级 Leq dB(A)标准 Leq dB(A)编号监 测 点 名 称昼 间夜 间昼 间夜 间1东面边界外1米57.2602南面边界外1米56.8603西面边界外1米55.8604北面边界外1米54.8607.3.2 监测结果评价噪声排放达到该项目审批要求的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的要求。8. 监测结果和建议8.1 监测结果8.1.1 该项目发电机燃烧废气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达到验收监测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二级标准的要求。8.1.2 该项目噪声排放达到验收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II类标准的要求。8.2 对委托方的建议8.2.1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公建投入使用后,须另行申请竣工环保验收。8.2.2 接受当地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的不定期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便于环保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企业自身内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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