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主要政策.doc长沙高新区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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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高新区简介长沙高新区创建于1988年,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9年由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2013年,高新区麓谷企业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已跻身全国105个国家级高新区第14位,综合创新能力在全国高新区中名列第6位,连续7次被评为全国先进高新区。园区现有企业5000多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500多家,海内外上市公司32家,已形成了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长沙高新区是国家3个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园区之一,国家15个科技服务体系试点园区之一和湖南省首个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

2、业基地;建立了软件产业基地、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数字媒体产业基地等17个国家级产业基地。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长沙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管委会构建了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封闭式”管理和“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目 录1.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42.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163.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284.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335.长沙高新区加快发展节能环

3、保产业的扶持政策45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41号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 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26日 长沙高新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倍增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创新麓谷建设步伐,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搭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平台和核心载体,促进高新区在新的起点上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实现转型升级、产业倍增的发展目

4、标。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设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设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二、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2、支持企业承担重点科技和产业计划项目。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成果转化资金计划等项目和省级重点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且在麓谷园区内实现规模生产的,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给予适当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

5、不超过100万元。3、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平台的麓谷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平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为市级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奖平台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省、市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一般只奖励一次。市级(含)以上平台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4、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投入。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内设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的麓谷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

6、比例不低于5%、当年研发费用增长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中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支持企业创建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6、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当年新组建成立的以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园区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20万元;经管委会评定为年度优秀、良好等级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7、提高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水平。当年新

7、获批的麓谷园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产业服务促进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的麓谷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其自身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的在孵企业,按照其在孵期内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8、增强孵化器加速器服务能力。孵化企业毕业后两年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每新增一家(须落户在麓谷园区)奖励原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万元;孵化企业毕业后三年内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每新增一家(须落户在麓谷园区)奖励原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20万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当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非在孵企

8、业,按照其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当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非在孵企业,按照其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当年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非在孵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奖励给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总额不超过非在孵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9、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当年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园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和总经理)50

9、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园区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5万元;其他新进入限额以上的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该企业主要经营者(限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统计负责人)3万元。10、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麓谷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工业技改项目且当年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和基建费用)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经管委会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11、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当年入库税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园区企业,按照实际入库税额的2和较上年新增部分的4给予该企业董事长、

10、总经理和经企业认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入库税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园区企业,奖励该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10万元;以后年入库税额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0万元。12、鼓励企业并购重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园区企业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及产业链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企业须纳入高新区税收和统计范围),且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13、支持园区企业上下游配套采购。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内企业采购麓谷园区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且当年实际采购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较上年新增部分

11、每增加500万元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五、加快发展科技和信息服务业14、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主要从事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科技人才培训等高技术服务业的麓谷园区企业,从其年应税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年度起三年内,按照其当年入库税额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较上年新增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获得CMMI3、CMMI4、CMMI5等级认证的园区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认证晋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当年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或其他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园区企业,

12、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该企业实际发生认可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从事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的园区企业,按照高新区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六、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区战略1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园区企业当年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园区企业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美、日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每国奖励1万元,单件欧、美、日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新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专利且在麓谷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安排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当年新获中

13、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专利且在麓谷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安排2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当年代理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300件(含)、500件(含)以上,且年专利申请量增长达20%(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6、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质量管理。当年新获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获欧、美、日国家注册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获中国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新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7、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工

14、作。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处或主席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主任单位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18、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的投融资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其所服务的园区中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当年获得贷款总额(单个企业当年贷款额最高按500万元计算)的2给予奖励。通过投

15、融资平台获得贷款的园区中小微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照贷款利息(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享受补助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19、支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拟在境内上市的园区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在该企业完成股份改制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分别补助40万元和60万元;在境外上市的园区企业参照执行。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园区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在该企业完成股份改制和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分别补助40万元和60万元。拟在经管委会审核认定的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园区企业,在该企业完成股份改制和成功挂牌后,分别补助20万元。园区企业

16、从区域股权市场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只补助差额部分。20、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园区符合备案条件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类企业,且主要投资麓谷园区内未上市企业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根据省、市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2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融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园区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当年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且融资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2、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大力引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地市级)落户麓谷园区。落户麓谷园区的

17、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地市级)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园区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购房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当年投保科技保险指定险种的园区企业,按照单个险种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险种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拓展对园区中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服务。经管委会审核认定,麓谷园区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所服务的园区中小微企业当年担保贷款总额的 2给予奖励,所服务的单个企业当年担保贷款额最高按500万元计算。八、促进技术转移和国际化合作23、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鼓励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园区企业开展技术

18、转移服务活动,经管委会审核认定,落户麓谷园区单个技术交易合同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转移成果,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5奖励给园区实施企业,单个合同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24、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境外注册设立研发、生产和营销等分支机构的园区企业,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九、强化人才发展战略25、引进和聚集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麓谷园区创新创业的,按照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26、发挥创新创业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当年新获省

19、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园区企业突出贡献创新专家,且其获奖成果在麓谷园区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最高奖励20万元;当年新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或主持研发攻关的项目(产品)列入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的园区企业优秀科技人才,且其获奖成果在麓谷园区成功实现产业化后新增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两年以上,且所在企业当年入库税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税收增长达15%(含)以上的优秀企业家,奖励2万元。27、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留学人员,前三年享受规定面积房租减免。经管委会审核认定,可享受项目贷款

20、贴息支持,并帮助其申报争取各级创业项目扶持资金。28、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办企业落户麓谷园区创业基地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根据省、市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29、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当年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园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博士后研发人员顺利出站后继续留在园区企业工作,且与园区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安家费5万元和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30、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购房奖励。在麓谷园区内首次购买个人住宅的园区企业董事长或主要投资者,按照其购房年份前三年或后三年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高

21、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奖励给本人用于购房,奖励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企业当年入库税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一个购房指标(须经企业认定落实到有突出贡献人员),单个企业当年购房指标总数不超过20个。突出贡献创新专家、优秀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购房奖励,不占所在企业的购房指标。十、附则31、本政策适用于在高新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32、本政策适用对象的同一事项如涉及由高新区执行的省、市政策和高新区其他政策同时支持的,执行最优惠政策,不重复执行。3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高新区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

22、致的,执行本政策。原长高新管发20101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关于印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高新区发201243号各部门(单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附件: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大力引进聚集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根据

23、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未来5年内,紧紧围绕把高新区打造成为中部地区自主创新领航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战略目标,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主题,以企业为载体,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六大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并支持50名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

24、领军人才和500名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等奖获得者且排名第一、二位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市“313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

25、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够引领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并推动企业成长为行业领袖的领军人才或团队;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推动重要作用的人才。6、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7、具有世界500强任职经历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8、引进后“五险一金”在高新区缴纳的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26、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第二章 创新创业支持第三条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1、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作为事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情况,经论证审批后,3年内帮助协调融资贷款,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的利息额给予3年全额贴息,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2、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3、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协商与评审,最高投入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资金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四条 凡自本政策颁布之日起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3

27、13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100%配套资助。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高新区连续3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新区财政地方留存部分以安家补助的形式全额返还。第六条 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麓谷租用创新创业办公用房提供场地租赁补助。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麓谷内办公用房,给予前两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三年补助房租50%;在麓谷指定的孵化器和办公场所自租办公用房的,按同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第七条 对发展迅速且经济效益良好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需要提供麓谷内生产厂房,给予前两年房租全额补贴,第三年补助房租50%;在麓谷指定的加速器和生

28、产场所自租生产厂房的,按同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第八条 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麓谷项目用地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第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奖励、贷款贴息、企业税收奖励等,依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按照长沙高新区现有政策执行。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项目资助;取得的科研成果,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项。第十一条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等的评选。外籍人士可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湖南省“潇湘友谊奖”、长沙市“星城友谊奖”等奖项。第三章 服务支撑第十二条

29、成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聘用高层次人才为高新区智囊团成员,参与有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第十三条 建立高新区领导与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积极推荐优秀高层次人才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推荐高层次人才参加有关社会团队、学术组织及活动等。第十四条 建立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设置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在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配偶及子女随调随迁等问题。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协助办理长沙市人才居住证,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第十五条 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

30、段入学,按照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由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园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第十六条 为高层次人才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七条 整合高层次人才需求,组织高新区企业赴境内外开展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根据长高办通知201218号文件精神,“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审批“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方案,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

31、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第十九条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人才办设在组织人事局,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日常办事机构。人才办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开展人才引进政策宣传;组织和受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根据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提出资助人选和资助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相关工作。第二十条 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人才办牵头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机构、企业及科研院所的技术、财务、管理、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和相

32、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资助建议。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第二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如下:1、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其产业领域应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其学术资格(资历)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2、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高层次人才创办或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必须在麓谷;(2)高层次创业人才在创办、领办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或持股不得低于30%,且为企业决策层人员;(3)高层次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3年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4)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在长

33、沙高新区工作时间不能少于6个月;少于6个月的,须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5)高层次人才的项目为科技孵化项目或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或具有高成长性,能给所在企业带来可预见性收益和效益;(6)特别突出的人才,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所在单位向高新区人才办递交以下申报材料: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申报表;2、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相关资格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术等级等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

34、本;4、创业人才或团队应出具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明其出资人资格、股权比例和担任公司职务的材料;5、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2)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3)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4)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用户或权威机构对产品的评价等有关证明文件等;6、申请个人所得税返还的,需提供缴纳个税的凭证、单据;7、申请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场地租赁补助的,需提供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租赁

35、合同、租金付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8、海外人才还应出具在国内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9、其他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三条 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第二十四条 人才办组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局室会商,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第二十五条 人才办会同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第二十六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后,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建议。第二十七条 人才办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具体的拟资助人和资助计划,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第二十八条 拟资助人

36、和资助计划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公示有异议的,由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全年接受申报,分上半年、下半年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具体事项以申报公告为准。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监管第三十条 受资助人才或团队、用人单位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第三十一条 高新区人才办、区财政分局按照协议书和公布的资助计划,制定年度资助资金拨付方案,直接拨付给受资助人才或团队所在单位,专款用于创新创业项目。1、创业资助和研发经费资助,原则上首期拨付40%;2、创业

37、融资贷款和财政贴息资助,根据贷款合同和利息支付凭证,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3、办公场地赁租补助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4、生产厂房补助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5、个人所得税返还按年度拨付,本年度拨付上一年度补贴;6、其他创新创业奖励资助的拨付,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二条 高新区人才办组织专家组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和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除首期拨付资金外的后续资金支付意见。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每年向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第三十三条 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相关权责,按照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38、 区财政投入2亿元设立长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创业项目扶持。本实施办法中所指的各种资助、补贴均在长沙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此前长沙高新区已出台实施的对同类人才、同类项目的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430号各部门(单位)、园区各企业: 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9、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3日长沙高新区落实省市政府加快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2014-2016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全面落实省、市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企业创新和人才创业,完善投融资体系,促进产业聚集发展,加快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市场培育,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推进我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二、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4年起,高新区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省市移动互联网产业政策中产业聚集区相关部分的配套落实,重大项目、重要企业(机构)的引进扶持与投资,以及支持产业聚集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与激励、企业(团队)创新创业场地补助等。三、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以信息产业园为核心,用5年左右时间,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服务,打造配套设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人才与企业聚集、创新创业活跃、产业集群发达、应用示范显著、生态环境优美的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力争2020年逐步形成千亿级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

41、。四、大力引进总部型移动互联网企业。国内外知名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其总部从异地整体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的,我区及时高效办理相关手续、优惠提供办公场地、优先满足人才生活配套、按需按期保障建设用地,全力协助其加快建设速度;对于企业发展重大事项,由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重点支持。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晋级补差。六、加大人才引进、激励力度。产业聚集区新

42、引进的移动互联网领域高端人才,按照不超过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免费提供周转住房(最长不超过5年);对在产业聚集区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在麓谷购房的,按购房合同金额给予4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综合考评排名前五的省重点移动互联网企业中本土高层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高端人才相关标准的,同等享受该政策。其他移动互联网企业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对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年度超过3万元的,连续3年给予其高新区财政贡献个人部分全额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高新区内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培训移动互联网相关专业人员达1000人以上,对培训期在6个月(含)以上并与产业聚集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

43、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按1000元/人标准奖励教育培训机构。单个培训机构年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七、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对新租赁入驻产业聚集区内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专业载体的移动互联网企业和创业团队,属新引进移动互联网领域中、高端人才创办或领办的,按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人员计算),连续3年给予房租费用全额补贴;其他企业和创业团队租赁面积不足100(含)平方米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费用全额补贴,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标准,第一年给予全额补贴,第二年补贴50%,第三年补贴20%。单个企业和创业团队年度补贴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八、设立移动互

44、联网产业投资公司。从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期安排总规模3亿元的投资资金,公司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以参股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机构入驻麓谷,跟投为主、直投为辅,投资有发展潜力的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企业及团队。九、主营业务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娱乐、移动阅读、移动社交、移动定位、移动教育、移动医疗、移动广告、可穿戴设备、移动车联网、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智能家居、物联网、北斗导航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并且工商注册管理、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长沙高新区麓谷范围内的企业、机构以及创业团队,适用本办法。十、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省市、长沙高新区其他

45、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享受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重点支持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十一、本办法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操作条件、程序、规范等由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长高新管发201136号信产园,各局(室)、中心,总公司,东方红镇、雷锋镇、麓谷街道,各有关单位: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

46、展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长沙高新区促进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创新引领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产业要素高端化,促进产业集群化,推动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关于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产业政策,结合长沙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将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列入长沙高新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予以重点引进和培育。第二条 由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可根据产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

47、适时调整,与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使用,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注册管理及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长沙高新区范围内,从事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的优势企业及人才引进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场拓展、专项招商、企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鼓励高新区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积极促进在岸服务外包,支持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以及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专业技术培训服务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子商务活动;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大力发展原创动漫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动漫产品研发、运营、衍生产品设计、销售、出口等。第四条 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动漫游戏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完善园区通信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数据通信服务,鼓励电信运营商增加带宽、优化数据流向,提供高效、稳定、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进一步完善园区城市功能,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为企业高端人才提供便利的商住、文体和生活配套服务。第二章 重点扶持对象第五条 认定从事服务外包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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