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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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江县城市管理局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提高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亮化工程,指我县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的夜景亮化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工程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第五条 蒲江县城市管理局为夜景亮化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第六条 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维护指标:(一) 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二) 设施完好率95%以上。(三

2、) 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四) 设施清洁率98%。第七条 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维修工作:(一) 灯管损坏, 24小时内恢复。(二) 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修复。(三) 配电箱、配电房故障,小问题及时处理,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四)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白天进行亮灯检修,如需白天开灯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 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一) 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二) 各业主应定期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保洁,及时清理亮化设施上的违章广告、悬挂物,保持整体整洁。(三)

3、 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要有计划地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维修,以保证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四) 各业主不得擅自拆迁夜景亮化设施,以保持其整体艺术性。(五) 各业主应按安全要求进行夜景亮化工程安全的检查、检测工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六)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九条 考核检查:1、主管部门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由设施完好率和运行状况两部分组成,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2、检查项目与内容:(1) 亮灯率98%以上:4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实际情况。(2) 设施完好率95%以上:10分。检查内容

4、: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设备的完好情况。(3) 故障处理及时率和日常维修工作时限100%:3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对夜景亮化工程应急情况及维修工作情况。(4) 设施设备清洁率98%以上:10分。检查内容:夜景亮化工程保洁效果。 (5) 安全生产工作:10分。检查内容:制度的落实情况、安监机构检测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工作。第十条 每月由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月检查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1)月考核在90分以下的主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业主按期进行整改。到期未整改,扣年度考核总分2分。(2)全年考核评分按12个月综合评分,按考核分值的比例划拨当年夜景亮化工程年度补偿费。(3)全年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将终止当年年度补偿费的划拨。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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