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成品保护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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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成品保护方案1.1.编制目的为指导某中心渔港陆域二期道路工程二灰碎结构层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降低工程造价,为施工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特制定本施工方案。1.2. 适用范围本施工方案仅某中心渔港陆域二期道路工程适用于道路工程施工。2.1.灰土成品保护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测量定位桩、轴线桩和水准点桩,防止碰撞位移。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配合比不准确和铺填超厚。3.灰土夯实后及时修建基础和回填基坑(槽),或作临时遮盖,防止日晒雨淋;四周应作好排水设施,防止受水浸泡。4.雨季应采取料场覆盖措施,防止原材受潮。5.每一段石灰稳定土层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立即开始养生。整个养

2、生期间始终保持稳定土层表面潮湿,但不应过湿或忽干忽湿。养生期不少于七天。6.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不准其他车辆行驶,树立标示牌并指派专人看护。7.养生后仅允许施工车辆行驶,控制车速不超过30公里每小时,严禁重型卡车和履带车通行。 8.对排压好的石灰稳定土层,做出路拱和排水沟保证及时排水,以防水浸。2.2.二灰碎成品保护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测量定位桩、轴线桩和水准点桩,防止碰撞位移。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配合比不准确和铺填超厚。3.二灰碎完工后,必须覆盖洒水养护,养生期间不允许重车通行。 4.雨季应采取料场覆盖措施,防止原材受潮。5.在反开挖的检查井周围必须设置标示牌。6.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必须设置路障及标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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