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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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 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项目部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政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鉴于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为“承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人”)。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8#、12#、13#、15#楼及地下室工程工程地点:南宁市高新区新际路东侧分包范围: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标工程8#、12#、13#、15#楼及

2、地下室工程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内容)所有部位的钢筋工程,其中包括桩芯钢筋制安、调直、承台、基础、主体结构、墙柱预留钢筋、斜屋面、水池及砌体拉结筋,门窗洞口过梁、圈梁、构造柱,本工程全部止水钢板安装,各层楼面的柱、梁板砼级别相差及后浇带施工缝所用钢丝网封堵安装及零星构件钢筋工程,塔接焊接头,对焊接头、直螺纹钢筋连接等(不包括钢筋的竖向电渣压力焊、直螺纹钢筋开牙)各层预留洞口图纸设计有预留钢筋即按图施工,无设计的即制安双向6200、大于1.5m的双向8200电梯井洞口按楼层制安双向10200,外悬挑架、卸料平台的钢筋预埋件制作,楼层墙、柱定位在浇砼前竖向必须绑扎不得少于三点

3、。提供分包劳务内容:钢筋加工制作、钢筋场地内运输(包括塔吊范围以外的用人工水平、垂直运输工作)、安装绑扎、钢筋保护层用的水泥砂浆垫块制作、钢筋归类堆放整齐等工作。包工、包机械(包调直机、弯筋机、断铁机、电焊机、砂轮切割机、钢筋剪、铲、锤凿、钢尺、平水尺、把手、线、照明用太阳灯、三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扫把、铁钉、扎线、电焊条、料表、粉笔、毛笔等一切使用机械及工具用具)。2、分包工作期限及工程进度2.1 开始工作日期:2014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2014年 月 日2.2 总工作天数为:以单栋计算工期从起始为220日历天。2.3 主楼筏板钢筋制安工期为5天、主楼地下一层、主楼一层顶板钢筋制安从模

4、板交付后为2.5天、标准层从模板交付后1天内、其余的工程进度以项目部发出指标为准3、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3.1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按照国家最近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等级。认真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必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等级。3.2工程质量如不达标时,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且劳务分包人必须赔偿工程承包人本分项工程5%的质量违约金。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本合同附件;本工程项目部所制订的奖罚条例;本工

5、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5、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范围如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 11G101-1 6、总(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范围)7、图纸及技术交底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 7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 / 套。在开工前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组织施工。8、项目负责人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

6、负责人为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为 。9、工程承包人的义务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9.2负责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项管理目标。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竣工验收。9.4安排并解决劳务分包人入场后的生活用水、用电、住宿条件。9.5应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施工材料。9.6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9.7负责与分包人、监理、设计院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10、劳务分包人义务10.1对本合同劳务

7、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工人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约120人左右),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承包人的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10.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场地有条、整洁;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违反相关制度或条例而受到的罚款。10.3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10.4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使用材

8、料、机具。钢筋机械安排专人使用,合理配料下料,严禁把钢筋头断成两段。钢筋损耗要控制在0.5%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10.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10.6严格按规范使用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不能乱丢、乱扎、乱截、乱锯等。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向劳务分包人给予罚款处理。10.7劳务分包人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10.8劳务分包人自理进场手续、费用,所有进场工人必须办理暂住证,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理。10.9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

9、(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10.10应明确与工程承包人只是工程发包与承包关系,施工中或施工完毕后所出现的劳务纠纷,概与工程承包人无关。10.11劳务分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10.12劳务分包人必须具备在本市施工的一切合法手续和有效证件。10.13因工程质量所造成的返修而引起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10.14劳务分包人人员进场时,必须提供各工种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不得擅

10、自变动人员,如确需变动,必须在变动三天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人民币5003000元。劳务分包人员必须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手续,劳务分包人把进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送交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统一购买进入施工现场工人壹年保险,费用由分包人负责,购买保险的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每人100元)。10.15劳务分包人应直接发放工资给劳务分包人员,并按月将工资明细单签字后交工程承包人财务部门,凡因劳务分包人发放工资造成的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工程承包人拥有直接支付劳务分包人人员工资的权利。劳务分包人应负责妥善解决内部劳资纠纷。若发生上诉事件,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

11、分包人进行行处罚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及有权动用劳务分包人工资款及履约保证金,处理劳务分包人劳资纠纷。10.16如劳务分包人人员在施工现场患病、伤亡,必须及时通报工程承包人,所需费用和责任均由劳务分包人全部自理、负责。如发现有类似或恶性传染病时,应采取手段处理或隔离,并及时通报工程承包人,如未通报或通报不及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工程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10.17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场,否则,将扣除其所完成工程量相应价款的20%作为罚款。10.18劳务分包人应及时报送预算书、结算书,并随时配合工程承包人核对。1019劳务分包人人员不得带家属或朋友留宿或进住工人宿

12、舍,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女职工不能安排在工地住宿,必须在工地外租房住宿,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无身份证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和住宿。1020劳务分包人人员必须在工地统一按排的厨房烧饭菜,统一饭厅用餐。11、安全施工与检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控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工地现场发现有违规违章的施工工人将按

13、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所罚款项将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1.3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安排组织劳务人员接受工程承包人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组织班前活动并进行书面记录。12、安全防护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设备、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自爆地段及临街交通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2.3劳

14、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劳务分包人在退场时将以上用品交还。13、事故处理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3.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保险14.1劳务分包人应为其参与本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其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工程承包人代交后从工程款中扣除。14.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15、材料设备供应15.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图纸 7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计划表。15.2.劳务分包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因故意损坏材料的工程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追究损失和进行处罚。15.3.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由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工程承包人不再增加费用给劳务分包人。(1) 钢筋制作所有机械、斗车、钢筋剪、铲、锤凿、钢尺、平水尺、把手、线、照明用太阳灯、三级电箱以下电线电缆、扫把、铁钉、扎线、电焊条、切割片、料表、粉笔、毛笔等一切工具用具) 1

16、6、工程结算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综合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钢筋工程0.000以上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计算(以图纸上标出的建筑面积为准,含地下一、二层面积共:112105.59m2)。计价原则:钢筋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价,0.000以下按 元每吨结算。以上价格已包括机械费,分包范围所有款项综合性价款及平均每立方米 1 元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以上价格内。如能达到南宁市优良样板工程胡质量要求,每平方米奖励 元如达不到南宁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质量要求,每平方米处罚 元。16.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以上为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工资、窝

17、工等各项费用。工地整体停工超过十天的,第十一天起按每人每天补生活费20元。 17、工时及工作量的确认 17.1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7.2原则上不存在任何有关此项工程的签证用工。 17.3辅助用工单价为 /工日。 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二层结构完成三天后付70%二层结构以下的工程进度款,从三层起劳务分包人必须于每月 30 日前书面呈报工程进度表给项目部审批,工程承包人于呈报工程进度表次月15日支付劳务分包人经本栋施工员、项目部总工确认后的工

18、程量 70 %的相应工资款,余款待所有工作内容完成结算后进行支付。19、施工变更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变更工程有关部位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施工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9.2施工劳务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19.3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

19、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20、施工验收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立即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如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的竣工验收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造致的工程承包人相关损失,并不延误工期。21、施工配合劳务分包人应配合下列工作:水电、空调等专业各种线管的预埋、孔洞预留,并配合防雷接地的施工。窗门、幕墙、屋面钢结构等的预埋铁件。脚手架工程的预留、预埋。安装止水带,不同强度等级的砼间安装快易收口网。22、劳务报

20、酬最终支付22.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本合同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2.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结算资料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作为最终支付依据。22.3结算后支付至本合同相应工程款的 90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如不存在质量问题将给予支付。22.4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3、违约责任2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半日,应向工程承

21、包人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23.2劳务分包人违约后,工程承包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4、索赔24.1当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24.2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

22、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25、争议25.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5.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劳务分包人应该履行合同,保持工作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工程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停止履行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

23、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27、不可抗力2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27.2因不可抗力事件造致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劳务分包人自有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27.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8、合同解除28.1遇下列情况时,工程承包人有权清退劳务分包人员工且提前终止

24、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在接到工程承包人退场的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因劳务分包人人员技术素质低劣,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或违纪、危害正常生产的行为;因劳务分包人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指标的完成或发生有损工程承包人利益的行为时;因劳务分包人违约或建设工程项目停工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28.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离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28.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承包方违约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25、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解除合同。28.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工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9、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0、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两

26、份,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31、补充条款本合同的奖罚条例有关奖罚的依据应为工程承包人的施工现场两名或两名以上施工管理员认证即可。 32、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南宁市高新区中海御湖熙岸二期1标工程项目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奖罚条例1、 奖则 1.1职工安全意识强,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及时有效,现场安全符合标准规定,且无“三违”现象,未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

27、的责任人,经公司及项目部评定给予嘉奖。1.2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日常开展的安全生产达标以及各种安全生产获得者,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经公司及项目部认定给予嘉奖。1.3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中,在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方面有所创造发明或革新的班组或个人,经公司及项目部评定后给予嘉奖。1.4在消除隐患、遵章守纪、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贡献的人员,经公司及项目部评定后给予嘉奖。2、罚则2.1进入工地现场不戴安全帽的,不穿公司统一服装和不戴公务牌的均罚款50元。2.2工人赤脚或穿拖鞋上班的,罚款50元/次。2.3开周例会时,班组长未经请假且未得到批准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元/次。2.4

2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不持上岗证每次罚款100-300元。2.5私自拉接电线,在宿舍内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电炉等,罚款100-300元。2.6工人在床上吸烟的,在施工现场非吸烟区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2.7工人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的罚款100-300元。2.8未经项目部批准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100元。2.9在工地或宿舍内聚众赌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2.10在建筑场内小便的每次罚款200元,大便的罚款2000元。2.11在工地范围内聚众闹事或打架者每人每次罚款200-1000元,项目部并勒令其即时离开工地。并对工人所在的双方班组各罚款50

29、00元,并送当地派出所处理。2.12项目部在开例会时,班长迟到的罚款50元/次,缺席的罚款100元/次。2.13施工材料未分类整齐堆放,操作面未做到工完场清的,每次罚款100-500元。2.14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对管理人员出口不逊者每次罚款100-300元。2.15人为妨碍塔吊、井架或施工电梯正常使用或用各种物件砸击设备的,罚款200-500元,损坏东西照价赔偿。2.16未经允许拆除脚手架拉结点或钢笆或竹笆片者,每次罚款200-500元。2.17非电工接线或动用电箱、电气元件的罚款100元/次。2.18故意破坏公物或成品的每次罚200-5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2.19每个宿舍住10人,设舍长1名,每天被子需统一叠好,蚊帐挂整齐,生活物品摆放整齐,天天打扫干净,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提昌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作风。如发现长亮灯、长流水、打开水满流或用于洗衣,对所属的劳务及分包负责人按每人每次罚款20元。220工地上的水泥袋、纸皮及一切杂物归工程承包人所有,工人不外卖,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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