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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理工程讲稿院 系:经济贸易土地管理学院任 课 教 师:卢荣安授 课 对 象: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总 学 时:40学时目 录第一章 土地开发整理概述1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1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分类1第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概述3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3二、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和任务5三、可行性研究的程序5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6第三章 项目区选择8第一节 项目区选择的原则8第二节 项目区选择的具体要求8第三节 项目区边界确定10第四节 地貌类型界定11第五节 项目类型界定11第六节 项目性质界定11第四章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12第一节 项目分析12
2、第二节 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16第三节 项目投资估算18第四节 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20第五节 项目效益评价21第五章 项目申报材料编制24第一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4第二节 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编制27第三节 图件编制28第六章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29第一节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程序29第二节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与原则31第四节 土地平整工程规划32第五节 道路系统规划34第六节 灌排工程规划35第七章 土地整理工程设计41第一节 工程设计的程序和依据41第二节 土地平整42第三节 土地整理灌排工程设计43第四节 土地整理环保工程设计56第五节 土地整理工程道路系统61第八章 渠系建
3、筑物64第一节 概述64第二节 水闸64第三节 排水闸规划64第四节 渡槽66第五节 倒虹吸66第六节 跌水67第一章 土地开发整理概述土地开发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实践活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以获取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直辖市统一的综合效益为原则,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为手段,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最终目标。一、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念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
4、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我国现阶段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用地结构;二是平整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三是道路、沟渠、林网等综合建设;四是归并农村居民点;五是恢复利用废弃土地;六是划定地界,确定权属;七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二、土地开发整理的分类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内容的不同,土地开发整理可分成三种类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一)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
5、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根据土地整理后的主导用途,可将土地整理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二)农用地整理农用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以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农用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农用地整理包括农用地调整、农用地改造、地块规整、基础设施配套、零星农宅的迁并等,具体内容包括农用地面积、位置的变动
6、、性质的置换、低效农用地的改造以及地块规整重划,水、电路等小型基础设施配套和零星农宅的迁出或合并。农用地整理可根据整理后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整理等。(1)耕地整理。耕地整理指的是对农田进行的整理。耕地整理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如农田防护林工程、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2)园地整理。园地整理主要指果园、桑园、橡胶园和其他经济园林用地的整理。(3)林地整理。林地整理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林地的整理。(4)牧草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包括放牧草地整理和割草地整理。(5)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养殖水面
7、用地整理主要指人工水产养殖用地整理。(三)建设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主要目的,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对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用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1)村镇用地整理。村镇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的撤并、撤迁和就地改扩建。(2)城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主要指城镇建成区内的存量土地的挖潜利用、旧城改造、用途调整和零星闲散地的利用。(3)独立工矿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主要指就地开采、现场作业的工矿企业和相配套的小型居住区用地的布局调整、用地范围的确定和发展用地选择,一般不包括大规模废弃地复垦。(4)基础设施
8、用地整理。基础设施用地整理包括公路、铁路、河道、电网、农村道路、排灌渠道的改线、裁弯取直、疏挖和厂站的配置、堤坝的调整,也包括少量废弃的路基、沟渠等的恢复利用。(四)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而废弃的土地,采取一定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土地复垦包括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在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损毁、荒芜、闲置的农田和其他成片土地。(五)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过但具有利用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对荒山、荒地、荒水和荒滩等改造为可供利用的土地。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特别是开发成农用地
9、,同时又规定,无论开发成建设用地还是开发成农用地,都必须依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经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第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研究概述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从199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开始运作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过几年在工作实践中的逐步摸索,结合其他相关行业项目管理的经验,部先后下发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几个重要通知,逐步确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在2001年举办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培训班上,国土资源部
11、土地整理中心高向军主任代表部详细讲解了这一程序。根据这一程序,整个项目管理工作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阶段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是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
1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等组织项目申报,并规定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科学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2002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2139号),就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阶段:项目申报、入库审查阶段1项目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四季度,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有关材料后将其列入项目申报库。项目申报材料应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为1
13、1月15日,如有变动,国土资源部将发文通知。所有地方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续建项目上报材料等,一律实行窗口办文制度,由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设窗口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有关材料。2项目入库审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按照统一部署,代部行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职责,审查完成后将入库建议报部审定。项目入库审查的基本要求是:由合格的审查人员,按规定的审查程序,依据审查要点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审查职责,保证审查质量和效率。入库审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踏勘。踏勘工作主要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来组织,省级国土
14、资源管理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报送按部统一要求编写的项目踏勘报告;国土资源部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以及对项目资料的审查情况,进行重点踏勘或随机抽查。入库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部项目备选库,由部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项目入库通知。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的编报、审查阶段1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报与审查项目入库通知下达之后,各地区应抓紧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部“窗口收文室”。补助项目的规划设计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把关,报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按照统一部署,代部行使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15、审查职责,审查完成后将审查结果报部审定。规划设计与预算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部项目初审库。2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编报对规划设计和预算审查通过的项目,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财政厅(局)于联合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建议。涉及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议调整的,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沟通协调解决。第四阶段: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草案编制阶段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草案编制程序为:(1)由耕地司牵头,会同规划司、财务司、部土地整理中心提出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编制要点,报部审定。(2)由财务司牵头,会同耕地司、部土地整理中心依据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编制要点,提出项目计划与预
16、算编制方案。(3)部土地整理中心依据编制方案、项目投资计划与预算专家评审意见,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草案建议,财务司会同耕地司审查后,将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建议报部审定,通过审定后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达计划与预算的项目纳入部项目预算库。第五阶段: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阶段1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的中心环节是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关键。(1)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机构、责任、制度和计划的落实。项目实施要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制度。项目实施应采取合同管理方式,要按照合同规定严格项目的管理。(2)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
17、施项目,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与预算,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按规定每半年向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也可专题上报。2项目监督检查为保证项目实施环节真正抓好,抓到位,必须要建立一套高效、灵活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追踪问效。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不得用于平
18、衡财政预算。第六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1自查。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县(市、区)或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查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2初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查成果进行初验,并将项目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3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其中,补助项目委托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终验。第七阶段:项目运行管理及后评价阶段项目运行管理是指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在后期的工程管护以及土地利用和经营管理。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竣
19、工验收的项目,在未来若干年内工程管护情况、土地利用和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所带来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后评价,检验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决策管理水平。项目运行管理及后评价是项目管理的重要阶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抓紧抓好,坚决杜绝“重建轻管”的现象,使土地开发整理真正成为“富民工程”,保证农民增收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是在实践中形成的,还需要放到实践中去检验,根据项目管理形势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图2.1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简化流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申报入库审
20、查与批复规划设计与预算、投资计划与预算建议的编报与审查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成果管理与后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草案申报库备选库初审库预算库二、可行性研究的作用和任务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可以看出,对一个具体项目而言,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的第一个环节。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设前对拟建项目从基础条件、技术、资金、效益、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通过多方案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可行性研究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一个项目的成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项目建
21、设的必要性;二是项目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解决项目区存在问题的对策;四是项目建设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五是项目建设的任务,如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等;六是技术上是否可行;七是经济上是否合理;八是项目综合效益如何。三、可行性研究的程序(一)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设的意向,讨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范围,熟悉国家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收集资料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收集有关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齐备的基础资料是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前提。收集资料的方式要以客观实际为基础,注意调查研究,查阅各种统计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力求掌握资料详细、全面、
22、客观、准确。资料清单如下:1区域基础资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资料;(3)区域发展规划;(4)农业区划、水利志(区划、水资源评价)、土壤普查资料(土壤志)、水文图集(水文手册);(5)县统计年鉴;(6)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标准和生产状况(成本、收益);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7)已经取得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经验;(8)工程造价信息;2项目区基础资料。(1)气象资料。包括多年平均(不同保证率50%,75%,95%)降水量,多年平均(不同保证率)降水量月分配表,多年平均(不同保证率)径流量月分配表,气温资料及自然灾害情况等。最大
23、一日(三日)暴雨(不同频率);(2)河流水系。河流的多年平均(不同保证率)径流量及其月分配情况,多年平均(不同保证率)水位,河流泥沙情况,洪峰出现频率及流量;(3)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的分布、类型、储量及区域水文地质特征、含水层厚度、水质、埋藏深度及地下水补给关系;(4)土壤物理、化学性质资料;(5)水利工程建设现状及运行利用情况、设计标准。包括水源工程(水库、拦河坝、塘坝等)、灌溉、排水、除涝、防洪骨干工程以及电灌站、机电井、喷滴灌工程的数量、规模及灌溉面积;(6)灌溉制度,当地经验数据或试验站数据;(7)当地建筑材料的供给情况以及当地农田水利工程的习惯采用材料;(8)主要植被情况,适生树种
24、,农田防护林建设情况与经验;(9)电力和交通情况;(10)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台帐和测量图纸需要吻合,且注明最后变更日期)(三)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通过实地调查摸清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资源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现状等。(四)分析研究在收集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情况,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所要求的内容,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与计算。通过对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分析,应能设计出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中筛选出最优方案,并形成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意见。最优方案应该在技术
25、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资金筹措上是有保障的。还要通过敏感性分析论证当成本、价格、进度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对项目的经营效益带来的影响。(五)编制申报材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成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现状图与规划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格式及编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和规划图编制要求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详细介绍。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前几批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情况看,项目申报工作总体上有了较大进步,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申报不及时、项目区选择不合理、项目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一、申报项目不及时是指未按照规定时间向国土资源部申报项目。以2
26、003年申报项目为例,按照“关于2003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6号)文件的要求,2003年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只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时申报了项目,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不及时直接影响了项目入库审查工作,是导致入库通知不能及时下达、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时间不足、整个项目周期被拉长的最主要原因。二、项目报件不全随着国家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日益规范化,基本上不再出现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图件的现象,缺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点和示范项目的现场踏勘报告
27、;二是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论证评审意见;三是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意见;四是缺开发用地批复文件;五是缺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六是缺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七是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三、选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主要表现为:项目建设规模超出规定上限或者低于规定下限;项目新增耕地率低于规定下限;项目建设区属于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已租赁经营的土地;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限制为其他用途的土地规划为农业用地;项目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项目涉及两个县级行政区;项目区位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宜开垦为耕地的地区;项目区水资源无保障;项
28、目将林地规划为耕地;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如工程内容主要为草场改良、矿区生态重建、建设大片经济林或生态林。四、申报材料编制不规范一是项目区位置和范围不清。主要表现为:现状图上无项目区边界;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区边界不一致;项目区内含大片不动工林地、居民点等用地,但图件上未标注不动工范围。二是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不清。主要表现为:未提供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利用分类面积;现状图上土地利用分类不清;土地利用现状文、图不符。三是项目无法核定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四是工程技术方案不合理。主要表现为:项目规划方案过于简单,无具体内容;项目规划图无工程布局;工程内容图、文严重不符。五是图件不合规。主要表现是不按相
29、关办法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图件,上图要素不全,图面不清晰,图例不规范等。六是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不清。主要表现为:报告和图件上均未交代项目所涉及行政乡(镇)、村或文、图不符;项目申报材料关于项目区土地权属的描述相互矛盾。七是投资估算编制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为:项目投资估算依据不足,标准过高;未提供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过程;项目投资估算中所列示的建设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含超投资范围内容。第三章 项目区选择第一节 项目区选择的原则一、项目完整性原则土地整理的实质是合理地组织土地利用,任何一块土地都可能是土地整理的对象。但由于存在自然条件、政策、资金等方面的约束,目前不可能将任何地块都纳入整理范围。因此
30、,在确定项目区位置和范围时必须有所取舍。由于对项目完整性的不同理解,实践中经常出现两种不尽合理的做法,一是划定项目区时的“平均主义”。如某县申请一项目,其行政范围内有四个乡镇可能成为项目区,项目申请人可能出于某种良好的愿望,在每个乡镇都定一个项目片,这种照顾“平均”的做法“合情”但不“合理”,会给项目规划和实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难;二是项目规划时的“就事论事”。如某地有一片土地适合整理,但其规模超过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申请项目时只能选择部分土地,如果项目规划只考虑这部分土地,其规划现在合适将来可能就不合适了。项目完整性原则要求我们在项目规划前一定要确定完整的项目规模,在此基础上进行规划,避免
31、“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减少规划的失误。因此项目完整性原则是确定项目区时十分重要的原则。二、先易后难原则我国农地整理工作刚刚开展几年,无论是经验还是技术等方面都有所欠缺,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积累。因此,应该优先选取投资环境好、风险小、难度小的项目。项目投资环境指土地资源禀赋优劣、当地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态度和参与积极性;风险包括生态环境条件、社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难度主要由开展项目所需的技术、资金决定。土地自然生产潜力直接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的效果,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减少项目的风险,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而项目建设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这项工作的成败,更是项目选择时要慎重考虑
32、的。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开发整理,无疑对提高工作效率、鼓舞工作信心大有益处。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不宜全面上马、遍地开花,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合地方经济和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大、工作难度小、工程量小并具有较大规模的区域优先进行开发整理,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大效益。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即“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33、。”因此,土地开发整理追求的是综合效益。效益最大化是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选择项目区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综合效益问题。只有效益好,土地开发整理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只有效益好,才会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积极性,该项目的开展才会对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起到带动作用,土地开发整理才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第二节 项目区选择的具体要求一、项目合法“合法”是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最基本要求。项目合法性分析要求阐明该项目实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一致。如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是否一致,土地开发是否经过依法审批,是否依据规划避免了
34、湿地开发,毁林毁草和围湖造地等。二、以整理和复垦为主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耕地开发项目统称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分为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及综合性质项目。综合性质项目是指包含开发、整理、复垦两种以上的性质,在确定项目名称时应定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
35、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从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对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的描述中也可以理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的本质。土地开发整理任务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在选择项目区时,应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
36、当选择开发项目。“国土资厅发200268号”规定:“选择国家投资项目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土地开发项目。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荒滩、荒地开发项目,可以适当申报;荒山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应申报。”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规定:“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为了鼓励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
37、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三、基础设施条件具备项目区基础设施是指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属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范围。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报国家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位需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主干道路、主干排灌渠系、堤坝、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四、资源和环境条件具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的选择还应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及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活
38、动的承载力。水资源无保障、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不宜开垦为耕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因资源或环境条件恶劣而曾经撂荒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规定:“坚决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围湖造地,对过度开垦、围垦的土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还林还草还湖,逐步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的坡地实现梯田化。”五、无权属问题在选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时,要摸清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有严重权属问题的土地不应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范围。所谓的权属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二是项目受益主体不符合规定要求。六、投资方向合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依据法律收缴、用于耕地开
39、发的专项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因此,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首要目的在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从2003年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情况看,有些项目工程施工费主要用于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虽然有意义,但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的法律规定,因此存在投资方向不合规的问题。例如,东北某项目规划建设的防护林、水保林、经济林过多,占总投资的50以上,超出国家投资范围。北方某项目属于典型的牧区,为矿区生态重
40、建项目,项目的实施旨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畜牧业,不属于耕地开发项目。上述两个项目,都存在投资方向合情、但不合规的问题。七、申报单位符合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做了明确规定:“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味着国家投资项目只能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不能跨地区申报。东北某2003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跨两个县级行政区,故不符合国家投资项目申
41、报规定。八、基本控制指标符合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申报国家投资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不同地貌类型项目的建设规模、单片规模、片数、新增耕地率分别做了明确规定。对重点和示范项目建设规模、单片规模及片数的要求如下表3-1所示: 表3-1项目性质地貌总规模(公顷)单片规模(公顷)总片数开发丘陵100-6002010平原400-20005010整理丘陵100-10004010平原400-20006010复垦丘陵60-4002010平原200-10006010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项目区片块规模下限可以适当放宽。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规模要求为: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
42、公顷(1500亩),平原地区200公顷(3000亩)以上。规模不宜过大。 新增耕地率指的是新增耕地面积比例,计算公式为: 新增耕地率 新增耕地面积项目规模。这里新增耕地面积是指扣除田坎面积之后的净增耕地面积。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也做了规定:“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40%;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10%。”土地开发整理的实践表明,新增耕地率一般不超过85。第三节 项目区边界确定项目区位置选定后,下一步就是根据实地情况划定项目区边界。项目区边界的确定不应只考虑行政区边
43、界,还应该考虑自然地物的分布情况,如以沟、路、渠为边界。有些丘陵地区的项目在确定项目区边界时,不根据地形情况和现有明显地物确定,而是随便划出直线作为项目区边界,属于典型的图上作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项目区边界划定的随意性会给项目规划带来一定的盲目性,是导致规划设计阶段重新调整项目区范围的主要原因。项目区边界确定后,就可以确定项目区规模。关于项目规模的概念,“国土资厅发200396号”有明确规定:“项目规模是指项目建设规模,不动工的工矿用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成片水域、林地等不应计算在项目建设规模中。”所谓不动工面积,即不参与土地整理的面积,不仅在统计项目建设规模时应扣除,还要在图件上明确标
44、出不动工范围,文、图、表应相符。项目区边界的确定意味着项目的具体位置和范围也确定下来。对项目区位置的描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文字描述项目区四至;二是用地理坐标的方式表达。申报国家投资项目要求必须提供项目区经纬度坐标范围,表示方式为:东经 ,北纬 项目区经纬度坐标范围文、图应一致。“国土资厅发200396号”对项目区坐标有明确规定:“项目区经纬度坐标是指项目建设范围的经纬度坐标,不是指项目区所在乡镇或县域范围的经纬度坐标。如果项目区分成几片,则应明确每一片块项目区范围的经纬度坐标。” 项目范围指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乡(镇)、村。如果项目区包括多个片块,则应明确每一片块的范围。项目范围应落实到图上。第
45、四节 地貌类型界定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需明确项目所在县自然地貌类型和项目区微地貌类型。在对项目进行入库审查时,通过项目所在县自然地貌类型判断项目建设规模是否合规,通过项目区微地貌类型决定项目投资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微地貌类型分为三种:平原(平坝)、丘陵(山地)和滩涂。项目区微地貌反映的是项目区内的地形起伏变化情况。判别微地貌类型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如丘陵类型的项目一般涉及修梯田,土地平整土方量较大,而滩涂开发项目一般需要大量的客土。“滩涂”是一种相对特殊的地貌类型,应正确理解“滩涂”的含义。新土地分类(试行)关于“滩涂”的定义为:“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
46、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的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第五节 项目类型界定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为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三种项目类型。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项目申报条件为:项目位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受灾地区。通过项目建设,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当地经济。对于补助项目,国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各级财力自行解决。第六节 项目性质界定前面已介绍了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在根据上述概念界定一个具体项目的性质时,应注意综合性质的问题。“国土资厅发200268号”规定:“国家投资项目区的片块一般应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同一性质。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方,可以将不同性质的若干片块组成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名称可定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土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