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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卷 技术规范第章. 技术规范目 录1 总 则48 1.1工程概述48 1.1.1项目简介48 1.1.2工程内容48 1.1.3工 期49 1.1.4与其它承包商的协调49 1.2现 场49 1.2.1现场位置491.2.2场地范围49 1.2.3地质和水文49 1.2.4气象条件50 1.2.5 现场交通51 1.3适用标准及规范51 1.4施工图纸和承包商需提交的资料与图纸53 1.4.1施工图纸53 1.4.2承包商须提交的资料和图纸53 1.5临时设施用地54 1.6指定区域54 1.7业主对材料的要求54 1.8临时工程55 1.8.1承包商现场办公室及驻地55 1.8.2供水、
2、供电及通信55 1.8.3工地排水55 1.8.4施工标志56 1.8.5临时围挡56 1.8.6施工便道、便桥56 1.8.7废水、废物的处理56 1.8.8现有公用设施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57 1.8.9临时工程拆除及现场恢复57 1.8.10公路地段、建筑群地段以及过铁路段以及防洪设施等地段的工程施工571.8.11施工脚手架57 1.8.12照明和动力58 1.8.13焊接操作58 1.9环境、卫生、噪声、防火及安全施工58 1.10紧急救护59 1.11交通疏导59 1.12宣传59 1.13参观者出入59 1.14支付申请59 1.15临时工程和施工设备59 1.16测量及放线60
3、1.17工程进度计划60 1.18进场及离场60 1.18.1工作范围60 1.18.2计量61 1.18.3支付61 1.19为项目监理提供的设施61 1.19.1需提供的设施61 1.19.2支付61 2明挖管道铺设62 2.1工作范围62 2.2由承包商提交的文件62 2.3施工降水62 2.3.1设计、施工及拆除62 2.3.2排水井62 2.3.3井点降水63 2.3.4深井排水63 2.4土方工程63 2.4.1开挖63 2.4.2挖出土的处置64 2.4.3回填土65 2.5地基处理65 2.6管道混凝土基础65 2.7管道铺设66 2.7.1下管66 2.7.2接口66 2.7
4、.3管线交叉处理66 2.8闭水试验67 2.9计量及支付682.9.1计量68 2.9.2支付68 3顶管管道铺设69 3.1工作范围69 3.2由承包商提交的文件69 3.3施工降水69 3.4土方工程69 3.5顶管施工70 3.5.1顶管工作井70 3.5.2设备安装70 3.5.3下管71 3.5.4顶进71 3.5.5接口72 3.5.6中继间72 3.5.7触变泥浆套72 3.5.8管道交叉处理73 3.6顶管工程的质量标准74 3.7闭水试验74 3.8计量与支付74 3.8.1计量74 3.8.2支付74 4检查井754.1工作范围75 4.2一般规定75 4.2.1砖石砌体
5、检查井75 4.2.2支线检查井75 4.3闭水试验76 4.4计量与支付76 4.4.1计量76 4.4.2支付76 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77 5.1适用范围77 5.2由承包商提交的文件77 5.2.1有关模板的文件77 5.2.2有关钢筋的文件77 5.2.3承包商应提交有关混凝土的文件77 5.3模板77 5.4钢筋78 5.5混凝土78 5.5.1配制混凝土用的材料78 5.5.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9 5.5.3混凝土的拌制和运输79 5.5.4混凝土的浇筑和振捣79 5.5.5混凝土的养护及其他有关事项80 5.5.6混凝土的质量80 5.5.7混凝土的试验80 5.5.8计量
6、和支付81 6预制管道82 6.1适用范围82 6.2由承包商提交的文件82 6.3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管82 6.4构造要求82 6.4.1混凝土强度82 6.4.2钢筋82 6.4.3管道的运输及堆放82 6.4.4外观质量83 6.5尺寸偏差83 6.5.1平口管83 6.5.2双插口管83 6.6管道试验83 6.7管道的检验83 6.7.1检验项目83 6.7.2检验规则84 6.7.3检验方法84 6.7.4管道出厂证明、包装及运输84 6.7.5计量和支付84 附录1:施工图纸(第1.4.1款)附录2:现场识别标志的形式(第1.8.4款)附表 : 主要机械设备表1 总 则1.1
7、 工程概述1.1.1 项目简介本项工程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广西城市环境项目南宁子项目南宁市朝阳溪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目前白沙大道流域范围内没有形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白沙大道的雨水系统已经建成,为双线布置。雨水排入穿越道路的多条过路涵洞,排入水塘江(为邕江支流)及亭江排涝泵站,最终排入邕江。流域面积内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已建雨水系统排入邕江,造成对邕江不同程度的污染,达不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影响环境,故污水整治势在必行。由于污水管未能同步埋设,道路两侧污水分别排入雨水管沟内。拟建白沙大道污水管按双线布置,根据地形特点,以亭江路为界分为东西两段,流向亭江路,接入
8、江南污水干线后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入邕江。工程目的主要是收集白沙大道地区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输送系统送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该地区初步建立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1.1.2 工程内容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建设并完成本款项下所列工程和其附属工程、缺陷修复,并提交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和图纸。本合同仅涉及完成江南片污水管工程中的白沙大道设计污水管9962m(含支线)的建设,包括进场准备、材料供货、运输、装卸和存放、污水管线的顶管施工、开槽施工、检查井及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的砌筑、与现况管线的连接和预留管的施工、路面及绿化恢复、退场、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本次白沙大道污水管工程
9、包括:开槽施工长度共计996m:(1)直径d600mm混凝土平口管306m(2)直径d1000mm混凝土平口管156m(3)直径d1200mm混凝土企口管9m(4)直径d1350mm混凝土企口管525m 顶管施工长度共计8966m:(1)直径d10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级)3466.5m(2)直径d10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级)1629.5m(3)直径d10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特制)(覆土10m)77m(4)直径d12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级)506m(5)直径d12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特制)(覆土10m)267m(6)直径d135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级
10、)1274m(7)直径d135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特制)(覆土11m)48m(8)直径d165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特制)(覆土11m)48m(9)直径d18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级)496m(10)直径d18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特制)(覆土11m)344m(11)直径d20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级)240m(12)直径d2000mm钢筋混凝土双插口管(特制)(覆土10m)570m 检查井共计265座:(1)检查井02S515-2633座(2)检查井02S515-39141座(3)检查井02S515-4642座(4)检查井02S515-668座(5)检查井02S5
11、15-1204座(6)检查井PT03-J0123座(7)检查井PT03-J023座(8)检查井PT03-J041座(9)检查井PT03-S016座(10)检查井03桂南P06-C0205P084座工程量详细情况见工程量清单。1.1.3 工 期全部工程的预计开工日期为2004年11月15日,预计竣工日期为2005年7月15日。1.1.4 与其它承包商的协调葫芦顶大桥工程即将实施,建设单位为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施工准备和施工期间如果有与其它承包商的施工相互干扰的情况,应自行协调解决。1.2 现 场1.2.1 现场位置现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白沙大道,具体位置详见设计图。1.2.2 场
12、地范围本次拟建污水管工程位于南宁市白沙大道。白沙大道为东西走向,道路红线宽90m。顶管部分:白沙大道污水管线设计井位(见设计图)四周80m2(16m5m)为本工程用地范围,如遇特殊情况,用地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开槽部分:永久工程的施工用地范围为管道基础两侧各一米。承包商应在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中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占地计划和占用期报告送交项目监理审查。在业主确认承包商获得项目监理的批准之后方可使用其工程用地。业主将负责办理永久工程施工用地的占地手续,如承包人需要除此以外的其它临时工程用地需自行办理占用期内的各种手续并支付费用。承包商在工程完成后尽快须将永久工程用地恢复原貌并退还。承包
13、商占用的场地应不超过已获得项目监理的批准上述占地范围,否则其费用及手续由承包商自理。承包商应按施工规范及图纸要求及时进行管道施工、闭水试验、回填、恢复道路、清理现场等。1.2.3 地质和水文 承包商将获得两本本项工程的地质报告,题为白沙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编号GD2003046)、白沙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编号GK2004044)。承包商应对自己对所获得的地质报告所提供的原始数据的解释负责。1.2.4 气象条件本项工程所处区域的气象条件是:l 多年平均气温21.6。l 多年平均蒸发量1264.3mm。l 平均相对湿度79%。l 平均日照时数1827h。l 平均风速
14、1.8m/s。l 主导风向冬季为东北风、夏季为东南风各气象特征值见表11、12。这些资料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商应对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判断负责。如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可从当地的水文、气象部门获得更多的资料。表 11 南 宁 气 象 站 气 温 特 征 值 单 位 : 月 项 目123456789101112 年多 年 平 均12.814.117.622.026.027.428.327.826.623.318.614.721.6最高月平 均17.318.321.526.330.731.933.032.531.628.624.119.926.3 最低月 平 均9.611.214.819.022.7
15、24.425.124.723.319. 514.811.018.3极 端 最 高32.636. 235.036.840.437.939.039.138.035. 233.730.540.4日 期282811169293113513829/5年 份69736054586064536364745358极 端 最 低-2.11. 03. 79. 614.618.619.719.915.47. 93. 2-0.4-2.1日 期12432454303030253112/1年 份55777274666471747078757355 表 12 南 宁 市 蒸 发 特 征 值 单 位 :m m 月 项 目12
16、3456789101112 年 多 年 平 均56.354.167.693.9138. 5139. 0158. 7147. 2141. 6119. 583. 964. 01264. 3 最 大84.385.9107. 0134. 7197.4194. 8205.1208. 2185. 0157. 7125. 097.01492. 2 年 份1972195119771973197719631978198119811979197919691973 最 小30.023.528.951.784.851.6107. 991.892. 278. 246.939.0878. 5 年 份19851957195
17、71953195619571951195119511951195719571957南宁市降雨一般多集中在汛期5 9月,约占全年雨量72%左右。历年最大一日暴雨发生在5 6月占45%,8 9月亦有大量降雨。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282.9mm,降雨特征值见表13。 表 13 南 宁 市 降 雨 特 征 值 单 位 :mm 月 项 目123456789101112 年 多 年 平 均38.643.754.490.2191.3217.5177.4208. 2123.969.742.025.91282.9 最 大135.3187.0160.0283.3368.8513.1389.1419.1311.022
18、3.4164.0144.21797.0 年 份1953198319521965197319511974198519741951196719611951 最 小0.70.813.510.256.057.656.660.52.53.20.10948.4 年 份19561951196819631983197219541957196619551971197319851983以上这些资料仅供承包商参考,承包商应对自己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判断负责。如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可从当地的水文、气象部门获得更多的资料。1.2.5 现场交通白沙大道是南宁市快速环路的南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施工会对交通造成一定影响,但
19、仍可通行。1.3 适用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尤其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承包商应注意及时使用最新版本。 GBJ186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J10387总图制图标准 GBJ106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J148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J8385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J2028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GBJ1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38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 JTJ
20、01486公路柔性路面设计规范 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59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92-86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70088碳素结构钢 GBJ588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683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480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范 GBJ201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
21、JIS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5392管道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检验方法 JGJ558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 JGJ6 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BJ119一8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 13013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788-1992冷轧带肋钢筋 JGJ27一8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GB 175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J181 89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
22、1596199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GB/T146841993建筑用砂 GB/T146851993建筑用卵石、碎石 GBJ132090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ECS 539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 GB/T11836199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T167521997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 GB1183789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HG/T228892橡胶止水带 GB19990快硬硅酸盐水泥 GB34382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GB/
23、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7481996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J203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10185烧结普通砖 标准在本技术规范中以缩写的形式(如GBJ10687)出现。1.4 施工图纸和承包商需提交的资料与图纸1.4.1 施工图纸 项目监理将根据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签发用于施工的图纸,承包商应按照此图纸进行施工。 图纸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作修正和补充。 按照承包商的计划进度,项目监理将四套图纸发给承包商。1.4.2 承包商须提交的资料和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商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以内将1式5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交项目监理审核,内容应包括所
24、有涉及施工的方面,如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进度、施工准备、地下现状管道及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方案、环境保护、交通疏导、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和施工平面图设计等。施工组织设计应足够详细,以证明承包商能及时、顺利地完成工程,并令监理满意。- 如果项目监理认为需要,承包商尚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各类临时工程的计算书。项目监理对承包商提交的临时工程设计及计算的认可,都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合同中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如果项目监理要求做任何修改,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把合同规定的时间作任何延长。 月进度报告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每月按时向监理提供月进度报告,内容包括截止至当前的工程和支付进度以及更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如
25、果需要)。月进度报告还应包括资源投入状况(人力、已送达现场的材料和已进场的设备等)及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的重大和补偿事件。提交的时间应符合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记录图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在其驻地办公室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以记录项目监理可能对永久工程进行的所有改变和/或变更。应当使用红色不可擦去的墨水来进行记录,并标明改动/变更日期及监理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内容。 材料试样承包商应在项目监理在场的情况下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或监理的要求从到货材料中随机取样进行材质试验。样品试验应在项目监理指定的试验室进行,并且试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果试验结果证明样品所代表的材料材质不合格,承包商应及时
26、更换该批材料。 制造商的试验证明书本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要求有证明书时,承包商必须提供这类证明书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试验证明书必须在试验完成后立即提交。材料证明书必须在该材料用于工程前14天提交。在施工期间或一部分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所进行的试验证明书,应在试验完成后7天内提交给项目监理。 竣工报告承包商应按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准备并提交1式5份完整的竣工报告给项目监理。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开工以来积累、保管的资料,如测量定位、开工报告、设计变更通知、材料、设备和构件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试验、检验报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照片、录象、竣工决算资料等并令监理满意。 竣工图纸承包
27、商应按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准备并提交1式5份完整的竣工图纸和竣工图纸的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给项目监理。该图纸应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工程等详细情况。竣工图纸应完整、图面整洁、字迹清楚,应用不可擦去的墨水进行绘制。 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其尺寸应符合GBJ186标准的规定。全部图纸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应使用国家1962年颁布的第二套简化汉字。所有承包商提交的图纸必须由承包商签字,以示其准确性。 为利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对管道的运行维护和GIS信息管理,承包商提交的本工程竣工图纸和AutoCAD格式电子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管道起始点和管道中线坐标、管底高程、检查井间距
28、(管长)、管材、管径、管道坡度、管道埋深、检查井型号、检查井井盖高程、井盖位置坐标等内容。 如果项目监理认为需要,承包商尚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各类临时工程的计算书。项目监理对承包商提交的临时工程设计及计算的认可,都不应解除承包商对合同中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由承包商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否则需经项目监理同意。提交的时间应符合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承包商还应考虑到可能规定的其它提交文件。 由承包商提交的所有竣工文件除必须符合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外,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要求。1.5 临时设施用地 承包商应自行解决临时设施的用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9、办公室、料场、仓库、工棚、机械停放及停车场等。承包商在此用地范围内进行合理布局并使监理满意。 占用期间的租地费用和手续由承包商负责。临时设施用地在该段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退回并恢复地貌。 如果承包商需要除业主提供的永久工程施工用地以外的临时工程用地,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在施工准备和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按交警、市政、城管、规划等管理部门对场地布置的要求进行布置和/或调整。1.6 指定区域 承包商对指定区域占用期的限制条件为:若某些地段受周边环境的影响需分段施工,该段施工用地的使用权将在监理批准的施工段开工前7天提供,完工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尽快退还
30、并恢复原貌。1.7 业主对材料的要求 除本规范及设计图纸另有规定以外,所有材料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1.8 临时工程 承包商应负责所有必要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工程全部完成后的拆除与地面恢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规定的现场范围内的承包商办公室、驻地、仓库、工棚、供水、供电、通讯、排水、施工标志、临时围挡、施工便道、施工便桥及其它临时设施。1.8.1 承包商现场办公室及驻地 承包商应提供设计、安装、建造以及事后拆除所有为工程完成和永久性工程维修所建的全部临时办公室、卫生设施、仓库、综合车间、停车场、工棚等,这些建筑的位置和布局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征得项目监
31、理的同意。 承包商负责雇佣劳动力的住宿。1.8.2 供水、供电及通信 承包商应负责与供水部门直接取得联系,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并费用自理。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商应按项目监理的指示和南宁供电局的要求,自行解决现场所有的施工用电和生活用电并费用自理。 在接通电源之前,承包商应在电气设备周围妥善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在接通电源之后,需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工作时,承包商必须取得项目监理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才能进行操作。 承包商应负责与电信、邮政部门取得联系,以解决现场与外部及现场内部的通讯问题,并将这些联系方式提交给监理和业主。 承包商应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本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安装、维护和事
32、后拆除所有本工程范围内的供水、供电、通信等临时设施。1.8.3 工地排水 承包商应保证施工现场排水良好,直到项目监理签证认为整个工程实际竣工时为止,承包商应保证整个工程在干燥条件下进行。开挖地区必须保证排水良好且没有积水。 承包商应修建、运行、管理和维修所有的临时性设备及设施,如抽水泵、水道、围堰、导流管等,包括在施工期工程降水必须用的降水系统的设备等。未经项目监理同意,不得拆除或关闭这些临时设施。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处理、含有泥、砂的污水排入现有的市政管网。由于承包人忽略本条款引起的现状排水管内出现淤泥,无论是在工地内或者在工地外,承包人都应该清除并负责相关费用。 承包人应采取所有
33、必要的措施,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对河流、溪流、水体、地表水的排放系统产生有害污染物。 尽管项目监理批准了承包商为排水而做的安排,承包商仍必须保证排水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在工程的任何时候,特别在汛期保证安全、稳定运行。任何由于排水不当引起的内涝或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商应自费复原,并且承包商应对此造成的生产损失或由此增加的各类费用负责。1.8.4 施工标志 承包商应在工地明显处设置面积不小于1.01.5m 的统一施工标牌(附录2),标 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内容,设置高度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 m。 承包商应在施工现场安装各类适当的警告
34、标牌以及夜间安全照明设施,以避免施工活动对施工人员、来访者以及公众造成伤害。 承包商应对这类标牌和夜间安全照明设施的建造、安装和维护以及拆除负责。承包商设置这类标牌和夜间安全照明设施并不解除其保证工地安全应负的任何责任,此类夜间安全照明设施应符合GB5019493中第7条的规定。1.8.5 临时围挡 承包商应负责按照南宁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波形钢板围挡及安全防护设施,完成围挡(高2米)建造、出入通道的路面铺设。承包商可在围挡以内的范围里根据有关的规定设置必要的设施。所有围挡和通道的施工以及工程完工之后的拆除、复原均应按项目监理的指示进行。 在施工准备
35、和施工期间,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按交警、市政、城管、规划等管理部门对临时围挡的布置要求进行布置和/或调整,并随时进行维护和清洁。1.8.6 施工便道、便桥 除合同另有规定以外,承包商应自进负责对所有与施工有关的施工道路、便桥及出入通道的设计、修建、养护、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及以后的拆除和复原作出安排。 如果承包商的工程不可避免地影响邻近单位和居民,承包商应在开工前21天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这些单位及当事人,并自行负责为车辆和行人提供临时性的通道。 若由于本合同的实施造成施工沿线附近的单位及市民确属无通道进出,影响工作与生活,承包商应结合施工便道提供给沿线单位及市民交通便利。 承包商至少应使该地区的道路
36、、便桥和通道的场地复原工作达到开工前所具有的同等安全、稳定和排水的要求,直至项目监理满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理。1.8.7 废水、废物的处理 承包商应对工程中排出的全部废水以及平时不论什么原因产生的废物采取措施,处理方法应使项目监理满意,同时应使受纳这些废水、废物的水系和土地的管理部门满意。本条款的要求不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承包商应安排好整个施工现场的雨水排除及生活污水的排除,保证雨季施工时无积水、不灌槽,雨后保持干燥的环境。1.8.8 现有公用设施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 施工图中已标出已知公用事业设施的大致线路,业主不能保证其精确性以及全部公用事业设施均已标出,承包商在施工前应负责
37、调查与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和/或购买档案、探坑、探槽等), 承包人有义务对可能影响工程的异常风险信息进行确认和核实,并将已探明的这些设施(如通讯电缆、煤气管道、油管、供电电缆、给排水管等)的处理和保护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并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地下公用事业设施的相应的风险。 承包商应自行负责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在施工时可能损坏任何地下管道、电缆等,并须对这些设施妥善保护、支撑和维护,使相应的管理单位及项目监理满意并费用自理。 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而导致设施的任何损坏,即使这类操作完全符合相应规程和技术规范,也必须修复并使有关单位及项目监理满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不允许承包商切断
38、任何公用设施,除非已得到有关单位的书面同意和批准,这类批准需经过项目监理的审视。 承包商在施工中应避免危及邻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并且不应影响邻近建筑物或设施的正常使用。任何由承包商导致的对建筑物或设施的损坏,应按本节第1.8.9款和第1.8.10款的要求复原到使项目监理满意,此项费用由承包商负担。1.8.9 临时工程拆除及现场恢复 工程完工后,应根据工程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要求,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和清理现场至恢复到开工前的状况。如果工程通过河道、公路、建筑、绿化等现有设施和场所时,承包商应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复原场地。 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应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了解南宁市对城市道路的挖掘与路面恢
39、复、树木砍伐及绿化恢复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按这些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路面和绿化恢复。1.8.10 公路地段、建筑群地段以及过铁路段以及防洪设施等地段的工程施工 当任何工程需要在公路、建筑物、防洪设施下或其附近施工以及需要穿过铁道或在铁路部门管辖范围内施工时,承包商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水电局、堤管处、铁路局或其它有关部门提交涉及公路、建筑物、防洪设施、铁路等地段的详细施工方法及加固措施并取得上述部门批准以及项目监理的审批,以确保公路、建筑物、防洪设施、铁路的安全。这些批准并不解除承包
40、商的责任,并且费用自理。1.8.11 施工脚手架 脚手板应使用坚固的木板(或项目监理认可的其他材料脚手板)满铺,应定期检查,拆除不良木板并更换。 脚手架及脚手板的强度应能承受施工造成的最大活荷载及静荷载的组合。1.8.12 照明和动力 承包商应负责安装、操作、维修和事后拆除所有在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试验用电以及生活照明用电的临时供电。严格按照GB5019493标准中第1、2、3、4、5节有关条款执行。 在特别潮湿环境内供电及操作则应按照GB5019493标准中第6.3条执行。 照明系统应为220伏电压或其他经项目监理批准的电压,顶管管道中照明应 采用低压(36伏)电压,但应符合GB5019
41、493标准中第7节有关照明的规定。 以上二电源应与用于设备和装置的高压电分开。所有供电系统均应符合南宁市施工用电的安全规定及GB5019493标准中第8节的安全技术规定。1.8.13 焊接操作 焊接用的设备及机具由承包商提出计划,经项目监理许可。 焊接工艺应符合GB5020595标准中有关条款规定。1.9 环境、卫生、噪声、防火及安全施工 承包商必须遵守中国和南宁市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如违反这些条例而受到处罚等,由承包商自负责任。 承包商安排施工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现有环境的干扰。若附近单位或居民提出抗议,承包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除去干扰或其他任何污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承包商应使工地和全部工作区域的卫生状况良好,并应符合当地医疗卫生当局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选择施工设施、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时,承包商必须考虑到由此产生的噪音对工人和周围居民的影响。昼间等效声级为70dB(A),夜间为55dB(A)。如果产生影响,承包商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并遵守有关部门在特殊时段内对施工噪音的限制(如高考、重要节假日),并应根据这些限制自行对施工顺序进行调整。 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和南宁市所有有关防火安全的法则和规定。因违反这些法则和规定而引起火灾或任何方面和个人人身、财产等损失,承包商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