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招标设计课程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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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 、投标须知4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17 一、通用条款17 二、专用条款18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25 一、合同协议书25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8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2第五章 图 纸3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34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34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5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馨怡住宅小区21.1建设地点济南历城区安家村31.1建设规模建筑层数:4层,建筑面积:2833m2。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建筑行业工程质量验

2、收优良等级62.1招标范围馨怡住宅小区土建、装饰工程72.2工期要求2012 年 08月11 日计划开工, 2013年 04 月 07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8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施工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二级及以上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3.1工程计价方式清单计价形式:按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万元141.1.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时间、费用地点:山东龙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时间:2012年07月0

3、1日;300元/份,售后概不退还。155.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12 年 07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集合地点:济南历城区安家村 1617.1质疑提交地点、时间地点: 山东龙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时间:2012年07月07日18:00前 1717.3领取答疑记录地点、时间地点:山东龙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时间:2012年07月09日18:00前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杨清宇 地点: 山东龙飞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时间: 2012 年 08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1925.1开标开始时间: 2012 年 08 月 01 日 10 时 30 分地点:山东龙飞

4、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20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见附录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2138.3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 22招标单位联系人李华电 话1356261558123代理单位联系人杨清宇电 话0531-82836717电子邮箱yangqingyu.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

5、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

6、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4.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5.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5.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

7、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5.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4.5.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

8、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

9、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4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8、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2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山东龙飞招标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

10、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2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_15_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11、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

12、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 投标函;11.2.4 投标函附录;11.2.5 投标担保银行保函;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说明;(2) 投标报价汇总表;(3)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4) 设备清单报价表;(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 措施项目报价表;(7) 其他项目报价表; (8)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施工组织设计(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2) 劳

13、动力计划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4) 施工总平面图;(5) 临时用地表。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4.3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11.5.1 资格审查申请书11.5.2 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2)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3)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4) 财务状况表;(5) 联合体情况;(6) 类似工程经验;(7) 现场条件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8) 其他资料;12、

14、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

15、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 本工

16、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

17、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6.2.1 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提供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16.2.2 投标保证金(1) 银行汇票;(2) 支票;(3) 现金。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

18、.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16.6.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

19、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0、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用白纸装订(不得出现任何文字或图形),且其正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及微标,否则,其投标予以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招标文

21、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19.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2012 年 08 月 1 日 10 时 3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

22、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

23、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

24、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5、开标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 按规定提交合

25、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

26、进入评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6.1.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

27、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29.1 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

28、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

29、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

30、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

31、较。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33.4.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3.4.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32、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3.4.3 其他方法。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33、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6.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

34、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30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

35、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6)投标书及其附件(7)图纸及设计变更(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本合同附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英语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文

36、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4.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5.国家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合同签定后7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国际FIDIC相关条款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14套施工图纸(其中用于编制竣工图的图纸6套) 。发包人

37、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仅供本合同项目使用,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更不允许向第三方转让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乙方报由总工程师批准;甲方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杨清宇 职务: 施工总监理工程师 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成本三控制,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调各单位之间的 周边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造价增加、停工复工令;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孙晓丽 职务:工程师职权: 质量、进度、安全监督,现场签证核实工程量,协调施工过程中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关事项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38、7、项目经理姓名: 李云 职务: 项目经理 _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三通一平”,开工前完成。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650KVA,施工用水管100mm直径2根,在本项目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边缘(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项目开工前完成。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_(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监理单位复验后交承包人,由承包人负

39、责(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七天完成(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承包方应在现场为发包方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提供工作便利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每周三下午报送周进度计划 进度报表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_(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三下午报送周进度计划 进度报表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各种统计报表(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

40、明的责任和要求:负责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夜间施工的照明(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农安县有关规定办理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施工便道的养护和维修施工便道的养护将作为本项目发包人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包含在开办费中(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41、:按相关规定执行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4天 _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7天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现场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未经发包方上级批准不考虑改变竣工日期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桩基础、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和屋面等行业规定的部位 19、工程试

42、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本合同约定通用条款19.5款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责任,并由承包人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 (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工程量今后按实际施工图纸调整,承包人的中标单价、取费费率及优惠条件不作调整。2、招标文件

43、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按时结算,费率及总价浮动率按中标的费率及浮动率计算。3、安装工程采用费率报价,根据相应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按承包人再投标中自报的下浮率,不予调整。4、开办费,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5、总包管理费闭口包干,不作调整6、工程进展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签证等调整费用,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后在工程款中一并支付未经发包认认可的签证(设计变更)不予计量计费。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按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合同价的20,在合同签署后10天内支付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自付款累计超过合同价50时起扣,按50比例扣回25、工程量确认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号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按照监理单位、发包人核定完成的工作量的 90 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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