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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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职工生活配套区桩基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招标编号: RDS20110400701 招标人(盖章):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 : 2011年4月8日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组长签字):日 期:2011年4月8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2011年4月8日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职工生活配套区桩基工程21.

2、1建设地点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31.1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80万元41.1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 4 月-2011年5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时间: 2011 年5月施工总工期: 30 日历天(含试桩)。71.1资金来源自筹81.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桩基工程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方式1012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1214.1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1317.3公布的发包价文件组成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等

3、,详见17.3条款。1417.4发包价公布时间2011年4月18日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19.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62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11年 4 月 28 日 9 时 00分递交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1723开 标开标时间 :2011年 4 月 28日 9 时 00分开标地点: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18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

4、音系统自动通知。1933履约保证金1、中标后3日内,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进账单,均应满足财务及汇入银行的有关规定。备 注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若投标单位不能按要求的内容、份数及格式、密封及标志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2、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500元,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联系方式

5、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 址: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联系人: 张秀斌 电话:0513-84816995 招标代理单位: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楼C座18楼 邮政编码:213022联系人:刘永举联系方式:电子邮件65539100 电 话:13376260226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 已具

6、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 : 已具备施工条件 。(3)场内外道路: 畅通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2.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2.2 拟选派项

7、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

8、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邮箱(RDJSJYZX163.COM),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解答,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

9、论和误解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补充通知报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6.4所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补充通知,招标人均及时发至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请予以关注。(三) 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

10、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 8.1、8.2、8.3、8.4 条内容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3.承诺书;8.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9.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

11、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3.投标保证金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含银行汇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建工网“公告通知栏”如东县招标办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

12、: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336051120138。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或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价的12%,且不超过80万元。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规费并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3.

13、4.1放弃中标项目的;13.4.2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3.4.3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3.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踏勘现场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

14、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 投标报价15.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检测、劳务、缺陷责任养护及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的全部费用。16.投标报价方式1

15、6.1.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本工程招标人设定发包价,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发包价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16.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7

16、 招标人发包价17.1本工程招标人设定发包价。发包价即为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7.2招标人发包价的编制依据17.2.1招标人发包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计价办法执行。17.2.2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17.2.3检验试验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建筑工程费率为0.2%。17.2.4不可竞争费用:按18规定计取。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发包价时不调

17、整。17.3发包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应当包括发包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下浮调整系数取值等。(发包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17.4公布发包价时间。发包价经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电子形式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发布,并报如东县工程定额管理站备查(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和报送等要求执行通建工2009223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具

18、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17.5招标人发包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163.COM)以无记名方式提交,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发包价并在开标前经如东县招标办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行业快讯”栏目中公布,并补报送如东县工程定额管理站备查。18. 不可竞争费用18.1.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桩基工程基本费率暂按0.9%,现场考评费率暂按0.5%,奖励费0.2%计。结算时由如东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不

19、得进入结算。18.1.2规费:工程排污费暂不计,结算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0.19%计。社会保障费桩基工程按1.2%计取;住房公积金桩基工程按0.22%计取。18.1.3税金:费率按3.413%计。18.1.4暂列金额:无。18.1.5暂估价:无。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9.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9.2.投标文件应密封,同时在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19.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

20、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9.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1、(六) 开标、评标、定标22.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22.1.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3.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本工程先进行资格审查,然后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最后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参加评审。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经评审均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由投标人检查资格审查文件(含资格审查原件)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后,当众启封资格审查文件(含资格审查原件)、投标文件及

22、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4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招标代理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5.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23、,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2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6.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6.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等于招标人发包价;26.7不同投标人

24、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26.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6.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7.评标、定标工作在县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组织进行。28.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

25、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东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开的

26、内容包括:(一)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三)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四)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五)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七) 授予合同31.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31.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

27、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保证金33.1.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提交形式为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

28、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3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36.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

29、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东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给予公布。第二章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1、本工程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经评审均通过后的投标人(即有效投标人)方可参加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程序。2、本工程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先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开随

30、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然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本工程设定招标人发包价,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发包价由招标单位委托

31、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截止日10天前公布本工程发包价。4、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5、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单位解释。6、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如东沿海经济

32、开发区职工生活配套区工程桩基工程 工程地点;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 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桩基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

33、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如有时)(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34、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节通用条款(略)具体详见(GF-1999-0201)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 汉 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

35、生产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以上规范或标准在实行过程中若有新版,以新版为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含一套竣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期间不外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36、施工现场管理及外部关系协调。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附近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畅 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37、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现场工程师的要求。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

38、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

39、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根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七天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每月28日前提交下月的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申报后七天内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48小时内审核确认月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同通用条款。四、质量与

40、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配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

41、交底。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除设计变更、暂估价、暂列金额、现场签证及招标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可调整外,其他均不予调整。调整工程量需经现场监理、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证认可,经有权部门审定确认后结算。 24、工程预付款 /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合格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量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26、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桩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合同款的30%;3、待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一年内付清余下的40%。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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