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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与事故责任追究-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号 2011年5月13日,南京市栖霞区太新路薛家村48号一摩托车修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造成3人死亡,并烧毁部分废旧摩托车和生活用品。经初步调查为炉具使用不当所致。2011年6月11日,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的常州市中岳铸造厂在生产过程中,一名铸造工到冲天炉顶部查看时不慎一氧化碳中毒跌入炉内,在企业组织人员营救过程中,先后造成7人中毒送医院治疗(其中1人为合同制消防员)。事故共造成6人中毒死亡,1人正在救治中,暂无生命危险。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2、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这两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江苏无锡工地坍塌事故造成9死7伤 2011年6月19日发生在江苏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的一处工地楼房整体坍塌事故,现场20日上午已清理完毕,当时事故现场共有16名施工人员,事故发生后有3人自行逃生中受伤,现场被埋13人,截止今天上午,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伤员中5人伤情稳定,2人伤势严重,正在全力救治。,救援人员使用搜救雷达确定被困人员位置。,事故惨剧发生在19日早上8点多,16名
3、工人因连续两日暴雨停工后于19日早上6点进入工地继续装修施工,未曾想死神已悄悄临近。二小时后,经雨水连日浸泡的裸露墙体瞬间坍塌,现场3人在自行逃生中被楼板压伤,另外13人全部被埋于废墟中,13名被埋工人于20日凌晨全部救出并送医院,其中共有4名生还,至此,本次事故获救人员上升至7人。,省安委会办公室公布无锡市“619”房屋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12-01-20一、事故经过 2011年5月,钱桥社区决定对老办公楼进行重新装修。6月初,钱桥社区将老办公楼内外墙装修工程发包给季荣良(钱桥社区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将水电安装发包给严华(钱桥社区人,社区电工,无建筑施工资质),均未签订书面
4、施工合同,口头约定工程造价待工程结束后审计确定。主要施工内容为铲掉1.8米以下房屋内墙面和全部外墙面的原有粉刷层并重新粉刷,以及水电安装。6月10日季荣良、严华分别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按通常工序,开始铲除内外墙粉刷层,至16日建筑外墙和2-4层内墙粉刷层已基本铲除,房屋门、窗除底楼一扇门未拆除外,其余已全部拆除。17日至18日,因连续暴雨暂时停工。6月19日晨雨停后,季荣良和严华分别于7时左右组织16名工人进场准备施工(其中4人在三楼、四楼准备粉补电路线槽,8人在一楼、二楼搬活动室桌椅,4 人在楼外西南角安装卷扬机、准备吊灰)。8时许,一名在楼房外作业的工人发现因雨水浸泡的墙体局部变形开裂,墙砖掉
5、落、大梁下挫,在尚未来得及采取加固措施的情况下,该幢大楼突然整体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5万元。,二、事故原因(一)事故直接原因:老办公楼在前一阶段装修施工过程中,尽管未改变房屋结构,但由于铲除了内外墙粉刷层,在连续暴雨冲刷浸泡下,承重墙体砌筑泥灰软化流失、强度严重降低,造成墙体承载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房屋瞬间突然坍塌。经综合分析认为:由于房屋结构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装饰施工组织不规范,缺乏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加之灾害性天气的不利影响,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老办公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房屋建造时未经设计,结构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结构安全存在
6、严重隐患,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处于危险状态。2、装修工程组织不规范。该工程违规发包,施工单位无资质;施工前未对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施工中,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当墙体遭受暴雨后,未作检查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装修工程发包违反相关规定。该工程实施前,工程装修决策未经社区“两委会”讨论通过,钱桥社区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审批手续,也未进行工程设计。该工程实施时,未组织招投标,钱桥社区于2011年6月初将老办公楼内外墙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季荣良和严华。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无锡职教园区(钱桥街道)规划建设局在实际工作
7、中,未按有关建筑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事故防范工作。日常检查中,对辖区内未报批的村镇建设工程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钱桥社区违规实施建设工程的行为。无锡市惠山区房管局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发现钱桥社区坍塌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辖区内房产安全检查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一)季荣良,外墙装修施工负责人,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二)严华,水电安装施工负责人,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三)黄道宇,外墙装修施工现场负责人,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四)雍茂盛,水电安装施工现场负责人,由公安部
8、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五)武阿扣,钱桥街道调研员兼钱桥社区书记(正科级),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六)张顺根,钱桥社区主任,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七)钱立新,无锡职教园区规划建设局建管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八)马向东,无锡职教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九)杜巍,无锡职教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钱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十)徐国平,无锡职教园区规划建设局建管科聘用工作人员。予以辞退。(十一)殷并,惠山区房管局房产市场科科长(副科级)。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十二)蒋正明,惠山区钱桥房管所所长
9、(事业编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十三)吴少华,惠山区房管局局长(副处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十四)陈金良,惠山区副区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十五)无锡市人民政府向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四、事故防范措施(一)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全省各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相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二)建设和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着力消除安全监管上的盲区死角,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各级建设和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安全监管工作程序,落实监管工作责任,深化“打非”专
10、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三)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打非”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区(县)、街道(乡镇)两级的“打非”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个体承包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老旧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老旧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并加强领导和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恶劣天气和夏季高温汛期的各项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因灾害性天气诱发的各类
11、事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新网徐州2012年4月15日电(记者 朱志庚 伍双)15日凌晨4时许,江苏省邳州市邢楼镇冠源石膏矿发生局部塌方,10名作业工人被困井下。中午12点10分,据江苏省邳州市官方最新通报,目前有8人从井下救出,并被送往邳州人民医院治疗,救援人员正在全力搜救另外2名工人,对于事故原因有关部门已开展调查。,江苏邳州一石膏矿塌方8人获救2人仍被困,除了农田出现塌陷,路面到处都有裂缝,最宽的超过20厘米,上午11点半,该矿区南侧围墙突然倒塌,幸好未引发人员伤亡,塌方造成农田下陷,一处10米见方的塌陷深坑最深处达3米多,公告 2012年4月4日,昆山志俊工程有限公司在宿迁市宿豫
12、经济开发区嵩山路东延段排水管网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泥土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012年4月4日,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太湖水域一艘快艇与一运输船只发生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2012年4月5日,承接苏州张家港市七干河沿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盐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人员过河沉船事故,造成5人死亡。2012年4月10日,大屯煤电公司孔庄煤矿7432材料道迎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2年4月15日,徐州邳州市邢楼镇冠源石膏矿发生局部坍塌,造成1人死亡,2人失踪。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
13、01017号)的规定和要求,经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这五起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一二年五月二日,2012年5月26日凌晨5时左右,位于大丰市华丰工业园区的大丰跃龙化学有限公司,公司是生产涂料中间剂的,发生事故的车间为尾气处理车间,车间吸收尾气的尾气泵发生故障,致使有毒气体外溢,正在车间上班的4名工人中毒,其中1人当场死亡,1 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另外2人送至大丰市人民医院抢救。善后维稳、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已开展工作,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江苏大丰港1家化工企业毒气泄漏致2死2伤,发生事故的跃龙化学公司大门紧闭,拉起警戒线。,在大丰市人民医院重症病房外,伤者
14、亲属透过小窗口向里探望。,科学而准确的认识安全: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至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以下。,什么叫安全?如何给安全下个定义?,前 言,一、什么叫安全生产?理解一: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理解二:安全生产是为防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身伤亡、疾病、财产损失(设备设施损坏等)、环境破坏等事故,所采取的消除或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危险有害因素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的总称,以及保障生产经营过程在良好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状态。,前 言
15、,关键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我们所担负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做哪些事、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尽职?我们对发生的事故应当承担道义和政治责任 吗?如何承担?,前 言,二、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安全工作1、基本定义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2、工作总目标 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可能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前 言,3、全过程控制 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建章立制、行政管理、监督检
16、查、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条件、作业活动等。4、管理对象 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所有的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5、具体内容 管理机构和人员、责任制、规章制度、策划、培训教育、档案等。,1、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一讲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1、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定义广义法的定义为:法是行为规范体系。1、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2、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3、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4、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5、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
17、价值目标为目的。,1.1、法律基础知识,二、法的本质“如果法律不忠于正义,只以实利为目的,那么,法律的公正严肃就不复存在。”“法律是公正和社会正义之化身。”法律首先是人间公正和社会正义之维护,其次再考虑经济效率和促进社会效率的机制设计。法的正义首先体现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既人的生存权、生命权,这是法特别是社会主义中国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1.1、法律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法的定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国家干预的直接体现安全生产法应属于公法领域安全生产法既有经济法部门的特征,但也有一大部分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部门重叠,同时兼具行政法部门的一些特征。,1.1、法律基础知识,三、法律责任1、追
18、究法律责任,必须具有以下要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1.1、法律基础知识,2、法律责任的类型:民事法律责任 按照民法的规定,以侵权责任体系为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行政法律责任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将要受到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制裁。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是犯罪,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一)根据我国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来考察1、居于最高层次的是:我国宪法 宪法第四十二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令予以公布。3、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
19、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地方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法规,报省、自治区人代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5、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
20、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制定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6、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的占多数7、国际法:国际公约或条约 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1、法律一般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工会法、煤炭法、民
21、法、刑法等,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2、配套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3、配套部门规章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21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总局2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
22、,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目录,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5、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6、国际公约/条约 我国已批准了24个 1993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174号,1.4、法律效力与法律冲突问题,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与宪法抵触。(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
23、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部现行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近50部,与此同时,国家还制定和颁布了4500多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约1500项)和行业标准(约3000项)。这些法规、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它们对提高我国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伤亡事故和预防职业危害起到了积极作用。,行政法规(约710件),地方性法规(约8000
24、件),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约12308件),(一)我国法律总量及其效力层次,(二)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出台约50部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立法情况,法律约15部: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电力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规约35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规章80多部,全国人大、国务院,其他,立法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51部,监察部、住建部等有关部委发布30多部。,2、
25、部门规章,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个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国务院,其他,立法情况,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3个司法解释,4、其他立法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国务院,其他,立法情况,正在修改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正在制订或修订的行政法规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地方性立法加快。据统计,全国有31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二、安全生
26、产法律法规层次及重点法律法规要义 我国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分为以下七个层次:1、宪法 2、法律:安全生产基本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的单行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3、国务院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6、安全生产标准 7、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1、宪法 宪法是制定我国一切安全生产法规的最高法律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总纲性规定。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决定了我国是保护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劳
27、动者的。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宪法第43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宪法第48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第二讲安全生产法概述,2、安全生产基本法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母法”,也是核心的法律。它在我们整个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最高,调整范围最广,
28、效力也最大。它主要是解决我们各行各业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根本问题、综合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较少解决特殊问题。安全生产法是国务院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各省(区、市)制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法律依据。,2.1、立法的社会背景,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具有深远影响,同时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一件大事,它的重要性不仅仅使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终于可以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它将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安全生产工
29、作开始迈向法治化的道路。,2.1、立法的社会背景,执政者的用意就是在当今紧急高速发展的时候,安全生产实行严刑厉法、重典治乱,从而避免带血的GDP。1、各类伤亡事故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2、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弛,管理不严;3、职工队伍素质下降,一些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三违”现象严重;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 识仍然不够,工作方式陈旧;5、政府机构改革总是超越法制建设,行政执法依据落 后,现行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当前需要。,2.2、安全生产法概述,2.2、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可以概括为: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30、主体;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审计/安全审查;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2.2、安全生产法概述,立法宗旨 宗旨也可以叫目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2.2、安全生产法概述,适用范围:1、时间效力:(第九十七条)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
31、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2、安全生产法概述,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法第三条)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江泽民同志讲的三句话,大家记忆犹新,即“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当前政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2、安全生产法概述,预防为主的涵义(1)预防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预防对避免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2)事故的预防,首先是防止事故的发生,其次是当发生事故时,要防止事故扩大(3)预防包括: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物的不
32、安全状态;教育提高人的安全素质,防止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管理缺陷;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2.2、安全生产法概述,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一)三大目标 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2.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二)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 1.政府监管与指导(立法、执法、监管)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利和3项义务)4.
33、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会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三)两结合的监管体制 1.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专项监管/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五)四个责任对象 1.政府责任方(各级政府和对安全生 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2.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3.从业人员责任方;4.中
34、介机构责任方。,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法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安法第四十二条),案例,11.26钢箱梁坠落事故10人被问责
35、 2010年11月26日20时30分,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发生钢箱梁倾覆坠落事故,导致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700万元。事故发生后,南京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1126”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施工单位违反施工顺序、施工组织混乱,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职,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交底不细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经江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并报南京市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组分别对邵迎等10人提出了追究司法责任和党纪、政纪处理的建议,事故发生之后,警方于11月28日对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梁某、总工程师邵某以及监理杨某因在建筑施工和监理过程中
36、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检察官提审三人时,三人均表示由于自己的失职导致工友死亡及受伤非常后悔。“如果不是我们的错,他们也不会死!我对不起他们!”几人谈到死去的工友时,都非常伤心。“这段时间我也反省了很多,在以后的施工中还是要尊重科学,不能因为赶工期而存在丝毫的马虎。”梁某说,老婆马上就要临产,他这时不能陪在身边,非常内疚。刚当上爸爸不久的邵某谈起因为自己的过错将照顾不了家庭,也是非常难过。而杨某则表示,干了这么多年监理,却还有这样的事发生,自己真的很自责。2011年5月12日上午,这三名责任人站在了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的被告
37、人席上,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和辩论,但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3
38、、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相关处罚案例,2011.6.9 国务院公布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 核心提示:国务院公布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2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6人被批准逮捕。静安区
39、长被免职,副市长沈骏记大过,责成市长韩正作深刻检查。,相关处罚,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相关处罚,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
40、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相关处罚,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26名责任人员是: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41、;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上
42、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上述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相关处罚,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静安区多名局级官员亦被免职。上海市分管建设的副市长沈骏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11月21日是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发生的第七天,对
43、于遇难者而言,也是中国传统殡葬习俗的“头七”之日,在静安区胶州路火灾现场周围,前来致哀的上海市民络绎不绝,胶州路百米长的街道上放满了遇难者亲属、群众和社会各界献上的花圈花篮花束。,11月21日,遇难者家属前往胶州路大楼前送别遇难者,11月21日,家属放上玩偶和字条祭奠遇难时年仅一岁的婴儿,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右三),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市委副书记殷一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上海市政协主席冯国勤等,11月21日上午一早来到“1115”特大火灾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11月21日,上海静安区区委书记龚德庆在致哀现场痛哭。,相关处罚,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44、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29条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相关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
45、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在于生产经营单位,但近年来,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安全管理被削弱了。在许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无人管,也不会管。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建立健全企
46、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点: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关键就是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本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监督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事故责任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功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行为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延伸和生产经营实践的具体化。1、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47、,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建立的安全生产基本规章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谁干什么 2、各种生产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 3、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违章处罚制度 8、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9、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怎样干的制度,干不好怎么办的制度,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设备、工艺安全管理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
48、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3、安全生产
49、法内容综述,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
50、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2.3、安全生产法内容综述,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